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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8http://www.gov.cn/xinwen/2020-06/07/content_551777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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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8http://www.gov.cn/xinwen/2020-06/07/content_551777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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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8http://www.gov.cn/xinwen/2020-06/06/content_551758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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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2/safe/gjcbywbldxsjmb/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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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8http://www.gov.cn/xinwen/2020-06/06/content_551757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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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售汇数据—以人民币和美元计价 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0-06-03/gansu/2020/0603/10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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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5月22日消息(记者蒋勇)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央行、银保监会等四部门近日推出一系列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金融支持政策。政策发布后,引发经济金融界广泛讨论。为全面解读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支持政策,经济之声近期推出特别策划《解码大湾区》,邀请经济金融界专家对这些政策措施进行解读。 总台央广记者蒋勇对话海通国际首席经济学家孙明春: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将给企业走出去带来哪些便利? 记者:您在文章中说,金融支持大湾区意见的出台将为中国全面金融开放大胆做出新的尝试,这句话怎么理解? 孙明春:中国过去40多年的改革是一种渐进式的改革,每一项改革好像都是小步往前走,但是因为同一时期会有很多的改革在同时进行,所以汇总起来,它的影响就非常大。这次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支持政策有26条,涉及了非常多的改革内容,既包括传统的投融资渠道的开放,包括股票、债券、基金、保险等。同时也涉及到一些新型的金融形式,包括现在最热的金融科技、区块链这种投融资的方式也在大湾区的支持意见里面。所以一旦成功以后,它很容易做全国性的推广,为将来中国金融的全面开放做一些尝试。 记者:《意见》提出要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这将给企业带来哪些好处? 孙明春:人民币海外基金这个名词实际上是个特有的名词,它是过去几年监管部门尤其中国人民银行为了支持“一带一路”的发展,专门开放了一种基金,允许国内的一些金融机构募集人民币海外基金来帮助一些企业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投资并购,给他们提供融资的帮助。以前在国内它只是一些试点地区在进行,那么这次意见就支持粤港澳三地机构合作设置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我们知道香港本地有很多人民币资金,他们需要找到一些投资渠道,这样的安排实际上是双赢。一方面对于港澳地区的人民币资金有更好的投资渠道。对企业来讲,国内很多企业去海外并购,或者企业的主要产品销售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这些企业直接在国内就可以申请人民币的海外基金,既可以是贷款,也可以是股权投资,所以对企业来讲增加了它走出去的融资渠道。 记者:《意见》的出台将给内地与港澳居民的投资理财渠道多元化提供哪些便利? 孙明春:意见里面专门有一条叫探索建立跨境理财通机制,支持粤港澳大湾区的内地居民通过港澳银行来购买港澳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以及支持港澳居民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内的内地银行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对于港澳地区的居民来说,内地理财产品的收益率远远高于海外,海外利率都非常低,有的接近于零,所以内地的收益率是很有吸引力的。如果打通跨境理财通这条通道的话,港澳居民可以有更多的收益率回报。内地居民来讲,港澳地区的这些理财产品有更多的全球性理财产品,内地居民如果能够买到港澳地区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实际上非常有助于分散风险,包括国别、币种和市场类别风险,因为港澳地区的产品种类更丰富,所以这是一个双赢的安排。 2020-06-08/shenzhen/2020/0608/7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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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人民币计价 2020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美元计价 2020-06-03/gansu/2020/0603/10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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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请问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政策如何实施? 答:《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一条“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是指在前期粤港澳大湾区、上海和浙江试点的基础上,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地区范围和业务范围。与前期试点方式相同,此次扩大试点政策,将由各试点分局根据所在地实际需求制定试点方案,并对外公布试点的条件、程序和管理要求等,符合条件的银行可按规定向外汇局进行试点备案,并开展相关试点业务。 问题二:请问《通知》第五条中银行和支付机构如何把握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20万美元这一要求? 答:支付机构或银行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为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可按照以下原则把握:一是通过支付机构或银行自身电子化业务系统监测跨境电商企业在本机构年度内办理的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情况,对于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等值20万美元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可不要求其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二是外汇局将按月向支付机构和银行通知年度内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超过等值20万美元的非名录企业名单,支付机构和银行可将上述名单与自身企业客户名单进行核对,并提示从事货物贸易跨境电商的企业客户在公布名单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未来,支付机构和银行可通过接口等方式与外汇局联网,实现非名录企业名单通过系统自动传输。 问题三:请问《通知》第八条规定企业贸易信贷、贸易融资等业务报告实现网上办理,具体是指哪些业务报告?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对于“贸易信贷业务”、“贸易融资业务”、“转口贸易收支业务”、“差额业务”和“其他特殊交易业务”,符合报告条件的,企业应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自2020年1月1日起,无论企业业务发生之日与实际报告日之间间隔是否超过30天,上述业务报告均可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实现网上办理。上述业务报告的法定报告时限仍按照38号文执行,如对于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业务,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口之日起30天内,报告预计的付款信息。 问题四:请问《通知》第九条放宽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开立后,A类企业离岸转手买卖和退汇收入以及B/C类企业货物贸易收入是否仍需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 答:《通知》第九条已明确企业办理货物贸易收入,可自主决定是否开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此条适用于货物贸易分类结果为A类的企业离岸转手买卖和退汇收入以及B/C类企业货物贸易收入。银行需按现行法规规定对上述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进行尽职审核。 问题五:请问企业分支机构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时提交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和《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以下简称相关材料)中是否需要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答:企业分支机构根据《通知》第十条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时,相关材料中可以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也可以是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中载明的负责人签字。 2020-06-09/shaanxi/2020/0609/4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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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19年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分国家/地区数据。统计显示,2019年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不含储备资产)6460亿美元。其中,股权类投资3738亿美元,债券类投资2722亿美元。投资前五位的国家/地区是中国香港、美国、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和英国,投资金额分别为2264亿美元、1628亿美元、551亿美元、459亿美元和218亿美元。(完) 2020-06-09/shaanxi/2020/0609/4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