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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4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6.2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30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4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515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3.7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95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5.7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8167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0.5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49万亿美元)。 2020年1-4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59.2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8.47万亿美元)。 2020-05-26/liaoning/2020/0526/10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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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19年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分国家/地区数据。统计显示,2019年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不含储备资产)6460亿美元。其中,股权类投资3738亿美元,债券类投资2722亿美元。投资前五位的国家/地区是中国香港、美国、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和英国,投资金额分别为2264亿美元、1628亿美元、551亿美元、459亿美元和218亿美元。(完) 2020-06-01/jiangxi/2020/0601/14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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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合格机构投资者境内托管人: 为改进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上述三类分别简称QFII、RQFII、QDII,统称合格机构投资者)的监管,便利合格机构投资者跨境证券投资,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自2016年1月1日起,对合格机构投资者有关数据报送方式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1月1日起,外汇局使用境内银行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0版)>的通知》(汇发[2014]18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13]43号)要求报送的账户开关户及收支余、涉外收支、境内划转、账户内结售汇(上述四类统称逐笔申报数据)、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等数据作为合格机构投资者业务监管和统计监测依据。 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境内托管人(以下简称托管人)应按照汇发[2014]18号和汇发[2013]43号文件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报送逐笔申报数据和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等相关数据。其中,应按照本通知附件1所列的数据报送指引,自2016年1月1日起,正确填写业务编号或产品编号(QFII/RQFII应填写产品编号,QDII应填写业务编号,详见附件1)。 除账户开关户数据外,托管人于2016年1月1日以前报送的其他逐笔申报数据不需要补填业务编号或产品编号,以避免重复计算和重复占用额度。对于仍然存续的账户,托管人应于2016年1月14日前完成在账户开关户数据中补填业务编号或产品编号的工作。 二、合格机构投资者选择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托管人的,逐笔申报数据由实际办理业务的经办银行报送。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数据仍由托管人报送。 三、托管人应按照附件2、3、4所列表格(表格电子版已发送至托管人日常联络邮箱),补充填写合格机构投资者获得额度以来至2015年12月31日发生的逐笔跨境收支、账户内结售汇等历史交易数据信息,于2016年1月14日前报外汇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加盖托管人公章),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zb-sc@safe.gov.cn。请将QFII、RQFII和QDII信息填列为不同的表格并明确说明。 外汇局将于2016年1月17日前将相应的业务办理凭证信息(包括业务编号/产品编号、主体代码、随机码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回复托管人。托管人应于2016年1月18日起登录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核对各合格机构投资者的控制信息表数据以及历史数据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银行信息门户-网上办事登录,选择资本项目业务-控制信息表查询功能,输入外汇局提供的业务办理凭证信息查询)。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应以书面方式(加盖托管人公章)向外汇局资本项目管理司提出数据修改需求,并附相应的证明文件。托管人应于2016年1月30日前完成全部数据核对工作。 四、托管人应确保逐笔申报数据准确关联。托管人可于申报完成2日后登录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查看相关控制信息表和滞留数据,如果存在因申报不准确导致数据未能成功关联或滞留,托管人应及时修改相关申报数据。 合格机构投资者选择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托管人的,数据关联性核对工作由实际办理业务的经办银行完成。 五、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跨境汇出投资本金和资本利得时,应拆分成两笔并按照附件1的指引进行国际收支申报,以免汇出资本利得占用汇出本金额度。 六、2016年1月至6月为数据并行报送期。对于自2016年7月1日起发生的业务,托管人无需再报送汇发[2014]18号文件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第六章“6.8.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6.8.2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和“6.8.3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等三个部分所涉及的报表数据。其他部分数据报送要求保持不变。 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给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外汇指定银行。托管人应尽快将本通知转发各分支机构。 如遇问题需要咨询,请与外汇局资本项目管理司联系。联系电话:010-68402347(业务)、010-68402164(技术)。传真:010-68402208。 特此通知。 附件:1.QFII/RQFII/QDII数据报送指引 2.QFII/RQFII/QDII历史交易数据信息—跨境收支 3.QFII/QDII历史交易数据信息—账户内结汇 4.QFII/QDII历史交易数据信息—账户内购汇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5年12月4日 附件1: QFII、RQFII、QDII数据报送指引 附件2: QFII、RQFII、QDII历史交易数据信息—跨境收支 附件3: QFII、QDII历史交易数据信息—账户内结汇 附件4: QFII、QDII历史交易数据信息—账户内购汇 2015-12-11/safe/2015/1211/68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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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召开传达贯彻全国两会精神暨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推进会议。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2020年全国两会精神,总结今年以来全省人民银行系统支持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的做法成效,部署做好辖区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局长白鹤祥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认为,习近平总书记两会期间四下团组所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思想深邃,为我们统筹推进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李克强总理所作《政府工作报告》,通篇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总结成绩客观全面,目标调整科学合理,部署工作清楚务实,是一个高举旗帜、真抓实干、催人奋进的好报告,对做好下一阶段的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有利于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成果和制度自信,以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能充分调动民事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并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的公布,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更好地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更好地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权益。 会议要求,全省人民银行系统要立足广东实际,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两会精神,切实将两会精神贯彻到实处。一要认真组织学习,重点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政府工作报告》、民法典等内容,结合履职实际学懂弄通做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二要狠抓贯彻落实,在深刻领会两会对金融工作的要求上,认真按照中央和人民银行总行的部署要求,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不断推动辖区经济金融实现更高质量发展。三要深入开展基层央行履职宣传,加强与社会各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完善政策、提升效果。 会议总结了前期全省人民银行系统金融支持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的做法与成效。一是强化逆周期调节,积极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二是落实暖企政策,优先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和中小微企业。三是深化金融创新,全力支持广东稳外贸、稳外资。四是开辟绿色通道,为企业紧急提供特殊高效金融服务。五是加强沟通协调,推动金融、财政、产业等部门形成“几家抬”合力。 会议强调,要结合两会精神,全力推进辖区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一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大力推进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引导金融机构更加积极主动地承担更多社会责任。二要落实好主要任务,增加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实施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以及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三要把握好重点环节,强化政银企对接,有效满足企业融资需求。四要加强沟通协调,发挥好金融、财政、产业等部门合力,最大限度为稳企业保就业营造好政策环境。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级领导、营管部副主任、分行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广东省内各地市中心支行、直属支行、县(市)支行行级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分别在主会场、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2020-06-05/guangdong/2020/0605/17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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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0年5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0年5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017亿美元,较4月末上升102亿美元,升幅为0.3%。 5月,我国外汇市场运行稳定,外汇供求基本平衡。国际金融市场上美元指数小幅下跌,主要国家资产价格有所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小幅上升。 当前,全球疫情和世界经济形势仍然严峻复杂,地缘政治风险上升,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加剧。随着我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我国经济运行正逐步向常态化复苏。往前看,我国经济潜力足、韧性强、回旋空间大、政策工具多的基本特点没有改变,将继续支持外汇储备规模总体稳定。 2020-06-07/safe/2020/0607/163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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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外机构投资者若选择《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所列第一种渠道,且交易对手为非结算代理行,是否必须在相关金融机构开立外汇专用账户? 答:境外机构投资者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是否开立外汇专用账户。如需在结算代理行以外的其他境内金融机构开立专用外汇账户,可凭《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6〕12 号)规定的业务登记凭证办理。与投资债券相关的跨境资金收付,应通过结算代理行办理。 2020-06-05/ningbo/2020/0605/13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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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8年6月10日 2018-06-12/safe/2018/0612/93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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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8-06-12/safe/2018/0612/93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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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转直系亲属的购汇业务应如何填写《个人购汇申请书》用途? 答:对购汇后境内划转至直系亲属的,购汇用途应根据收款人的实际用途填写,不能仅简单填写为亲属划转。 2020-06-08/tianjin/2020/0608/14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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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8http://www.gov.cn/xinwen/2020-06/08/content_551785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