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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服务包括: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保险、养老金计划和标准化担保计划的辅助服务所涉及的保费、费用等。 区分寿险、养老金计划和社会保障关系:是否是政府组织的强制计划或雇主设立并自行管理的养老金计划。 寿险、非寿险差异:是否具有投资性质。 保险费是指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的金额;保险金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1)境内居民个人对外投保所涉及的资金收付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①境内居民个人对外投保人寿险的保费,申报在“225010服务贸易-保险服务-寿险”项下。如果为定期人寿保险,即只为在特定时期内的死亡提供保险金,则认定为是非人寿保险,申报在“225029服务贸易-保险服务-非人寿险-其他非寿险”项下。 ②如果该保费支出是雇主代表雇员支付的私人保险,申报在”321000初次收入(收益)-职工报酬(工资、薪金和福利)”项下。 ③对外投保非人寿险的保费,申报在“225029服务贸易-保险服务-非人寿险-其他非寿险”项下。 ④居民个人收到境外保险机构支付的保单红利、利息,申报在“322042初次收入(收益)-投资收益-其他投资收益-保单持有人获得的红利和利息”项下。 ⑤人寿保单到期或约定期限到期时,居民收到的人寿保险福利和年金,申报在“821010其他投资-资产-人寿保险和年金权益”项下。 ⑥居民投保非人寿险获得的赔偿,申报在“422000二次收入(经常转移)-非寿险保险赔偿”项下。 (2)境内某外资公司对外支付外籍雇员的养老保险金,境外收款人为外籍雇员个人,则该养老保险金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雇主汇汇给雇员的养老保险金,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应申报在“321000初次收入(收益)-职工报酬(工资、薪金和福利)”项下,交易附言注明:养老保险金。 (3)境内某集团驻外中国籍员工境内的住房公积金、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由公司代缴。现该公司收到其驻外员工由境外偿还的上述款项,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该境内集团收到的其驻外中国籍员工从境外偿还的住房公积金、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费,应根据该员工资金来源的性质申报在相应项下。如为该员工在境外获得的职工报酬,应申报在“321000初次收入(收益)-职工报酬(工资、薪金和福利)”项下,交易附言注明:境外中国雇员工资。 (4)境内A上市公司,按照规定为其董事等高管人员从境外保险公司购买高管人员责任险,该笔涉外支出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高管人员责任险是承保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由于经营管理中的疏忽行为导致的对第三者(如股东)基于法律的赔偿责任,应申报在“225029服务贸易-保险服务-非人寿险-其他非寿险”项下,交易附言注明:高管人员责任险保费。 (5)境内某公司收到某非居民从境外汇入因拥有境内房产所需支付的房屋财产保险费,并代其缴纳。这类款项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境内公司代收由境外汇入的房屋保险费属于家庭财产保险范畴,应申报在“225029服务贸易-保险服务-非人寿险-其他非寿险”项下,交易附言注明:代收房屋财产保险保费。境内公司将保费支付给境内保险公司时,是境内居民之间的收支,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6)境内某来料加工企业与境外某公司签订加工装配协议约定,货物的运输及加工期间库存在该企业的设备、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向保险公司投保货物运输险和财产险,保费由境外公司负责。则: ①境内保险公司收到的货物运输险保费收入应如何申报? ②境内保险公司收到投保财产险的保费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①境内保险公司收到境外投保货物运输险的保险费,应申报在“225022服务贸易-保险服务-非人寿险-为我国进口提供的保险”项下。 ②收到投保财产险的保费,应申报在“225029服务贸易-保险服务-非人寿险-其他非寿险”项下。 (7)境内A企业向国外出口陶瓷,为防止陶瓷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破损或灭失带来损失,国外进口方在我国境内一家保险公司为出口的陶瓷办理了运输保险,则境内保险公司收到此类保费该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境内保险公司收到境外投保货物运输险的保险费,为我国出口货物的运输保险,应申报在“225021服务贸易-保险服务-非人寿险-为我国出口提供的保险”项下,交易附言注明:我国出口货物运输保险保费。 (8)境内企业向境外出口一批货物,并以该批货物向境内保险公司A购买平安险,保单受益人为境外进口商。由于货值巨大,为分散风险,境内保险公司A再与境外保险公司B签订再保险合同,A将部分保险费汇出到境外B保险公司。现该批货物出现损失,境内保险公司A向境外进口商支付赔偿款,同时境外保险公司B亦向境内保险公司A支付赔付款,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①境内保险公司A将保费汇给境外B保险公司,属于再保险行为,应申报在“225030服务贸易-保险服务-非人寿险-再保险”项下,交易附言注明:再保险保费。 ②境内保险公司A向境外进口商支付赔偿款,应申报在“422000二次收入(经常转移)-非寿险保险赔偿”项下,交易附言注明:平安险保险赔偿款。 ③境内保险公司A与境外保险公司B签订了再保险合同,境内保险公司A收到境外保险公司B的赔偿款,若分保的是非寿险,应申报在“422000二次收入(经常转移)-非寿险保险赔偿”项下,交易附言注明:非寿险再保险赔偿款;若分保的是寿险,应申报在“424000二次收入(经常转移)-其他二次收入(经常转移)”项下,交易附言注明:寿险再保险赔偿款。 (9)境内某外贸公司从事代理进出口业务,需向海外保险公司投保,因交易频繁,故一次性支付一定期间的保险费,期末结算多退少补,则:预付保险费和多退少补款时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如果投保的险种为进出口货运险,则: ①为我国出口货物提供的预付保险费,应申报在“225021服务贸易-保险服务-非人寿险-为我国出口提供的保险”项下;为我国进口货物提供的预付保险费,应申报在“225022服务贸易-保险服务-非人寿险-为我国进口提供的保险”项下。 ②期末多付保险费退回,属退款性质,应当申报在与原涉外支出相对应的交易编码项下;少补款项支出仍应按原则①申报。 (10)境内公司A与境外公司B签订出口合同,B与境内的银行C签订买方信贷合同,贷款支付货款,B又与境内出口保险公司D签订了出口买方信贷保险合同。如果到还款期,B不能归还C银行的贷款,保险公司D将承担相应保险责任替B还款。境外B公司支付给境内出口保险公司D的保费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买方信贷:是由出口方的银行直接将贷款提供给进口商或者进口商的联系银行的出口信贷形式,贷款用于向出口商支付货款。 出口买方信贷保险:是指在出口买方信贷融资方式下,出口信用机构(ECA)向贷款银行提供还款保障的政策性保险。在本保险中,贷款银行是被保险人,投保人可以是出口商、贷款银行或借款人,但一般要求贷款银行直接投保。 出口买方信贷保险是一种信用保险,境内保险公司收到的保费,应申报在“225029服务贸易-保险服务-非人寿险-其他非寿险”项下,交易附言注明:出口买方信贷保险保费。 (11)境内某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向境内出口公司提供出口信用保险。因进口商破产无法偿付货款,按照协议,保险公司在境内出口商支付了全额货款后,保险公司委托境外追债公司向境外进口商追索货款,则保险公司在收到境外追债公司追偿收入时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保险公司在收到境外追债公司追偿收入时进行申报,该款项的基础交易性质为出口贸易货款的追回,应根据境内出口公司报关的贸易方式,申报在“121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相应货物贸易项下。 (12)境内船东互保协会收到或支付的保费,如何申报?该协会是否可以视为保险企业? 分析与结论: 该境内中国船东互保协会收到或支付保费的申报比照保险机构处理。 2018-12-21/hunan/2018/1221/8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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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际组织在华办事处、代表处,为居民单位。办事处、代表处直接收到母公司汇来的用于开设时的启动资金和后期运营费用,应申报在“228060-办事处、代表处等办公经费”项下。不是由办事处、代表处直接收到,而是由母公司向服务提供者支付的费用,则应按照基础服务性质申报。 例如,中国某物业公司向非居民出租房屋,用于非居民开设的办事处运营使用,该公司收到非居民汇来的租金收入,应申报在“228040-经营性租赁服务”项下。例外的是,为开立办事处购买的房地产,无论是办事处、代表处从母公司收到后转付,或是由母公司直接支付,都应被视为直接投资行为,相应资金收付申报在“621030-出售境外不动产收入/购买境外不动产支出”或“622030-向非居民出售境内不动产收入/从非居民购买境内不动产支出”项下。 (1)某驻华办事处负责境外母公司在国内销售产品的售后维修及偿付理赔工作。若从该境外母公司进口的商品发生质量问题,可到该办事处免费进行维修。同时,境外母公司向某境外保险公司投保质量险。在售货协议中,该境外公司承诺境内进口商或产品使用客户可获得相同条件的质量理赔,只扣除少量的佣金和保费。因此,境内进口商可在办事处获得免费维修,还可要求该办事处代为办理保险理赔。 ①该驻华办事处从境外母公司定期收到办公费用应如何申报? ②该驻华办事处从境外母公司收到用于为国内销售商品提供免费维修的费用应如何申报? ③该驻华办事处收到境外母公司赔付境内进口商或产品使用客户的赔款,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①驻华办事处收到境外母公司办公费用,应申报在“228060服务贸易-其他商业服务-办事处、代表处等办公经费”项下,交易附言注明:驻华办事处办公经费。 ②驻华办事处收到用于为国内销售商品提供免费维修的费用,应申报在“230000服务贸易-别处未涵盖的维护和维修服务”项下,交易附言注明:产品售后维修费用。 ③驻华办事处在收到境外母公司汇入的赔款时,应区分母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受益人。若受益人为境内进口商或产品使用客户,该笔款项应申报在“422000二次收入(经常转移)-非寿险保险赔偿”项下,交易附言注明:收到境外母公司代付产品质量保险理赔款;若受益人为境外母公司,则应作为母公司对境内进口商或产品使用客户的质量赔款,该笔款项应申报在“424000二次收入(经常转移)-其他二次收入(经常转移)”项下,交易附言注明:收到产品质量问题赔偿款。 (2)某境内企业在境外设一办事处,已支付办事处在境外的购房款,因境外房款下调,境外办事处将部分房款返还汇回境内。则返还的房款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境内企业支付境外办事处的购房款,应申报在“621030直接投资-我国对境外直接投资-购买境外不动产支出”项下;因境外房款下调而由办事处退回的购房款余额,应在“退款”一栏的空格内打“√”,申报在与原涉外支出款项相对应的交易编码项下,交易附言注明:购房款余额退回。 (3境内A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到境外,境外进口商要求其在境内的办事处支付外汇给A公司 ,则该笔款项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虽然该笔收入发生在境内,但就其根本性质而言,为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经济交易。A公司在收到境内办事处垫付的货款时因资金未发生跨境流动而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境外进口商在境内的办事处收到境外汇入款时,应进行涉外收入申报,并根据境内A公司的海关报关贸易方式,申报在“121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相应货物贸易项下,交易附言注明:境内办事处代垫+贸易方式+商品名称+货款。 (4)境外某航空公司驻我国办事处定期将其收取的空运费汇回境外母公司,该空运费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该航空公司办事处收取的空运费属于代收款的性质。应当根据其空运费的具体交易性质进行申报。 ①如果该空运费与客运有关,应申报在“222024服务贸易-运输服务-空运-空运客运”项下。 ②如果该空运费与货运有关,应申报在“222021服务贸易-运输服务-空运-涉及我国出口的空中货运服务”、“222022服务贸易-运输服务-空运-涉及我国进口的空中货运服务”、“222023服务贸易-运输服务-空运-不涉及我国进出口的空中货运服务”相应项下。 ③如果空运费与客运和货运有关,应按最大金额和次大金额交易性质选择相应的国际收支交易编码。 2018-12-21/hunan/2018/1221/8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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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境内某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金融机构借款,由另一家境外银行作担保,借款成功后,该企业要向境外担保行缴纳担保费,则支付借款担保费时该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支付境外银行担借款担保费属于金融服务费,应申报在“226000服务贸易-金融服务”项下,交易附言注明:借款担保费。 (2)境内某公司向境外银行借款,由该公司的境外股东提供担保,该公司每个月向其境外股东支付担保费,则担保费支出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担保费是同金融机构提供资金借贷相关的费用,交易性质符合金融服务的定义,虽然提供担保服务的不是金融机构,而是一般性企业,也应申报在“226000服务贸易-金融服务”项下。 (3)境内某银行向外商独资企业发放人民币贷款,该外商独资企业的境外母公司通过境外银行开立备用信用证给境内贷款银行,作为该笔贷款的担保。当贷款期限届满后,债务人不能如期偿还人民币贷款,贷款银行按合同协议向境外担保人提出履约要求,实现备用信用证的兑现,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商业实体一般不会有向其他实体转移资源而不要求回报的动机,所以,商业实体向另一个商业实体提供资本转移的情况比较有限,有些情况为债务承担和一次性担保的启动。境外担保人履行备用信用证的支付义务后,境内银行的债权得到清偿,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应根据与母公司的协议和自身账务记载区别申报。 若该笔借款需偿还境外母公司,境内银行应通知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申报在“622021直接投资-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借贷及其他往来-接受境外母公司的贷款及其他往来”项下,交易附言注明:由境外母公司偿还境内公司的境内银行借款;若该笔借款作为对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金的增资,境内银行应通知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申报在“622013直接投资-外国来华直接投资-投资资本金-外商投资企业增资”项下。 (4)境内某银行于1997年为境内某建设公司从境外借入6年期境外融资款1000万美元提供了保证担保,在2001年此笔借款已到第四期还本付息的时限,但借款企业无法还款,按合同规定由担保人(即该银行)来履约对外偿还借款本息。此时,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中资银行对外担保履约付款时,境内银行以被担保人(客户)名义填写《境外汇款申请书》,申报在“822020其他投资-负债-偿还境外贷款”项下,并在交易附言加注“对外担保履约”字样。 (5)境内某外商投资企业因经营不善已破产清算,清算后仍欠境内某银行一笔外汇贷款。后经银行多方努力,该公司的境外担保人汇入款项偿还该贷款,则该款项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担保启动,同时担保人未获得对债务人的债权或获得的债权净值小于担保价值时,则产生资本转移。因债务人已破产清算,并未形成对担保人的债务,应申报在“521990资本账户-资本转移-其他资本转移”项下,交易附言注明:境外担保人偿还已清算境内公司借款。 2018-12-21/hunan/2018/1221/8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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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收支统计口径的转口贸易(merchanting)(即离岸转手买卖)和海关统计口径的转口货物(re-export)名称非常接近,但其实内涵完全不同。 根据国际收支统计口径,离岸转手买卖是指我国居民从非居民处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转售同一货物,而货物未进出我国关境。包括转手买卖的价差收支。海关货物贸易统计中“保税区(保税监管场所)转口货物”指从境外存入我国保税区(保税监管场所)的转口货物和从保税区(保税监管场所)运出境的转口货物。 两者主要区别在于,国际收支统计中“离岸转手买卖”统计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但货物不实际进出我国国境的情况(也不进出保税区等场所),海关“转口货物”统计货物已实际进出我国国境而无论货物所有权转移与否的情况。 货物所有权转让交易类型很多,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下列举几种常见的交易类型(均不含来料/出料加工贸易): A.转卖货物的运输提单目的地非中国,我国居民从非居民购买货物,随后将其销售给其他非居民,货物在整个过程中未实际进出关境(即不跨越中国经济领土)的贸易,此类交易申报在“122010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离岸转手买卖”项下。 B.居民从非居民购入货物,货物运输提单目的地为中国,首笔交易(支付货款)时,按意向贸易方式申报,例如“121010-一般贸易”、“121030-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进出境物流货物”等。该批货物在运输途中未实际进入中国一线关境前,被居民转卖给另一非居民,此类交易视同离岸转手买卖,货物买卖的前后两笔交易资金收付均应申报在“122010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离岸转手买卖”项下。第一笔付款申报的交易性质须修改。 如该批货物实际进入中国一线关境后,被居民转卖给另一非居民,前后两笔交易应分开看待,按照实际贸易方式申报。 C.居民买入非居民拥有的境内货物,再转卖另一非居民,两笔交易应分开看待,按照实际交易背景申报。 D.居民买入另一居民拥有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货物,然后运至境内区外。对此类居民与居民的交易,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但应纳入境内收付款申报,申报项目与货物从区内至区外报关时申报的贸易方式一致。 2018-12-10/hunan/2018/1210/8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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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外汇商品:是指由经批准的经营单位进口,专供入境的我国出国人员和驻华外交人员在免税外汇商品店购买的货物。随着我国居民跨境流动日益频繁,对购买人员限制逐渐放开。免税外汇商品货物仅适用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为1831-外汇商品,海关列入货物贸易统计,国际收支申报在“12199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其他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 免税品:是指设在国际机场、港口、车站和过境口岸的免税商店进口,按有关规定销售给办完出境手续的旅客的免税商品,供外国籍船员和我国远洋船员购买送货上船的免税商品,供外交人员购买的免税品,以及在我国际航机、国际班轮上向国际旅客出售的免税商品。免税品货物仅适用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为1741-免税品,海关2014年纳入货物贸易统计,应申报在“12199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其他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 (1)境内A公司是一家具有专供驻华外交人员免税外汇商品经营权的企业,该公司从法国进口报关一批红酒,该项支出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A公司具有专供驻华外交人员免税外汇商品经营权,进口红酒报关监管方式为:1831-外汇商品,应申报在“12199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其他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交易附言注明:免税外汇商品红酒货款。 (2)境内某国际机场免税店从意大利进口一批服装,其支付的服装款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境内国际机场免税店进口的免税品, 报关监管方式为:1741-免税品,付汇应申报在“122990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其他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交易附言注明:免税品服装货款。 (3)境内铁路A公司港九客运段与香港B公司签订协议:香港与广东之间铁路直通车上的免税商品由香港B公司负责供应和财务结算,A公司港九客运段负责商品的销售,两方按比例对商品的销售毛利进行分配。每月清算后由香港B公司支付给A公司港九客运段,该笔款项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在港九直通车上负责免税商品的销售,销售毛利分成实质是货物交易佣金。因此,应申报在“228050服务贸易-其他商业服务-货物或服务交易佣金及相关服务”项下。 2018-11-30/hunan/2018/1130/8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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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境内某公司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筹备期间支付境外各种与上市服务相关的费用,包括:支付保荐人/主承销商按融资额固定比例支付的佣金;支付相关证券登记费、推广顾问费、审计费用、律师费用、资产评估费用、翻译费用、印刷费用;支付美国交易所入市费等,此类对外付款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①支付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证券发行/承销佣金、证券登记费,应申报在“226000服务贸易-金融服务”项下。 ②推广顾问费,应申报在“228023服务贸易-其他商业服务-法律、会计、广告等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管理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项下。 ③审计费用、资产评估费用,应申报在“228022服务贸易-其他商业服务-法律、会计、广告等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会计服务”项下。 ④律师费用,应申报在“228021服务贸易-其他商业服务-法律、会计、广告等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法律服务”项下。 ⑤翻译费用、印刷费用,应申报在“228990服务贸易-其他商业服务-上述未提及的其他商业服务”项下。 ⑥美国交易所入市费,应申报在“226000服务贸易-金融服务”项下。 (2)某B股上市公司需向境外股东公告本企业的年度财务信息以及内部机构人员的变更事项,公告服务费用汇出境外,则公告服务费用支出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该B股上市公司对外公告的是本公司的有关情况,刊登披露信息的费用,应申报在“228024服务贸易-其他商业服务-法律、会计、广告等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广告服务”项下,交易附言注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费。 2018-12-21/hunan/2018/1221/8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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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9日,怀化市中心支局组织辖内7家外汇指定银行20人在怀化市商业中心步步高广场开展“诚信兴商主题宣传日”宣传活动。 本次现场宣传的主题是“诚信守法用外汇 合规经营促发展”,宣传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活动现场通过金融知识宣讲、展台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引导现场群众原原本本、原汁原味学习企业外汇业务知识、个人外汇业务知识,防范金融风险。本次宣传共发放外汇宣传资料1200余份。怀化市中心支局及各外汇指定银行工作人员为过往行人发放宣传资料、耐心讲解外汇政策及参与非法网络炒汇的危害,并现场宣讲近年来外汇典型案件,得到了现场群众的好评,此次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2018-09-20/hunan/2018/0920/7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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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外汇业务发展较快,无论是外汇对公、个人客户数量,还是外汇业务规模都实现了较大幅度增长。为提升交行外汇服务质量,规范外汇业务经营行为,9月20日上午,常德市中心支局受邀组织业务骨干深入该行,为其相关业务主管人员开展了一次全面业务指导。重点从外汇内控管理、外汇展业规范及国际收支统计、银行结售汇业务、经常项目外汇业务、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等方面进行了政策宣讲和知识培训。通过业务指导,交行常德分行各业务条线主管进一步知晓了相关外汇政策法规,进一步熟悉了相关外汇业务操作流程,进一步认识到了外汇业务风险防控重点,并对外汇局积极热情的业务指导给予了一致好评。 2018-09-29/hunan/2018/0929/8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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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强诚信宣传教育,提升社会诚实守信意识,优化消费和营商环境。2018年9月1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株洲市中心支局组织开展以“诚信守法用外汇、合规经营促发展”为主题的诚信兴商宣传日活动,株洲市中心支局相关同志及辖内17家外汇指定银行参与此次活动。 本次宣传活动以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为组长带领各外汇指定银行在市内人流量较多的炎帝广场、长江广场、中心广场以及红旗广场设立展台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开展政策答疑,发放非法网络炒汇不合法的宣传页、外汇管理条例、个人外汇管理办法条例折页、在网点显著位置张挂横幅、滚动播放电子标语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向市民群众宣传外汇管理政策法规、网络炒汇、地下钱庄等突出违规行为的危害。 此次诚信兴商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手册1000余份,为群众答疑解惑百余人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通过全面宣传外汇知识,加深了社会公众对外汇管理政策的认知度和熟悉度,增强了市民遵法守法意识,营造了诚信兴商,打击网络炒汇的氛围,为促进辖内外汇市场健康发展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2018-09-20/hunan/2018/0920/7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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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外汇局娄底市中心支局组织辖内8家外汇指定银行开展“诚信兴商”大型主题宣传。各单位共搭建宣传帐篷15张,利用LED屏45块,派出人员97人,现场派发宣传资料12578份。娄底电视台、娄底日报、娄底晚报等多家媒体对活动全程进行跟踪采访。其中,娄底电视台于9月20日晚7点30分在其黄金时段对活动进行报道,并于当晚9点和次日中午重播。娄底日报、娄底晚报等纸媒也在社会新闻版面对活动给予重点宣介。 “诚信兴商”宣传活动由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发起,各省外汇局主办。2018年活动主题为“诚信守法用外汇,合规经营促发展”。娄底外汇以主题日活动开展为契机,积极组织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系列活动。李泽军副行长先期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全市各涉外金融机构周密部署,各单位由分管行领导亲自牵头负责开展实施。活动现场各推介员利用散发宣传折页,政策释疑小册子、答疑解惑等方式,集中宣传了近年来外汇管理在打击地下钱庄和网络炒汇战役中取得的成绩,并通过外汇典型案例向社会公众宣讲违规行为危害。后期,娄底中心支局还将陆续组织“进企业送外汇服务”、“金融知识进校园”等活动,务必使诚信用汇、合规经营的理念深入人心。 2018-09-19/hunan/2018/0919/7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