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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汇发〔2017〕29号,以下简称《通知》),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完善跨境反洗钱监管。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本人名下银行卡(含附属卡)合计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二是将人民币卡、外币卡境外提取现金每卡每日额度统一为等值1万元人民币;三是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金超过年度额度的,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四是个人不得通过借用他人银行卡或出借本人银行卡等方式规避或协助规避境外提取现金管理。 外汇局坚持支持个人持卡跨境合规使用。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是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的必要举措,可进一步防范银行卡提取现金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通知》遵循经常项目可兑换要求,不改变个人便利化年度5万美元购汇额度,不影响个人正常提取现金和消费,不影响个人用汇便利性。 《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完) 2018-01-09/jiangxi/2018/0109/8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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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省人民银行系统政务公开管理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政务公开的相关管理办法和各项要求,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向社会公众、管理和服务对象公开相关政务事项或信息,并接受监督。 一、 政务公开指南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政务主动公开指引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政务依申请公开指引 二、政务公开目录 http://nanchang.pbc.gov.cn /nanchang/132372/index.html 2017-11-30/jiangxi/2017/1130/7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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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外汇管理行政审批项目清单(2002-2016年) 2017-03-02/jiangxi/2017/0302/6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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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文)的要求,取消直接投资外汇年检,改为实行存量权益登记。企业应于每年9月30日前,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上年末境内直接投资企业和(或)境外直接投资企业权益数据(包括特殊目的公司)。 对于未按前款规定及时申报的企业,外汇局将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对其进行业务管控,被管控的企业将不能开展资本项下外汇业务。 为保障企业外汇业务的正常开展,请各企业于9月15日前完成申报(9月15日-9月30日由于系统拥堵,可能出现登陆失败的现象)。未申报企业名单和操作说明见附件。 注意事项: 1、企业端存量权益登记的初始用户代码为:quanyidj 登录密码为:20150101Aa 2、存量权益登记电子宣传册地址: http://m.eqxiu.com/s/WY4wIMmM?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 3、申报主体:境内直接投资企业和境外直接投资企业(包括特殊目的公司) 4、特殊目的公司申报需通过银行或外汇局的端口进行申报,请自行前往开户行或当地外汇局进行申报。 5、再投资企业不需要申报,请在名单中出现的再投资企业及时同外汇局联系,从申报基数中扣除,避免出现误管控现象。 联系人:龚程昕 电话:0791-86622594 附件:未申报企业名单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 资本项目管理处 2016年5月5日 附件1: 企业名单 2016-05-05/jiangxi/2016/0505/6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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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2468亿元,支出10461亿元,顺差2007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1202亿元,支出8287亿元,顺差2916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265亿元,支出2174亿元,逆差909亿元。 2015年1-6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68797亿元,支出58767亿元,顺差10030亿元。 按美元计价,2015年6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038亿美元,支出1710亿美元,顺差328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831亿美元,支出1355亿美元,顺差476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207亿美元,支出355亿美元,逆差149亿美元。 按美元计价,2015年1-6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1227亿美元,支出9589亿美元,顺差1638亿美元。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按人民币计价)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2015.6 2015.1-6累计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007 10,030 12,468 68,797 -10,461 -58,767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916 15643 11202 61952 -8287 -46309 2.服务贸易差额 -909 -5613 贷方 1265 6845 借方 -2174 -12458 2.1加工服务差额 102 600 贷方 103 605 借方 -1 -5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5 66 贷方 14 104 借方 -9 -38 2.3运输差额 -253 -1359 贷方 217 1212 借方 -470 -2571 2.4旅行差额 -815 -5258 贷方 367 1681 借方 -1181 -6939 2.5建设差额 26 180 贷方 79 489 借方 -53 -309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12 -87 贷方 26 124 借方 -38 -211 2.7金融服务差额 -30 -35 贷方 13 68 借方 -43 -10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11 -605 贷方 2 38 借方 -114 -643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73 361 贷方 133 696 借方 -60 -335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18 614 贷方 302 1782 借方 -183 -1168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3 -27 贷方 4 23 借方 -7 -50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0 -56 贷方 5 29 借方 -15 -86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不进行修订,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价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累计数由各月人民币数据累加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按美元计价)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5.6 2015.1-6累计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328 1,638 贷方 2,038 11,227 借方 -1,710 -9,589 1.货物贸易差额 476 2554 贷方 1,831 10110 借方 -1,355 -7556 2.服务贸易差额 -149 -916 贷方 207 1117 借方 -355 -2033 2.1加工服务差额 17 98 贷方 17 99 借方 -0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 11 贷方 2 17 借方 -1 -6 2.3运输差额 -41 -222 贷方 36 198 借方 -77 -420 2.4旅行差额 -133 -858 贷方 60 274 借方 -193 -1132 2.5建设差额 4 29 贷方 13 80 借方 -9 -50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2 -14 贷方 4 20 借方 -6 -34 2.7金融服务差额 -5 -6 贷方 2 11 借方 -7 -17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8 -99 贷方 0 6 借方 -19 -105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2 59 贷方 22 114 借方 -10 -55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9 100 贷方 49 291 借方 -30 -191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 -4 贷方 1 4 借方 -1 -8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2 -9 贷方 1 5 借方 -2 -14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不进行修订,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部分进出口退运等数据;四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5-08-13/jiangxi/2015/0813/6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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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687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含二季度净误差与遗漏,下同)逆差4687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3892亿元人民币,储备资产增长802亿元人民币。 2015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9326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5786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9927亿元人民币,储备资产减少4123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价,2015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766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376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504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76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30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766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顺差1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636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131亿美元。 按美元计价,2015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522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565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955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58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30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945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顺差3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619亿美元,储备资产减少671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1(初步数)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 目 行次 2015年二季度 2015年上半年 1. 经常账户 1 4,687 9,326 贷方 2 40,296 77,944 借方 3 -35,608 -68,619 1.A 货物和服务 4 5,335 9,866 贷方 5 35,823 68,891 借方 6 -30,488 -59,025 1.A.a 货物 7 8,422 15,719 贷方 8 32,304 61,988 借方 9 -23,881 -46,269 1.A.b 服务 10 -3,087 -5,853 贷方 11 3,520 6,903 借方 12 -6,607 -12,756 1.A.b.1 加工服务 13 290 595 贷方 14 293 600 借方 15 -3 -5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44 66 贷方 17 63 104 借方 18 -19 -38 1.A.b.3 运输 19 -725 -1,348 贷方 20 616 1,214 借方 21 -1,341 -2,562 1.A.b.4 旅行 22 -2,767 -5,530 贷方 23 936 1,727 借方 24 -3,703 -7,257 1.A.b.5 建设 25 77 190 贷方 26 236 503 借方 27 -159 -312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46 -87 贷方 29 62 124 借方 30 -108 -211 1.A.b.7 金融服务 31 -27 -27 贷方 32 33 63 借方 33 -60 -90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361 -606 贷方 35 9 38 借方 36 -370 -644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182 362 贷方 38 367 698 借方 39 -185 -335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287 613 贷方 41 879 1,779 借方 42 -591 -1,166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12 -26 贷方 44 11 23 借方 45 -23 -50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30 -56 贷方 47 14 29 借方 48 -44 -86 1.B 初次收入 49 -462 -356 贷方 50 3,904 7,901 借方 51 -4,367 -8,257 1.C 二次收入 52 -186 -185 贷方 53 568 1,152 借方 54 -754 -1,337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二季度净误差与遗漏) 55 -4,687 -5,786 2.1 资本账户 56 7 18 贷方 57 7 22 借方 58 -1 -4 2.2 金融账户 59 -4,694 -5,804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60 -3,892 -9,927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2,161 5,259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1,805 -3,252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3,966 8,510 2.2.2 储备资产 64 -802 4,123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23 -24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15 59 2.2.2.4 外汇储备 68 -794 4,089 3. 净误差与遗漏 69 / -3,539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以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为计价单位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2015年上半年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为一季度人民币计值的正式数与二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初步数累加得到。 4.2015年二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二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15年一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1(初步数) 单位:亿美元 项 目 行次 2015年二季度 2015年上半年 1. 经常账户 1 766 1,522 贷方 2 6,584 12,718 借方 3 -5,818 -11,196 1.A 货物和服务 4 872 1,610 贷方 5 5,853 11,241 借方 6 -4,981 -9,631 1.A.a 货物 7 1,376 2,565 贷方 8 5,278 10,114 借方 9 -3,902 -7,549 1.A.b 服务 10 -504 -955 贷方 11 575 1,126 借方 12 -1,080 -2,081 1.A.b.1 加工服务 13 47 97 贷方 14 48 98 借方 15 0 -1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7 11 贷方 17 10 17 借方 18 -3 -6 1.A.b.3 运输 19 -118 -220 贷方 20 101 198 借方 21 -219 -418 1.A.b.4 旅行 22 -452 -902 贷方 23 153 282 借方 24 -605 -1,184 1.A.b.5 建设 25 13 31 贷方 26 39 82 借方 27 -26 -51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8 -14 贷方 29 10 20 借方 30 -18 -34 1.A.b.7 金融服务 31 -4 -4 贷方 32 5 10 借方 33 -10 -15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59 -99 贷方 35 1 6 借方 36 -60 -105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30 59 贷方 38 60 114 借方 39 -30 -55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47 100 贷方 41 144 290 借方 42 -97 -190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2 -4 贷方 44 2 4 借方 45 -4 -8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5 -9 贷方 47 2 5 借方 48 -7 -14 1.B 初次收入 49 -76 -58 贷方 50 638 1,289 借方 51 -713 -1,347 1.C 二次收入 52 -30 -30 贷方 53 93 188 借方 54 -123 -218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二季度净误差与遗漏) 55 -766 -945 2.1 资本账户 56 1 3 贷方 57 1 4 借方 58 0 -1 2.2 金融账户 59 -767 -948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60 -636 -1,619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353 858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295 -531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648 1,388 2.2.2 储备资产 64 -131 671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4 -4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2 10 2.2.2.4 外汇储备 68 -130 666 3. 净误差与遗漏 69 / -577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 2015年上半年初步数为一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二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15年二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二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15年一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4.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15-08-13/jiangxi/2015/0813/6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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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6年第1号,以下简称《规定》),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外汇管理制度进行改革。 《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放宽单家QFII机构投资额度上限。不再对单家机构设置统一的投资额度上限,而是根据机构资产规模或管理的资产规模的一定比例作为其获取投资额度(基础额度)的依据。二是简化额度审批管理。对QFII机构基础额度内的额度申请采取备案管理;超过基础额度的,才需外汇局审批。三是进一步便利资金汇出入。对QFII投资本金不再设置汇入期限要求;允许QFII开放式基金按日申购、赎回。四是将锁定期从一年缩短为三个月,保留资金分批、分期汇出要求,QFII每月汇出资金总规模不得超过境内资产的20%。 《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完) 2016-02-18/jiangxi/2016/0218/6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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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贸易信贷调查制度》等有关规定,我局将对2016年一季度贸易信贷数据进行抽样调查。 为提高贸易信贷调查数据质量和时效性,各相关企业须于2016年4月19日起登录“贸易信贷抽样调查系统(企业版)(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并于5月20日前完成数据的网上填报工作。企业版用户手册在登录界面即可下载,手册内容包括企业用户设置、初始密码、系统操作说明、相关指标解释等。 各企业在网上系统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分局联系。 咨询电话:0791-86613742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2016-04-19/jiangxi/2016/0419/6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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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外汇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外汇市场正常秩序,提高外汇行政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规规定,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提高外汇行政处罚披露时效性,丰富公众查询方式。自2016年1月1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除银行以外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外汇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将在现有通过组织机构代码查询的基础上,增加按机构名称模糊查询的功能。社会公众可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网站上,通过输入机构名称或组织机构代码方式查询相关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完) 2015-08-13/jiangxi/2015/0813/6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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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内各级外汇管理部门、银行、企业及个人: 2016 年3 月3 日 下午,我分局收到报告,反映部分不法分子以传真方式发放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文件,组织征订《最新银行金融机构监管政策法规与银行贸易融资外汇管理及风险评估实用手册》以及《外汇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解读分析与市场运作风险规避防控监管实用手册》。现此申明,该文件为虚假文件,我分局未组织征订此两本书籍。请各单位及个人提高警惕,谨防受骗。今后如发现类似情况,请及时向我分局国际收支处报告。 联系人:万文彦 0791-86613451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 2016 年3月4日 2016-03-04/jiangxi/2016/0304/6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