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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年报(2011) 2012-06-01/safe/2012/0601/45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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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04http://www.gov.cn/fuwu/2018-05/04/content_528793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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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7http://www.gov.cn/premier/2018-04/27/content_528644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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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03http://www.gov.cn/xinwen/2018-05/03/content_528756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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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03http://www.gov.cn/xinwen/2018-05/02/content_5287554.htm#all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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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促进和便利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规范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见附件1)及配套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实施后,之前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附件2所列法规即行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中资银行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各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注: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条款的通知》(汇发〔2018〕17号)附件3《国家外汇管理局修改的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条款》,以下内容已被删除: 附件3《境内直接投资业务操作指引》“1.1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中“审核原则”的第3点和第4点、“办结时限”中的“需要集体审议处理的,应于2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授权范围”第1点中的“前期费用额不超过30万美元或前期费用超过30万美元的”和第2点;“2.1前期费用外汇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中“办理原则”“三、其他要求”中的第2点。 注: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失效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及7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条款的通知》(汇发〔2019〕39号)附件3《国家外汇管理局废止、修改7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的目录》,以下内容已被废止:附件1《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一条、附件3《境内直接投资业务操作指引》。 附件:1.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2.废止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法规目录 3.境内直接投资业务操作指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3年5月10日 附件1: 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附件2: 废止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法规目录 附件3: 境内直接投资业务操作指引 2013-05-11/safe/2013/0511/55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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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上午,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外汇局党组提前部署,组织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认真收看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直播报道,迅速开展学习交流,畅谈心得感受,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外汇局全体党员干部一致认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高度评价了马克思的人生历程,深刻阐释了马克思主义的鲜明特征、科学体系、丰富内涵以及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巨大贡献,系统总结了中国共产党坚持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在中国革命建设发展进程中取得的伟大成就,明确指出了新时代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的内容和方法,对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和共产主义理想、推动马克思主义不断发展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外汇局党组强调,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大会上的重要讲话高屋建瓴,视野宏大,思想深刻,内容丰富,是一篇光辉的马克思主义纲领性文献。外汇局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和践行马克思主义,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决维护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决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到外汇管理各项工作之中。要结合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4月23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此次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各级党组织经常性学习内容,不断提高运用科学理论指导我们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化解重大矛盾、解决重大问题的能力。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此次重要讲话精神与学习《共产党宣言》等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结合起来,深入学、持久学、刻苦学、原原本本学,熟练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要结合外汇管理工作实际,切实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指导外汇管理工作的能力,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推动金融市场双向开放,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进一步提升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积极服务于全面开放新格局,同时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坚决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努力奋斗!(完) 2018-05-04/safe/2018/0505/89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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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关于外商直接投资外资外汇登记有关问题的请示》(上海汇发[2002]6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外国投资者在境内合法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之前,向土地管理部门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预付款属于土地保证金,为确保土地保证金的正确使用以及外资外汇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外商土地保证金的汇入、使用、验资、划转、汇出等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外国投资者在境内合法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之前,如需向土地管理部门支付土地保证金,应向外汇局申请开立临时土地保证金帐户,用于保存外国投资者为支付土地保证金汇入的外汇资金,外国投资者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土地保证金应从该帐户结汇支付。 二、临时土地保证金帐户期限为六个月,期满如需延期,应向外汇局提出申请,外汇局根据帐户使用情况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情况审查是否准予帐户延期,如果帐户存在违规使用情况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已不被获准,应要求企业关闭该临时保证金帐户并汇出帐户资金。 三、临时土地保证金帐户最高限额根据外国投资者收购土地使用权实际需要核定,在帐户存续期内,该帐户贷方累计发生额不得超过核定限额。 四、临时土地保证金帐户资金结汇须经外汇局逐笔核准,结汇用途仅限于购买土地使用权及地表附着不动产,具体审核材料由你分局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外国投资者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而发生的前期费用支出仍由临时资本金帐户支出。 五、外国投资者在以收购的土地使用权注册成立经济实体前,不得以该土地使用权在境内从事出租、转售、抵押贷款等经营活动。 六、外国投资者在支付土地保证金后,如未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应向外汇局申请关闭临时土地保证金帐户,帐户剩余资金及返还的土地保证金经外汇局批准可以汇出境外。具体审核材料由你分局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七、外国投资者汇入临时土地保证金帐户的外汇资金可以作为日后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后的外方出资。 如汇入该帐户资金已经核准结汇,注册会计师可凭外汇局签发的批准结汇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方验资;如企业设立后该帐户仍有剩余外汇资金,经外汇局批准可转入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帐户,注册会计师应向资本金帐户开户行函证外方出资,具体询证和外资外汇登记程序按照财会[2002]1017号文件以及汇发[2002]42号文件的要求执行。 你分局应根据以上原则制定操作规程,指导和规范所辖地银行、会计师事务所操作。操作规程出台后,请报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司备案。 2002-07-04/safe/2002/0704/54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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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名称 货币单位 对美元折算率 货币名称 货币单位 对美元折算率 ASF 记帐瑞士法郎 1记帐瑞士法郎 0.61864 KWD 科威特第纳尔 1第纳尔 3.42524 AUD 澳大利亚元 1元 0.75210 MOP 澳门元 1元 0.12490 BRL 巴西里亚尔 1里亚尔 0.40847 MXP 墨西哥比索 1比索 0.09289 CAD 加拿大元 1元 0.82488 MYR 马来西亚林吉特 1林吉特 0.26553 CHF 瑞士法郎 1法郎 0.78505 NOK 挪威克朗 1克朗 0.15241 CNY 人民币元 1元 0.12339 NPR 尼泊尔卢比 1卢比 0.01439 DKK 丹麦克朗 1克朗 0.16324 NZD 新西兰元 1元 0.69180 EUR 欧元 1欧元 1.21650 PHP 菲律宾比索 1比索 0.01786 GBP 英镑 1镑 1.79600 PKR 巴基斯坦卢比 1卢比 0.01676 HKD 港元 1元 0.12868 RUB 俄国卢布 1卢布 0.03498 IDR 印度尼西亚卢比 1卢比 0.0001003 SDR 特别提款权 1特别提款权 1.46266 INR 印度卢比 1卢比 0.02300 SEK 瑞典克朗 1克朗 0.12985 IRR 伊朗里亚尔 1里亚尔 0.0001112 SGD 新加坡元 1元 0.59934 JOD 约旦第纳尔 1第纳尔 1.41363 THB 泰国铢 1铢 0.02429 JPY 日本元 1元 0.009059 TWD 台湾元 1元 0.03111 KRW 韩国圆 1圆 0.0009739 TZS 坦桑尼亚先令 1先令 0.000889 注 1 :本表仅供计划、统计使用。 注 2 :本表自 2005 年 9 月 1 日起使用,但上报 2005 年 9 月 1 日前数字仍使用原折算率表。 2005-09-01/safe/2005/0901/59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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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名称 货币单位 对美元折算率 货币名称 货币单位 对美元折算率 ASF 记帐瑞士法郎 1记帐瑞士法郎 0.68524 KWD 科威特第纳尔 1第纳尔 3.43077 AUD 澳大利亚元 1元 0.71250 MOP 澳门元 1元 0.12527 BRL 巴西雷亚尔 1雷亚尔 0.45345 MXN 墨西哥比索 1比索 0.07597 CAD 加拿大元 1元 0.81659 MYR 马来西亚林吉特 1林吉特 0.27797 CHF 瑞士法郎 1法郎 0.86957 NOK 挪威克朗 1 克 朗 0.15138 CNY 人民币元 1元 0.14635 NPR 尼泊尔卢比 1卢比 0.01259 DKK 丹麦克朗 1 克 朗 0.17659 NZD 新西兰元 1元 0.56160 EUR 欧元 1欧元 1.31510 PHP 菲律宾比索 1比索 0.02059 GBP 英镑 1镑 1.46750 PKR 巴基斯坦卢比 1卢比 0.01255 HKD 港元 1元 0.12904 RUB 俄罗斯卢布 1卢布 0.02988 IDR 印度尼西亚卢比 1卢比 0.0000927 SDR 特别提款权 1特别提款权 1.48534 INR 印度卢比 1卢比 0.02012 SEK 瑞典克朗 1 克 朗 0.12116 IRR 伊朗里亚尔 1里亚尔 0.0000995 SGD 新加坡元 1元 0.66791 JOD 约旦第纳尔 1第纳尔 1.41443 THB 泰国铢 1铢 0.02822 JPY 日本元 1元 0.010274 TWD 台湾元 1元 0.02966 KRW 韩元 1元 0.0007455 TZS 坦桑尼亚先令 1先令 0.000746 注:1.本表仅供计划、统计使用。 2.本表自 2009年 5月 1日起 使用,但上报 2009年 5月 1日前 的数据仍使用原折算率表。 2009-05-06/safe/2009/0506/59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