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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银行为个人办理代理开户见证业务,按《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七十九条规定,该业务客户主体仅限于已取得国外(境外)长期签证(连续居住三个月以上)的境内居民个人。对于国外(境外)留学签证有效期不足三个月,但确实需在国外(境外)学习三个月以上的境内留学生,能否为其办理代理开户见证业务? 答:银行为个人办理代理开户见证业务,应做好尽职调查工作,审核客户确实具有连续居住三个月以上的实际需求。银行通过留学签证、海外官方文件及相关留学文件判断留学生可以在其所留学国家/地区连续居住三个月以上的,可据此为其办理代理开户见证业务。 2022-04-19/henan/2022/0419/11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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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您好,公司想开一个单独的外币账户,需要提交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 答:您好,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应用门户整合推广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13〕87号)规定,在河南地区的境内机构(含异地企业和驻华机构代表处)首次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可在开户银行办理登记单位基本信息手续。提交材料:1.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或驻华机构登记证等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022-04-19/henan/2022/0419/11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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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您好,我们是河南地区的一家企业。现在我们想购买一个境外公司2%的股权,由我们跟境外公司签协议并持股,但会请一个QDII管理人使用其外汇额度替我们付款,以信托计划或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进行。请问这个方式是否可行? 答:您好,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1号)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合格投资者不得转让或转卖投资额度。 2022-04-11/henan/2022/0411/11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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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您好,我们是河南省的一家企业。现在我们想购买一个境外公司2%的股权,由我们跟境外公司签协议并持股,但会请一个QDII管理人使用其外汇额度替我们付款,以信托计划或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进行。请问这个方式是否可行?答:您好,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1号)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合格投资者不得转让或转卖投资额度。 2022-04-19/henan/2022/0419/11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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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内保外贷是否一定需要通过银行来操作?是否可以通过贸易商作为中间人替代银行的角色开展?答:您好,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4〕29号),内保外贷担保人可为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企业。企业可作为担保人签订担保协议,并在签订担保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内保外贷签约登记手续。 2022-04-19/henan/2022/0419/11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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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您好,我司想办理内保外贷登记。按过去的业务实践,在向外汇局河南省分局提交全套资料后即会有受理回执。请问:现在是否仍会在提交资料后当场即有受理回执,还是待全部资料完成审核通过后才会发出? 答:您好!按照行政许可要求,我分局在收到公司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在政务服务平台上传行政许可补正材料告知书,待公司补齐材料后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2022-04-11/henan/2022/0411/11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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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原FDI业务登记凭证丢失,现申请补打,请问需要走哪些流程? 答:您好,2015年6月1日前,在外汇局河南省分局办理的资本项目项下外汇登记业务,可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申请书(如变更过名称还需提交工商名称变更通知)到外汇局河南省分局柜台申请补打业务登记凭证。2015年6月1日后,在银行办理外汇登记业务的,应到原登记银行领取业务登记凭证。 2022-04-11/henan/2022/0411/11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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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局长 2022-05-16/henan/2022/0516/11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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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外汇局漯河市中心支局强化窗口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涉外金融政策,通过实施多项便利化政策惠企利民纾困,打造高效、便捷的跨境结算环境,推动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前五个月,漯河市涉外收支总规模7.57亿美元,同比下降18.5%,其中,涉外收入2.53亿美元,同比增长11.9%,涉外支出5.04亿美元,同比下降28.3%;外商投资资本金持续流入,直接投资收入1800.76万美元,同比增长63.7%。 聚焦小微领域深化“放管服”。漯河市中心支局督促辖区内涉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社会公示授权清单和授信清单,明确各银行贷款审批权限、贷款申请材料、时间、环节,为广大小微企业了解各个银行授权情况和授信流程提供便利通道,小微企业能够“货比三家”,金融机构可以“互比互促”,从而形成持续优化金融服务的良性循环。今年前五个月,指导辖内银行对涉外企业贷款3.31亿元,同比增长72%。建立企业联系人制度,依据对接服务台帐、问题清单,建立长效沟通机制,截至5月底,现场走访企业12家(次),线上走访企业26家(次),通过银行沟通企业84家(次),收集整理解决企业各类问题20余个。今年疫情发生以来,漯河市中心支局通过微信工作群、服务窗口公示等多种方式向市场主体公布外汇业务办理便民指南,及时为辖内银行提供外汇政策及业务指导,积极回应涉汇主体关切和业务咨询,确保疫情期间咨询服务不掉线,今年3-5月答复金融机构和市场主体咨询电话142次。 优化跨境结算服务。漯河市中心支局通过宣讲会、座谈会、通报会等方式,引导银行机构以在线化、无纸化方式审核电子单证,提供跨境结算服务。目前,全市共有6家涉外银行支持电子单证审核,占比达到86%,并加入实时结汇、预约结汇、挂单结汇等多种方式,满足企业多样化的交易需求。为漯河双汇进出口有限公司、睿森食品(上海)有限公司等部分优质企业提供免予办理进口报关电子信息核验审核服务,跨境支付可实现秒办秒付,资金结算效率大幅提升。面对反复的新冠肺炎疫情,漯河市中心支局主动作为,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累计开展线上审批贷款4379万元,票据贴现1.71亿元。同时,为河南永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等临时还款困难企业开辟“特事特办”通道,创新“无还本续贷”模式,为涉外企业新增授信2580万元。今年4月份,因临颍县行政服务大厅疫情管制无法办理抵押手续,以信用方式向巧巧(漯河)食品有限公司授信1000万元,后续待条件允许时及时补办抵押登记和保证手续。 强化监管保政策落地。漯河市中心支局加强持续引导银行合规展业、高效服务,以定期电话回访、不定期暗访等方式,对辖区银行开展贸易便利化政策落实常态化抽查,实地检查银行在便利化政策执行过程中“打折扣”的问题,确保便利化政策有效落实。今年前五个月,漯河市中心支局召开“一对一”线上会议5次、暗访行动4次,进一步畅通外汇政策的精准传导。联合公安部门构建联合办案机制,漯河市中心支局与市、县公安局召开联席会议,定期沟通异常排查情况,累计发现跨境赌博、地下钱庄可疑数据31条,疏理出一家企业涉嫌出口骗税情况,及时对该企业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进行约谈,案件顺利有序开展。发布以防范“外商投资”名义进行诈骗的风险提示,告知市场主体在业务落地、收到境外授资资本金前,不要有任何资金汇出。今年4月,河南亚嘉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金额为9000万美元。经银行和外汇局审核后发现诸多疑问,经向该企业讲解防风险、防诈骗知识,有效防范市场主体上当受骗,增强风险识别能力。 完善汇率风险管理服务。漯河市中心支局联合金融机构引导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意识,并根据汇率走势以及企业贸易特点,建立多维度“互联网+”汇率风险沟通平台,实现汇率一日三报,引导企业对汇率风险敞口及时审慎地进行必要的套期保值;邀请专家通过线上方式对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操作流程等企业关注方面进行宣传指导,指导企业合理选择外汇避险工具,降低汇率波动对企业的冲击。截至目前,辖内涉外企业签约汇率避险产品金额1264万美元,同比增长近9倍。针对全球疫情肆虐,经济不稳定因素持续存在的趋势,漯河市中心支局“面对面”、“一对一”向河南省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介绍规避汇率风险知识,建议用人民币实现对外分红。今年4月,该企业分两批次汇出30.05亿元,其中以人民币汇出20.05亿元,占比67%。 2022-06-06/henan/2022/0606/11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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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依法合规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日前,人民银行、证监会、外汇局发布了联合公告〔2022〕第4号(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以下简称《公告》),自2022年6月30日起施行。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坚持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截至2022年4月末,中国债券市场余额为138.2万亿元人民币,自2016年起稳居世界第二,共有1035家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中国债券市场,总持债规模为3.9万亿元人民币,较2017年末增长了225%。彭博、摩根大通和富时罗素三家国际债券指数供应机构均已将我国债券纳入其主要债券指数。 《关于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统筹同步推进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稳步实现我国债券市场跨境联通和双向开放,共同树立统一开放的良好形象。为此,2020年以来,人民银行、证监会、外汇局共同努力,加强谋划,按照“一套制度规则、一个债券市场”原则,联合制定了《公告》,推动明确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整体性制度安排。 二、境外机构投资者入市有何调整? 获准入市的境外机构投资者范围没有变化,程序进一步简化,可投资范围扩展到交易所债券市场。 投资者范围方面,包括符合《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0〕217号)、《关于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市场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5〕220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3号及《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7〕第1号)等现行要求规定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入市程序方面,境外机构投资者以法人身份入市。对于拟备案机构及已备案机构的新增产品,无需再逐只产品备案。对于已备案的产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既可以保留现有债券账户,也可以归并至法人层面,相关金融基础设施应当提供非交易过户服务。 入市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持相关备案证明文件等材料申请开立证券账户后直接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所市场合格境外投资者托管行资质名单可通过证监会网站查询,也可以通过互联互通方式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两种方式均无需另行办理备案或审批手续。交易所将会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尽快制定具体业务规则,明确已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交易所市场开户、交易、登记、结算等事项。 三、结算代理与托管银行模式有何区别? 《关于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依法建设全国集中统一的登记结算制度体系,坚持一级托管为主的基本制度框架,研究探索建立健全兼容多级托管的包容性制度安排,允许发行人和投资者自主选择债券托管模式,支持债券、资金等要素顺畅流动。 根据《公告》,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代理与托管银行模式并行,供境外机构投资者自主选择。 结算代理模式下,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与结算代理人自主协商以何种方式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安排,并到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债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券账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不再要求提交结算代理协议。 托管银行模式下,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直接或通过其境外托管银行,委托符合条件的境内托管银行进行债券托管。 四、对境内托管银行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境内托管银行应按照《公告》,依法合规为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相关服务,并做好数据和信息收集及报送等监测工作,全面执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各项监管要求。境内托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安排,切实履行实质性独立托管职责,将所托管的境外机构投资者财产与其他财产严格分开保管。 五、数据报送类型和频率有什么具体要求?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将牵头组织开展交易报告工作,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登记结算机构、境内外托管银行的数据报送方式、报送渠道、报送时限等相关具体要求进行明确。 六、相关资金汇兑政策具体有哪些? 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将根据《公告》要求,及时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资金管理规定将统一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跨境管理政策,整合现有外汇管理要求,对业务登记、资金汇兑、跨境收支、外汇套保等进行明确,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 2022-05-27/henan/2022/0527/12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