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5年10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1.9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10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5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50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8.4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59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8.2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16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3.7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93万亿美元)。 2025年1-10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252.0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5.21万亿美元)。 2025-12-02/hunan/2025/1202/2871.html
-
2025年11月7日,外汇局黔东南州分局联合中国银行凯里分行、黔东南州反诈中心到凯里学院开展个人用汇知识宣传。通过有奖问答等方式向外籍留学生介绍个人外汇管理政策、普及金融安全知识,促进外籍留学生增强合规用汇、防诈反诈意识。 2025-11-18/guizhou/2025/1118/1854.html
-
为进一步帮助各外汇指定银行精准把握政策要求,切实提升银行外汇岗位人员的政策执行力与业务实操能力,11月19日,邵阳市分局组织召开外汇政策及实务专题培训会,辖内13家银行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共78人参会。 本次培训紧密结合辖内外汇业务监管实际,重点围绕非现场监测、现场核查及暗访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展开。培训期间,授课人员系统梳理了银行办理外汇业务时的典型问题、常见疏漏及实操堵点,同时聚焦三项核心内容开展讲解。此次培训兼具政策指导性与实务操作性,有效解决了辖内银行在日常外汇业务办理中的政策理解偏差、操作不规范等实际困惑。 2025-12-01/hunan/2025/1121/2866.html
-
2025-12-02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12/content_7050010.htm
-
2025年10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2858亿元。其中,货物贸易出口21630亿元,进口15217亿元,顺差6413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607亿元,进口3404亿元,逆差797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751亿元,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705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992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658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5年10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416亿美元,进口2625亿美元,顺差792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5年10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5616 792 贷方 24237 3416 借方 -18621 -2625 1.货物贸易差额 6413 904 贷方 21630 3049 借方 -15217 -2145 2.服务贸易差额 -797 -112 贷方 2607 367 借方 -3404 -480 2.1加工服务差额 57 8 贷方 73 10 借方 -16 -2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33 5 贷方 81 11 借方 -49 -7 2.3运输差额 -331 -47 贷方 687 97 借方 -1018 -143 2.4旅行差额 -959 -135 贷方 396 56 借方 -1355 -191 2.5建设差额 89 13 贷方 135 19 借方 -47 -7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54 -8 贷方 2 0 借方 -55 -8 2.7金融服务差额 -5 -1 贷方 2 0 借方 -7 -1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10 -16 贷方 131 19 借方 -241 -34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94 27 贷方 426 60 借方 -232 -33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313 44 贷方 652 92 借方 -340 -48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8 -2 贷方 13 2 借方 -30 -4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5 -1 贷方 9 1 借方 -15 -2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企业调查,该数据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5-12-04/beijing/2025/1204/2666.html
-
见附件。 附件1:2025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美元计价 附件2:2025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人民币计价 2025-12-03/jiangxi/2025/1203/2874.html
-
闫海江(身份证号:152501****0010): 经查,2022年11月9日至2023年8月7日期间你存在非法买卖外汇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第三十条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五条规定,我分局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处罚款81613.35元人民币。 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国家外汇管理局锡林郭勒盟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锡汇检告字〔2025〕第63号),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我分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分局领取上述行政处罚告知书正本,逾期未领取的,视为送达。 对公告送达的事实、证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你可以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你要求陈述或申辩,应当在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我分局提出。逾期未提出要求的,视为你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及电话:徐颖,0479-8817356。 办公地址:内蒙古锡林浩特市团结大街23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国家外汇管理局锡林郭勒盟分局 2025年12月3日 2025-12-03/neimenggu/2025/1203/2054.html
-
海燕(身份证号:152631****7228): 经查,2022年10月15日至2022年12月26日期间你存在非法买卖外汇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第三十条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五条规定,我分局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处罚款9594.76元人民币。 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国家外汇管理局锡林郭勒盟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锡汇检告字〔2025〕第55号),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我分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分局领取上述行政处罚告知书正本,逾期未领取的,视为送达。 对公告送达的事实、证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你可以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你要求陈述或申辩,应当在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我分局提出。逾期未提出要求的,视为你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及电话:徐颖,0479-8817356。 办公地址:内蒙古锡林浩特市团结大街23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国家外汇管理局锡林郭勒盟分局 2025年12月3日 2025-12-03/neimenggu/2025/1203/2055.html
-
银行外汇展业改革是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外汇局)扩大外汇领域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的一项基础性、机制性安排。通过展业改革,推动银行外汇业务流程再造,指导银行在“了解客户”和“尽职审查”基础上,从事前“单单审”“逐笔核”,向事中差异化审核、事后强化风险监测转变,通过机制改革、流程再造和科技赋能,更好统筹促便利和防风险。 展业改革政策启动以来,国家外汇局相继出台3项配套法规文件,并指导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发布3项行业指引规范,构建了“1+6”的银行外汇展业改革制度体系,护航外汇展业改革不断提质扩面。国家外汇局厦门市分局(以下简称厦门市分局)紧跟政策步伐,从建立专项工作机制、实施专业化辅导、加强常态化监测入手,扎实推进展业改革在辖内落地,持续推动展业改革“越诚信越便利”政策红利释放。截至目前,辖内已有8家银行启动展业改革。从市场反馈情况看,展业改革为企业“减负”、为银行“增效”,为监管“提质”,受到银行和企业欢迎。 助力提高资金结算效率,为企业“减负”。 展业改革下,优质客户大部分货物贸易结算业务实现凭指令办理,减少了提供单证资料的繁琐流程和脚底成本,企业资金周转效率显著提升。比如,展业改革前,企业办理进口付汇业务需逐笔提供合同、关单等单证至银行网点,单据用印时间长、整理工作量大,前后需要2-3天时间;展业改革后,优质客户进口付汇业务可凭指令进行无纸化办理,业务办理时间从1到2天压缩至10分钟以内,实现了跨境结算“秒申请、分钟办”。截至2025年9月末,辖内展业银行累计为优质客户直接凭指令办理业务59648笔,惠及403家企业近78亿美元外汇业务。 推动识别服务本领加强,为银行“增效”。 展业改革推动银行重塑内控制度、打通内部信息、建设展业系统,完成了外汇业务流程再造。通过整合内外部数据实现对客户识别的全景画像,并在此基础上推动优质企业外汇业务办理流程简化,打破既往对事中单证审核的路径依赖,消除了银行“不会办”“不敢办”的顾虑。基于“了解客户”,银行还可针对不同客户需求创新定制多样化便利化服务产品,助力银企合作增效。 赋能风险防控质效得到提升,为监管“提质”。 展业改革推动银行建立完善风险监测系统并配备专业化事后监测队伍,构建了“数据互通、流程优化、风险可控”的展业监测体系,有力提升风险防控能力。通过“技防”与“人防”相结合的方式,做到“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路”,初步实现了异常交易的早识别、早处置。银行风险探头作用进一步释放,监管效能得到有力提升。 当前银行外汇展业改革正稳妥有序推进。厦门市分局将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协同辖内银行推进展业改革提质扩面,以银行外汇展业改革为抓手,不断优化外汇管理和服务,着力营造“越诚信越便利”外汇市场环境,更好服务厦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 2025-12-04/xiamen/2025/1204/2363.html
-
王特木日巴根(身份证号:152322****4014): 经查,你在2022年12月30日存在非法买卖外汇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第三十条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五条规定,我分局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处罚款8000.00元人民币。 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国家外汇管理局锡林郭勒盟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锡汇检告字〔2025〕第49号),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我分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分局领取上述行政处罚告知书正本,逾期未领取的,视为送达。 对公告送达的事实、证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你可以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你要求陈述或申辩,应当在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我分局提出。逾期未提出要求的,视为你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及电话:徐颖,0479-8817356。 办公地址:内蒙古锡林浩特市团结大街23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国家外汇管理局锡林郭勒盟分局 2025年12月3日 2025-12-03/neimenggu/2025/1203/20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