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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1151430-6-2025-00155
  • 分       类: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锡林郭勒盟分局
  • 发布日期:
    2025-12-03
  • 名       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锡林郭勒盟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
  • 文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锡林郭勒盟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

闫海江(身份证号:152501****0010):

经查,2022年11月9日至2023年8月7日期间你存在非法买卖外汇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第三十条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五条规定,我分局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处罚款81613.35元人民币。

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国家外汇管理局锡林郭勒盟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锡汇检告字〔2025〕第63号),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我分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分局领取上述行政处罚告知书正本,逾期未领取的,视为送达。

对公告送达的事实、证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你可以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你要求陈述或申辩,应当在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我分局提出。逾期未提出要求的,视为你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及电话:徐颖,0479-8817356。

办公地址:内蒙古锡林浩特市团结大街23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国家外汇管理局锡林郭勒盟分局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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