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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我省银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合规经营意识,切实助力稳企业保就业,促进外汇管理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7月28日下午,浙江省银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展业自律机制在杭州召开了“合规经营”主题座谈会,浙江省分局徐子福副局长和相关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出席,自律机制16家核心成员分管副行长和国际业务部负责人参会。 会上,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中信银行杭州分行和三井住友银行杭州分行4家银行围绕“合规经营”,介绍了各自在业务真实性审核、内控制度建设和人才队伍培养等方面的有效做法。之后,各位参会代表围绕“合规经营、优质服务”开展了讨论,就更好推进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等试点、创新区块链在资本项目便利化等领域的运用、更好满足当前贸易新业态发展需求和建立外汇领域专题研讨小组等提出了意见建议。针对各家行提出的业务问题,浙江省分局相关处室进行了现场回应。自律机制牵头行表示,会后将及时汇总各家行反映的问题,做好行业规范和牵头作用,加大成员行间的交流,做到共同发展、共同提高。 徐子福副局长对本次座谈会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本次会议主题明确、安排合理、讨论充分,对于提升合规经营理念和水平有积极意义。随后,徐子福副局长分析了当前外汇市场形势,介绍了现阶段我省外汇管理重点工作,通报了2019年我省银行外汇业务微观合规与宏观审慎评估情况。他指出,2020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对外汇市场带来了一定影响,但受益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有序推进,我省跨境资金流动保持了基本平衡。下阶段,各家行要高度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和中美冲突带来的不确定性,做好监测、做好跟踪、做好应对,以开放的思维、创新的理念、服务的温度和合规的底线,营造浙江外汇市场良好营商环境。各家行要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重点打好外汇助力稳企业保就业“攻坚战”,不折不扣把好真实合规性“审核关”,当好政策传导和舆论引导“排头兵”,高质量把好各类数据“报送关”,不断提高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切实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为浙江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外汇市场环境。 2020-08-03/zhejiang/2020/0803/12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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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0年二季度及上半年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0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有何特点? 答: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2020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859亿美元,与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1.3%,继续运行在合理区间;直接投资呈现净流入,证券市场双向资金流动保持活跃。 一是货物贸易顺差同比增长。2020年上半年,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1844亿美元,同比增长2%。分季度看,一季度货物贸易顺差231亿美元,二季度顺差1613亿美元,显示我国经济稳步恢复,复工复产逐月好转。 二是服务贸易逆差同比收窄。2020年上半年,服务贸易逆差765亿美元,同比收窄41%。其中,旅行逆差617亿美元,同比收窄44%,主要是出境旅行受全球疫情影响大幅收缩;运输逆差191亿美元,同比收窄31%,主要受货物贸易进口下降影响。 三是直接投资延续顺差,证券市场双向资金流动保持活跃。2020年上半年,直接投资顺差187亿美元,其中对外直接投资472亿美元,来华直接投资659亿美元,均保持基本稳定。证券市场方面,二季度,境外投资境内证券净流入逾600亿美元,处于历史较高水平,显示人民币资产具有较强的吸引力;我国对外证券投资亦保持一定规模。 总体来看,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仍处于平衡区间。当前,我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取得重大成果,经济结构持续优化,改革开放继续深化,这些基本面优势为下半年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平衡提供了有利条件。 2020-08-11/zhejiang/2020/0811/12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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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资管新规)发布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资管行业监管制度体系,持续推动资管业务平稳转型、规范整改。在各方共同努力下,资管乱象得到有效遏制,影子银行风险显著收敛,资管业务逐步回归本源,呈现稳健发展的态势。 按照既有工作安排,资管新规过渡期将于2020年底结束。考虑到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金融带来的冲击,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规范转型面临较大压力。为平稳推动资管新规实施和资管业务规范转型,经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审慎研究决定,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至2021年底。 过渡期延长不涉及资管新规相关监管标准的变动和调整。为做好过渡期存量资管业务整改工作,金融管理部门将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夯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在锁定存量资产的基础上,继续由金融机构自主调整整改计划,按季监测实施,切实防范道德风险。同时,完善配套政策安排,加大创新支持力度,为存量资产处置提供更多的方式和渠道。 下一步,金融管理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强监管协调、监测分析和督促落实,统筹把握政策实施节奏和力度,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2020-08-03/zhejiang/2020/0803/12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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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0年7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0年7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544亿美元,较6月末上升421亿美元,升幅为1.4%。 7月,我国外汇市场运行平稳,外汇供求基本平衡。美欧等主要经济体加大财政刺激力度并维持超宽松货币政策,国际金融市场上非美元货币相对美元整体走强,主要国家资产价格总体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 当前,我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取得重大成果,但国际经济金融形势仍然复杂严峻,不稳定性不确定性较大。展望未来,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韧性强劲,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将加快形成,有利于继续为外汇储备规模总体稳定提供支撑。 2020-08-10/zhejiang/2020/0810/12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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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徐子福副局长分别赴招商银行杭州分行、中国银行省分行调研,并赴浙商银行开展外汇检查工作进点。 2020-07-29/zhejiang/2020/0729/12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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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殷兴山局长参加2020年下半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电视会议。 2020-08-05/zhejiang/2020/0805/12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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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殷兴山局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国际收支处主要负责人参加。 2020-08-07/zhejiang/2020/0807/12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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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来宾: 大家下午好!刚才刘副总理作了重要讲话,对于我们正确认识当前形势,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我们将在国务院金融委统筹指导下,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中国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建设与管理实践”,给大家做个汇报。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国际社会对危机的成因和教训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金融机构的个体稳健并不代表金融系统的整体稳健,维护系统性金融稳定,需要弥补微观审慎监管的不足,防范金融体系顺周期变化以及风险跨机构、跨市场、跨部门和跨境传染带来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并尽可能提前采取针对性措施。 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在G20框架内,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国际清算银行(BIS)、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等国际组织和主要经济体,致力于改革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其中,核心内容就是建立健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加大宏观审慎政策实施力度,从而增强全球金融体系的韧性和稳健性,提高应对冲击的逆周期调节能力。 此次新冠疫情发生以来,主要经济体普遍采取降低逆周期资本缓冲、流动性要求等政策举措,及时释放宏观审慎政策缓冲,发挥了良好作用。据国际金融协会统计,截至2020年8月,包括G20成员在内的33个国家和地区,针对银行部门共实施了500多项审慎政策措施以应对疫情冲击,其中具有宏观审慎特征的政策措施占比达到60%左右。 我国在宏观审慎政策方面的探索实践起步较早。2003年,人民银行在房地产金融领域首次引入最低首付比例政策,并根据形势变化,多次逆周期调整最低首付比例要求。2010年,人民银行引入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并于2016年升级为宏观审慎评估(MPA),将信贷投放与金融机构资本水平及经济增长相联系,有效促进了货币信贷平稳适度增长。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宏观审慎管理工作。2017年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建设。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2019年初,党中央、国务院批定的机构改革方案,进一步明确了人民银行负责宏观审慎管理的职能,牵头建立宏观审慎管理框架,统筹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并批准设立了宏观审慎管理局。 近年来,我们认真履行党中央、国务院赋予的职责,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建立我国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立足我国实际,借鉴国际组织和主要经济体实践经验,研究编制《宏观审慎政策指引》,围绕政策目标、系统性风险监测评估、政策工具箱,政策传导等要点,健全宏观审慎治理机制,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 2020年9月,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正式建立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逆周期资本缓冲机制,初始缓冲资本比率设定为0。 二是有序推进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2018年11月,人民银行联合监管部门发布了《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确立了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测、监管和风险处置的总体制度框架。 在总体制度框架下,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制定了《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明确了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估方法、评估范围、评估流程,从规模、关联度、可替代性和复杂性四个维度确立了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估指标体系,目前已完成对外公开征求意见,拟于近期发布。 正在制定《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从附加资本、杠杆率、大额风险暴露、公司治理、恢复和处置计划、信息披露和数据报送等方面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监管要求。 评估办法和附加监管规定发布后,我们将会同银保监会,认真开展评估工作,及时发布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及配套附加监管实施方案。 此外,为健全我国银行业风险处置机制,我们起草了《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对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比率、构成及监督检查、信息披露等提出要求。目前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是加强金融控股公司监管。2020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明确非金融企业控股或实际控制两类或者两类以上金融机构,具有规定情形的,应当向人民银行提出申请,经批准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并接受监管。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遵循宏观审慎管理理念,坚持总体分业经营为主的原则,以并表为基础,对金融控股公司资本、行为及风险进行全面、持续、穿透式监管。 四是开展重点领域宏观审慎管理。2020年2月,人民银行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统筹监管金融基础设施工作方案》,明确将金融资产登记托管系统、清算结算系统、交易设施、交易报告库、重要支付系统、基础征信系统等六类设施及其运营机构,纳入统筹监管范围,统一监管标准,健全准入管理,优化设施布局,健全治理机制。 推动完善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根据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和“稳地价、稳房价和稳预期”的需要,研究房地产贷款集中度、居民债务收入比、房地产贷款风险权重等宏观审慎政策工具,进一步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探索开展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根据外汇市场和跨境资金流动形势,动态调整外汇风险准备金率和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系数。 相比货币政策,宏观审慎政策的理论与实践总体上起步不久,各国宏观审慎政策框架都还在不断健全完善。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国务院金融委的统筹指导下,认真履行宏观审慎政策牵头职责,在实践探索中不断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双支柱调控框架,支持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一是持续健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适时发布《宏观审慎政策指引》,完善我国宏观审慎政策的总体设计和治理机制。继续加强重点领域宏观审慎管理工作,不断丰富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箱并制定工具启用、校准和退出机制。 二是完善系统性风险监测评估体系。重点健全房地产金融、外汇市场、债券市场、影子银行以及跨境资金流动等重点领域宏观审慎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分步实施宏观审慎压力测试并将其制度化。 三是加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和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强化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建立我国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证券机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制定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恢复和处置计划。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配套细则,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开展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和持续监管。 四是做好宏观审慎政策与其他政策的协调配合。加强宏观审慎政策和货币政策、微观审慎监管政策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政策合力。加强宏观审慎政策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信贷政策等的协调配合,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最后,预祝本届金融街论坛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2020-10-22/zhejiang/2020/1022/12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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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0-10-23/zhejiang/2020/1023/12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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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简化相关业务操作流程,便利银行、企业等市场主体真实合规办理外汇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对部分外汇账户进行清理整合,进一步减少账户种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合工作涉及账户 此次清理整合工作涉及8类外汇账户: (一)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1000); (二)保险机构外汇经营账户(1601); (三)资本项目-外汇资本金账户(2102); (四)资本项目-资产变现账户(2103); (五)资本项目-保证金专用账户(2104); (六)资本项目-环境权益交易外汇账户(2107); (七)资本项目-境内公司境外上市专户(2404); (八)特殊交易保证金外汇账户(3500)。 二、账户整合规则 (一)将“保险机构外汇经营账户(1601)”并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1000)”; (二)将“资本项目-环境权益交易外汇账户(2107)”并入“资本项目-资产变现账户(2103)”; (三)将“资本项目-境内公司境外上市专户(2404)”并入“资本项目-外汇资本金账户(2102)”; (四)将“特殊交易保证金外汇账户(3500)”并入“资本项目-保证金专用账户(2104)”。 相关账户收支范围及管理规则的调整详见本通知附件《部分外汇账户清理整合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银行应根据《方案》对上述账户进行清理整合。 三、相关工作要求 银行应于2021年1月29日20:00至1月31日20:00之间,根据本通知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一)刷新历史数据; (二)更新账户类型代码表; (三)对业务系统和数据报送接口进行升级; (四)1月29日20:00以后,银行应按新的账户类型代码报送账户数据。 在此之前,银行应做好修订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配套工作,确保已废止的账户类型不再开立新的账户;对刷新类型后继续使用的账户,按照刷新后账户类型的相关规定办理账户相关交易,并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应对辖内银行做好相关指导和服务工作。 本通知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联系电话:010-68402412(经常项目)、68402163(资本项目) 特此通知。 附件:部分外汇账户清理整合方案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20年9月22日 2020-09-30/zhejiang/2020/0930/12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