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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分局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3个100”要求,用实际行动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让更多有实际需求的企业享受到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改革的“红利”,近日,怀化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了全市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及实务培训,辖内外汇指定银行分管行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经办员共20余人参训。 培训会上,怀化市中心支局资本项目岗同志从2020版《指引》在促进便利化方面的主要调整内容,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以及境外放款、再投资管理和数据删改工作内部管理要求等三个方面进行了讲述。该同志的授课深入浅出,言简意赅,参训学员纷纷表示收获良多。 培训结束后,分管外汇工作的副行长对辖内外汇指定银行就此次培训提出了如下要求:一是做好培训内容的消化吸收和“转培训”工作;二是抓好政策宣传,充分利用柜台、微信群等多种渠道,将便利化政策尽可能的普及到辖内所有涉汇企业,让更多有需求的企业享受到改革“红利”;三是处理好“优服务”与“防风险”的关系,在结合“为民办实事”活动,增强服务意识的同时,也要坚持“底线思维”,严格客户身份识别和准入,认真落实事后抽查,尽可能的确保参与便利化的企业资金使用真实、合规。 2021-11-22/hunan/2021/1122/18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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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辖区营商环境,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金昌市中心支局起草了《国家外汇管理局金昌市中心支局关于废止有关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相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日,为尽快落实外汇管理“放管服”改革要求,切实服务辖内实体经济发展,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缩短为15日,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9日。相关意见及建议可通过下列途径和方式向金昌市中心支局反馈: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反馈至:jcwgk@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甘肃省金昌市延安西路1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金昌市中心支局(邮编:737100) 3.将意见传真至:0935-8213224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金昌市中心支局关于废止有关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国家外汇管理局金昌市中心支局 2021年11月25日 2021-11-25/gansu/2021/1111/14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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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万州中心支局分管副局长骆春平与万州区商务委周庆斌副主任一行开展座谈。座谈会上,中心支局向商务委介绍了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和汇率避险等政策,双方就万州区进出口企业运行情况、政府招商引资情况及综合保税区建设情况进行深入交流,双方拟在项目推介、融资对接以及政务服务上进一步加强合作,共同打造优质营商环境,助力企业贸易投资便利化,提升市场主体政策获得感,切实推动万州区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1-11-23/chongqing/2021/1122/20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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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为进一步落实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举措,夯实外汇管理基础工作,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分局组织召开了“经常项目外汇政策培训会”,培训对《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1〕13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关于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信息网上核验功能升级的通知》(汇经便函〔2021〕55号)等便利化政策做了全面解读与宣传。 2021-11-12/xinjiang/2021/1112/12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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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1年10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2021年10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1年10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如何? 答:10月份我国外汇市场延续平稳运行态势。从主要指标表现看,一是银行结售汇顺差165亿美元,与三季度月均水平相当。二是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顺差348亿美元,较9月份顺差规模提升,主要受国庆假期影响,部分企业贸易收汇集中在假期后进行。9月至10月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月均顺差规模与二季度以来的月均水平相当,跨境资金流动总体保持基本稳定。三是截至10月末,外汇储备余额为32176亿美元,较9月末增长0.5%,主要受汇率折算和全球资产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 外汇市场预期总体平稳。从外汇市场相关指标看,市场主体汇率预期总体平稳,并且保持“逢高结汇、逢低购汇”的理性交易模式。剔除国庆假期因素,9月至10月的月均结汇率(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64%,较三季度月均水平下降3个百分点,说明市场主体结汇意愿稳中有降;9月至10月的月均售汇率(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62%,较三季度月均水平下降1个百分点,说明市场主体购汇意愿保持平稳。 主要渠道跨境资金流动合理有序。10月份,货物贸易和直接投资等实体经济相关的跨境资金保持一定规模净流入,体现了国内经济稳定恢复的支撑作用;非居民净增持境内债券和股票合计为115亿美元,与三季度月均水平相当。此外,跨境留学支出、直接投资利润汇出从季节性高峰回落并趋稳。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蔓延,世界经济复苏存在不确定性,部分发达经济体逐步退出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但我国经济保持稳定恢复态势,发展韧性持续显现,国际收支延续基本平衡格局,将继续为外汇市场平稳运行提供支撑。 2021-11-19/beijing/2021/1119/17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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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10月,银行结汇11951亿元人民币,售汇10889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1062亿元人民币。2021年1-10月,银行累计结汇132327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19629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12699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1年10月,银行结汇1862亿美元,售汇1696亿美元,结售汇顺差165亿美元。2021年1-10月,银行累计结汇20460亿美元,累计售汇18495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1965亿美元。 2021年10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29183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26949亿元人民币,涉外收付款顺差2234亿元人民币。2021年1-10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314088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296660亿元人民币,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17428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1年10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546亿美元,对外付款4198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348亿美元。2021年1-10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48580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45884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2696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1-11-19/beijing/2021/1119/17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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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张掖市中心支局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赴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场旁听了刘某与甘州区住建局、甘州区国土自然资源局、甘州区新墩镇政府房屋拆迁行政诉讼案上诉案。该案件一审由高台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处甘州区住建局、甘州区国土自然资源局、甘州区新墩镇政府行政违法但不经济赔偿,当时双方均提出上诉。 庭审首先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宣布开庭调查,上诉人刘某,被上诉人甘州区住建局、甘州区国土自然资源局、甘州区新墩镇政府,第三人张掖市农科所身份核实后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其次进行举证、辩论、法庭调查,总结陈述,由于该案件复杂,最后法庭宣布休庭,合议庭择日宣判。 通过此次旁听庭审,对庭审流程、涉及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律规范、执法程序、法庭争议焦点有了了解,进一步提高了外汇工作人员法治意识、执法过程中注意事项和法治工作水平,取得了较好的培训效果。 2021-11-19/gansu/2021/1119/14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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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近期本土疫情突发的形势,国家外汇管理局灵武市支局(以下简称“灵武市支局”)迅速启动应急工作机制,以“严、紧、实”的工作目标扎实开展疫情防控和外汇服务工作,用实际行动助力辖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疫情防控期间,灵武市支局鼓励银企利用“数字外管”平台政务服务系统办理相关业务;搭建汇企线上沟通渠道,通过电话、微信等主动对接企业,远程将政策“送上门”;同时,指导辖区银行做好外汇服务,实现企业收、付汇业务办理“免出门”“零跑腿”。 2021-11-17/ningxia/2021/1115/17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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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9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9.8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07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0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8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6.7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6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7.7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2.0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87万亿美元)。 2021年1-9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74.1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6.92万亿美元)。 2021-11-17/ningxia/2021/1115/17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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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0972亿元,支出18013亿元,顺差2959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8900亿元,支出15218亿元,顺差3682亿元;服务贸易收入2072亿元,支出2796亿元,逆差723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1年9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3246亿美元,支出2788亿美元,顺差458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926亿美元,支出2356亿美元,顺差570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321亿美元,支出433亿美元,逆差112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21年9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2959 458 贷方 20972 3246 借方 -18013 -2788 1.货物贸易差额 3682 570 贷方 18900 2926 借方 -15218 -2356 2.服务贸易差额 -723 -112 贷方 2072 321 借方 -2796 -433 2.1加工服务差额 79 12 贷方 84 13 借方 -4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1 3 贷方 46 7 借方 -25 -4 2.3运输差额 -4 -1 贷方 857 133 借方 -861 -133 2.4旅行差额 -626 -97 贷方 57 9 借方 -683 -106 2.5建设差额 31 5 贷方 98 15 借方 -67 -10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103 -16 贷方 47 7 借方 -150 -23 2.7金融服务差额 -81 -13 贷方 36 6 借方 -117 -18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70 -42 贷方 74 11 借方 -343 -53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64 10 贷方 293 45 借方 -229 -35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94 30 贷方 463 72 借方 -269 -42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3 0 贷方 10 2 借方 -13 -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26 -4 贷方 8 1 借方 -33 -5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1-11-22/shaanxi/2021/1122/10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