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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 2024-03-29/liaoning/2024/0329/22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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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分局全辖(不含厦门)2024年6月份共受理行政审批73件,其中国际收支类38件、资本项目类32件、经常项目类3件。受理的行政审批中现场办结70件,网上办结3件。 2024-07-11/fujian/2024/0717/23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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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7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564亿美元,较6月末上升340亿美元,升幅为1.06%。 2024年7月,受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及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下跌,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延续回升向好态势,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继续保持基本稳定。 2024-08-09/fujian/2024/0809/23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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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6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2.3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14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4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8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8.9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66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7.1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1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5.1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13万亿美元)。 2024年1-6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35.4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9.06万亿美元)。 2024-07-29/fujian/2024/0729/23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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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分局全辖(不含厦门)2024年7月份共受理行政审批66件,其中国际收支类1件、资本项目类65件。受理的行政审批中现场办结58件,网上办结8件。 2024-08-12/fujian/2024/0812/23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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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1800亿元,同比增长4%。其中,货物贸易出口20693亿元,进口14968亿元,顺差5724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308亿元,进口3830亿元,逆差1522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930亿元,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822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949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601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4年8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224亿美元,进口2635亿美元,顺差589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4年8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4203 589 贷方 23001 3224 借方 -18799 -2635 1.货物贸易差额 5724 802 贷方 20693 2901 借方 -14968 -2098 2.服务贸易差额 -1522 -213 贷方 2308 324 借方 -3830 -537 2.1加工服务差额 66 9 贷方 74 10 借方 -8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6 4 贷方 68 9 借方 -42 -6 2.3运输差额 -194 -27 贷方 814 114 借方 -1008 -141 2.4旅行差额 -1434 -201 贷方 248 35 借方 -1682 -236 2.5建设差额 31 4 贷方 80 11 借方 -49 -7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59 -8 贷方 18 3 借方 -77 -11 2.7金融服务差额 4 0 贷方 23 3 借方 -20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38 -33 贷方 41 6 借方 -279 -39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90 13 贷方 345 48 借方 -256 -36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214 30 贷方 582 82 借方 -367 -52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20 -3 贷方 8 1 借方 -27 -4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9 -1 贷方 7 1 借方 -16 -2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4-10-11/beijing/2024/1011/24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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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利社会公众了解外汇管理政策法规,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针对实践中部分银行企业近期提出的外汇管理政策问题,进一步说明如下: 1.问:符合条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否可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有关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4〕48号)规定,境内金融机构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取得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和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取得衍生品交易业务资格后,在满足银行间外汇市场相关业务技术规范条件下,可以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相应开展人民币对外汇即期和衍生产品交易,国家外汇管理局不实施银行间外汇市场事前入市资格许可。因此,符合条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2.问:跨境电商企业是否可凭“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等获取的销售订单、物流等信息,在银行办理货物贸易跨境收付及结售汇业务? 答:对于订单线上达成、海量高频成交、单笔金额小的跨境电商交易,跨境电商企业往往无法提供合同、发票、报关单等常规贸易单证。银行可与优质可信的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或公共服务平台等建立系统直连,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以下简称《办法》),按照真实、可跟踪稽核、不可篡改等原则,批量采集平台自动生成的订单、物流等电子信息,建立交易电子信息匹配及验证的风控系统,核验交易背景真实性、合法性及其与外汇业务的一致性后,为跨境电商企业办理货物贸易资金结算。相关银行应在满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参照《办法》第十二条,申请交易电子信息审核资质。 银行也可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以下简称《指引》)第一百六十九条,将跨境电商企业提供的“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等获取的销售订单、物流等信息作为电子单证,按照展业原则和《指引》规定,对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 3.问: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内的外汇资金可否办理定期存款业务? 答:《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9号)规定,境内银行可为在境外合法注册成立的机构开立境内外汇账户(以下简称外汇NRA账户)。外汇管理法规对境内银行为外汇NRA账户中外汇资金办理定期存款业务无限制。外汇NRA账户内资金办理定期存款业务应遵守人民银行相关规定。 2024-10-11/guangdong/2024/1011/28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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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4年6月末中国外债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2024年二季度我国外债情况如何? 答:2024年二季度,我国外债规模较2024年一季度末回升,结构保持稳定。截至2024年6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25453亿美元,较2024年3月末增长327亿美元,增幅1.3%。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占比49%,较2024年3月末上升1个百分点;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占比44%,与2024年3月末持平。 问:如何看待当前我国外债形势? 答:多重因素综合影响下我国外债规模稳中有升。受主要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逐步进入降息周期、国内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等内外部因素综合影响,我国外债规模自2023年第四季度以来连续三个季度回升。其中,2024年第二季度,银行外债余额增长269亿美元,对外债余额增长贡献率为82%。 预计我国外债规模将继续保持稳定。今年以来全球通胀高位降温,加拿大、欧盟、英国、美国等发达经济体先后降息,同时我国经济的基本面及市场广阔、经济韧性强、潜力大等有利条件并未改变。预计第四季度我国外债继续去杠杆的可能性较小,外债规模有望继续保持稳定。 2024-10-10/guangdong/2024/1011/28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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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4年9月30日) 2024-10-11/beijing/2024/1011/24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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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推广诚信理念、弘扬诚信文化,2024年9月,娄底市分局组织辖内外汇指定银行开展了丰富多彩的“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一是组织辖内9家外汇指定银行在分行网点、市中心等区域开展以“越合规越便利”的主题宣传活动;二是宣传月期间,娄底市各外汇指定银行充分利用网点LED电子屏、电视、电子宣传栏、微信等多种方式进行外汇政策、外汇典型案例的宣传;三是开展“诚信兴商宣传进企业”活动。 下一步,娄底市分局将继续推进诚信兴商工作常态化,持续宣传外汇相关知识,使“越合规越便利”理念深入人心,提升居民外汇风险防范意识,帮助公众认清非法外汇活动的本质,增强合法合规意识。 2024-10-08/hunan/2024/1008/25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