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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个人在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等收入可汇入境内外汇账户,只要能够提供真实性材料,此类收入无金额限制。 2019-05-31/hebei/2019/0617/13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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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售汇业务办理指南 2019-06-03/hebei/2019/0603/13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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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9日,在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和新加坡总理李显龙的见证下,丝路基金与新加坡盛裕集团(Surbana Jurong)在北京签署了设立“中国-新加坡共同投资平台”的框架协议。 根据《框架协议》,该平台将出资约5亿美元,通过股权、债权等多种途径投资于东南亚等地区的基础设施绿地项目。盛裕集团将通过其商业网络搜寻项目,并经属下盛裕资本与丝路基金共同评估之后,按照等量出资的原则进行投资。 此次合作是在新加坡亚洲基础设施办公室(Infrastructure Asia)的倡议下、中新双方的共同关注与支持下达成的。丝路基金此前在全球多个区域进行过基础设施投资,并在世界范围内建立了广泛的伙伴关系。盛裕集团作为全球性的城市和基础设施咨询公司,拥有70多年的项目经验,其业务团队遍布全球40余个国家。平台的设立有利于凝结丝路基金与盛裕集团各自的优势,发挥出更大的协同效应,有助于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丝路基金总经理王燕之表示:丝路基金一直致力于通过基础设施投资促进东南亚地区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我们期待与各方在未来的项目投资中紧密合作,共同践行“一带一路”倡议的共同愿景。 盛裕集团总裁黄显辉认为:当前东南亚经济增长较快,基础设施需求巨大,“中国-新加坡共同投资平台”未来的投资机会众多。我们很高兴与丝路基金达成合作。 亚洲基础设施办公室总裁陈庆辉表示:这个平台结合了丝路基金及盛裕各自的优势,有很好的协同效应。此外,这个平台的定位非常好,有助于填补区域基础设施的市场缺口。亚洲基础设施办公室将继续支持共同投资平台,例如介绍项目投资的机会。 丝路基金 丝路基金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中长期开发投资基金,于2014年12月29日在北京注册成立,中方出资规模为400亿美元加1000亿元人民币。丝路基金秉承“开放包容、互利共赢”的理念,服务于“一带一路”建设,为中国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合作、双边多边互联互通提供投融资支持,促进中国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共同发展、共同繁荣。 丝路基金按照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的原则开展运营,重点支持基础设施、资源开发、产业合作和金融合作等项目,实现中长期财务可持续和较好的投资回报。 丝路基金以股权投资为主,并可同时采取包括贷款、债权、基金等多种投融资方式开展投资业务,也可与境内外多边、双边金融机构等发起设立共同投资基金。 丝路基金严格遵守中国和投资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注重绿色环保和可持续发展。丝路基金也致力于搭建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桥梁,并携手商业伙伴共建美好的未来。 新加坡盛裕集团 盛裕集团是亚洲最大的城市和基础设施咨询公司之一,其业务能力跨越城市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全价值链。 盛裕集团的总部位于新加坡,员工总数超过14500人,其在全球设有130余个办公室,业务范围跨越亚洲、非洲、美洲、大洋洲的约40个国家。盛裕集团的年收入约15亿新元,成员公司包括澳大利亚的SMEC、罗伯特伯德集团(Robert Bird),中国的华太设计、新加坡的AETOS、KTP、SAA,加拿大的B+H等。 盛裕集团拥有70余年的项目经验,为新加坡100多万套住宅提供过设计服务,为全球30多个国家进行过区域性的总体规划,也参与了世界上100余个工业园的建设设计。 盛裕集团一直在实践“筑城树人”的宗旨,通过建造住宅、规划城市并改善基础设施实现工业和城市生活的可持续发展。 新加坡亚洲基础设施办公室 新加坡亚洲基础设施办公室由新加坡企业发展局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成立,其目标是通过促进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亚洲经济与社会发展。 亚洲基础设施办公室善用其联系网,同时也致力于结合公共服务机构和私人领域机构的力量,与本区域的利益相关者联合,以协力满足亚洲基础设施的需求。亚洲基础设施办公室通过下列方式实现这一目标: • 为基建生态系统内的业者搭建合作桥梁; • 为基础建设需求高的市场打造基建实力; • 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以提高项目融资吸引力。 2019-07-12/hebei/2019/0712/14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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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以下简称《通知》)。外汇局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通知》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为积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防范互联网外汇支付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3年在北京等5个地区启动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试点,并于2015年将试点扩大至全国。从试点情况看,较好地满足了企业、个人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中快捷支付的需求。 试点以来,随着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市场主体对跨境外汇支付及结算提出了更多需求。支付机构也积极创新,提出了进一步便利市场主体真实、合理、多样化交易结算的需求。此外,试点中也发现,个别支付机构存在真实性审核职责履行不到位等问题。 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服务贸易新业态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在保持政策框架整体稳定不变的基础上,结合市场需求和跨境电子商务特点,出台《通知》,完善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进一步便利跨境电子商务结算,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支付机构可以凭交易电子信息,通过银行为市场主体跨境交易提供小额、快捷、便民的经常项下电子支付服务,进一步便利跨境电子商务支付结算。 二是明确支付机构可为境内个人办理跨境购物、留学、旅游等项下外汇业务,进一步满足境内个人合法用汇需求。 三是支付机构应建立有效风控制度和系统,健全主体管理,加强交易真实性、合规性审核;银行应对合作支付机构的相关外汇业务加强审核监督。 四是银行在满足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可参照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进一步拓宽跨境电商交易支付结算渠道。 三、《通知》对个人“海淘”是否有影响? 答:《通知》将进一步便利个人“海淘”。个人在跨境电商平台或网站购买商品或服务时,通过支付机构可以便利地实现购汇并对外支付。《通知》还允许银行为个人“海淘”提供电子支付服务,拓宽个人“海淘”支付结算渠道。 2019-07-04/hebei/2019/0704/14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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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邢台市中心支局联合邢台市商务局、人民银行跨境办等部门举办了邢台市外贸进出口业务暨外贸企业“双创双服”工作培训会议。邢台市中心支局副局长王建文出席会议。 培训会上,邢台市中心支局授课人员从经常项下外汇管理改革历程及政策沿革讲起,对货物贸易及服务贸易相关政策、业务办理流程以及企业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讲解。 邢台市116家外贸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业务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 2019-07-11/hebei/2019/0711/14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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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未按规定审核境内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资金性质办理个人结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九条和第六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处以罚款43万元人民币。 2019-06-25/hebei/2019/0625/14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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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成员企业为实际借款人,由主办企业代理其借入外债,是指成员企业为法律意义上的外债借款主体,但由主办企业一次性外债登记,并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融入和偿还外债资金。 2019-07-01/hebei/2019/0701/14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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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未贡献额度的成员企业可以单独借外债,同时也可以借用资金池内归集的外债资金。 2019-06-24/hebei/2019/0624/14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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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至2017年10月,智付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凭虚假物流信息办理跨境外汇支付业务,金额合计1558.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530.8万元人民币。 2019-06-26/hebei/2019/0626/14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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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至2017年6月,易智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通过系统自动设置办理分拆购付汇,金额合计15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构成逃汇行为,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07.45万元人民币。 2019-06-28/hebei/2019/0628/14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