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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承德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2017年全市外汇管理工作会议。李雅莲副调研员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传达了全国、全省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回顾了承德市2016年外汇管理工作,分析了当前外汇收支形势,安排部署了2017年全市外汇管理工作任务。同时,会议解读了近期出台的外汇管理政策措施,通报了银行外汇业务违规典型案件及辖内银行考核情况,并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要求。 承德市8家外汇指定银行主管行长、部门负责人和业务主管,承德市中心支局外汇管理科全体人员共35人参加了会议。 2017-05-15/hebei/2017/0515/1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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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秦皇岛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2015年上半年全市跨境资金流动形势分析会议。 会议的主要内容:一是总结分析了2015年上半年秦皇岛市跨境资金流动的总体形势,对下半年跨境资金流动趋势进行了预测。二是听取了辖内各外汇指定银行上半年外汇业务情况汇报,现场解答了银行提出的相关问题。三是对下半年外汇管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秦皇岛市辖内各外汇指定银行的分管副行长、国际结算部门负责人和国际结算业务量较大的部分支行行长共50余人参加了会议。 2015-08-18/hebei/2015/0818/1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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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沧州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2015年2季度外汇指定银行分类监管考核情况通报会议。 会议通报了对沧州市辖区外汇指定银行2015年2季度综合考核情况及分类结果,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整改意见和要求。会议还就《沧州市银行分类监管暂行办法》进行了讨论交流,并对下一阶段外汇管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沧州市各外汇指定银行分管行领导及外汇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2015-08-12/hebei/2015/0812/1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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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半年,廊坊市辖内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办理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成为河北省首家以平行汽车进口为主要目的开展境外直接投资的企业。 所谓平行进口汽车,是指国内的汽车贸易商直接到海外市场进行购买,并引入中国销售的汽车。由于这些车辆进口渠道与国内授权的经销商进货渠道相“平行”,因此称为平行进口汽车。平行汽车进口有利于提升汽车行业服务水平以及经营规范,并将以更为实惠的价格满足消费者对进口汽车的购买需求。 2015-08-12/hebei/2015/0812/1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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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沧州市中心支局召开了2017年全市银行外汇管理业务工作会议。张金恒副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总结了2016年全市外汇管理工作,通报了最新外汇管理政策以及银行外汇违规案例,分析了当前外汇形势,并对2017年外汇管理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沧州市各外汇指定银行主管行长、国际业务部(个金部)经理,沧州市中心支局全体人员共40余人参加了会议。 2017-05-15/hebei/2017/0515/1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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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境外直接投资中方权益统计表 2015-09-02/hebei/2015/0902/1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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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快推进外汇管理“五个转变”,大力简政放权,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注重推改革与防风险并举,既让守法合规的市场主体充分享受贸易投资便利,也保持对各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维护我国涉外经济金融安全。2015年以来,受国内外复杂多变经济形势的影响,在我国外汇供求趋向基本平衡的大格局下,跨境资金流动短期波动有所加大。为防范异常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借助大数据系统加强监测排查,实现对全部跨境收支活动的跨区域、跨主体和跨业务的立体实时监测,加大对异常跨境资金流动的主要渠道和重点主体的检查力度,在不影响守法市场主体正常经营的同时,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能够严格遵守外汇管理法规,合规经营的总体状况进一步改善。但仍有少部分企业和个人通过虚假单证、作废单证、重复使用单证或构造虚假交易等欺骗手段,或通过分拆汇出等方式,实现外汇资金违规流出和购汇;部分银行未严格履行真实性审核义务,违规办理结售汇和外汇资金跨境收付业务,影响经济金融健康稳定发展和国际收支平衡。为加强警示与教育,现将部分机构、个人外汇违规与处罚情况通报如下: 2012年4月至2014年1月,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在合同与货物收据到货地不一致以及运输日期、合同贸易标的与进境备案清单相关内容不一致等情况下,分别为深圳市3家企业办理9笔转口贸易付汇业务,金额合计3078万美元。上述行为违反了银行应当对企业贸易项下交易真实性及与外汇收支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相关规定。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银行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3年2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行为浙江某公司办理一般贸易货款退汇业务,金额为102万美元,退汇资金直接从该公司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对外支付,违反了待核查账户相关规定。2013年3月,该银行在义乌市某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存在明显疑点和瑕疵的情况下,为其办理转口贸易项下汇出汇款业务,金额为709万美元。上述行为违反了银行应当对企业贸易项下交易真实性及与外汇收支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相关规定。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银行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3年6月至7月,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为2家重庆企业办理转口贸易付汇,金额分别为706万美元、222万美元。两笔付汇业务留存的仓储协议均存在约定当事人与落款、签章主体不一致情况。2013年6月至2014年2月,该银行为3家重庆企业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29笔,金额共计8595万美元,未按规定在相关单证正本上进行签注,且未留存正本或复印件备查。上述行为违反了银行应当对企业贸易项下交易真实性及与外汇收支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相关规定。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银行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07年12月至2014年4月,山西寿阳中胜伟业东湾煤矿铁路专用线管理有限公司将公司利润所得通过员工以个人分拆方式购汇并付至境外,金额合计480万美元。上述行为违反了购付汇外汇管理规定。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公司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3年6月,湖北武汉容端贸易有限公司使用2份失效提单办理4笔转口贸易对外付汇,金额合计2127万美元。上述行为违反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的规定。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公司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3年5月至2014年3月,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重复使用12份提单办理转口贸易进口付汇,金额合计734万美元;办理转口贸易出口收汇,金额合计737万美元。上述行为违反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的规定。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公司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4年1月,湖南省凯誉资源贸易有限公司使用无真实合法交易基础的单证办理对外付汇业务1笔,金额合计1524万美元。上述行为违反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的规定。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公司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4年2月,江苏昆山吉纳尔运动器材有限公司以对外支付货款为名办理了购汇业务,但实际用于远期结汇履约,金额合计340万美元,违反了购付汇外汇管理规定。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公司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4年5月,山东川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虚假进口合同、提单、商业发票等无效单证在银行办理进口信用证项下付汇1笔,金额合计243万美元。上述行为违反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的规定。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公司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4年9月,河北承德赵某组织杜某等23人以个人“境外旅游”名义,将其境内人民币资金购汇123万澳元(折115万美元),汇往澳大利亚用于赵某购买境外房产。上述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规定。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赵某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各市场主体应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在经济活动中自觉树立社会责任意识,加强自我管理,稳健经营,科学发展,严格遵守各项外汇管理政策法规。被查处的违规机构和个人,应引以为戒,牢固树立守法经营意识。(完) 2015-09-08/hebei/2015/0908/1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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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了解辖区关键矿产品对外贸易情况,唐山市分局于近日组织召开了矿产品进口重点企业座谈会。 座谈会上,四家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就铁矿石战略资源进口业务中铁矿石进口模式、定价方式、结算方式、原材料成本等进行了汇报,深入探讨了我国关键矿产品贸易对外依存度高、定价权弱等问题,企业进口铁矿石面临运输成本高和安全性差、汇率风险高等挑战,以及国内保障关键矿产资源安全采取相关政策措施,研判关键矿产资源对外贸易未来形势等情况。 四家企业的财务或业务负责人,外汇管理科工作人员参加座谈会议。 2026-06-04/hebei/2026/0604/24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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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 1.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关于印发《推进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冀发〔2019〕68号) 二、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2.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关于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冀汇发〔2026〕13号) 三、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3.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关于开展资本项目支持雄安新区高标准高质量发展政策试点的通知(冀汇发〔2024〕17号) 4.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关于印发《雄安新区“科汇通”实施细则》的通知(冀汇发〔2025〕7号) 5.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关于支持雄安新区开展高质量疏解发展相关政策试点的通知(冀汇发〔2025〕60号) 6.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关于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的通知(冀汇发〔2025〕64号) 四、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 7.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标准和程序规定》的通知(冀汇发〔2023〕14号) 2026-06-08/hebei/2026/0608/25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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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5年6月30日) 2025-09-22/hebei/2025/0922/23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