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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21891-5-2019-00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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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资本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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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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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9-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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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外汇知识问答:按照《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参与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并被集中外债额度的成员企业,自主办企业递交申请之日起,原则上不得自行举借外债”,请问未贡献外债额度的成员企业是否可以单独借外债,同时借用资金池归集的外债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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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外汇知识问答:按照《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参与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并被集中外债额度的成员企业,自主办企业递交申请之日起,原则上不得自行举借外债”,请问未贡献外债额度的成员企业是否可以单独借外债,同时借用资金池归集的外债资金?
答:未贡献额度的成员企业可以单独借外债,同时也可以借用资金池内归集的外债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