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各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案例1:华夏银行上海分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案 2015年11月至2016年1月,华夏银行上海分行未按规定尽职审核转口贸易真实性,在企业提交虚假提单的情况下,违规办理转口贸易购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款200万元人民币,暂停对公售汇业务两年。 案例2:交通银行厦门前埔支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案 2016年1月至8月,交通银行厦门前埔支行未按规定尽职审核转口贸易真实性,在企业提交虚假提单的情况下,违规办理转口贸易购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款600万元人民币,暂停对公售汇业务三个月,并责令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案例3: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杭州分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案 2016年3月至8月,南洋商业银行杭州分行未按规定尽职审核转口贸易真实性,在企业提交失效及与交易无关提单的情况下,违规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131万元人民币。 案例4:北京银行上海分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案 2017年7月,北京银行上海分行未按规定尽职审核转口贸易真实性,在企业重复提交提单的情况下,违规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84万元人民币。 案例5:锦州银行大连分行违规办理贸易融资案 2015年9月至10月,锦州银行大连分行凭其他企业的海关报告单为某企业违规办理贸易融资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52.98万元人民币。 案例6:徽商银行合肥天鹅湖支行违规办理贸易融资案 2016年9月至11月,徽商银行合肥天鹅湖支行在企业重复使用海关报关单的情况下,违规办理贸易融资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款40万元人民币。 案例7:民生银行厦门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4年8月至2016年12月,民生银行厦门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债务人主体资格、贷款资金用途、预计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2240万元人民币,暂停对公售汇业务三个月。 案例8:广州银行深圳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5年5月至2017年1月,广州银行深圳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债务人主体资格、贷款资金用途、预计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295.8万元人民币。 案例9:厦门国际银行泉州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5年6月至2016年7月,厦门国际银行泉州分行在企业境外贷款已经发生不良、明知担保履约义务确定发生的情况下,违规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款280万元人民币。 案例10:韩亚银行广州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5年7月至12月,韩亚银行广州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预计还款资金来源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216.26万元人民币,暂停对公售汇业务六个月,责令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案例11:天津银行第六中心支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6年1月至2017年7月,天津银行第六中心支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预计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740.25万元人民币。 案例12:中国银行莆田分行违规办理个人外汇业务案 2016年1月至2017年4月,中国银行莆田分行为个人分拆办理售付汇和外币现钞提取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和第三十四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处以罚款70万元人民币。 案例13: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违规办理个人外汇业务案 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未按规定审核境内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资金性质办理个人结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九条和第六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处以罚款43万元人民币。 案例14:智付电子支付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1月至2017年10月,智付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凭虚假物流信息办理跨境外汇支付业务,金额合计1558.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530.8万元人民币。 案例15:易智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2月至2017年6月,易智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通过系统自动设置办理分拆购付汇,金额合计15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构成逃汇行为,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07.45万元人民币。 案例16: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违反外汇管理规定案 2014年1月至2016年5月,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超出核准范围办理跨境外汇支付业务,且国际收支申报错误。 上述行为违反《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第六条、《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第七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处以罚款60万元人民币。 案例17: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外汇管理规定案 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备案程序为非居民办理跨境外汇支付业务,且未按规定报送异常风险报告等资料。 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处以罚款60万元人民币。 案例18:上海盛付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违反外汇管理规定案 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上海盛付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违规办理跨境付款业务,且国际收支申报错误。 上述行为违反《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第九条、第六条等规定。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八条,处以罚款62.5万元人民币。 案例19:青岛泽瑞凯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1月至12月,青岛泽瑞凯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使用虚假合同、发票,对外付汇1692.8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构成逃汇行为,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560万元人民币。 案例20:山东海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7月,山东海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虚构转口贸易背景,使用虚假合同、发票,对外付汇2296.8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九条,构成逃汇行为,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700万元人民币。 案例21:安徽华文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虚假贸易融资案 2016年1月至12月,安徽华文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凭无效交易单证及重复使用交易单证办理贸易融资,金额合计1666.7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处以罚款525万元人民币。 案例22:南京萨穆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非法结汇案 2013年8月至2016年6月,南京萨穆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构造虚假合同办理资本金汇入并结汇346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构成非法结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处以罚款429.89万元人民币。 案例23:广东鹤山市睿顺销售有限公司擅自改变资本金结汇用途案 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鹤山市睿顺销售有限公司虚构资金用途办理资本金汇入并结汇2541.1万港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构成擅自改变结汇资金用途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处以罚款112.5万元人民币。 案例24:湖南籍钟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3年10月至2016年10月,钟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将4371.1万元人民币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其境外账户。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05.9万元人民币。 案例25:四川籍邓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2月至8月,邓某为实现非法获利目的,通过地下钱庄多次将人民币与港币相互兑换,违规金额合计1362.35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4.36万元人民币。 案例26:广东籍许某私自买卖外汇案 2017年3月,许某利用其实际控制的某公司向境内企业付款6000万元人民币,私自购买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私自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70万元人民币。 案例27:河北籍赵某分拆逃汇案 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赵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本人及他人共计55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产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245.3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16万元人民币。(完) 2018-08-06/shenzhen/2018/0806/326.html
-
为进一步推动和落实银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原则,发挥深圳自律机制和谐、共进、发展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协同意识,深圳市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于7月13日举办“深圳市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系列培训活动之资本项下外汇政策培训”。本次培训共150余人参加,包括全市64家自律机制成员单位国际业务骨干。 本次培训特别邀请了深圳外汇局资本处熊康莉科长、匡耀东科长莅临现场进行授课,两位专家就“QDIE政策”及“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资本项目收入支付审核便利化政策”进行了详细的讲解。深圳外汇局资本处两位专家的精彩授课,专业、高效地解答了银行在新形势下面对新政策的困惑与疑问。同时,深圳自律机制成员建设银行国际业务部钟行宁经理也就“境外投资政策”与银行同业进行了交流分享。 本次培训内容丰富实用,反响热烈,既达到了监管部门对银行系统外汇管理政策培训的效果,又充分发挥了自律机制作为成员单位共谋对策、民主自律的平台效用,为深圳银行同业提供了交流合作、互通有无的发展环境,又增强了深圳市银行同业在贸易壁垒增加、外贸企业经营环境趋紧、经营难度增大的新形势下合规经营的能力,获得了与会同业的高度赞扬。 文章来源:深圳市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 2018-07-18/shenzhen/2018/0718/319.html
-
辖内月度贸易信贷调查企业: 为便于辖内企业准确理解贸易信贷调查制度的数据需求和填报口径,充分掌握贸易信贷调查系统的使用方法,有效提高贸易信贷月度调查的数据质量,同时强化企业国际收支申报意识,我分局将于近期举办贸易信贷月度调查企业培训会。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8年8月24日(周五)下午2:30-5:30 二、培训地点 深圳市科学馆三楼报告厅 地址:福田区上步中路1003号(乘坐地铁1号线科学馆站A出口步行500米即到) 三、培训内容 时间 议程 主讲部门 2:30-4:30 贸易信贷调查新制度和指引 国际收支处 4:30-5:00 贸易信贷系统培训 国际收支处 5:00-5:30 问题答疑 国际收支处 四、报名事宜 本次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具体报名请致电 报名电话:82504909、82504953。 报名邮箱:szwaiguanju@yeah.net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2018-08-06/shenzhen/2018/0806/328.html
-
辖内月度贸易信贷调查企业: 为便于辖内企业准确理解贸易信贷调查制度的数据需求和填报口径,充分掌握贸易信贷调查系统的使用方法,有效提高贸易信贷月度调查的数据质量,同时强化企业国际收支申报意识,我分局将于近期举办贸易信贷月度调查企业培训会。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8年8月24日(周五)下午2:30-5:30 二、培训地点 深圳市科学馆三楼报告厅 地址:福田区上步中路1003号(乘坐地铁1号线科学馆站A出口步行500米即到) 三、培训内容 时间 议程 主讲部门 2:30-4:30 贸易信贷调查新制度和指引 国际收支处 4:30-5:00 贸易信贷系统培训 国际收支处 5:00-5:30 问题答疑 国际收支处 四、报名事宜 本次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具体报名请致电 报名电话:82504909、82504953。 报名邮箱:szwaiguanju@yeah.net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2018-08-03/shenzhen/2018/0803/324.html
-
为更好地帮助银行了解个人外汇管理政策和近期监管重点,提升个人外汇业务系统操作水平,深圳市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于7月27日举办“深圳市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系列培训活动之个人外汇管理政策培训”。本次培训共300余人参加,包括全市64家自律机制成员单位国际业务骨干。 深圳市外汇局经常处朱凯处长受邀出席培训并发言,阳中林科长进行现场授课,就“个人外汇管理政策”、“近期监管重点”及“个人外汇业务系统操作”进行了详细的讲解,专业、高效地解答了银行在个人外汇管理政策上的困惑及新系统操作上的疑问。 本次培训内容丰富实用,参训人员热情高涨,既为银行业间学习外汇管理政策提供平台,又加深了银行业对外汇管理相关政策、外汇业务展业规范的理解,提升了银行业务人员合规经营的意识,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成果。 2018-08-07/shenzhen/2018/0807/329.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工作,便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以及申报主体更准确地理解此项申报的具体要求,根据《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汇发〔2018〕8号文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贸易信贷统计调查业务指引(2018年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相关申报主体,并做好对辖内申报主体的宣传培训工作。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电话:010-68402290,010-68402489。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18年7月11日 附件:贸易信贷统计调查业务指引(2018年版) 2018-07-31/shenzhen/2018/0731/322.html
-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18年06月28日) 2018-07-15/shenzhen/2018/0715/317.html
-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18年06月28日) 2018-07-21/shenzhen/2018/0721/320.html
-
7月31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及人民币对美元 2018-08-01/shenzhen/2018/0801/323.html
-
在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40年的历程中,深圳创下了中国金融领域的100多个“第一”。进入新时代,踏上新征途,深圳金融业应如何再续辉煌篇章,是摆在深圳金融界面前的一道深刻命题。 深圳经济呈现高度外向型特征,加之毗邻港澳,跨境人民币业务试点首选深圳属于必然。在人行深圳市中支的带领下,全市金融系统开拓进取,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层出不穷,成为新时代深圳金融改革开放扬帆再起航的一个缩影。该业务自开办以来至今年9月末,全市跨境人民币业务总量累计达7.54万亿元,占全国业务量的11.6%,助力自贸区金融创新、“一带一路”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创新开放战略的顺利实施。 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融资服务 自2017年以来,人行深圳市中支多次召开面向银行和企业的、以“一带一路”建设与深圳跨境人民币业务为主题的座谈会、宣讲会,鼓励当地银行充分发挥跨境人民币业务优势,支持“一带一路”倡议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走出去”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营发展。 数据显示,今年1至9月,深圳境外放款金额累计达31.8亿元人民币。国开行深圳分行根据借款人及中资出口商融资诉求、推动借款人充分利用本国货币与人民币互换协议,帮助借款人梳理人民币还款来源及路径,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发放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累计超6亿元人民币。该类业务的成功办理具有良好的示范效应,打通了境内银行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发放人民币贷款的渠道,有利于以跨境人民币资金支持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 助力国内企业拓展非洲市场 随着越来越多的“走出去”企业在非洲进行生产投资,企业在跨境贸易结算方面遇到越来越多的问题。非洲市场潜力大,但经济不发达、外汇严重短缺。在使用美元结算的情况下,一些在非洲经营的企业需排队等待外汇额度,完成购汇后才能跨境支付货款。这期间的排队时间往往长达6个月之久,严重影响了企业资金的运营周转。 被誉为“非洲手机之王”的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音科技”)就面临上述难题。针对此情况,中行深圳市分行积极研究制定在非洲国家使用人民币结算的方案,帮助企业解决收汇困难。该行与传音科技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逐步为其在非洲的经营机构提供使用人民币代替美元进行结算的服务。 目前,传音科技已与南非的客户达成共识,后续将进行人民币合同结算。此后,公司将稳步推进尼日利亚等其他非洲国家人民币结算的计划。 推动跨国企业集团发展 为适应跨国集团对境内外资金运营管理的要求以及企业“走出去”的融资需求,自2014年11月起,中国人民银行陆续颁布并优化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的相关政策。 截至今年9月末,深圳有133个跨国企业集团申请开办了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基本都为实体经济企业集团。工行深圳分行先后为10多家跨国企业开展了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金融服务,有效解决了跨国企业集团跨境运营管理需要。 工行深圳分行为深圳某大型跨国集团设计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方案,将其成立时间一年以上成员企业纳入池内。主办企业可在核定的流出/入额度内将归集资金分配给境内外各成员单位使用,最大限度地提高了资金的使用率和灵活性。池内的其他成员企业也可共享跨境人民币简化操作手续,可获得低成本人民币资金,进一步增强集团内资金结算综合运营管理水平。 “债券通”通全球 为加快人民币国际化进程,进一步推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2017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同年7月3日,“债券通(北向通)”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债券通”系统成为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的一条高速公路。在这条高速公路上,境外投资者直接利用国际的交易托管设施参与中国债券市场,实现了“一桥通南北”的建设目标。 建行深圳分行积极参与“债券通”承销以及结算托管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完善。自“债券通”上线运行以来,该行根据“债券通”业务特 点以及券商和境外投资者的实际情况,拟定“债券通”结算操作细则,为业务安全运行和涉及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保驾护航”。自办理首笔业务以来,该行已累计办理“债券通”业务数十亿元。 助力跨境电商发展 日前,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中国13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城市排行榜》,深圳以95.99分排名第一。但是,跨境电商行业在业务迅速发展的过程中却面临着跨境支付结算环节的消费者信任、收支币种匹配、如何适应跨境监管需求以及减少汇兑损益等问题。 为适应跨境电商的业务发展需求,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搭建了B2B、B2C全流程线上化的跨境支付结算平台——“平安汇通全球”,致力于为跨境电商及跨境支付机构提供阳光便捷、合规安全的跨境人民币的收付服务。 目前,此平台为深圳某大型跨境支付机构提供跨境人民币交易服务,每日交易逾数千万笔,金额超过1.2亿元人民币。支付机构直接通过平台自动进行交易明细的校验,实现资金的T+0支付,后续由系统自动进行国际收支申报及还原申报。全流程批量化支付结算服务,提高了企业跨境资金收付的效率和安全性,满足了资金监管的需求,便利的跨境人民币支付服务大大减少了企业在币种兑换方面的时间成本和财务成本。 提升出境游便利化水平 2018年年初,中信银行深圳分行携手腾讯推出微信扫码实时退税服务。通过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的跨境清算服务,大陆游客即可在部分离境机场,通过“腾讯退税通”小程序快捷退税,款项将实时以人民币形式,存入微信钱包的零钱账户。 微信即时退税服务自开展以来发展迅速。截至今年8月底,该业务共发生交易4.78万笔,使用用户3.31万人,总退税金额1767.27万元;可实现微信退税的机场由原来的20多个扩展到目前的79个,服务国家及地区也增加到27个。 电子支付模式跨境人民币退税业务的开展为境内居民出境旅游提供了便利的配套服务,是支付机构与银行合作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创新突破,降低了境内居民的汇兑成本,缩短了结算时间,提升了便捷性。电子支付模式退税可实时到账,相比信用卡退税模式可节省3至15日的 时间。 2018-12-03/shenzhen/2018/1203/3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