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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605/content_706873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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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天津市各经营外汇业务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天津市开展部分资本项目业务试点,便利更多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投融资业务,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于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境内再投资业务时,在天津市注册的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手续(房地产企业除外,实施细则见附件1)。 二、非金融企业外债登记由银行办理 天津市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政府融资平台等除外)借用外债,可直接在银行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实施细则见附件2)。 三、实施“科汇通”试点 天津市符合条件的非企业科研机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注销,以及开办资金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参照境内直接投资(FDI)方式进行管理,在银行办理相关业务(实施细则见附件3)。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反馈。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2024年12月27日 附件:1.接收境内再投资免登记试点业务实施细则 2.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试点业务实施细则 3.“科汇通”试点业务实施细则 2025-01-17/tianjin/2025/0117/27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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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4日,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支持和指导下,北京市分局正式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京汇发〔2026〕12号文印发),这是自2024年2月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在京启动以来的首次政策升级。为提升外汇支持外贸稳定发展的服务质效,持续扩大便利化政策惠及范围,本次政策升级,一是优化便利化措施,新增便利优质企业涉外员工薪酬用汇、简化优质跨国公司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手续等两项措施,同时,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二是放宽银企合作年限要求,将高新技术、专精特新等企业在审慎合规银行持续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两年的条件调整为一年。 为保障北京地区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平稳落地,北京市分局周军明副局长主持召开政策宣导会,向辖内45家具备试点备案资质的银行全面解读政策,部署相关工作,推动新政直达各银行主体,为试点业务快速落地奠定坚实基础。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等3家银行积极响应,在新政发布后第一时间完成试点备案流程,并顺利落地北京地区首批新政试点业务。目前,优化升级的便利化业务场景已全面落地,更多诚信合规经营主体享受了便利化服务,跨国公司资金统筹管理效率显著提升,优质企业涉外员工薪酬用汇便利度与获得感持续增强,标志着北京地区新版试点政策进入落地见效阶段,改革红利将精准高效直达经营主体。 下一步,北京市分局将持续推动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扩围增效,有序推进更多银行丰富便利化业务应用场景,切实将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支持外贸稳定发展的外汇改革创新政策落到实处,以更高水平服务赋能首都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6-05-15/beijing/2026/0515/27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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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30日,贵港县域涉外服务示范点启动仪式在中国银行平南县支行成功举办。该示范点由中国人民银行贵港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贵港市分局、贵港市商务局、贵港海关、贵港市税务局联合主办,旨在通过整合多方涉外政策资源,打造高效便捷的基层服务平台。 启动仪式上,徐斌副局长介绍了示范点建设情况;吴跃局长致辞,就优化涉外服务、支持县域外向型经济发展提出工作要求与期望。随后,与会领导共同为示范点揭牌,并实地参观服务窗口。 活动现场,还邀请了20家平南县辖内重点涉外企业,由外汇、商务、海关、税务四部门围绕外汇管理、外贸政策、汇率避险、货物报关、涉外税收等开展宣讲,面对面解答企业遇到的实际问题,同步发放《县域涉外服务手册》超50份,切实把惠企政策送到企业身边。 此次启动的县域涉外服务示范点,是贵港市整合涉外资源、下沉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示范点聚焦涉外企业和个人办事需求,集业务咨询、业务办理、诉求收集、政策宣传四大功能于一体,提供全链条闭环服务,不仅有效延伸了涉外管理部门的服务触角,也进一步畅通了政银企沟通渠道,为贵港市外向型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 2026-04-01/guangxi/2026/0401/35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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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当月宣告分配投资者的股息(红利)时,如何填报。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8号)中第二部分具体报表及数据项的填报方法第(七)项吸收境外股权和基金份额投资的填报方法(B04表)第2点: 申报主体当月宣告分配投资者的股息(红利)时,应按B04表所列出的投资者逐条填报“本月宣告分配投资者的股息/红利(B0416)”,股息(红利)金额应为含税金额,对应的代扣代缴税应填报在“货物、服务、薪资及债务减免等其他各类往来报表(E01表)”中。 2026-05-15/tianjin/2026/0515/30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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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如果当月未实际支付股息(红利),如何填报。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8号)中第二部分具体报表及数据项的填报方法第(七)项吸收境外股权和基金份额投资的填报方法(B04表)第2点: 如果当月未实际支付股息(红利),则应将应付股息(红利)填报至“应付款及预收款(不含应付利息)(负债)报表(D08表)”,且D08表中的应付股息(红利)金额不应包含应付境内投资者的股息(红利)。 2026-05-15/tianjin/2026/0515/30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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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605/content_706872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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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605/content_70685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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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605/content_706850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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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外汇市场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汇率风险中性工作开展,国家外汇管理局桂林市分局于2026年5月6日组织召开外汇便利化政策宣传暨汇率避险企业座谈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分局(下称“广西分局”)指导并参与此次会议。 会议聚焦辖区8家汇率避险重点企业及4家经办银行,精准开展政策传导及企业诉求对接。旨在破解企业汇率避险“不愿做、不会做”痛点。会上,广西分局国际收支处副处长陆文希结合市场形势,深入阐释“树立风险中性理念,实现稳健经营”的重要性并开展便利化政策及“汇小二”智能体的宣传;企业代表坦诚交流了自身顾虑以及套保业务的痛点难点,银行介绍了适用产品并针对企业诉求现场答疑,有效打通了政银企沟通渠道。 下一步,桂林市分局将加大会议成果质效跟踪,以套保率提升的硬指标、企业避险成本的真实惠来检验金融为民的真业绩,为涉外经济稳健运行提供坚实保障。 2026-05-09/guangxi/2026/0509/34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