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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促进党建工作与外汇管理、货币信贷业务深度融合,切实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5月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锡林郭勒盟分局外汇管理科党支部、中国人民银行锡林郭勒盟分行货币信贷政策管理科党支部与中国建设银行锡林郭勒盟分行公司业务部党支部联合开展“党建引领聚合力 联学联建共提升”主题党日活动。活动中,货币信贷政策管理科党支部书记领学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扩大内需是战略之举》,全体党员干部结合自身岗位开展了政绩观教育专题研讨。外汇管理科业务骨干详细解读了汇率风险管理相关政策,建设银行业务专家分享了汇率避险工具知识和典型案例,并明确了下一步企业重点服务方向。此次联合主题党日活动,不仅强化了党员理论武装和党性修养,提升了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更搭建了与金融机构之间沟通交流的桥梁,是一次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的生动实践。 2026-05-14/neimenggu/2026/0514/21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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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期间,龙岩市分局紧扣“策马纳福 汇缘山海”主题,多维度开展外汇政策系列宣传活动,推动最新外汇政策与服务直达基层、惠及主体。 一是创新场景融合,打造多维宣传矩阵。组织辖内银行打造多元宣传场景,推出“兴福龙”卡通形象版外汇政策顺口溜宣传视频,借新春笔墨传福之机开展外汇政策宣传,举办台商新春座谈会宣传外汇便利化政策,推出个人外汇知识线上问答,让外汇政策更接地气、更润民心。 二是新春走基层,送策上门暖企心。新春伊始,龙岩市分局主动下沉服务重心,靠前服务,派员深入县域涉外企业,开展“面对面”外汇政策宣讲与业务指导,为企业解读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政策,宣传汇率“风险中性”理念,推介汇率避险“公共保证金池”惠企措施,精准推送外汇政策红利。 三是深化县域政银企联动,织密协同服务网。主动走访辖区各县域商务部门,互通当前涉外收支运行态势、县域企业经营状况,强化信息共享与工作协同,为下一步联合宣传、精准服务涉外主体奠定基础。举办面向县域外汇政策宣讲师的专题培训,建强基层宣传队伍,提升县域服务能力。 2026-05-07/fujian/2026/0423/26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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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三明市分局联合三明市贸促会举办外汇专题宣传活动,活动依托贸促会联系政企、融通内外的资源优势,面向企业开展专业化辅导,进一步凝聚汇政银企合力。一是邀请多领域专家精准授课,形成覆盖政策、工具、实操的完整宣讲体系,确保政策直达经营主体。二是充分发挥外汇局与贸促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组织专家团队与企业代表面对面互动交流,深入了解企业经营现状及汇率风险管理过程中的痛点、难点问题,指导金融机构为企业量身定制服务方案。三是重点解读汇率风险中性理念,着力破除企业“赌汇率、博收益”的投机心态,共吸引50余家外贸企业、70余名企业代表参会,现场发放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卡100余份,衍生品签约规模达800万美元。 2026-05-14/fujian/2026/0507/26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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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6年4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4105亿美元,较3月末上升684亿美元,升幅为2.05%。 2026年4月,受宏观经济数据、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及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下跌,全球主要金融资产价格表现有所分化。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不断巩固拓展经济稳中向好态势,发展韧性和活力进一步彰显,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2026-05-14/fujian/2026/0514/26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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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各政策性银行江西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江西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南昌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江西省分行;江西农商联合银行;北京银行南昌分行;江西银行;九江银行;赣州银行;上饶银行;各外资银行南昌分行;外汇局省内各市分局: 现将《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外汇局省内各市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银行机构。 在辖内实施细则发布前已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业务的指导意见(2024年版)》备案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业务试点的银行,如拟参与实施细则内规定的便利化业务,应在实施细则正式施行前不少于20个工作日,按照实施细则规定提交备案申请。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 2026年5月7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 2026-05-14/jiangxi/2026/0513/29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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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分局及辖内各地市分局、营管部业务办理、咨询举报联系方式 2025-07-23/fujian/2022/0114/16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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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管理办法〉的通知》(简称《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现 行人民币和外币境外放款政策出台时间较早,在资金来源、放款期限、展期等管理要求上存在差异。为更好满足“走出去”企业真实、合理的生产经营融资需求,发 挥跨境金融业务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统筹发展与安全,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按照本外币一体化管理思路,统一并完善本外币境外放款政策,为企业跨 境融资营造稳定、可预期的政策环境。 2.《通知》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统一境内企业人民币、外币境外放款管理。《通知》按照“相同业务、相同规则”的原则,统一境内企业人民币和外币境外放款业务办理规定,便利企业基于生产经营融资需要合理开展境外放款业务,降低企业融资和管理成本。 二是将 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纳入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通知》明确境内企业境外放款余额上限与其所有者权益挂钩,支持境内企业在境外放款余额上限内申请办理境外放 款业务。体现本币优先,设置币种转换因子,鼓励优先使用人民币开展境外放款。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形势及国家宏观调控要求,适时调 整宏观审慎调节系数、币种转换因子,维护跨境资金有序流动。 三是明确展业要求,有效防范风险。明确境内银行、企业办理境外放款业务有关资金管理、特定情况报告和数据报送义务,要求各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加强统计监测,根据需要开展非现场核查与现场检查,切实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3.境外放款余额上限及境外放款余额如何确定? 答:境内企业境外放款余额上限与其所有者权益挂钩,境外放款余额上限=放款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宏观审慎调节系数。境外放款余额=∑放款人本外币境外放款余额+∑放款人外币境外放款余额×币种转换因子,币种转换因子设置为0.5。为更好满足“走出去”企业跨境运营资金需要,将宏观审慎调节系数由此前的0.5上调至0.6。 为做好境外放款业务事中事后管理,开展境外放款业务的境内企业、银行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及相关账户、结售汇和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数据的报送。 4.境外放款登记审核标准及登记金额如何确定? 答:境 内企业应符合《通知》规定条件,在境外放款余额上限内申请办理境外放款登记。按照《通知》要求,企业应向注册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 材料。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将遵循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和规范流程,统筹考虑企业及借款人资信和偿还能力、既往业务的合规性,以及国际收支形势及国家宏观调控要 求等因素,在境外放款余额上限内为企业办理境外放款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境外放款金额、利率、期限、用途等信息。 5.如何同已有的境外放款业务衔接? 答:《通 知》主要规范境内企业新增境外放款业务,对于存量境外放款业务,如仍在登记有效期内且不涉及登记变更、展期、注销等事项的,企业可继续按照原登记信息开展 境外放款业务。同时,《通知》预留了文件生效过渡期,便利银行、企业做好存量与增量业务的衔接。后续,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通过政策问答、优化 展业指引等方式及时回应市场关切,便利银行、企业办理相关业务。 2026-05-06/xinjiang/2026/0506/16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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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6年3月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就2026年3月外汇市场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3月以来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有何特点? 答:3月以来,地缘政治冲突引发国际金融市场波动,面对外部冲击,我国外汇市场总体平稳运行。 一是外汇交易保持活跃。3月,外汇市场交易量为4.4万亿美元,同比增长16%。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跨境收支合计1.7万亿美元,同比增长26%。 二是外汇供求基本平衡。3月,银行结售汇顺差160亿美元,环比下降63%,外汇供求更加平衡。其中,企业等主体根据市场变化呈现逢高结汇、逢低购汇的理性交易模式,结汇率和购汇率环比均稳中有升。 三是跨境资金流动总体平稳。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跨境资金净流出321亿美元。分渠道看,货物贸易项下保持资金净流入,直接投资项下资金流动相对稳定;受国际市场变化影响,证券投资项下跨境资金有所波动,4月以来逐步企稳。 总体看,今年以来我国经济开局良好,涉外经济稳健发展,外汇市场活力增强、交易平稳有序,一季度跨境收支规模同比增长16%,境内外汇供求总体平衡,市场预期保持稳定。 2026-04-17/xinjiang/2026/0417/16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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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形成《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见附件),现将本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汇发〔2018〕8号)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申报主体,并做好对辖内申报主体的宣传培训工作。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电话:010-68402290,010-68402489。 特此通知。 附件: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11月23日 2021-11-30/tianjin/2021/1130/24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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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末,我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19775亿美元,对外负债14110亿美元,对外净资产5665亿美元,其中,人民币净负债1436亿美元,外币净资产7101亿美元。 在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资产11531亿美元,债券资产5474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资产2770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的58%、28%和14%。分币种看,人民币资产5843亿美元,美元资产9704亿美元,其他币种资产4228亿美元,分别占30%、49%和21%。从投向部门看,投向境外银行部门10051亿美元,占比51%;投向境外非银行部门9724亿美元,占比49%。 在银行业对外负债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负债6559亿美元,债券负债2684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负债4867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负债的46%、19%和34%。分币种看,人民币负债7279亿美元,美元负债2647亿美元,其他币种负债4184亿美元,分别占比52%、19%和30%。从来源部门看,来自境外银行部门5230亿美元,占比37%;来自境外非银行部门8880亿美元,占比63%。(完) 2026-05-07/xinjiang/2026/0507/16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