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简体中文繁体中文用户登录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索  引  号:
    K1918108-9-2026-00093
  • 分       类:
    通知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26-05-14
  • 名       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
  • 文       号:
    赣汇发〔2026〕5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各政策性银行江西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江西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南昌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江西省分行;江西农商联合银行;北京银行南昌分行;江西银行;九江银行;赣州银行;上饶银行;各外资银行南昌分行;外汇局省内各市分局:

现将《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外汇局省内各市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银行机构。

在辖内实施细则发布前已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业务的指导意见(2024年版)》备案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业务试点的银行,如拟参与实施细则内规定的便利化业务,应在实施细则正式施行前不少于20个工作日,按照实施细则规定提交备案申请。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

2026年5月7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

   

【打印】 【关闭】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网站标识码bm74210001 京ICP备06017241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