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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0243亿元,支出16381亿元,顺差3862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8394亿元,支出14390亿元,顺差4004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849亿元,支出1991亿元,逆差142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1年10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3153亿美元,支出2552亿美元,顺差602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865亿美元,支出2242亿美元,顺差624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288亿美元,支出310亿美元,逆差22亿美元。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21年10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3862 602 贷方 20243 3153 借方 -16381 -2552 1.货物贸易差额 4004 624 贷方 18394 2865 借方 -14390 -2242 2.服务贸易差额 -142 -22 贷方 1849 288 借方 -1991 -310 2.1加工服务差额 71 11 贷方 75 12 借方 -4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7 4 贷方 45 7 借方 -19 -3 2.3运输差额 15 2 贷方 784 122 借方 -768 -120 2.4旅行差额 -401 -62 贷方 55 9 借方 -456 -71 2.5建设差额 25 4 贷方 82 13 借方 -58 -9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36 -6 贷方 10 2 借方 -47 -7 2.7金融服务差额 0 0 贷方 21 3 借方 -20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99 -15 贷方 64 10 借方 -163 -25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64 10 贷方 262 41 借方 -197 -31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209 33 贷方 436 68 借方 -228 -35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6 -1 贷方 7 1 借方 -12 -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2 -2 贷方 7 1 借方 -19 -3 注: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21-11-30/qinghai/2021/1130/10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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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形成《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见附件),现将本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汇发〔2018〕8号)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申报主体,并做好对辖内申报主体的宣传培训工作。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电话:010-68402290,010-68402489。 特此通知。 附件: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11月23日 2021-11-30/qinghai/2021/1130/10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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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辖区个人便利化措施的有效落地,督导辖区外汇业务银行不断提升个人便利化服务水平,11月25日,海东市中心支局成立调查小组,对辖区外汇业务银行开展个人外汇业务专项调查工作。此次专项调查通过网点环境查看、银行柜台巡检、网银在线试办等形式全渠道摸清了辖区外汇业务银行的政策掌握、便利化服务质量及流程合规性的实际情况。通过调查,海东辖区外汇业务银行个人外汇业务运行平稳,个人外汇业务便利化措施执行到位,能够满足境内外主体真实的用汇需求。调查结束后,海东市中心支局调查小组针对此次专项调查中发现的风险点和短板对银行进行了现场指导,切实打通个人外汇便利化政策“最后一公里”,有效推动了个人外汇业务服务质量提升。 2021-11-26/qinghai/2021/1126/10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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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1年6月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分国家/地区及分居民持有者部门数据。统计显示,2021年6月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不含储备资产)10132亿美元。其中,股权类投资6949亿美元,债券类投资3183亿美元。资产分布在前五位的国家/地区是中国香港、美国、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和英国,投资金额分别为4905亿美元、1920亿美元、915亿美元、628亿美元和232亿美元。2021年6月末,我国持有对外证券资产的部门主要是非金融部门、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银行,投资金额分别为4157亿美元、3779亿美元和2196亿美元,占我国对外证券投资总额的41%、37%和22%。 2021-11-30/qinghai/2021/1130/10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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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薛建峰副局长主持召开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2021年第6次局务会议。会议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传达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要求,研究部署分局学习贯彻各项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规程》等三项制度,并就下一阶段外汇管理工作做出部署。 2021-11-26/qinghai/2021/1126/10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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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10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7.3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7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5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4.7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3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7.1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11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0.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59万亿美元)。 2021年1-10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91.4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9.61万亿美元)。 2021-11-30/qinghai/2021/1130/10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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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保单理赔的钱怎么从中国香港进入内地? 答:需根据保险本身的合法性确定。如果是因到境外履行、留学和商务活动等购买的个人人身意外险、疾病保险,相应保险赔款可以入账;但如果是境内个人到境外购买的人寿保险和投资返还分红类保险,均属金融和资本项下的交易,现行的外汇管理政策尚未开放,因此相应赔款也不能入账。 2021-10-25/qinghai/2021/1025/10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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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是境内个人还是境外个人? 答: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权的个人在外汇管理政策上按照境外个人管理,同时双向享有结汇和购汇等值5万美元年度便利化额度。 2021-11-03/qinghai/2021/1103/10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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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规程》的通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规程 2021-12-02/qinghai/2021/1202/10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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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辖内各外汇业务银行真正落实个人外汇便利化政策业务办理,解决前期明查暗访及专项调查工作中发现问题,提升辖内群众用汇便利化水平,12月2日,分局通过线上视频会议开展了个人外汇经常项目便利化政策培训。各中心支局、支局13余人,13家外汇业务银行及网点300余人参加培训。本次培训对个人经常项目便利化最新政策做出解读,结合辖内银行常见业务、常见错误以及政策执行中的各类问题进行释疑,为辖内银行业务办理提供了有益而细致指导。同时,针对辖内近年来个人外汇业务典型案例进行分析解读,对各行案例中体现出的便利化操作予以宣传,执行政策不力案例以示警戒,对“复杂化案例”予以解释,帮助提升银行处理个人外汇业务的能力。下一步,分局将持续跟进辖内个人外汇便利化政策执行与落地,加强对银行的业务指导与监督,促进双向沟通,提升个人用汇便利化整体水平,以人民为中心,让人民满意。 2021-12-10/qinghai/2021/1210/10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