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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组织召开2021年下半年全省外汇管理工作会议,全面传达学习2021年下半年全国外汇管理工作电视会议精神,回顾上半年全省外汇管理重点工作,分析研判当前外汇形势,从六个方面安排部署下半年重点工作。会议认为,2021年上半年青海省分局积极践行金融为民的理念,各项工作取得实效,下半年分局及全辖中心支局、支局要结合涉外经济发展实际,继续按照均衡管理和政策中性的要求,处理好促进发展和有效监管的关系,激发新发展活力,构建新发展格局。 2021-08-04/qinghai/2021/0804/9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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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1年6月30日) 2021-07-21/qinghai/2021/0721/9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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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江西籍胡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9月至2019年4月,胡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40.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1.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北京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0月至2019年4月,张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9笔折合43.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3.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江苏籍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潘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22笔折合82.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5.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山东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2月,王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4笔折合25.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3.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浙江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2月至3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折合36.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7.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江苏籍蔡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蔡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35笔折合172.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7.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黑龙江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至2020年1月,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3笔折合165.4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15.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上海籍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9月,蒋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37.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8.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江西籍吴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2月至2019年4月,吴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36.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8.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江苏籍焦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3月至6月,焦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3笔折合16.7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7.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1-09-10/qinghai/2021/0910/10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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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青海省机构申报主体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及时性,规范对涉外收入逾期未申报的处理措施,我分局起草了《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现就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意见及建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向我分局反馈: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safeqinghai@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昆仑路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国际收支处(邮编:810001)。 3.将意见传真至:0971-6126249。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30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 2021年8月30日 2021-08-30/qinghai/2021/0830/10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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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1年8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1年8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321亿美元,较7月末下降38亿美元,降幅为0.12%。 2021年8月,我国外汇市场运行平稳,境内外汇供求基本平衡。国际金融市场上,受新冠肺炎疫情进展、主要国家财政和货币政策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小幅上涨,主要国家债券价格有所下跌,全球股市总体上涨。外汇储备以美元为计价货币,非美元货币折算成美元后金额减少,与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共同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下降。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肆虐,外部环境错综复杂,国际金融市场波动性较大。但我国持续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济保持稳定恢复态势,发展质量继续提升,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总体稳定。 2021-09-10/qinghai/2021/0910/10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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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辖内企业贸易信贷的监督管理,夯实非现场监测的数据基础,进一步提高货物贸易监测效率,分局外汇管理处于2021年5-7月开展了进出口企业贸易信贷专项核查整改工作,有效提升了辖区企业贸易信贷报告意识及数据报送质量。一是以开展提质增效工作为契机,充分学习消化吸收监测指标。二是关注资金流与货物流的匹配程度,确定出口收汇差额、进口付汇差额较大且可能存在未做贸易信贷报告企业开展延伸核查。 2021-08-23/qinghai/2021/0823/10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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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目前很多人在便利化额度内购汇汇出时,或因收款人收款次数或汇款人汇款次数超四次,或因汇款金额、收款金额累计超一定金额,而无法通过自助渠道汇出,需要到柜台进行尽职调查才能汇出。对此客户不理解,要求银行提供相关文件,能否提供这方面文件? 答:银行可根据自身内控要求、反洗钱、防范分拆等要求对真实性存疑的交易进行合理审核,个人应予以配合。 2021-08-23/qinghai/2021/0823/10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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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6万美元现金可以一次存入银行吗? 答:可以。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规定,6万美元现金存入银行要提供如下材料:本人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 2021-08-23/qinghai/2021/0823/10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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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体工商户开立的外汇结算账户,可以直接收取服务贸易项下(如民宿预定支付的住宿费)的外汇吗? 答:需根据个体工商户开户时提供的营业执照与该民宿是否一致等情况具体确定,属于真实、合法收入范围的,均可以入账。 2021-08-23/qinghai/2021/0823/10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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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贸易类性质的个人外汇入账,需提供什么资料? 答:个人真实合法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以直接入账。如果收汇银行无法直接判断款项性质,个人可提供证明该笔款项为合法贸易收入的材料如贸易订单等办理。 2021-08-23/qinghai/2021/0823/10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