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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政策沟通,新年伊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召开座谈会,听取来自金融机构、研究部门的专家学者对2020年经济金融形势的分析研判,以及做好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改革开放的建议。金融委办公室副主任、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国强主持会议,并与专家交流了金融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政策举措。 专家指出,2019年经济金融工作取得积极成效,面对国内外风险挑战明显上升的复杂局面,中国经济保持了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的态势。党中央出台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28条意见,进一步鼓舞了民营企业信心。宏观调控的逆周期调节力度加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稳妥推进,促进了融资成本降低。人民币汇率弹性不断增强,提高了货币政策的自主性和有效性。包商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得到果断处置,既防范了系统性风险,又防范了道德风险。 专家认为,2020年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但积极的因素也在增加,经济运行有望边际回暖。中美签署第一阶段经贸协议,有利于提振全球投资和消费信心,推动了两国经贸关系重回正轨。国内制造业景气提升,贷款利率温和下行,实体经济融资条件趋于改善。专家建议,要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进一步缓解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持续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序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通过改革开放破除经济发展面临的掣肘,为服务实体经济和防控金融风险提供机制保障和动力支持。 金融委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会议。 2020-01-21/shanghai/2020/0121/12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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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同意,近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金融委办公室)印发《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地方协调机制的意见》(金融委办发〔2020〕1号),将在各省(区、市)建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加强中央和地方在金融监管、风险处置、信息共享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协作。 建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是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加强中央和地方金融协作的重要举措。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设在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由其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省级派出机构、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以及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接受金融委办公室的领导,定位于指导和协调,不改变各部门职责划分,不改变中央和地方事权安排,主要通过加强统筹协调,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金融委有关部署,强化金融监管协调,促进区域金融改革发展和稳定,推动金融信息共享,协调做好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下一步,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将从实际出发,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增强金融监管合力,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目前,各省级人民政府正在陆续建立地方政府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履行属地金融监管和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责任。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和地方政府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各有分工和侧重,将相互支持配合,形成合力,共同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2020-01-17/shanghai/2020/0117/12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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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0年1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0年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155亿美元,较2019年12月末上升76亿美元,升幅0.2%。 2020年1月,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总体稳定,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为外汇储备规模稳定提供支撑。同时,受中美签署第一阶段经贸协议、英国正式脱欧以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等多重因素影响,国际金融市场上美元指数小幅上升,主要国家债券价格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外汇储备规模上升。 往前看,外部环境依然复杂严峻,国际金融市场仍面临较多不确定因素。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对中国经济的影响是暂时的,中国有信心、有能力、有把握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国经济长期向好、高质量增长的基本面不会改变,加之外汇市场运行机制日益完善,有利于市场平稳运行,这都将继续为外汇储备规模保持总体稳定提供坚实基础。 2020-02-25/shanghai/2020/0225/12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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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12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7.1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44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7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871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4.3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05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6.7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9665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0.3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47万亿美元)。 2019年1-12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200.5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9.12万亿美元)。 2020-01-21/shanghai/2020/0121/12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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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8127亿元,支出16140亿元,顺差1987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6303亿元,支出12854亿元,顺差3450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824亿元,支出3286亿元,逆差1463亿元。 按美元计值,2019年12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585亿美元,支出2302亿美元,顺差283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325亿美元,支出1833亿美元,顺差492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260亿美元,支出469亿美元,逆差209亿美元。 2020-02-25/shanghai/2020/0225/12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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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20-02-03/shanghai/2020/0203/12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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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0-02-03/shanghai/2020/0203/12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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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关键时刻,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10日专门赴湖北省武汉市考察疫情防控工作。他强调,湖北和武汉是这次疫情防控斗争的重中之重和决胜之地。经过艰苦努力,湖北和武汉疫情防控形势发生积极向好变化,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果,但疫情防控任务依然艰巨繁重。越是在这个时候,越是要保持头脑清醒,越是要慎终如始,越是要再接再厉、善作善成,继续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头等大事和最重要的工作,不麻痹、不厌战、不松劲,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坚决打赢湖北保卫战、武汉保卫战。 习近平指出,在这场严峻斗争中,湖北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冲锋在前、英勇奋战,全省医务工作者和援鄂医疗队员白衣执甲、逆行出征,人民解放军指战员闻令即动、勇挑重担,广大社区工作者、公安干警、基层干部、下沉干部、志愿者不惧风雨、坚守一线,广大群众众志成城、踊跃参与,涌现出一大批可歌可泣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 习近平强调,在这场严峻斗争中,武汉人民识大体、顾大局,不畏艰险、顽强不屈,自觉服从疫情防控大局需要,主动投身疫情防控斗争,作出了重大贡献,让全国全世界看到了武汉人民的坚韧不拔、高风亮节。正是因为有了武汉人民的牺牲和奉献,有了武汉人民的坚持和努力,才有了今天疫情防控的积极向好态势。武汉人民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展现了中国力量、中国精神,彰显了中华民族同舟共济、守望相助的家国情怀。武汉不愧为英雄的城市,武汉人民不愧为英雄的人民,必将通过打赢这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再次被载入史册!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都为你们而感动、而赞叹!党和人民感谢武汉人民! 习近平代表党中央,向湖北和武汉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致以诚挚的问候,向奋战在疫情防控第一线的广大医务工作者、人民解放军指战员、社区工作者、公安干警、基层干部、下沉干部、志愿者以及各个方面的同志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向正在同病魔作斗争的患者及其家属、因公殉职人员家属、病亡者家属表示诚挚的慰问,向在这场疫情中不幸罹难的同胞、牺牲的一线工作人员表示深切的哀悼。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王沪宁参加考察。 习近平始终高度关注湖北省和武汉市的疫情防控工作,一下飞机,就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中央指导组组长孙春兰,湖北省委书记应勇,湖北省委常委、武汉市委书记王忠林陪同下,乘汽车前往集中收治重症患者的火神山医院。 在火神山医院指挥中心,习近平听取医院建设运行、患者收治、医务人员防护保障、科研攻关等情况介绍。习近平指出,疫情发生以来,包括军队在内的广大医务工作者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精神,义无反顾奔赴湖北和武汉,毫无畏惧投入防控救治工作,日夜奋战,舍生忘死,不负重托,不辱使命,同时间赛跑,与病魔较量,为武汉疫情防控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军队医务人员牢记我军宗旨,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为党旗、军旗增添了光彩。沧海横流,方显英雄本色。你们真正做到了救死扶伤、大爱无疆。你们是光明的使者、希望的使者,是最美的天使,是真正的英雄!党和人民感谢你们! 习近平通过远程会诊平台,同正在病区工作的医务人员代表视频连线,询问工作和保障情况。习近平强调,一线的医务工作者最辛苦,承受着难以想象的身体和心理压力,许多同志脸上和手上被磨出了血,令人感动,是新时代最可爱的人。我向你们表示崇高的敬意!习近平叮嘱广大医务人员加强自我防护、抓住机会休息,既敢于斗争、又善于斗争。有关部门要落实好防护物资、生活物资保障,落实好工资待遇、临时性工资补助、卫生防疫津贴待遇,尽快出台关心关爱一线医务人员的政策措施,帮助大家解除后顾之忧,确保大家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工作中。 习近平又连线感染科病房,同正在接受治疗的患者交流,了解他们的病情和治疗情况,得知他们得到有效治疗、病情都在好转,他感到很欣慰。习近平指出,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一开始就明确要求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党中央采取的所有防控措施都首先考虑尽最大努力防止更多群众被感染,尽最大可能挽救更多患者生命。全国人民都在关心关注着你们。医务人员要竭尽所能为大家提供治疗,各方面要关心被感染的群众,照顾好他们的家人,让患者安心接受治疗。大家也要树立必胜信心,保持乐观向上的精神状态,主动听从医嘱,积极配合治疗,这有助于战胜病魔。习近平祝他们早日康复! 在医院办公楼外广场,习近平接见了湖北省当地和军队、外地支援湖北医护人员代表。习近平指出,在湖北和武汉人民遭受疫情打击的关键关头,广大医务工作者坚韧不拔、顽强拼搏、无私奉献,展现了医者仁心的崇高精神,展现了新时代医务工作者的良好形象,感动了中国,感动了世界。当前,疫情蔓延扩散势头已经得到基本遏制,防控形势逐步向好。这是全党全国全社会共同努力、团结奋斗的结果,你们是最大的功臣,党和人民要给你们记头功。党中央和各方面将一如既往大力支持湖北和武汉抗击疫情工作,一如既往全力提供医疗物资支援,一如既往为大家解除后顾之忧。党中央和全国人民永远同你们在一起,永远是你们的坚强后盾!在疫情防控斗争进入关键阶段,气可鼓不可泄。要一鼓作气,咬紧牙关,坚持到底,扛得住,守得住,不能前功尽弃。医务人员健康是战胜疫情的重要保障。很多同志在这里奋战一个多月了,很辛苦、很疲劳,希望你们注意休息,保证营养,保重身体。有关方面要改善大家工作生活条件,落实好各项防护保障措施,加强轮换和休整,尽最大努力确保一线医务人员健康和安全。 离开火神山医院,习近平来到东湖新城社区,实地察看社区卫生防疫、社区服务、群众生活保障等情况。疫情发生以来,社区累计确诊新冠肺炎患者32人,通过封闭式管控和实施网格化管理,半个多月来保持无新增确诊病例。见到总书记来了,在家隔离居住的居民纷纷从阳台和窗户向总书记挥手高声问好,习近平频频向大家挥手致意、表示慰问。 在社区生活物资集中配送点,习近平详细询问米面粮油和新鲜蔬菜水果等生活物资的采购和供应情况,强调要千方百计保障好群众基本生活。在察看社区警务室、卫生服务站、物业中心等运行情况后,习近平来到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了解社区实行网格化管理、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工作情况,对他们的工作表示肯定。 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习近平同社区工作者、基层民警、卫生服务站医生、下沉干部、志愿者等亲切交流。习近平强调,社区作为防控的最前线,肩负的任务十分繁重,参与社区防控工作的同志们工作十分辛苦。大家夜以继日、不辞辛劳、默默付出,悉心为群众服务,为遏制疫情扩散蔓延、保障群众生活作出了重要贡献,展现了武汉党员、干部不怕牺牲、勇于担当、顾全大局、甘于奉献的精神。抗击疫情有两个阵地,一个是医院救死扶伤阵地,一个是社区防控阵地。坚持不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关键靠社区。要充分发挥社区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防控力量要向社区下沉,加强社区防控措施的落实,使所有社区成为疫情防控的坚强堡垒。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要紧紧依靠人民。要做好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把群众发动起来,构筑起群防群控的人民防线。 实地考察结束后,习近平主持召开会议,听取中央指导组、湖北省委和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汇报。 听取汇报后,习近平发表了重要讲话。习近平强调,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重点支持湖北和武汉疫情防控工作,采取最全面、最严格、最彻底的防控举措,坚决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势头。人民解放军、中央和国家部委、各省区市鼎力相助、火线驰援,打响了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经过艰苦努力,湖北和武汉疫情防控形势发生积极向好变化,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果,初步实现了稳定局势、扭转局面的目标。当前,湖北和武汉疫情防控任务依然艰巨繁重。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扛起责任、经受考验,以更严作风、更实举措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习近平指出,要把医疗救治工作摆在第一位,在科学精准救治上下功夫,最大限度提高治愈率、降低病亡率。要进一步落实“四集中”措施,集中优势医疗资源和技术力量救治患者,加快推广应用已经研发和筛选的有效药物,提升救治水平。要加强医疗防控物资生产、供应、调配,做好出院患者康复医疗工作。要加强医护力量和医疗资源统筹,兼顾其他患者的日常就医需求,逐步恢复正常医疗秩序。 习近平强调,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重点在“防”。现在到了关键的时候,必须咬紧牙关坚持下去。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充分发动人民群众,提高群众自我服务、自我防护能力。要加强进出人员管理,深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要保持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防控策略,同时要在做好健康管理、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采取“点对点、一站式”的办法,集中精准输送务工人员安全返岗,帮助外地滞留在鄂人员安全有序返乡。 习近平指出,要加大对医疗力量薄弱市州的支持力度,发挥高水平专家团队的作用,探索巡回诊疗、远程会诊等有效做法,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要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加强农村医务人员和基层干部培训,提供必要的防护物资。要发动群众开展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教育引导群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习近平强调,民生稳,人心就稳,社会就稳。湖北和武汉等疫情严重地方的群众自我隔离了这么长时间,有些情绪宣泄,要理解、宽容、包容,继续加大各方面工作力度。要充分考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密切监测市场供需和价格动态,保障米面粮油、肉禽蛋奶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孤寡老人、困难儿童、特困人员、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要落实包保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要加强心理疏导和心理干预,尤其是要加强对患者及其家属、病亡者家属等的心理疏导工作。要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强信心、暖人心、聚民心的舆论氛围。要坚持依法防控,加强社会面管控,妥善处理疫情防控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习近平指出,这次疫情,短期内会给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带来阵痛,但不会影响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面。要在加强防控的前提下,采取差异化策略,适时启动分区分级、分类分时、有条件的复工复产。要落实落细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支持政策,有针对性地开展援企、稳岗、扩就业等工作,强化“六稳”举措,统筹抓好春耕生产、农民就业增收等工作,坚决抓好脱贫攻坚各项任务。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要继续加大对湖北的支持力度,帮助湖北解决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早日全面步入正常轨道。 习近平强调,这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是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既有经验,也有教训。要放眼长远,总结经验教训,加快补齐治理体系的短板和弱项,为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筑牢制度防线。要着力完善城市治理体系和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树立“全周期管理”意识,努力探索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新路子。 习近平指出,我们党在内忧外患中诞生,在磨难挫折中成长,在攻坚克难中壮大。敢于斗争、敢于胜利,是中国共产党人鲜明的政治品格,也是我们的政治优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扛起责任、经受考验,在这场大考中磨砺责任担当之勇、科学防控之智、统筹兼顾之谋、组织实施之能,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有方。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让基层干部把更多精力投入到疫情防控第一线。要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在危难时刻挺身而出、英勇奋斗,在大战中践行初心使命,在大考中交出合格答卷。 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湖北省13个市州和4个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设分会场,各地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外地支援各市州医疗队领队参加。 丁薛祥、张又侠和军队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陪同考察。 2020-03-11/shanghai/2020/0311/12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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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经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30条意见”)。在当前情况下,“30条意见”的发布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改革开放的坚定决心。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作为执行和操作层,肩负着具体落实“30条意见”的重要任务,将按照国务院和人民银行总行的部署,结合辖区实际,精心制定落实措施,为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贡献力量。 “30条意见”体现了改革的系统集成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30条意见”充分体现了这一思想。“30条意见”全文共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提出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三项总体要求;第二部分从支持重点产业发展、促进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两方面提出推进临港新片区金融先行先试的7条意见;第三部分从金融业高水平开放、促进人民币金融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中心、优质金融营商环境三个方面提出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11条意见;第四部分从跨区域协作、金融配套服务、金融政策协调和信息共享三方面提出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10条意见;第五部分是2条支持保障措施。30条具体意见涵盖各个方面,是改革措施的系统集成,有效增强了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从地理区域来看,“30条意见”涉及自贸区临港新片区、上海自贸区、上海市、长三角地区,逻辑主线非常清晰。 从产业体系来看,既支持临港新片区的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高新技术产业、航运业等重点领域,也支持科创、金融科技、高端制造、“三农”、污染防治、小微、民营等企业,还有针对临港新片区优质企业的跨境业务便利措施。 从金融体系来看,“30条意见”涵盖金融体系的各个方面,支持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基金、保险、融资租赁公司、理财子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金融科技公司以及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支持的融资方式包括银行信贷、股权、债权,涉及的金融市场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衍生品市场等。此外,还包括人民币利率期权等创新金融产品、金融法治环境等营商环境以及金融管理制度。 “30条意见”的主要特点 一是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201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30条意见”在支持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发展绿色金融,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加大对“三农”、小微企业等的信贷支持,在长三角地区加强金融消费纠纷非诉解决机制和普惠金融合作等充分体现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二是战略定位更高。与以往金融支持自贸区建设着重开展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的先行先试不同,本次“30条意见”明确是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高水平开放,在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能的同时,探索金融对区域协调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等国家战略的支持,探索更加灵活的金融政策体系,监管模式和管理体制,以及建设与国际接轨的优质金融营商环境等,顶层设计和战略考虑更加深远。 三是操作性更强。党中央强调,改革方案要体现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把落实党中央要求、满足实践需要、符合基层期盼统一起来,把解决问题、务实管用、简便易行统一起来。“30条意见”中很多措施都有很强的操作性,充分体现了简便易行的原则。比如,临港新片区内探索取消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资本金专用账户,上海自贸试验区注册的融资租赁母公司和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支持外资设立或控股的证券基金保险类机构在上海率先落地,编制长三角金融稳定指数,等等,这些工作都非常明确,相关单位立即可以操作。 全力推动“30条意见”落地实施 近年来,人民银行总行高度重视上海总部全国性职能建设,目前人民银行上海总部15个部门中已经有11个全部或部分履行全国性职能。2019年,总行明确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上海自贸区建设、金融支持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等区域金融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研究的专项任务交给上海总部。因此,在此次“30条意见”的保障措施中,专门明确了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的工作。一是组织开展加强支付结算监管能力的试点;二是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研究推动在上海设立中国金融市场交易报告库;三是会同上海银保监局等单位制定实施细则。我们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临港新片区“五个重要”目标定位和强化上海“四大功能”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人民银行总行领导下,与相关单位一道,主动担当作为,创造性地抓好“30条意见”的精准实施、精准落实。 “30条意见”一经发布,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立即着手进行任务分工,逐条拟定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当天即发送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驻沪机构、上海市相关部门、人民银行在沪机构、长三角三省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等,各单位全力配合推动相关工作并制定具体落实计划。目前,我们一方面正在与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驻沪机构、上海市相关部门建立上海市级层面的落实推进机制,加强日常沟通,强化督查督办,推动“30条意见”快速高质量落地;另一方面加强跟踪分析,定期向上级单位汇报进展情况,及时反映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完善政策实施的建议。 30条措施中有60%以上是由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牵头落实的,我们在“30意见”发布当天就进行了内部分工,压实各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目前已经全部制订了详细的实施方案,不少工作已正式开展。在推动“30条意见”落地落实落细过程中,我们将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把握协同性。“30条意见”提出的30条具体措施,是改革措施的系统集成,这些措施之间是相关关联、相互促进的,只有协同推进、一体推进才能最大程度发挥改革的整体效应。我们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时,对于非常明确的措施,要求各相关部门立即指导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开始实施,把好政策宣传到位、落实到位,使之尽快落地见效。 二是把握高质量。高质量支持好临港新片区建设,对于上海、长三角乃至全国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都至关重要。我们将积极支持银行理财子公司、保险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对相关企业开展股权投资和直接投资等业务。发挥宏观审慎评估(MPA)的政策引导作用,鼓励金融机构为临港新片区内高新技术产业、航运业等重点领域发展提供长期信贷资金。在真实留痕、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业务模式和管理方式,允许在沪商业银行根据客户资信情况,自主决定差异化的贸易真实性审核要求,支持真实合理的离岸转手买卖;尽快研究探索其他支持转口贸易、数字贸易等新型国际贸易的政策措施。凭企业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本外币合一的跨境资金池等业务已无政策障碍,下一步将按照最大化便利优质企业的原则,加大政策优化力度,指导商业银行帮助更多企业用好用足政策红利。对于探索取消直接投资人民币资本金专用账户、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等业务,我们将在人民银行总行、国家外汇局指导下,尽快完善实施方案。 三是把握高水平。上海在全球金融中心排名中已经连续三次保持第5位,未来我们将结合落实“30条意见”,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迈向更高水平。为此,我们将重点做好三项工作。第一,高水平对外开放。在前期率先落实金融委“11条”开放措施的基础上,吸引更多的外资总部型机构落户上海。第二,高水平参与国际竞争。上海金融市场年交易量已居全球之首,但国际化程度明显偏低。我们将进一步优化银行间债券市场备案管理,提高备案效率,加强与境外机构投资者沟通,为其提供更加多元化的服务,稳妥推进境内结算代理行向托管行转型。配合相关部门发展人民币利率、汇率衍生品市场,优化境外机构汇率风险管理,着力将上海打造成为全球人民币金融资产配置中心和风险管理中心。此外,未来全球金融增长点和国际金融中心竞争焦点主要在金融科技,我们将利用临港新片区聚焦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等先进产业的优势,大力支持金融科技发展。2019年,上海市政府制定了加快推进上海金融科技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我们出台了40条相关措施,形成了支持金融科技发展的政策合力,力争尽快把上海建设成为金融科技中心。第三,打造高水平的营商环境。2019年,中国营商环境全球排名大幅跃升至第31位,超过不少发达国家。为适应上海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需要,我们将进一步加大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力度,深化行政处罚“查处分离”试点,突出“风险为本”和“法人监管”,依法、专业、高效、廉洁开展执法检查,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强与上海市高院、上海金融法院等单位的合作,研究司法判例制度在解决金融纠纷中的应用,梳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法治短板及完善措施,持续优化上海的金融法治环境。对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3.0版方案,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近期已经发文清理7件不符合优质金融营商环境要求的规范性文件,今后将继续加大金融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模式和管理方式,优化金融服务。 四是把握一体化。推动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人民银行始终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积极倡导者、有力推动者、坚决执行者。在人民银行总行指导下,2019年以来,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与南京分行、杭州中支、合肥中支密切合作,建立了长三角三省一市人民银行系统金融服务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合作机制,针对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实际诉求,成立12个专题工作组,逐项狠抓落实,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下一步,我们将围绕“30条意见”加快推进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在跨区域协作方面,我们将与相关单位密切合作,努力实现闪付等移动支付产品在长三角地区交通领域的互联互通,分步推动本地和长三角地区法人银行有序接入有关账户验证平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联合授信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长三角相关领域的信贷投放,支持总部设在上海的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票据专营机构以及法人金融机构,将其在长三角地区分支机构贴现的“三农”、防污、科创、高端制造业、小微、民营企业票据列入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再贴现政策支持的范围。在提升金融配套服务水平方面,加强与相关单位沟通,帮助解决G60科创走廊(G60为沪昆高速公路,G60科创走廊包括该高速公路穿越的上海、嘉兴、杭州、金华、苏州、湖州、宣城、芜湖、合肥9个城市,这是中国经济最具活力、城镇化水平最高的区域之一)相关机构在发行相关证券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创新科创企业融资方式。探索建立金融机构与企业征信机构、地方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的合作机制。坚持绿色发展,在相关部门指导下,探索构建统一的绿色项目认定标准并在长三角率先实践,推动地方政府建立合作机制,制定统一规划,优先考虑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建立长三角绿色项目库,并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在建立健全金融政策协调和信息共享方面,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更深层次的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共同构建区域金融风险的联防联控机制。在分类评级、风险评估、可疑交易分析、案件协查等方面加强反洗钱工作交流合作。进一步推动长三角金融统计信息共享,跟踪评估区域金融一体化进展,联合开展金融支持区域协调发展战略重大课题研究等。利用人民银行消保局与上海总部消保部合署办公的优势,主动牵头加强化金融消费纠纷非诉解决合作,交流普惠金融发展经验。 当前,落实“30条意见”是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最重要的工作。我们将一手抓疫情防控,切实加大对疫情相关企业的支持力度,全力做好金融服务;一手抓金融改革发展稳定,在努力降低疫情对经济金融负面影响的基础上,严格贯彻落实“30条意见”要求,努力推动2020年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基本建成的目标顺利实现,加大金融支持临港新片区建设和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2020-03-05/shanghai/2020/0305/12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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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20〕2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便利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管理外汇风险。日前,结合实践中境外投资者和结算代理人普遍关注的问题,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相关政策问答,针对《通知》所涉的16个方面操作,详细解释了外汇风险敞口范围、外汇对冲渠道变更、账户开立、资金划转等操作性问题。 1.《通知》适用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哪些投资模式的外汇风险管理? 答:《通知》适用于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投资模式的外汇风险管理,“债券通”、QFII/RQFII、境外央行类机构等债券投资的外汇风险管理不适用《通知》。对于 QFII/RQFII 项下通过非交易过户至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投资项下的债券投资外汇风险管理,适用《通知》。 2.境外机构投资者是否可以变更外汇对冲渠道? 答: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业务需要选择《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所列外汇对冲渠道,或变更已选择的外汇对冲渠道,但“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与“作为客户与境内金融机构直接交易”只能使用一种。 3.境外机构投资者作为客户与境内金融机构直接交易,是否包括结算代理行? 答:境外机构投资者作为客户与境内金融机构直接交易,可以选择结算代理行,也可以选择结算代理行以外的其他境内金融机构,但总数不超过 3 家。 4.对于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操作主体有什么规定? 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 3 号》,境外机构投资者既包括在境外依法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也包括上述金融机构依法合规面向客户发行的投资产品,以及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中长期机构投资者。因此,境外机构投资者是以整体机构或具体产品的身份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取决于其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身份。 5.《通知》所称的主经纪业务是指什么? 答:主经纪业务(Prime Brokerage)是指境外机构投资者(主经纪客户)借用境内金融机构(主经纪商)名义和授信,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与对手方达成交易的业务模式。主经纪业务的具体操作规则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适时公布。 6.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是指什么? 答:外汇风险敞口(也称汇率风险敞口)是指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境外汇入资金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因投资人民币债券而承受人民币汇率波动风险的头寸,包括债券投资的本金、利息以及市值变化。外汇风险敞口是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外汇市场建立外汇衍生品敞口的基础。 7.境外机构投资者如果是以从境外汇入的人民币资金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是否可以在境内市场管理外汇风险? 答:境外机构投资者无论是从境外汇入外汇或人民币资金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投资项下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都可以在境内市场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外汇风险。 8.境内金融机构在与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中是否需要实施实需审核? 答:根据《通知》规定,首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前,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向境内金融机构或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提交遵守套期保值原则的书面承诺,境内金融机构可以不实施具体的实需审核。 9.《通知》第五条规定,当债券投资发生变化而导致外汇风险敞口变化时,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或月后五个工作日内对相应持有的外汇衍生品敞口进行调整。五个工作日内如何计算? 答:五个工作日内是指自债券投资实际发生变化之日或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起(不含),至调整外汇衍生品敞口所涉外汇交易的成交日(Trade Date),总计不超过(含)五个工作日。 10.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投资项下外汇衍生品交易时,对于交易模式以及币种、期限、价格等交易要素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境外机构投资者作为客户与境内金融机构直接交易的, 可以使用境内外汇市场的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和期权及产品组合,外汇衍生品的币种、期限、价格等交易要素按照商业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境外机构投资者直接或通过主经纪业务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的,遵照银行间外汇市场规定执行。 11.境外机构投资者可否在结算代理行以外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套保? 答:掉期交易的近端或远端操作是整体交易的一部分,不是一笔单独的即期或远期交易。境外机构投资者从境外汇入外汇资金后,根据自身债券投资和外汇对冲需求,可以按照《通知》规定的渠道(不限于结算代理行),开展近端实际换入人民币的外汇掉期或货币掉期交易。换入的人民币资金应用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且债券投资项下外汇风险敞口与掉期交易敞口基本匹配。 12.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外汇衍生品交易中产生的期权费以及损益如何处理? 答: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投资项下外汇衍生品交易时,可能涉及期权费,或因展期、反向平仓、差额结算等产生人民币或外币损益,相关资金收付纳入其人民币和外汇专用账户的收支范围,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办理本外币兑换。 13.境外机构投资者若选择《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所列第一种渠道,且交易对手为非结算代理行,是否必须在相关金融机构开立外汇专用账户? 答:境外机构投资者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是否开立外汇专用账户。如需在结算代理行以外的其他境内金融机构开立专用外汇账户,可凭《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6〕12 号)规定的业务登记凭证办理。与投资债券相关的跨境资金收付,应通过结算代理行办理。 14.境外机构投资者的交易对手若为非结算代理行且未在该机构开立账户,能否通过结算代理行账户实现“资金不落地划 转”? 答:现行境外机构人民币及外币账户管理政策允许“资金不落地划转”,境外机构投资者在非结算代理行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可以通过结算代理行的专用账户直接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项下的资金收付,具体操作方式由相关各方协商。 15.境外机构投资者作为客户与境内金融机构直接交易,境内金融机构有哪些信息报送要求? 答:境内金融机构应按照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规定每日报送境外投资者外汇衍生品交易信息;同时,按照《银行结售汇统计制 度》(汇发〔2019〕26 号)等规定,向外汇局履行对客户外汇衍生品业务统计和报告义务。 16.《通知》适用范围以外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差额交割能否选择以外币结算损益? 答:《通知》规定以外的外汇衍生品差额交割仍遵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8〕3 号)规定,以人民币结算损益。 2020-03-05/shanghai/2020/0305/12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