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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外汇局天津市分局大力支持天津融资租赁业发展,积极做好飞机、船舶离岸融资租赁外汇政策指导和业务服务。截至今年上半年,已为59个离岸融资租赁项目办理离岸融资租赁对外债权登记业务,资金达10.28亿美元。 以往境内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跨境融资租赁业务时,企业通常需要设立境外项目公司,用以收取租金,企业运营成本较高。利用离岸融资租赁对外债权登记业务,境内融资租赁公司可将从境外制造商处采购的飞机或船舶交付给境外承租人使用,办理相关业务备案后,直接开立账户收取租金,大大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助力企业发展。 为全力支持天津市离岸融资租赁业务发展,进一步便利和服务企业,外汇局天津市分局推出了一系列举措。一方面,简化事前审批内容,在确保业务真实性审查的基础上,将审批内容由20项删减至11项,有效减少了企业办理业务的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另一方面,优化事后管理手段,取消了租赁公司按月向外汇局天津市分局报送的相关报表,改由外汇局天津市分局自行通过系统查询、向经办银行问询等方式了解业务开展情况,减轻企业负担。2022年上半年,随着疫情形势缓解,离岸融资租赁业务快速回升,对外债权登记业务量同比增长近1倍。 2022-09-15/tianjin/2022/0915/20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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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天津辖内银行和涉外企业对外汇管理及跨境人民币改革创新政策的理解和落实,8月29日至9月6日,在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的指导下,天津市银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成功举办了外汇管理及跨境人民币改革创新政策培训会。 本次培训共举办5期,通过腾讯会议形式,天津自律机制成员银行、天津辖内涉外企业人员踊跃参加,累计参加培训达1000人次。培训邀请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相关处室业务骨干,对企业汇率风险中性管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跨境人民币政策、自由贸易账户(FT账户)政策等内容进行讲授。培训的成功举办,进一步扩大了外汇管理及跨境人民币创新政策覆盖面,有效提升政策触达率,为外汇管理及跨境人民币改革创新政策持续释放政策红利巩固了基础。 2022-09-30/tianjin/2022/0930/20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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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符合哪些条件的经常项目交易,境内机构可以按规定在银行购汇或使用自有外汇提取外币现钞?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八十二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常项目交易,境内机构可以按规定在银行购汇或使用自有外汇提取外币现钞: (一)银行汇路不畅的经常项目交易; (二)向战乱、金融条件差的国家(地区)支付的经常项目支出; (三)国际海运船长借支项下; (四)境内机构公务出国项下每个团组平均每人提取外币现钞金额在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 除上述规定情况外,确需提取外币现钞的交易,应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交易真实性、合法性和必要性的说明材料,办理登记手续。按规定已提取但未使用完的经常项下外币现钞,可以结汇或存入原提取外币现钞所使用的外汇账户。 2022-09-26/tianjin/2022/0926/2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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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符合哪些条件的经常项目交易,境内机构可以收取外币现钞?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八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常项目交易,境内机构可以收取外币现钞,但应在银行办理结汇: (一)银行汇路不畅的经常项目交易; (二)与战乱、金融条件差的国家(地区)间开展的经常项目交易; (三)境外机构或境外个人因临时使用境内港口等交通设施所支付的服务和补给物品的费用; (四)境内免税商品经营单位和免税商店销售免税商品的外汇交易。 2022-09-23/tianjin/2022/0923/20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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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远期合约到期前或到期时,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而无法履约,应如何处理? 答:远期合约到期前或到期时,如果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而无法履约,银行在获取由客户提供的声明、确认函等能够予以证明的书面材料后,可以为客户办理对应金额的平仓或按照客户实际需要进行展期,产生的损益按照商业原则处理,并以人民币结算。 2022-10-09/tianjin/2022/1009/20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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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银行可以凭电子单证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吗? 答:可以。按照《指引》(汇发〔2020〕14号)第五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银行为境内机构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时,可以审核纸质单证,也可以审核电子单证。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涉及电子的交易单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通行商业惯例的要求。 2022-10-12/tianjin/2022/1012/20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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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银行可以直接办理财政资金预算内机构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提钞业务吗? 答:可以。按照《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第八十三条规定,财政资金预算内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办理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项下提钞业务,可按规定直接到银行办理。 2022-10-10/tianjin/2022/1010/20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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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银行停止办理结售汇业务,应如何处理? 答:银行停止办理结售汇业务,应当自停办业务之日起30日内,由停办业务行或者其上级行持《银行停办结售汇业务备案表》,向批准或备案其结售汇业务资格的外汇局履行停办备案手续。 2022-09-28/tianjin/2022/0928/20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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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银行办理购售人民币业务应如何统计? 答:境内银行办理跨境人民币购售业务,应视为对客户结售汇交易,纳入上述相关统计。其中,境内银行从境外客户买入人民币,应视为售汇交易;境内银行向境外客户卖出人民币,应视为结汇交易。 2022-09-30/tianjin/2022/0930/20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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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合作办理衍生品业务应如何统计? 答:具备资格银行应将合作办理衍生品业务视为代客业务(交易主体依照客户性质确定),纳入本行结售汇数据统计。 2022-10-08/tianjin/2022/1008/20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