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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居民使用银联卡在境外提现与消费应如何申报? 答:境内居民使用银联卡在境外提现与消费的,以及非居民使用银联卡在境内提现与消费的,统一由银联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申报在“223029服务贸易—旅行—其他私人旅行”项下,持卡人无需申报。 2022-08-02/tianjin/2022/0802/19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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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航空公司从境外租赁飞机并按季支付租金,境外公司按季补偿境内航空公司一定款项,收到补偿款项应如何申报? 答:飞机租赁补偿款项应申报在“424000二次收入(经常转移)—其他二次收入”项下,交易附言可写为:飞机租赁补偿款。 2022-08-03/tianjin/2022/0803/19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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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外商将外币现钞携带入境,支付境内企业服务费,应如何申报? 答:以现钞(包括人民币和外币)形式进行的结算,目前无需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2022-08-01/tianjin/2022/0801/19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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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切实服务客户汇率避险需求,7月28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与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联合举办“助企纾困一一企业汇率风险中性”线上宣讲会,200余家外经贸企业参会。 会上,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国际收支处相关人员倡导企业聚焦主业,树立风险中性理念,把汇率风险管理作为一项基础性、系统性、长期性的工作,把套期保值纳入日常的财务决策;要求银行发挥专业优势,协助客户汇率风险管理工作,做好降低汇率波动对企业经营的影响。中国农业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专家对当前人民币汇率走势和国际国内市场关注焦点做了深入分析,对远期、期权及其组合等系列汇率避险工具进行了详细介绍,对企业在汇率风险中性管理中面临实际问题给出了专业建议。精彩的讲解、生动的案例给广大外经贸企业留下了深刻印象。 下一步,天津市分局将继续联合银行加强对涉外企业汇率风险管理的指导和服务,引导企业树立风险中性意识,提升汇率风险管理水平。 2022-08-15/tianjin/2022/0815/19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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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政策性银行天津(市)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天津市分行、渤海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天津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行、天津农商银行、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金城银行、企业银行、各外资银行天津分行: 为进一步提高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数据的及时性,督促机构申报主体切实履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义务,我分局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22〕22号)及有关实际情况,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管理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我分局联系。 联系电话:23209085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管理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2022年8月15日 2022-08-26/tianjin/2022/0826/19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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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同一笔合同需要办理多次服务贸易项下对外支付的,境内机构需要每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吗? 答:不需要。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第一条规定,未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单笔对外支付无需进行税务备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9号)第一条规定,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单笔支付首次超过等值5万美元时办理税务备案。 2022-08-22/tianjin/2022/0822/19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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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境内外资金成本受综合因素影响复杂多变,为及时了解企业跨境融资环境的变化,外汇局天津市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对我市重点银行和企业开展调研服务工作。一是了解代表性银行境内外机构本外币贷款成本的变化情况;二是调查银行主要企业客户的跨境融资意愿;三是掌握重点企业外债还款情况。针对市场主体反馈融资环境变化问题,我分局与业务经办银行沟通,进行了政策指导。 通过调研服务,及时了解了我市企业跨境融资需求和融资环境的重要变化,为下一步天津市分局重点施策,促进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持续释放红利夯实基础。 2022-08-30/tianjin/2022/0830/19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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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具有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能否购汇偿还?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号)有关规定,出口押汇等国内外汇贷款按规定进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并办理结汇的,企业原则上应以自有外汇或货物贸易出口收汇资金偿还。在企业出口确实无法按期收汇且没有其他外汇资金可用于偿还上述国内外汇贷款时,贷款银行可按照审慎展业原则,为企业办理购汇偿还手续。 2022-08-23/tianjin/2022/0823/19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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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进出口项下如何收付汇?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九条规定,代理进口、出口业务原则上应由代理方付汇、收汇。代理进口业务项下,委托方可凭委托代理协议将外汇划转给代理方,也可由代理方购汇。代理出口业务项下,代理方收汇后可凭委托代理协议将外汇划转给委托方,也可结汇后将人民币划转给委托方。 2022-11-04/tianjin/2022/1104/20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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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机构可凭电子单证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请问电子单证具体指什么? 答: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电子单证是指境内机构提供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且被银行认可并可以留存的电子形式的合同、发票、报关单、运输单据等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其形式包括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单证、纸质单证电子扫描件等。 2022-08-09/tianjin/2022/0809/19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