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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2021年度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主体 FDI存量权益登记参加对象为2021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ODI存量权益登记参加对象为2021年12月31日前办理ODI登记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主体(含金融机构及特殊目的公司境内个人股东)。 二、报送方式 (一)FDI存量权益登记。2020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按照《外商投资法》相关规定,统一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报送年报数据(工商年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报告信息后定期将年报数据共享至商务部,商务部按原渠道将年报数据共享至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存量权益登记模块。 (二)ODI存量权益登记。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直接投资主体仍按原操作模式,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zwfw.safe.gov.cn/asone)上报2021年度境外投资企业存量权益数据。机构代码为:营业执照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的第9至17位,默认用户代码为:quanyidj,默认用户密码为:20150101Aa。 三、报送时间 2021年度存量权益登记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 请各市场主体及时办理存量权益登记,如有疑问,请与注册地外汇局联系。 外汇局天津市分局:23209129 滨海新区中心支局:66239191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2022年3月29日 2022-03-29/tianjin/2022/0329/18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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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了解金融支持政策落实情况,推进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应用,服务天津实体经济发展,助力银行发掘业务增长潜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贸易融资困难,3月16日,天津市分局通过腾讯会议组织部分银行召开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经验交流会。一是部分银行对推进区块链平台政策落实、场景应用进行经验介绍。二是天津市分局对各银行加大中小微企业金融扶持力度、充分应用区块链技术支撑功能,加强平台应用引导宣传及积极打造自身业务潜力增长点等方面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2022-03-17/tianjin/2022/0317/18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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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境内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或其境外分公司等机构开立境外账户有什么要求? 答:对外承包工程企业以自身名义在境外开立账户前,需到企业所在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开立境外账户后,需将开户银行、境外账户账号、账户币种等信息报企业所在外汇局备案。境外开户银行代码或名称、境外开户银行地址等境外账户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向企业所在外汇局报告。关闭境外账户的,应向企业所在外汇局报告,并将账户余额调回境内。 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境外分公司、项目部、办公室等机构在境外开立账户无需经外汇局登记。 2022-03-21/tianjin/2022/0321/18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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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境内某公司向A国某公司出口了货物,但是货到港口之后由于从产品中检测出不符合该国环保规定的化学成分,被该国环保署扣押,并且处以罚款,同时产生额外的仓储费用,经该公司与A国客商协商后,决定双方各自承担50%的费用,则该笔对外付款如何申报处理? ①罚款支出,应申报在“424000二次收入(经常转移)-其他二次收入(经常转移)”项下。 ②海港仓储费用,应申报在“222019服务贸易-运输服务-海运-其他海运服务”项下,交易附言可写为:海港仓储费。 2022-03-31/tianjin/2022/0331/18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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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中外合资企业集团,其投资外方委托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境内两家子公司进行财务审计。有关审计费先由外方支付,然后分摊给境内子公司承担,则境内子公司将款项汇出应如何申报? 该笔汇款的实际用途为支付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费,应申报在“228022服务贸易-其他商业服务-法律、会计、广告等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会计服务”项下,交易附言可写为:财务审计费。 2022-03-15/tianjin/2022/0315/18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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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某公司代理其境外关联公司在境内的进口数控机床销售和售后服务工作,境外公司定期向其支付售后服务费用,则该售后服务费用收入应如何申报? 境内公司承接的实际是境外公司外包的售后服务,属于维护和维修业务性质,因此境外公司汇入的售后服务费,应申报在“230000服务贸易-别处未涵盖的维护和维修服务”项下,交易附言可写为:数控机床售后服务费。 2022-03-14/tianjin/2022/0314/18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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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银行向境内居民发放国内外汇贷款应如何申报? 答:境内银行向境内居民发放国内外汇贷款,且由银行直接划款至境内居民境外账户,该交易实际由两笔交易构成,第一笔是境内居民与境内银行间的境内交易,无需申报;第二笔是境内居民的境内外同名账户间的跨境划转,应由境内居民按其资金用途的实际交易性质进行申报。 2022-03-11/tianjin/2022/0311/18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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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银行办理货物贸易对外付汇业务,是否必须进行报关单核验? 答:银行办理货物贸易对外付汇业务,可按照展业原则,自主决定是否对相应进口报关电子信息办理核验手续;银行能够确认企业对外付汇业务真实合法的,可不办理核验手续。 2022-03-17/tianjin/2022/0317/18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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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留学及教育相关旅行涉外收付款如何区分? 答:留学及教育相关旅行的交易编码区分为一年以上、一年及一年以下,两类编码的选择视申报主体计划或意向的留学及教育时间而定。对不确定时间的留学及教育则视同为一年以上的留学及教育。 2022-03-10/tianjin/2022/0310/18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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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全辖)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2-03-31/tianjin/2022/0320/18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