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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内C公司受其客户委托以一般贸易进口一批机器设备,该批设备的货款能不能由其客户代为支付给境外公司?如果C公司请代理公司代理进口材料,货款是由代理公司付还是由C公司付,付汇的时间有何规定?另外,C公司接到国外客户公司的订单后委托国内X公司生产后直接出口到境外,该情形下国内C公司应该如何收汇? 答: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规定,C公司出口收汇、进口付汇应遵守“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的原则,因此C公司受其客户委托进口一批机器设备,货款应由C公司支付,而不是由其客户直接支付。 C公司接到订单后委托国内X公司生产后直接出口到境外的,C公司不能代替X公司收汇,而是由X公司收汇后凭委托代理协议将外汇划转给C公司,也可结汇后将人民币划转给C公司。如果C公司请代理公司代理进口货物,则应由代理方付汇,付汇时间按交易合同的约定处理。 2017-10-23/guangdong/2017/1023/5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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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B公司预付进口货款办理退汇,需要递交什么申请资料? 答: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规定,进口项下退汇的境外付款人应当为原收款人、境内收款人应当为原付款人,如果B公司申请退汇日期与原付款日期间隔不超过180天(含),可直接到金融机构办理,金融机构为企业办理贸易付汇的退汇结汇或划转时,对于因错误汇出产生的退汇,应当审核原支出申报单证,对于其他原因产生的退汇,应当审核原支出申报单证、原进口合同。如果B公司退汇日期与原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回的退汇,需持书面申请、进口合同、退款协议、原付汇申报单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 2017-10-23/guangdong/2017/1023/5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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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D公司的国外供应商和客户为同一家企业,D公司能否用进口的材料抵出口的货款?如果D公司进口的材料入库时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经协商供应商不良的材料不收钱,也不用退回,在这种情况下D公司涉及的进口报关单付汇应该如何处理? 答:国外供应商和客户为同一家公司的,可以用进口的材料款抵出口的货款,相抵后不得重复对外付汇。进口材料因质量问题不付款的,企业可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向外汇局报告“多进口”差额情况,相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应妥善保管备查。 2017-11-06/guangdong/2017/1106/5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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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2015年12月广东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主要项目表 2016-01-20/guangdong/2016/0120/6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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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2015年12月广东省金融机构外汇存贷款主要项目表 2016-01-20/guangdong/2016/0120/6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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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2016年2月广东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主要项目表 2016-03-22/guangdong/2016/0322/6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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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2016年2月广东省金融机构外汇存贷款主要项目表 2016-03-21/guangdong/2016/0321/6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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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2016年1月广东省金融机构外汇存贷款主要项目表 2016-02-18/guangdong/2016/0218/6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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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15年10月29日) 2015-11-13/guangdong/2015/1113/6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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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15年10月29日) 2015-11-13/guangdong/2015/1113/6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