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简体中文繁体中文用户登录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索  引  号:
    78116973-X-2017-00188
  • 分       类: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其他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17-11-06
  • 名       称:
    经常项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五)
  • 文       号:
经常项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五)

问:D公司的国外供应商和客户为同一家企业,D公司能否用进口的材料抵出口的货款?如果D公司进口的材料入库时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经协商供应商不良的材料不收钱,也不用退回,在这种情况下D公司涉及的进口报关单付汇应该如何处理?

答:国外供应商和客户为同一家公司的,可以用进口的材料款抵出口的货款,相抵后不得重复对外付汇。进口材料因质量问题不付款的,企业可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向外汇局报告“多进口”差额情况,相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应妥善保管备查。


分享到:
【打印】 【关闭】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网站标识码bm74070001 京ICP备06017241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