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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以来,为了推进企业涉外业务便利化改革,国家外汇管理局顺应企业大数据应用发展趋势,积极转变政府工作职能,创新外汇管理服务方式,通过变革业务管理流程、整合技术平台,为涉外企业提供联接接口服务,支持企业借助信息共享和数据处理提高工作效率,有效提升企业的信息化程度,进一步完善企业主体信息化建设。 国家外汇管理局企业联机接口服务通过提供一组基于XML格式的接口报文,实现企业自身业务系统与国家外汇管理局业务系统的对接。通过应用程序替代原手工报送数据方式,实现报送数据从企业业务系统数据库直接导出、批量数据上传和下载,大幅降低了企业人工劳动和时间成本,提高了数据报送的质量。同时,联机接口在技术层面简单易行,所需成本较低,但能够方便企业更加直观、方便地监测自身外汇业务基础数据、业务指标情况等,快速获取对企业经营决策更为有利的信息支持,促进企业更好地管理涉外业务,有效地提升企业内部管理水平。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通过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在辖区积极推广联机接口服务,进一步提升我区涉外企业在大数据化、内部整合、业务线上化等方面的信息化建设水平。 2016-08-23/ningxia/2016/0823/1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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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涉外经济的迅猛发展,个人外汇收支规模不断扩大。为适应形势变化,充分便利个人贸易收支活动,国家外汇管理局进一步完善个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自2016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上线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废止涉及个人结售汇业务的5项外汇管理法规,便利市场主体理解和执行。 此外,2006年12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以下政策仍然适用:一是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5万美元(含)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内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下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审核后办理,资本项下需经必要的核准。二是对个人贸易外汇收支给予充分便利。三是明确个人可进行的资本项目交易,规范了相关外汇收支活动。四是不再区分现钞和现汇账户,对个人非经营性外汇收付统一通过外汇储蓄账户进行管理,对外币现钞存取和携带的管理进行了规范。 在便利化的个人外汇管理政策环境下,2016年上半年,宁夏辖区个人结售汇业务快速增长。其中,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因其方便快捷的特点,被越来越多的居民所接受。目前,宁夏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量已达七成以上。 2016-09-06/ningxia/2016/0906/1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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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从内部流程、行政公开、监督评议等方面,积极探索行政审批新机制,不断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外汇服务,最大限度地减少银行、企业办理行政审批业务的“脚底成本”,取得明显成效。 在行政审批工作制度上,明确行政审批“权力清单”,规范审批流程,印制各类业务办理指南,明确办理依据、办理时限、需提供的资料清单等。在行政审批工作流程上,充分做好信息公开,利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子网站发布业务指南,上传审批事项所需资料等;通过电子邮箱、传真等“线上”方式,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使98%的行政审批事项实现“一次性办结”,有效提高行政审批的受理速度。在行政审批工作场所,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在窗口显著位置张贴外汇管理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指南、审批流程图等,充分保护申请人对外汇行政审批事宜的知情权。在行政审批服务规范上,明确“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期办理、全程无忧”的服务承诺,全面提高服务效率。在行政审批监督评议上,落实申请人评议制度,收集《申请人满意度评价表》,组织召开申请人评议会,及时听取申请人对窗口及其审批人员的意见、评价并督促整改。 2016-08-02/ningxia/2016/0802/1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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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1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 此次改革以推进外汇管理便利化为宗旨,境内机构和个人办理服务贸易外汇业务的便利度将显著提高,具体包括:一是取消服务贸易购付汇核准,所有服务贸易购付汇业务均可在金融机构直接办理。二是等值5万美元以下服务贸易收付汇业务原则上无需审单,可在金融机构直接办理。对于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收付汇业务,金融机构仍需审核单证。三是对于仍需审核单证的业务,审单要求也进行了多项简化。对现行的数十类单证审核规定进行简化与合并;取消对绝大部分主管部门核准、备案文件的审核要求;取消对外付汇税务证明等。四是清理整合法规。制定《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其实施细则,废止50多项相关法规文件,为涉外主体办理服务贸易外汇业务提供系统、清晰、透明的法规依据。五是放宽境内机构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境外存放条件,允许企业集团服务贸易外汇收入集中存放境外。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统计,近两年来,随着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政策的实施,辖区近90%的服务贸易交易无需单证审核,进一步便利了绝大多数服务贸易企业,有效促进了宁夏服务贸易健康发展。 2016-08-29/ningxia/2016/0829/1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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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灵武市支局顺利完成存量权益登记工作。2016年,灵武市应参加外商投资(FDI)存量权益登记的境内主体为2家,已申报企业2家,申报率100%;应参加境外投资(ODI)存量权益登记的境内主体为13家,已申报企业13家,登记申报率为100%。 为做好此项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灵武市支局提前进行安排部署。一是通过系统查找2015年新增需要登记的企业,提前做好培训,对存量权益登记的内容、要求进行详细讲解;二是指定专人为企业在登记过程遇到的问题进行答疑,为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促使存量权益登记工作顺利开展。 2016-09-05/ningxia/2016/0905/1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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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外汇管理改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2016年4月2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6〕7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扩大流入,增加外汇供给。进一步扩大银行持有的结售汇头寸下限,增强外汇市场自我调节能力。允许中资非金融企业借用的外债资金按现行外商投资企业外债管理规定结汇使用,统一中外资企业政策。A类企业贸易外汇收入(不含退汇业务及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结汇,降低收结汇资金成本。二是加强单证审核,规范管理。货物贸易同一笔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应在同一家银行网点采用同一币种办理收支结算;暂停B类企业离岸转手买卖外汇收支业务。明确银行为境内机构办理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利润汇出业务审核要求。对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异常企业进行风险提示。三是丰富产品、便于对冲汇率风险。允许银行为机构客户办理差额交割的远期结汇业务,满足企业既持有外币资产又防范汇率风险的需要。四是清理法规、明确罚则。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汇资金流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3〕20号)。明确违反《通知》,根据《外汇管理条例》依法处罚。 2016-10-11/ningxia/2016/1011/1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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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本外币一体化管理,2016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在全国推广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这是我国资本跨境流动管理市场化改革的重大举措,是改变跨境融资由额度管理向基于市场主体宏观审慎管理的模式创新。 跨境融资是指境内机构从非居民融入本、外币资金的行为。通过建立宏观审慎规则下基于微观主体资本或净资产跨境融资的约束机制,企业和金融机构均可按规定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此项政策内容主要包括:一是业务监管由核准制转为登记制。中资企业借用外债不再受地区短期外债余额指标规模和企业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约束。二是融资额度由自身偿债能力和融资行为决定,企业可凭自身资本或净资产实力开展跨境融资。三是在符合国家产业宏观调控方向的前提下,企业融入的外币资金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结汇使用,资金用途更加广泛。四是中外资企业都可享有“外债可结汇、可举借中长期外债”及“不受短期外债余额指标限制”等国民待遇。不再按所有制特点区别对待中资企业和金融机构,中外资企业可以公平开展境外融资。 在外汇局宁夏分局的指导下,宁夏中资企业已实现跨境融资436万美元,有效拓宽了融资渠道,节约了融资成本。 2016-09-21/ningxia/2016/0921/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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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县域外向型经济快速发展,满足涉外企业不断增长的外汇业务需求,提升县域外汇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外汇局宁夏分局积极探索外汇服务新模式,指导辖区中心支局已在平罗、惠农县人民银行设立外汇服务窗口,延伸外汇服务,取得良好成效。 为促使县域外汇服务窗口规范运行,外汇局宁夏分局加强对窗口业务人员的培训与指导,促使其全面了解外汇政策和业务流程,确保在对涉外企业及相关部门的外汇服务过程中说得清、道得明。目前,宁夏县域外汇服务窗口可为涉外企业办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基本信息登记、名录管理登记等外汇业务,能面对面指导涉外企业完成辅导期报告、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等业务,能及时向银行、企业传导最新外汇政策、解答政策咨询等,有效降低了企业外汇业务办理的“脚底”成本与人员费用,提高了企业资金流转速度,为落实外汇管理有关政策红利、优化县域涉外经济发展环境创造了有利条件,受到县域涉外企业的热烈欢迎。同时,县域外汇服务窗口也为政府、银行、其他涉外机构及企业之间搭建了良好的合作发展平台,进一步促进宁夏县域外向型经济发展迈向新的台阶。 2016-09-27/ningxia/2016/0927/1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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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满足银行和企业办理外汇业务电子化的需求,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电子单证审核的通知》(汇发〔2016〕25号,以下简称《通知》),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允许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时审核电子单证。电子单证是指企业提供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且被银行认可并可以留存的电子形式的合同、发票、报关单、运输单据等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其形式包括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单证、纸质单证电子扫描件等。银行在遵守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和落实“展业三原则”的条件下,可以选择审核纸质单证或审核电子单证。二是鼓励合规性和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和银行采用电子单证方式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其中,要求经办银行近三年外汇管理考核为B类(不含B-)及以上,企业的货物贸易分类为A类。三是明确银行和企业的义务。银行应加强真实性审核,自主审慎选择进行电子单证审核的企业,并做好单证留存;企业应确保提交电子单证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并配合银行做好真实性审核工作。四是规范事后管理。外汇局将对电子单证审核业务开展核查或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 2016-10-18/ningxia/2016/1018/1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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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水平,加强企业贸易信贷调查力度,2016年年初,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了新版《贸易信贷调查制度》(汇发〔2016〕1号)(以下简称“新版调查制度”),并建设开发了新版贸易信贷调查系统,于2016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版调查制度”采取规模以上企业重点调查的方法,经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筛选,确定宁夏辖区贸易信贷调查样本企业19家。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以下简称“宁夏分局”)在收到总局下发的样本企业名单后,在原有基础上,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新增了10家样本企业,最终确定了由19家出口申报企业、6家进口申报企业、4家进出口申报企业组成的29家调查企业名单,并于7月15日在贸易信贷调查系统中正式发布。 为使首期贸易信贷调查数据顺利申报,宁夏分局组织召开了全区贸易调查业务培训会,对辖区各级外汇局相关业务人员以及29家样本企业财务人员及时进行了培训。8月1日新系统正式上线后,宁夏分局及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指导样本企业财务人员认真填报数据,同时对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出现的操作性问题、申报表中指标要素、勾稽关系等问题认真予以指导解答。通过辖区各中心支局、支局的共同努力和企业的积极配合,近期宁夏分局圆满完成了首期辖区重点企业贸易信贷调查数据申报工作并将数据及时上报总局。 2016-09-20/ningxia/2016/0920/1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