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简体中文繁体中文用户登录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索  引  号:
    01006561-7-2016-00186
  • 分       类: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
  • 发布日期:
    2016-09-06
  • 名       称:
    宁夏日报:深化外汇改革成果 服务宁夏对外开放——调整个人外汇管理政策 便利个人外汇收支活动
  • 文       号:
宁夏日报:深化外汇改革成果 服务宁夏对外开放——调整个人外汇管理政策 便利个人外汇收支活动

随着我国涉外经济的迅猛发展,个人外汇收支规模不断扩大。为适应形势变化,充分便利个人贸易收支活动,国家外汇管理局进一步完善个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自201611日起停止使用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上线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废止涉及个人结售汇业务的5项外汇管理法规,便利市场主体理解和执行。

此外,2006122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以下政策仍然适用:一是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5万美元(含)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内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下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审核后办理,资本项下需经必要的核准。二是对个人贸易外汇收支给予充分便利。三是明确个人可进行的资本项目交易,规范了相关外汇收支活动。四是不再区分现钞和现汇账户,对个人非经营性外汇收付统一通过外汇储蓄账户进行管理,对外币现钞存取和携带的管理进行了规范。

在便利化的个人外汇管理政策环境下,2016年上半年,宁夏辖区个人结售汇业务快速增长。其中,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因其方便快捷的特点,被越来越多的居民所接受。目前,宁夏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量已达七成以上。

【打印】 【关闭】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网站标识码bm74290001 京ICP备06017241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