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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1006561-7-2016-00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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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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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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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6-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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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宁夏日报:深化外汇改革成果 服务宁夏对外开放——调整个人外汇管理政策 便利个人外汇收支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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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宁夏日报:深化外汇改革成果 服务宁夏对外开放——调整个人外汇管理政策 便利个人外汇收支活动
随着我国涉外经济的迅猛发展,个人外汇收支规模不断扩大。为适应形势变化,充分便利个人贸易收支活动,国家外汇管理局进一步完善个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自2016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上线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废止涉及个人结售汇业务的5项外汇管理法规,便利市场主体理解和执行。
此外,2006年12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以下政策仍然适用:一是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5万美元(含)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内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下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审核后办理,资本项下需经必要的核准。二是对个人贸易外汇收支给予充分便利。三是明确个人可进行的资本项目交易,规范了相关外汇收支活动。四是不再区分现钞和现汇账户,对个人非经营性外汇收付统一通过外汇储蓄账户进行管理,对外币现钞存取和携带的管理进行了规范。
在便利化的个人外汇管理政策环境下,2016年上半年,宁夏辖区个人结售汇业务快速增长。其中,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因其方便快捷的特点,被越来越多的居民所接受。目前,宁夏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量已达七成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