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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是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也是外籍人员和港澳同胞的重要入境地。2024年上半年经深圳口岸出入境人员1.13亿人次,同比增长79%,全国占比39%。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指导下、在深圳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率先开展代理见证开户试点、移动支付“外卡内绑”“外包内用”、数币硬钱包,畅通“卡路、码路、币路”,打造深圳全域支付示范区。 以立体化工作“新体系”破解痛点难点 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党委带队多次赴机场、口岸、商圈调研,向外籍人员发放调查问卷,摸清需求痛点。会同40余个市委、市政府部门,机场、地铁、腾讯等一线市场主体开展14次现场座谈,供需对接、凝聚共识、解决问题。 2024年4月,深圳市政府发布《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打造全域支付示范区的工作方案》,提升老年人、外籍人员支付服务水平,营造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助力深圳“加快建设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消费中心”。 以科技赋能打造深圳支付服务“新方案” 创新开展港人代理见证开户试点。通过320个在港合作银行网点代理见证为港人开立内地账户,便利来深消费,为推进大湾区生活一体化注入金融“活水”。截至2024年6月末,港人代理见证开户38万户、累计交易超240亿元,占大湾区9成。试点被纳入“金融支持前海30条”及惠港十六条政策之一,成为跨境金融热点话题。 创新推出移动支付“外包内用”“外卡内绑”。在全国首推互联互通的微信香港钱包,以数字化举措连接深港热门商户,加速深港融合。2024年,微信香港钱包覆盖面从线下开拓到线上,从大湾区扩大至全国,上半年交易同比增长3.5倍、4.3倍。指导微信支付简化绑卡流程,外籍用户无需核验身份即可绑定外卡,在深圳大街小巷畅享便捷的支付体验,不仅可以买买买,还可以点外卖、坐公交、骑单车、买门票看比赛。2024年上半年微信支付外卡交易同比增长4.1倍、5.4倍,用户覆盖200余个国家。 创新推广数币硬钱包社会面应用。数币硬钱包与香港八达通互联互通,让港人在深圳也可享“碰一碰”就支付的便利。通过在机场、口岸设置自助发卡机和发放数币“红包”等举措,深圳数币硬钱包用户快速增长,已发放硬钱包近3万张,超3.6万部终端设备、2.3万家商户、100余条公交线路支持“拍卡即付”。公交出行逐渐推广,数币硬钱包在深圳地铁8号线场景试点应用,创新形成“智能解定+延迟扣费”的双模式解决方案,可在无网无电场景下支付。 创新推出“零钱包”服务“大民生”。“零钱包”是深圳辖内银行针对老年人、外籍人员偏好使用现金习惯,推出的一项便民服务。大数据精准定位,银行根据客户需求在“零钱包”存放零钞和硬币,在的士驿站、充电站、交通枢纽的士排队处等现金使用率较高场景,供个人、单位随时兑换,这一便利服务温暖了商户、市民与外籍人员。深圳1708个银行网点、32个外币兑换点累计兑换零钱包超71万个。 以高质量发展树立支付生态“新标杆” 聚焦“来深第一站”,建设综合服务标杆。聚焦机场、口岸、高铁站等交通枢纽,建设2个境外来宾支付服务中心、5个便民金融服务点,融合“支付+文旅+通信+交通”,为外籍人员提供24小时综合服务。深圳机场设立6家外币兑换点、新引进8台ATM机和3台数币硬钱包终端设备,外卡覆盖率达100%,数币覆盖率超80%,投放英、日、韩、中文繁体版支付指南超10万份,累计接待外籍人员咨询近千次。 打造“便利支付商圈”,激发外来消费活力。创新“应急兜底”支付机制,通过取现、刷卡等一站式“应急兜底”商圈服务,持续激发外来消费活力,助力点旺人间烟火。端午假期,深圳25个重点商圈客流总数近600万人次,同比增长23%,皇庭广场、壹方天地、万象城、欢乐港湾人流如织,重点商圈客流量、线下消费额实现双增长。 让外籍人员在深圳消费更便捷更丝滑 吃、喝、玩、乐、游、购、住,凭着一部手机就能游深圳。2024年上半年外籍人员在深非现金支付交易6680万笔、8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5%、100%。 外卡支付环境更完善。深圳近3.8万商户可刷外卡,较年初增长31%;上半年外卡刷卡交易49万笔、1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3%、68%。 移动支付产品更好用。财付通已为全球数百万外籍来华人员提供服务,交易笔数和交易金额保持高增长趋势,累计达数千万和数十亿的规模。以2024年6月数据来看,月交易笔数同比增长超6倍,月交易金额同比增长超4倍。春节前夕推出的“免验证小额支付方案”为外籍用户提供简化绑卡支持,6月份“简化”绑卡数增长至今年3月份的近10倍。 现金服务更方便。深圳兑换特许机构共33家,全面覆盖口岸、机场、码头;4357台ATM机支持外卡取现,1623个银行网点可兑换外币。 2024-07-22/shenzhen/2024/0722/18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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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1800亿元,同比增长4%。其中,货物贸易出口20693亿元,进口14968亿元,顺差5724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308亿元,进口3830亿元,逆差1522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930亿元,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822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949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601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4年8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224亿美元,进口2635亿美元,顺差589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4年8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4203 589 贷方 23001 3224 借方 -18799 -2635 1.货物贸易差额 5724 802 贷方 20693 2901 借方 -14968 -2098 2.服务贸易差额 -1522 -213 贷方 2308 324 借方 -3830 -537 2.1加工服务差额 66 9 贷方 74 10 借方 -8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6 4 贷方 68 9 借方 -42 -6 2.3运输差额 -194 -27 贷方 814 114 借方 -1008 -141 2.4旅行差额 -1434 -201 贷方 248 35 借方 -1682 -236 2.5建设差额 31 4 贷方 80 11 借方 -49 -7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59 -8 贷方 18 3 借方 -77 -11 2.7金融服务差额 4 0 贷方 23 3 借方 -20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38 -33 贷方 41 6 借方 -279 -39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90 13 贷方 345 48 借方 -256 -36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214 30 贷方 582 82 借方 -367 -52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20 -3 贷方 8 1 借方 -27 -4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9 -1 贷方 7 1 借方 -16 -2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4-09-27/sichuan/2024/0927/28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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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4782亿元,同比增长5%。其中,货物贸易出口22495亿元,进口16227亿元,顺差6268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420亿元,进口3640亿元,逆差1219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770亿元,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716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1015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625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4年9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520亿美元,进口2806亿美元,顺差713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4年9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5049 713 贷方 24915 3520 借方 -19866 -2806 1.货物贸易差额 6268 885 贷方 22495 3178 借方 -16227 -2292 2.服务贸易差额 -1219 -172 贷方 2420 342 借方 -3640 -514 2.1加工服务差额 75 11 贷方 83 12 借方 -9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9 3 贷方 69 10 借方 -51 -7 2.3运输差额 -176 -25 贷方 797 113 借方 -973 -137 2.4旅行差额 -1199 -169 贷方 258 36 借方 -1458 -206 2.5建设差额 19 3 贷方 72 10 借方 -53 -7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118 -17 贷方 30 4 借方 -148 -21 2.7金融服务差额 7 1 贷方 27 4 借方 -20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34 -33 贷方 27 4 借方 -261 -37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71 24 贷方 398 56 借方 -227 -32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258 36 贷方 637 90 借方 -378 -53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9 -3 贷方 15 2 借方 -34 -5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20 -3 贷方 8 1 借方 -28 -4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4-10-31/sichuan/2024/1031/28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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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2858亿元。其中,货物贸易出口21630亿元,进口15217亿元,顺差6413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607亿元,进口3404亿元,逆差797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751亿元,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705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992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658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5年10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416亿美元,进口2625亿美元,顺差792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5年10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5616 792 贷方 24237 3416 借方 -18621 -2625 1.货物贸易差额 6413 904 贷方 21630 3049 借方 -15217 -2145 2.服务贸易差额 -797 -112 贷方 2607 367 借方 -3404 -480 2.1加工服务差额 57 8 贷方 73 10 借方 -16 -2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33 5 贷方 81 11 借方 -49 -7 2.3运输差额 -331 -47 贷方 687 97 借方 -1018 -143 2.4旅行差额 -959 -135 贷方 396 56 借方 -1355 -191 2.5建设差额 89 13 贷方 135 19 借方 -47 -7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54 -8 贷方 2 0 借方 -55 -8 2.7金融服务差额 -5 -1 贷方 2 0 借方 -7 -1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10 -16 贷方 131 19 借方 -241 -34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94 27 贷方 426 60 借方 -232 -33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313 44 贷方 652 92 借方 -340 -48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8 -2 贷方 13 2 借方 -30 -4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5 -1 贷方 9 1 借方 -15 -2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企业调查,该数据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5-11-28/sichuan/2025/1128/30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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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0543亿元。其中,货物贸易出口20109亿元,进口13767亿元,顺差6342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518亿元,进口4149亿元,逆差1631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2334亿元,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714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1060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648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5年1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150亿美元,进口2494亿美元,顺差656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5年1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4711 656 贷方 22627 3150 借方 -17916 -2494 1.货物贸易差额 6342 883 贷方 20109 2799 借方 -13767 -1916 2.服务贸易差额 -1631 -227 贷方 2518 351 借方 -4149 -578 2.1加工服务差额 61 8 贷方 70 10 借方 -9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30 4 贷方 69 10 借方 -39 -5 2.3运输差额 -242 -34 贷方 736 102 借方 -978 -136 2.4旅行差额 -1786 -249 贷方 274 38 借方 -2060 -287 2.5建设差额 9 1 贷方 96 13 借方 -86 -12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67 -9 贷方 27 4 借方 -94 -13 2.7金融服务差额 1 0 贷方 23 3 借方 -22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30 -18 贷方 88 12 借方 -219 -30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75 24 贷方 411 57 借方 -237 -33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332 46 贷方 696 97 借方 -364 -51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6 -1 贷方 21 3 借方 -27 -4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8 -1 贷方 7 1 借方 -15 -2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5-02-28/sichuan/2025/0228/28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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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2352亿元,同比增长12%。其中,货物贸易出口20354亿元,进口16039亿元,顺差4316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288亿元,进口3671亿元,逆差1382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789亿元,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654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1021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648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4年7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175亿美元,进口2764亿美元,顺差411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4年7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2933 411 贷方 22643 3175 借方 -19709 -2764 1.货物贸易差额 4316 605 贷方 20354 2854 借方 -16039 -2249 2.服务贸易差额 -1382 -194 贷方 2288 321 借方 -3671 -515 2.1加工服务差额 67 9 贷方 75 10 借方 -7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1 3 贷方 64 9 借方 -43 -6 2.3运输差额 -297 -42 贷方 679 95 借方 -975 -137 2.4旅行差额 -1329 -186 贷方 230 32 借方 -1559 -219 2.5建设差额 26 4 贷方 73 10 借方 -47 -7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53 -7 贷方 14 2 借方 -67 -9 2.7金融服务差额 7 1 贷方 29 4 借方 -21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04 -29 贷方 65 9 借方 -269 -38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46 20 贷方 397 56 借方 -251 -35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268 38 贷方 645 90 借方 -376 -53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25 -3 贷方 10 1 借方 -34 -5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11 -2 贷方 9 1 借方 -20 -3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4-08-30/sichuan/2024/0830/27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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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日起,深圳“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的办理方式由外汇管理局备案调整为银行直接办理。银行可为企业提供名录登记、外汇账户开立和外汇收支办理一站式服务,降低企业“脚底成本”和“时间成本”,以实际行动助力提升深圳进出口企业外汇贸易业务办理效率。 深圳优化“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管理实施首月,深圳全市各银行已累计为1104家新企业办理了名录登记,平均办理时间从1个工作日缩短到15分钟以内,满足更多外贸企业“就近办、快速办”需求,为企业带来便利。 新政实施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积极开展宣传培训,帮助银行和外贸企业更好地适应新政策举措,将政策用好用足。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将多措并举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更好支持跨境电商、外综服及中小微企业等新业态和重点主体拓展国际市场,促进全市外贸高质量发展。 2024-07-10/shenzhen/2024/0710/18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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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泸州市分局联合中国银行泸州分行,在第二十四届中国国际酒业博览会现场开展以“‘汇’服务‘惠’万家 个人外汇更便利”为主题的个人外汇政策宣传活动。 本次活动通过设置政策咨询台、摆放展板、发放宣传手册、现场讲解互动等方式,面向观展群众、境外来泸人员等开展个人外汇政策宣传。活动现场派发个人外汇政策宣传折页500余份,向群众普及个人外汇知识,讲解用汇常识,并加强“以案说险”,详细讲解地下钱庄、非法网络炒汇等外汇违法活动的危害性,深入开展风险提示,提升个人合规用汇意识。此外,走进各大展区,向境外来泸人员宣传外籍来泸人员开户、结购汇、跨境资金收付汇等业务的相关政策和办理流程。 下一步,泸州市分局将持续深化个人外汇政策宣传,丰富宣传载体与形式,依托重点展会、社区网点、线上平台等渠道常态化开展个人外汇政策宣传与风险警示活动,切实提升个人用汇便利化水平。 2026-04-01/sichuan/2026/0401/31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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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冯子兴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副局长」 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强调,粤港澳大湾区(以下简称大湾区)建设是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深圳是大湾区建设的重要引擎。要抓住大湾区建设重大历史机遇,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规划建设好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以下简称深圳市分局)致力于全面建设大湾区的新征程,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稳中求进总基调,深刻把握建设大湾区的“时”与“势”,自觉找准外汇管理的“位”与“责”,因地制宜发挥深圳特区优势,着力解决区域开放与融合的难点痛点,持续深化跨境金融领域改革开放,主动担当强化外汇政策供给,不断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为建设富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问需问计 精准定位政策供给切入点 深圳外向型经济发达,外贸是深圳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2023年,深圳进出口总额3.87万亿元,同比增长5.9%,规模创历史新高;其中出口总额2.46万亿元,同比增长12.5%,规模连续31年居全国内地城市首位。各类外向型经济主体对国际市场变化更为敏感,对优化跨境金融政策环境的需求也更为迫切。近年来,深圳市分局多次赴企业开展实地调研,包括:赴前海地区调研《关于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金融支持前海30条”)落实情况;赴河套地区调研科研企业汇兑需求;赴盐田港调研外部经济环境对进出口和航运物流的影响;赴新能源、高端制造、消费电子、生物医药等行业龙头企业调研行业动向、外需变化、产业链转移以及企业“一带一路”沿线市场开拓情况,了解跨境金融支持外贸发展的政策诉求等。深圳市分局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通过广泛深入的调研,切实找准深圳外向型经济发展痛点、堵点,为赋能大湾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协同融合 助推两大国家战略平台高质量发展 落实落细“金融支持前海30条”,构建深港金融合作新发展格局 2023年2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金融支持前海30条”,深圳市分局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不断强化金融对大湾区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推动涉及外汇领域的工作任务基本全面落地。 着力促进前海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推出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出口跨境电商直通车等多项便利化措施,支持企业高效结算,深圳地区业务量排名全国前列。首创境内进口商“境外不落地购汇”支付货款,为企业提供规避汇率风险新通道。首创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总量管理试点,一次性赋予QFLP管理企业总量额度,允许灵活自主配置和更换投资项目。首创人民币境外机构境内账户(NRA)资金可购买大额存单,丰富境外机构的境内人民币存款产品,提高境外机构使用和持有人民币的积极性。 着力提升深港金融互联互通水平。首创前海港企贷,有效拓宽前海港资小微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支持港人港企在前海创业创新,服务港人港企融入深圳。首批落地深港跨境征信合作,便利境内银行获取港人港企在港信用信息,提升港人港企来内地消费和开展投融资活动的便利度。 着力支持前海特色金融产业发展。首批开展商业保理公司办理国际贸易保理业务,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支持企业“走出去”。解决融资租赁企业收支币种错配问题,推动境内经营性租赁支付外币租金业务落地,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助力前海飞机融资租赁业务发展。 畅通河套跨境资金要素流动渠道,助力河套科创新质生产力发展 2023年8月,国务院发布《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为大湾区高质量发展增添“科创引领”新引擎。河套地区汇聚了国家重大科研平台、世界500强研发中心、香港高校科研项目、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平台、深港“独角兽”等科创要素,是大湾区科创平台、科技人才的聚集地,凝聚了大湾区科创新质生产力。 首创河套“科汇通”。针对河套地区非企业科研机构跨境汇入科研资金的汇兑难题,深圳市分局发挥敢闯敢试精神,深入研究,在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总局)的支持下迅速推出“科汇通”试点业务,为科研机构跨境调拨科研资金提供了新路径,支持深港两地科技创新要素跨境流动,带动科技产业协作。试点以一个“小切口”支持国家重大战略,未来可复制、推广至大湾区内的教育、医疗等非企业机构,推动粤港澳科研融合发展“大变化”。 推动科创企业开拓知识产权跨境融资新模式。指导银行为河套区内科创企业办理深圳市首单跨境知识产权融资,企业最终获得境外银行融资价格低于当时境内平均融资成本40个基点,帮助科创企业降本增效。 支持河套片区企业高效打通境内外资金流通渠道。高效落地河套地区企业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备案,使经营主体充分用好政策红利,提升企业集团资金管理效率,助力河套地区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发挥优势 构建深港金融“六通”新格局 为落实好党中央赋予深圳“立足深圳、协同香港、辐射湾区”的职责使命,有序推进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因地制宜发挥深港区位优势,服务港人港企融入深圳,稳慎扎实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在深港关系更加密切的时期,加强政策供给,依托深港地缘优势多措并举推动深港互联互通。 构建“六通”新格局,最大程度整合大湾区金融资源。“深港账户通”落地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是账户精简的重要举措,截至2023年末已累计开立账户10.75万户;“深港汇兑通”加强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促深港两地多币种货币实时结算,为两地居民提供便捷、高效的跨境汇款业务,深港汇款最快2分钟完成;“深港融资通”通过跨国公司跨境资金池政策体系、“前海港企贷”、河套“科汇通”等政策组合,提供解决企业跨境融资难题的新途径。“深港服务通”支持银行与非银支付机构合作提供个人薪酬跨境收付便利化服务,进一步提升个人外汇便利化水平。“跨境理财通”成为个人资本项目对外开放的最新实践样本,截至2023年末大湾区参与“跨境理财通”的个人投资者累计6.92万人;“跨境征信通”落地深港征信合作业务,征信共享促深港跨境融资再提速。 率先探索便利香港居民北上消费的跨境支付新模式。针对新冠疫情管控放开后“港人周末来深潮”“境外人士游深热”等民生热点需求,创新指导银行、支付机构、银联合作,为境外个人在中国内地提供微信绑定外卡便捷支付,率先实现数字人民币与香港八达通的联通。截至2023年末,在内地使用微信香港钱包和港澳版“云闪付”的港澳用户超103万人。 守正创新 助力大湾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 大湾区历来是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区位优势明显,创新要素集聚,国际化水平领先,是打造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新发展格局的绝佳样板。随着大湾区的加速融合发展,如何做好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是金融监管服务单位面临的关键问题。对此,深圳市分局不断推陈出新,以金融创新政策推动湾区经济发展,打出了一套支持大湾区企业“引进来”“走出去”,以便利化促进新发展格局的政策组合拳。 打造“本外币合一”的跨境资金池体系,进一步满足“走出去”需求。深圳跨国公司总部聚集,“走出去”设厂、品牌出海需求旺盛。为了给外向型企业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深圳市分局先从个别企业开始探索,之后逐步拓展,本外币跨境资金池政策分别推进。在此基础上,整合本外币政策,牵头在深圳地区构建“本外币合一”的多版本跨境资金池体系,为不同体量、不同需求的跨国公司全面提供跨境资金池服务,打通全球资金管理的堵点,助力152家跨国公司集团全球化经营。 开展外债登记和额度管理创新,进一步满足“引进来”需求。深圳是全国科技创新高地,承担着国家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使命,丰富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渠道、便利成长期科技企业的融资是落实重大国家战略的有效举措。近年来,深圳市分局一方面通过一次性外债登记的创新改革,大力提升企业的财务灵活度,借用外债时不需要“一次一报”,助力企业降本增效;另一方面给予净资产不足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支持优质高新技术企业不囿于净资产规模借入外债,切实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发布“深圳金融支持外贸24条”。加强跨部门合作,针对深圳外贸企业反馈结算、融资、汇率风险等问题,联合四部门印发《深圳金融支持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指导意见》,统筹集成进出口信贷、配套金融支持、优化跨境结算服务等24条金融支持政策,涵盖融资、结算、出口信用保险、账户管理、汇率风险管理等多个方面。先后完成对深圳各区的政策宣传全覆盖,面向重点企业宣讲金融支持外贸企业新举措,有效提升政策宣导触达率,让每一条金融支持服务实体企业的政策“掷地有声”。 大力支持贸易新业态规范创新发展。一是支持银行办理跨境电商外汇业务。允许银行增加结算币种,创新结算模式,拓展服务范围,解决跨境电商收款难、效率低的痛点。全国16家银行获总局批复试点,其中8家银行选择落地深圳开展试点业务,累计办理跨境电商外汇收款6.8亿美元,服务客户超1万家。二是拓展“银行+外综服企业”模式创新。创新外综服代办跨境电商收结汇业务“邮包出境”“线下业务线上化”等模式,增加合作银行和企业,助力跨境电商实现足不出户结算、资金“T+0”到账以及便捷退税。截至2023年末,共服务小微企业11.2万家,为企业节省结算费用超3.3亿元。三是持续完善市场采购贸易业务。辅导银行对接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系统,为中小微企业、个人商户提供全线上收结汇服务。完善市场采购内部流程,梳理审核要点,将审核工作标准化,提升工作规范性和审核质效。 科技赋能 提升外汇便利化服务水平 首家落地“资本项目数字化”试点。深圳历来是外商来华投资的首站地。2023年深圳新设外商投资企业8002家,同比增长86.6%,占全国新设外企的比重超过15%。如何便利使用资本金是外商投资企业的“老大难”问题,为推动深圳金融业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引导外资企业更好服务经济发展,2021年7月,在总局支持下,深圳市分局指导辖内商业银行落地全国首家资本项目数字化试点,实现资本项下高频业务的线上办理,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截至2023年末,深圳辖内5家银行共为512家企业办理6.5万笔资本项目数字化服务试点业务,金额合计86亿美元,该项政策也已由大湾区向全国辐射,让广大企业切实享受政策利好。 利用科技手段探索外汇政策宣传服务新渠道。践行“金融为民”的发展理念,指导深圳银行自律机制开发上线“鹏城易汇”跨境政策直通车微信小程序,通过线上渠道开展外汇政策宣传、解答广大经营主体外汇难题。“鹏城易汇”平台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人客户便捷掌握外汇政策、业务和产品等信息,一站式满足经营主体的外汇政策和金融产品需求,打通外汇政策推广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落地外汇政务智能客服服务新场景。为更好满足经营主体的咨询服务需要,引入人工智能(AI)科技搭建智能客服平台,通过不断训练测试,先后推动经常、资本智能客服服务场景落地。2023年,有效接听智能客服电话超过3.2万通。科技赋能外汇政策宣传,是深圳市分局在大湾区优化政策供给质效、支持企业经济发展的又一有效实践。 参与全国首批银行外汇展业试点。为适应高水平开放要求,更好地促进跨境贸易与投融资便利化,总局启动银行外汇展业改革,推动商业银行外汇业务流程再造。深圳市分局勇当改革排头兵,通过指导银行展业试点改革,加强事前和事后环节的风险管理,打破既往对事中环节的路径依赖,执行事中差异化审核,进一步提高银行外汇业务办理效率,为经营主体提供便利,形成了深圳展业试点样本。鼓励和推动辖内更多银行加入展业改革,为大湾区经营主体打造“越合规越便利”的市场环境。 以更深层次改革和更高水平开放 护航大湾区高质量发展 “使粤港澳大湾区成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点、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地、中国式现代化的引领地”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大湾区发展的新定位,为纵深推进大湾区建设指明了方向。当前,大湾区建设已进入提速换挡、纵深推进的新阶段,市场对外汇服务的需求不断演变,要以更深层次的改革、更高水平的开放、更安全便利的政策供给护航大湾区高质量发展。 进一步强化外汇政策供给,助力大湾区外贸外资高质量发展。外贸是大湾区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是促进大湾区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枢纽。下一步持续助力巩固外贸基本盘,将贸易便利化改革惠及更多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优质企业。促进大湾区外贸“新三样”出口,深化对相关产业的贸易便利化政策支持和产业链供应链融资支持。助力培育外贸新动能,支持银行扩大电子交易收付汇,提升银行对外综服企业的外汇服务,促进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资金国际国内双循环,助力大湾区打造跨国公司总部聚集中心。 聚焦大湾区融合发展,推进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圳毗邻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在支持和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等方面,有着天然优势。下一步继续强化同香港之间的金融要素联动、协同发展,继续深化“六通”深港金融合作新格局。聚焦前海、河套等国家重大战略平台,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探索进一步推进规则、规制、管理和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进一步便利港人、港企、香港科研机构、投资机构等资金跨境融通、调拨和使用,推动金融要素、科技要素、数字要素更加便利跨境流动。 统筹金融开放与安全,维护促便利与防风险动态平衡。随着大湾区金融市场的不断融合,跨境资金异常流动日益复杂化、隐蔽化,要统筹金融开放与安全,防范化解跨境金融风险。着力探索新监管理念,以风险监测预警为导向,通过内外联动、强化跨部门合作共同维护金融稳定,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严厉打击地下钱庄、跨境赌博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外汇市场良好秩序,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动态平衡、相得益彰。 “潮涌大湾区、风劲正扬帆”。在二〇二四年的新年贺词中,习近平总书记称赞“粤港澳大湾区勇立潮头”,这既是对大湾区建设成就的充分肯定,也是对大湾区未来发展的殷切期盼。面向未来,大湾区行稳致远,正向着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的目标逐浪前行。站在新起点上,深圳市分局将接续奋斗,立足区域特色,不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充分发挥前海、河套高水平开放试验田功能,稳步推进各项金融开放政策试点提质上量,以优质政策供给推动金融开放创新,持续赋能大湾区经济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来源 :《中国外汇》2024年第6期 2024-04-28/shenzhen/2024/0425/18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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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9日,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举行2024年第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统计研究处、货币信贷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支付结算处出席并答记者问。新华社、总台央视、中国日报、科技日报、央视网、金融时报、中国银行保险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新京报(贝壳财经)、21世纪经济报道、财联社、每日经济新闻、界面新闻、中国基金报、南方日报、深圳特区报、深圳新闻网、深圳商报、南都湾财社、北京商报、香港商报、深圳日报、晶报、深圳卫视深视新闻、深圳财经生活频道、第一现场等31家媒体参加。 金融总量稳定增长,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保持稳固 一是存贷款规模稳定增长。2024年一季度,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灵活适度、精准有效的要求,引导辖内金融机构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保持稳固,金融总量稳定增长。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深圳市各项贷款余额9.60万亿元,同比增长7.4%。其中,企(事)业单位贷款是增量的主体,占各项贷款增量的92%。深圳企(事)业单位本外币贷款余额6.14万亿元,同比增长9.4%,比各项贷款增速高2.0个百分点。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13.72万亿元,同比增长6.0%。 二是资金使用效率提升,金融有效支持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充分发挥货币信贷政策导向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切实服务实体经济。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深圳市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普惠小微贷款同比分别增长33.7%、18.5%。 三是社会融资成本继续下降。2024年一季度,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指导辖内金融机构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和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效能,理顺不同利率间的关系,提升定价的科学水平,推动企业融资和居民信贷成本稳中有降。2024年一季度,深圳市新发放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同比下降0.10个百分点;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同比下降0.71个百分点。 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以高质量金融服务支持深圳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4年一季度,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在人民银行总行和外汇局总局指导下,在深圳市委、市政府支持下,围绕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以金融高质量发展有力支持深圳经济高质量发展。 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推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牵头,联合产业、金融、财政等部门,在南山、宝安、前海等区域启动“共建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示范工程”,推动打造“信贷融资更充分、直接融资更多元、风险分担更到位、跨境融资更便利、配套服务更优化”的科技金融新生态。组织政银企对接活动,持续推动“腾飞贷”创新业务模式增量扩面,助力解决高成长期科技型企业“夹心层”融资难题。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决策部署,落实人民银行总行等六部委关于设立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的工作要求,第一时间向辖内金融机构宣讲再贷款政策,指导机构早启动早准备,加大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力度。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深圳市高技术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同比增长40.7%。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发债,拓宽融资渠道。2024年一季度,深圳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科创票据83亿元。 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支持深圳绿色低碳发展。推动辖内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质提面扩。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深圳已披露环境信息披露报告的金融机构超120家,披露主体实现机构类型全覆盖,披露数量在全国城市中位居前列。发挥碳减排支持工具撬动作用,推动金融机构聚焦新型储能、新能源汽车等重点领域,主动对接企业融资需求,持续优化金融服务。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深圳辖内银行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发放碳减排贷款150.0亿元,预计带动年度碳减排量338.13万吨。 做好普惠金融大文章,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量增面扩价降。联合市工信局、市中小企业局等部门印发《深圳市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融资畅通工程专项工作方案》,强化企业信用信息整合共享,依托地方征信平台推进“小微通”融资服务模式,合力打造“一站式”数字化普惠金融服务体系。目前,已有23家银行在“小微通”上架51款产品,40家银行围绕“小微通”建立工作机制,42家银行组建近3000人的小微金融服务顾问团队,持续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水平。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深圳市普惠小微贷款余额1.92万亿元,同比增长18.5%。一季度,深圳市新发放普惠小微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同比下降0.33个百分点,处于历史低位。 做好养老金融大文章,支持养老事业发展。持续推动金融适老化服务提质升级。联合市民政局推动银行开展适老化工作,为老年人制发颐年卡,深圳户籍老人覆盖率超九成,并通过颐年卡为19万老人发放高龄津贴。 做好数字金融大文章,赋能数字经济发展。持续完善征信服务体系,支持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深圳地方征信平台推出48款征信产品,服务企业44万余家,促成企业获得融资4,038亿元。持续深化数字人民币试点应用,促进与各场景的创新融合发展。打造数字人民币硬钱包发放-使用-回收的全生命周期应用生态,丰富短期外籍来华人员支付方式。进一步深化智能合约在预付式经营领域试点工作,发挥数字人民币在助力民生治理方面的优势。实施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组织辖内20家商业银行运用数字技术提高金融服务能力,推动涉农金融产品、服务渠道、业务流程数字化升级。 持续推进跨境贸易投融资高水平开放 2024年一季度,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外汇局深圳市分局在人民银行总行、外汇局总局的指导下,推动跨境金融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提升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力度。 一是正式启动“河套金融服务日”系列活动。2024年3月26日,“河套金融服务日”启动仪式暨首期活动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成功举行,深圳66家商业银行和部分科创企业代表共计120余人参加活动。“河套金融服务日”由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外汇局深圳市分局、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署、福田区人民政府联合发起,是一个集政策发布、政策宣讲、产品推介、案例分享、政银企对接为一体的金融服务平台。活动将聚焦河套及全市的科技创新需求,围绕金融支持科技创新、赋能科创要素“摆渡过河”常态化开展,助力深圳新质生产力发展。 二是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反响热烈,试点首月政策均已落地见效。2024年2月2日,外汇局深圳市分局正式发布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试点全面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更好满足经营主体实需,便利业务合规办理。试点首月,8项政策均已落地。试点以来,14家审慎合规银行累计办理便利化业务4.6万笔,金额约151.8亿美元,新增16家便利化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予登记,非金融企业外债登记、境外上市登记下放银行等3项资本项目高水平试点政策合计办理38笔,金额约8.9亿美元。企业外债、境外上市登记由外汇局下放至银行,充分发挥了银行物理网点渠道多、分布广的优势,企业无需往返外汇局,直接就近在银行办理,省时省力,大幅提升效率。 三是2.0版“跨境理财通”试点成效显著。2024年2月26日,新修订的《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正式实施,主要从准入条件、机构范围、产品范围、个人额度、宣传销售五方面进行了优化,成效明显。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深圳25家试点银行累计开立“跨境理财通”账户4.9万个,跨境收付金额123.4亿元,分别占粤港澳大湾区的41.5%、46.2%。 四是跨境人民币业务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进一步增强。2024年一季度,深圳跨境人民币收付金额达1.1万亿元,稳居全国第三,同比增长20.5%。其中,深港间跨境人民币收付金额达0.9万亿元,同比增长25.8%,占两地间本外币跨境收付金额比重达58.7%,人民币连续四年成为深港间第一大跨境结算货币。 优化支付服务,打造深圳全域支付示范区 在2023年全面提升港人支付服务水平的工作基础上,今年以来,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在人民银行总行和外汇局总局指导下,快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市领导批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在支付服务供给端充分调动金融系统力量,得到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大力支持,围绕“卡、码、币、包”四路,着力打造深圳全域支付示范区。 拓宽“卡”路,银行卡受理环境持续改善。一是打造“便利支付示范商圈”,试点《重点商圈应急兜底支付网格员方案》,为中小商户统一配备外卡受理终端,提升外卡受理覆盖面。截至4月15日,深圳可受理外卡POS机较2月末增加6000台至4.5万台,重点商户可受理外卡率大幅提高61个百分点至90%,来深“第一站”机场商圈基本实现外卡刷卡全覆盖。二是推动银行开展适老化工作,为老年人制发颐年卡超111万张,其中港澳台老人4.1万张,户籍老人覆盖率超九成。 简化“码”路,扫码支付更加便捷。指导财付通公司上线免采集身份信息试点以来,绑定微信支付的护照用户数量和交易量齐升,3月新绑卡用户环比上升87%,日均笔数、金额分别环比上升76%、130%。截至3月末,74万外卡用户绑定微信支付,累计交易1877万笔、19亿元,对外卡用户开放扫码支付的商户和个人经营收款码用户超1.34亿户。 夯实“币”路,多层次现钞服务网络加快构建。一是加强外币兑换和支取设施建设,全市1590个银行网点可受理外币兑换,3756台ATM机支持外卡支取人民币。二是创新开展“零钱包”兑换服务,1708个银行网点、31个外币兑换点累计兑换零钱包26.35万个。其中,组织13家银行与62家出租车公司结对,累计上门兑换零钱包2.74万个。三是持续开展整治拒收现金行动,覆盖涉外、涉民生场景经营主体超10万个,处置拒收现金线索225次。 开辟“包”路,“数币硬钱包”提供支付新选择。构建数字人民币硬钱包服务体系,进一步丰富短期境外来深人员支付手段,共布设数字人民币硬钱包自助发卡机23台,累计发放硬钱包近3万张。开展硬钱包受理环境提升专项行动,超3.6万部终端设备、100余条公交线路支持受理硬钱包。在全国率先落地数字人民币APP“碰一碰”硬钱包收款功能,可为小微商户以及部分服务行业个人提供方便、快捷、低成本的数字人民币硬钱包收款方式,能够有效扩大数字人民币硬钱包的受理范围,方便境外来深人员、老年人等群体快速便捷支付,提升数字人民币支付服务水平。 2024-04-22/shenzhen/2024/0422/18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