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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762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3119亿元,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847亿元,储备资产增加3973亿元,其中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分配特别提款权形成的储备资产增加2716亿元。 2021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2712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6779亿元,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2682亿元,储备资产增加9467亿元。 按SDR计值,2021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18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340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91亿SDR,储备资产增加432亿SDR,其中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分配特别提款权形成储备资产增加295亿SDR。 按SDR计值,2021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373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731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292亿SDR,储备资产增加1023亿SDR。 按美元计值,2021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736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360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319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341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35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483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顺差1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130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614亿美元,其中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分配特别提款权形成的储备资产增加419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21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963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3742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825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1056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102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044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顺差1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418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1464亿美元。(完) 2021年三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4762 736 518 贷方 2 64649 9992 7027 借方 3 -59888 -9256 -6510 1.A 货物和服务 4 6736 1041 732 贷方 5 59263 9160 6442 借方 6 -52527 -8118 -5710 1.A.a 货物 7 8801 1360 957 贷方 8 53619 8287 5828 借方 9 -44818 -6927 -4872 1.A.b 服务 10 -2065 -319 -225 贷方 11 5644 872 614 借方 12 -7709 -1192 -838 1.B 初次收入 13 -2203 -341 -240 贷方 14 4622 714 502 借方 15 -6825 -1055 -742 1.C 二次收入 16 229 35 25 贷方 17 765 118 83 借方 18 -535 -83 -58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3119 -483 -340 2.1 资本账户 20 7 1 1 贷方 21 9 1 1 借方 22 -2 0 0 2.2 金融账户 23 -3126 -484 -340 资产 24 -8817 -1363 -959 负债 25 5691 880 619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847 130 91 2.2.1.1 直接投资 27 2766 427 300 资产 28 -1922 -297 -209 负债 29 4689 725 510 2.2.1.2 证券投资 30 1603 248 174 资产 31 -34 -5 -4 负债 32 1637 253 178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133 20 14 资产 34 223 34 24 负债 35 -90 -14 -10 2.2.1.4 其他投资 36 -3654 -566 -398 资产 37 -3110 -481 -339 负债 38 -545 -84 -59 2.2.2 储备资产 39 -3973 -614 -432 3.净误差与遗漏 40 -1643 -253 -178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6.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7.《国际收支平衡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1年前三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12712 1963 1373 贷方 2 180059 27829 19451 借方 3 -167348 -25866 -18079 1.A 货物和服务 4 18877 2917 2039 贷方 5 163139 25214 17624 借方 6 -144262 -22297 -15585 1.A.a 货物 7 24210 3742 2615 贷方 8 147850 22851 15972 借方 9 -123640 -19109 -13357 1.A.b 服务 10 -5333 -825 -576 贷方 11 15290 2363 1652 借方 12 -20622 -3188 -2228 1.B 初次收入 13 -6828 -1056 -738 贷方 14 14688 2270 1586 借方 15 -21515 -3326 -2324 1.C 二次收入 16 663 102 72 贷方 17 2232 345 241 借方 18 -1570 -243 -170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6779 -1044 -731 2.1 资本账户 20 6 1 1 贷方 21 14 2 1 借方 22 -7 -1 -1 2.2 金融账户 23 -6785 -1045 -731 资产 24 -41119 -6353 -4433 负债 25 34334 5308 3702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2682 418 292 2.2.1.1 直接投资 27 10620 1640 1145 资产 28 -5524 -854 -597 负债 29 16144 2495 1742 2.2.1.2 证券投资 30 2857 445 311 资产 31 -6425 -992 -691 负债 32 9283 1437 1001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240 37 26 资产 34 588 91 63 负债 35 -348 -54 -38 2.2.1.4 其他投资 36 -11036 -1704 -1190 资产 37 -20291 -3134 -2185 负债 38 9255 1430 996 2.2.2 储备资产 39 -9467 -1464 -1023 3.净误差与遗漏 40 -5933 -919 -642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6.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7.《国际收支平衡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2-01-05/xiamen/2022/0105/18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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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以来,外汇局厦门市分局大力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深化以学促用指导实践,聚焦市场主体“急难愁盼”问题,用心解民忧、真心办实事,大力提升辖内外汇服务水平质效,切实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得到市场主体的一致认可和好评。 着力优化外汇政务服务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外汇局厦门市分局简化行政许可材料,优化行政许可办理程序,持续推进“网上办、预约办、邮寄办”等多元化办事模式。2021年辖内新企业网上办理名录登记占经常项目行政许可办理业务量的93.71%,企业贸易信贷报告网上办理占比98%以上,实现行政许可办理“零差评”。主动适应政务服务电子化要求,优化服务贸易税务备案表网上核验,支持银行通过“数字外管平台”跨地区、跨银行核验全国税务备案信息,企业从办理税务备案到完成付汇,平均时间由2-3天缩短至5分钟左右,进一步提升对外付汇的便利水平。结合疫情防控实际要求,及时整理发布《疫情期间资本项目业务办理指南》等业务办理指南,指导辖内金融机构启动应急预案、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外汇服务“不打烊”。定期更新“外汇超市”系列美篇,梳理汇总并集中展示了辖内38家外汇指定银行、4家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17家具有经营外汇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机构共200多项重点外汇业务产品,便利市场主体选择参考。 全力提升个人外汇服务质效 为进一步便利个人外汇业务办理,外汇局厦门市分局在辖内启用新版《个人购汇申请书》,个人柜台购汇业务办理时间缩短2/3;推动个人外汇业务网上办,2021年个人线上办理结售汇业务占比84.05%;整理发布8期个人外汇业务服务小贴士,制作二维码便利用汇个人快速扫码查阅,促进政策直达广大群众。 外汇局厦门市分局不仅大力提升个人外汇业务服务效率,更及时回应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用汇诉求。2021年4月,一名台湾同胞因急于将早期继承的在厦房产出售后所得资金汇出海外,但由于继承房产的时间久远,情况复杂,再加上返台时间迫近,万分焦虑。外汇局厦门市分局在得知情况后立即安排专人指导辖内银行为其快速办理该项业务,确保台湾同胞准时赶上返台班机。 合力增强企业汇率风险管理能力 厦门涉外经济发达,进出口企业众多,为了服务好企业汇率避险需求,外汇局厦门市分局多措并举推动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工作。一方面,加强风险中性理念宣讲。组织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惠企政策进万家”系列宣传活动,指导银行通过线上线下宣讲、讲座、逐家走访等方式,送服务到家、送政策上门,共开展各类宣传近400场次,覆盖外贸企业超万家;在辖区690家银行网点,滚动播出汇率风险中性标语;设计汇率风险中性宣传折页,累计发放8万余份;将新媒体和传统媒体相结合,在《厦门日报》和人民银行厦门市中支官微推出系列宣传报道,宣传汇率风险中性理念,介绍汇率避险工具和方案。另一方面,不断提升银行服务质效。制定风险中性外汇自律评估工作机制,组建外汇交易专家小组,指导辖区银行成立汇率风险服务专业团队,通过减免保证金、给予优惠报价等方式减费让利约8.82亿元人民币。2021年1-11月,全市银行办理衍生品业务结售汇签约额同比增长59.5%,履约额同比增长87.51%,辖区涉外主体汇率风险中性意识进一步增强。 尽力满足市场主体差异化需求 随着跨境贸易投融资的快速发展,企业复杂化、差异化诉求明显增加,外汇局厦门市分局不断增强自身业务素养,急企业之所急、想企业之所想,在合规的前提下尽力满足市场主体需求。 某承包工程台资企业与境内物资供应商合作完成大型境外工程项目。由于该项工程总收入款项只能汇给总承包商,总承包商再结汇划转给分包商。外汇局厦门市分局按照“实质大于形式”的原则,指导兴业银行厦门分行识别交易背景实质,并进行穿透式审核,切实有效解决企业出口收汇差异化难题。 某国际寄递企业代垫关税面临快件数量多、不同税种、跨长期限后补缴关税等问题,而企业与境外关联公司按照自然月进行代垫税收结算,导致企业一一匹配提供对应的专用缴款书难度较大且数目较多。外汇局厦门市分局在深入了解企业真实业务需求后,指导招商银行厦门分行为企业提供上门服务,通过企业的内部电子系统查询验证企业代垫税收业务的真实性,为企业办理代垫关税的跨境收付汇业务。截至2021年12月末,合计为企业办理代垫关税跨境收汇515.45万美元。 2022-01-10/xiamen/2022/0110/18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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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以来,外汇局厦门市分局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从党的百年非凡历程中汲取智慧和力量,立足厦门经济发展实际和区域特色,把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开拓创新的不竭动力,砥砺奋进谱写外汇管理新篇章。 新型离岸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 经过多年先行先试、探索实践,2021年6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支持厦门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外汇局厦门市分局及时发布《关于支持厦门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的通知》,从创新方式、业务规范、差异管理、优化展业、联合监管等方面提出十条支持举措。2021年我市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收支规模达117亿美元,在31个省(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中位居第六,占全省该项业务收支总规模的90%以上,业务种类由离岸转手买卖拓展到委托境外加工和全球采购等新交易模式。 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落地见效 2021年10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同意厦门地区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在完成规范性文件发布程序后,外汇局厦门市分局印发《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明确相关试点业务内容、管理措施和工作程序。12月8日以来累计办理试点业务473笔,金额合计7110万美元。试点的落地提高了银行审核效率、精简了业务办理流程、降低了企业财务成本,进一步优化了厦门市营商环境。 境内经营性租赁支付外币租金业务成功落地 外汇局厦门市分局多次深入厦门自贸片区、厦门航空有限公司调研飞机经营性租赁支付外币租金实际需求,并积极争取总局政策支持,及时向银行、企业传导新的政策导向,加强对符合条件企业的辅导,加快完成企业备案申请流程。2021年12月17日,厦门航空有限公司成为全国第二家完成境内经营性租赁支付外币租金业务备案的企业,并于12月24日成功落地首笔业务。试点政策的顺利落地帮助企业降本增效、规避因收支币种错配造成的汇率风险,也有力支持厦门市飞机租赁业发展壮大。 跨境金融区块链平台场景不断丰富 2021年5月17日,厦门获批成为出口信保保单融资新场景首批试点地区,试点首日业务量居试点地区第一。当前厦门辖区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已成功上线出口应收帐款融资、企业跨境信用信息授权查证、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信息核验、出口信保保单融资四个场景,辖区已有35家银行加入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覆盖率高达92%。各场景应用广泛、效果明显,2021年辖内银行累计通过平台办理出口信保保单融资2542万美元,出口应收账款融资8.3亿美元,服务贸易项下付汇57.1亿美元,有效提升银企间透明度。 资本项目数字化服务正式试点 2021年11月15日,厦门招行为好慷(厦门)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顺利办理结汇待支付账户线上便利化支付,标志着厦门地区资本项目数字化服务试点业务成功落地。试点在符合现有资本项目业务审核原则和业务档案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充分发挥银行金融科技优势,将纸质材料电子化,线下服务线上化,实现多项高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从入账、结汇到资金使用全流程线上化,进一步提升辖内资本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服务水平。 区域特色创新稳步推进 外汇局厦门市分局组建政策创新研究小组,通过调研、座谈等形式深入了解市场需求,结合厦门市重大战略规划,大力推进外汇政策创新。牵头制定《关于金融支持厦门市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建设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基地的若干措施》、《关于金融促进厦台融合的若干措施》,首批发布的金砖创新基地重点企业和涉台重点企业全部实现一对一精准对接,并建立相关统计制度,跟踪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支持金砖创新基地建设和厦台融合发展。研究探索与厦门自贸片区发展相配套的外汇支持政策,支持“跨境电商9610汇总报关清单银行收汇模式”落地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丰富银行尽职展业工具箱,并入选福建自贸试验区35项创新举措之一。 下一步,外汇局厦门市分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持续推进外汇领域改革创新,助推厦门市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2022-01-10/xiamen/2022/0110/18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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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外汇局厦门市分局紧紧围绕“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总要求,聚焦学思践悟,精心谋划部署、认真组织策划,创新党史学习教育方式方法,着力提升党史学习教育的热度、高度和深度,引导党员干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有序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取得实效。 以上率下,示范带动立标杆 为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6月30日,外汇局厦门市分局局长王彦青同志为全体党员干部作了题为《实事求是百年路 思想光辉照古今》的党史学习教育专题党课。王彦青同志以详实的史料、生动的例证和独到的解析,深入解读了“实事求是”这一党史文化精髓,带领全体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实事求是”的内涵。7月9日,外汇局厦门市分局副局长李宜聪同志为分局全体党员讲授题为《弘扬伟大建党精神 开创外汇管理工作新局面》的专题党课,号召分局党员干部要继承和发扬伟大的建党精神,永葆共产党人的先进性、纯洁性,适应新形势,迎接新挑战,解决新问题,推动外汇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结对共建,凝聚合力共提升 外汇局厦门市分局以党建共建活动为契机,积极推动与政、银、企之间的互联互通,形成党建与业务同频共振、相融互促、共同提升。国际收支处党支部先后与集美区财政局机关党支部、光大银行集美支行党支部、工商银行厦门市分行国业部党支部等开展联学共建活动,加深与地方政府部门在提升金融服务、加强金融创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交流合作,与银企面对面,现场答疑解惑。经常项目管理处党支部以“党建聚力 促自贸发展”为支部党建品牌,与厦门自贸委财金局党支部开展结对共建,围绕厦门自贸片区重点发展的产业和平台,联合开展各类专题调研、政策宣讲,研究探索与厦门自贸片区发展相配套的外汇支持政策,有力支持区内跨境电商、融资租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等业务健康发展。资本项目管理处党支部与厦门市税务局国际税收管理处开展跨单位党建共建,组织业务骨干积极参与厦门市税务局、厦门市台商投资企业协会联合举办的“台商汇税讲堂”,全面解读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措施,得到上百家台企的一致认可。 创新形式,入脑入心见实效 外汇局厦门市分局积极探索创新多种学习方式,通过讲活党史故事、用活红色资源、激活学习热情等方式,多措并举营造浓厚的党史学习教育氛围,助推党史学习教育入脑更入心。 讲活党史故事。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三位处长分别以红船精神、延安精神、改革开放背景下外汇管理发展历程等作为党史故事切入点,以“党建+业务”模式为党员干部讲述专题党课,把学习教育激发的精气神转化为提升工作成效的真实动力。 用活红色资源。先后组织各党支部走进海堤纪念馆、陈嘉庚纪念馆、同安军营村高山党校初心使命馆等红色景点,通过红色课堂开展体验式、实景化教学,极大提升了党史学习教育的实效性和感染力。 激活学习热情。创造性开设“党员微课堂”,将其融入“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党员日常教育中。在“党员微课堂”上,人人都是主讲人,通过讲感悟、谈体会、说收获等面对面的交流互动,既丰富了授课形式、活跃了学习气氛,也充分调动了全体党员的学习热情。 2022-01-07/xiamen/2022/0107/18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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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11月,银行结汇15093亿元人民币,售汇13484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1609亿元人民币。2021年1-11月,银行累计结汇147420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33113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14307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1年11月,银行结汇2360亿美元,售汇2108亿美元,结售汇顺差252亿美元。2021年1-11月,银行累计结汇22820亿美元,累计售汇20603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2216亿美元。 2021年1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5441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33321亿元人民币,涉外收付款顺差2119亿元人民币。2021年1-11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349529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329982亿元人民币,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19547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1年1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542亿美元,对外付款5210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331亿美元。2021年1-11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54122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51095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3027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1-12-27/xiamen/2021/1227/18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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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1年11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2021年11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1年11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如何? 答:11月份我国跨境资金收付和外汇市场交易保持活跃,外汇形势总体平稳。从总量看,11月份,银行结汇和售汇合计4468亿美元,非银行部门涉外收入和支出合计10752亿美元,环比分别增长26%和23%,延续了2020年以来总体增长的趋势。从差额看,11月份,银行结售汇顺差252亿美元,较10月份有所增加,主要来自于贸易项下出口收入结汇增多;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顺差331亿美元,与10月份基本持平。截至11月末,外汇储备余额为32224亿美元,与10月末相比保持基本稳定。 市场预期保持平稳。从衡量市场预期的结售汇意愿看,11月份,结汇率(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65%,与7-10月月均水平相当;售汇率(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64%,较7-10月月均水平略升0.9个百分点,说明市场主体结汇和售汇意愿总体稳定。 跨境双向投资合理有序。11月份,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净流入保持一定规模,对外直接投资资本金净流出稳中有增;外资净增持境内债券和股票合计244亿美元,显示境外投资者持有人民币资产的意愿依然稳定。 当前,外部环境中的不确定性不稳定因素增多,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起伏反复,部分国家通胀保持高位,主要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转向调整可能加快。但我国经济韧性强,宏观政策稳健有效,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外汇市场平稳运行的基础依然稳固。 2021-12-28/xiamen/2021/1228/18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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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末,我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15612亿美元,对外负债15630亿美元,对外净负债18亿美元,其中,人民币净负债4450亿美元,外币净资产4431亿美元。 在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资产11483亿美元,债券资产2206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资产1923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的74%、14%和12%。分币种看,人民币资产2121亿美元,美元资产10567亿美元,其他币种资产2924亿美元,分别占14%、68%和19%。从投向部门看,投向境外银行部门8852亿美元,占比57%;投向境外非银行部门6759亿美元,占比43%。 在银行业对外负债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负债8439亿美元,债券负债3263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负债3928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负债的54%、21%和25%。分币种看,人民币负债6570亿美元,美元负债5860亿美元,其他币种负债3200亿美元,分别占比42%、37%和20%。从来源部门看,来自境外银行部门5919亿美元,占比38%;来自境外非银行部门9711亿美元,占比62%。(完) 2021-12-31/xiamen/2021/1231/18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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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11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2.1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47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1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9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9.0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97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7.7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1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4.4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26万亿美元)。 2021年1-11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213.6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3.08万亿美元)。 2022-01-04/xiamen/2022/0104/18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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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促进外汇市场发展,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管理外汇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金融机构应持续加强服务实体经济汇率风险管理的能力建设 (一)引导客户树立风险中性理念。支持企业管理好汇率风险,综合考虑产品类型、客户分类和套期保值需求特征,为客户办理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和套期保值需求相一致的外汇衍生品业务,降低生产经营不确定性。注意引导客户遵循“保值”而非“增值”为核心的汇率风险管理原则,聚焦主业、套保避险。 (二)坚持实需原则,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和“尽职审查”原则灵活展业。在与客户达成合约前,根据客户拟叙做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的基础交易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灵活运用客户身份识别、客户适合度评估、交易背景调查、业务单据审核、客户声明或确认函等一种或多种方法确认所办业务是否符合实需原则。 (三)持续提升基层机构外汇衍生品服务能力。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汇率风险管理服务,加强面向企业的外汇政策传导,提供精细化和专业化的套期保值服务,充分响应企业对基层外汇服务的需求。 二、丰富对客户外汇市场产品 (一)对客户外汇市场新增人民币对外汇普通美式期权、亚式期权及其组合产品。已具备对客户期权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可自行开展上述新产品业务。 本通知所称普通美式期权,是指期权买方可以在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任何一天或到期日前约定的时段行权的标准期权。亚式期权,是指期权结算价或行权价取决于有效期内某一段时间观察值的平均值,分为平均价格期权和平均执行价格期权。 (二)金融机构为客户办理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可根据客户外汇风险管理的实际需要,灵活选择反向平仓、全额或差额结算等交易机制。用于确定结算金额使用的参考价应是境内真实、有效的市场汇率。 对于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项下的损益、期权费,境内客户应以人民币结算,境外客户可以选择人民币或外币结算,但不得将损益、期权费分别按本外币结算。 (三)金融机构基于实需原则为客户办理外币对衍生品业务,反向平仓、差额结算产生的损益,可为客户办理相应的结售汇。金融机构不得协助客户开展规避外汇管理规定的外币对衍生品业务。 (四)金融机构与客户开展近远端人民币金额相同、外币金额不同的人民币外汇掉期产生的外汇敞口,可以纳入结售汇综合头寸统一管理。 三、支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升外汇市场服务水平 (一)银行间外汇市场新增人民币对外汇普通美式期权、亚式期权及其组合产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应做好技术支持和市场服务。 (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可根据市场需求扩大银行间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的币种覆盖范围,上海清算所可根据市场需求拓展人民币外汇中央对手清算业务的期限和币种覆盖范围。 (三)支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完善银企服务平台,实现企业电子化多银行询价、交易和全流程管理,降低企业交易成本,便利企业外汇交易和风险管理。 四、扩大合作办理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范围 具备资格银行可向合作银行提供相应产品资格的人民币对外汇合作衍生品业务服务,包括合作远期结售汇、合作外汇掉期、合作货币掉期。符合《银行合作办理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细则》(见附件)要求的合作银行可按规定开展合作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 前款所称具备资格银行指具备相应衍生产品资格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包括尝试做市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合作银行指境内不具备经营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资格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五、支持银行自身外汇风险管理 (一)银行资本金(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符合下列情形的,银行可自行审核并留存有关真实性资料后办理,但应提前20日书面告知所在地外汇局分局: 1.符合《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要求,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政策性注资情形除外。 2.外资银行因法人化改制或发展人民币业务需要将外汇资本金结汇。 (二)银行因政策性注资背景产生的资本金(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仍按照《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办理。 (三)银行在境内办理以人民币计价的即期贵金属(包括但不限于黄金、白银、铂金)买卖业务,以及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从事的黄金和白银现货延期交收业务,在境外市场平盘贵金属交易敞口而形成的外汇敞口,可自行办理自身结售汇交易平盘。 (四)银行自身项下的黄金进口、利润、资本金(营运资金,不含政策性注资)、直接投资等形成的外汇敞口,可按照实需原则办理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进行套期保值,并应自行留存有关真实性或支持性材料。银行自身项下衍生品交易视同对客衍生品交易纳入银行结售汇统计。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0〕6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贵金属业务汇率敞口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8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8〕3号)同时废止。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以及辖内有关金融机构。 特此通知。 附件:银行合作办理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2年5月12日 2022-05-23/xiamen/2022/0523/19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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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依法合规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境外央行或货币当局、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以下合称主权类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依法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以及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中长期机构投资者(以下合称商业类机构)。 二、商业类机构投资中国债券市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照所在国家或地区相关法律成立; (二)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符合监管要求,近三年未因债券投资业务的违法或违规行为受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 (三)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债券投资风险; (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商业类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应当按规定通过电子化方式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提交材料,主权类机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材料。 四、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直接或通过互联互通方式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 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当遵循交易、结算等金融基础设施及金融机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户、交易、托管、结算的相关业务规定。 五、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现券、债券借贷、以风险管理为目的的相关衍生产品、开放式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其他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 六、研究探索建立健全兼容多级托管的包容性制度安排。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到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债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券账户,也可以直接或通过其境外托管银行,委托符合条件的境内托管银行进行债券托管。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境内托管银行买入的债券应当登记在境内托管银行名下,并依法享有证券权益。 七、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投资业务,应当遵循中国法律法规、中国债券市场以及跨境人民币业务和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 八、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应当根据本公告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做好商业类机构的准入工作,加强对商业类机构和境内托管银行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九、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投资管理需要,将其在合格境外投资者项下的债券和根据本公告所投资的债券以非交易过户等市场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进行双向划转,并可以将合格境外投资者托管账户内资金与根据本公告及相关规定开立的资金账户内资金在境内进行双向划转。 十、为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交易、登记、托管、结算等服务的金融基础设施及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各自职责,遵循本公告相关规定,及时做好服务和监测工作。 十一、境外机构投资者进行债券交易,应当订立书面形式的合同。合同应当对交易日期、交易方向、债券品种、债券数量、交易价格或利率、账户与结算方式、交割金额和交割时间等要素作出明确的约定,其书面形式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电子交易平台系统生成的成交单,电报、电传、传真、合同书、信件等。 十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电子交易平台,境内外托管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债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境外机构投资者的交易、托管、结算等数据,并按照交易报告制度有关要求,定期将境外机构投资者相关明细数据报送至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境外机构投资者与对手方通过其他方式达成交易的,交易双方应当分别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报送交易数据。 十三、为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债券托管服务的境内外托管银行,应当签订协议,约定债券本息兑付等有关事宜,明确各方责任,将收到的债券本息资金按时足额支付到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外托管银行应当向境内托管银行按时上报境外机构投资者信息和其托管结算数据。托管银行对本行所报信息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十四、境内托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安排,将所托管的境外机构投资者财产,与境内托管银行固有财产及受托管理的各类财产严格分开保管,切实履行实质性独立托管职责。 十五、境内托管银行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报送有关账户信息以及跨境人民币资金收支信息等。 十六、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应当汇总相关信息,每月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境外机构投资者准入、投资展业及运行风险等情况。 十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鼓励境外机构投资者作为中长期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实施宏观审慎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依法对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的资金收付及汇兑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 十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设立的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适用本公告的规定。 十九、本公告自2022年6月30日起施行。 2022-05-30/xiamen/2022/0530/19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