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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十堰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办理一笔19.8万美元的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这是十堰市外贸企业首次通过该平台成功办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标志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应用场景成功落地该市。 为进一步扩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推动健全汇率风险管理服务长效机制,2024年12月2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跨境金融平台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应用场景试点范围扩大至湖北省全辖。新场景通过引入企业结售汇、收付汇等数据,解决汇率风险管理精准服务、交易背景真实性把控等问题,为银行高效评估企业经营风险和衍生品交易风险提供有力抓手。 十堰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辖内优质的生物制药出口企业,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的当下,企业对汇率避险的要求十分迫切。在外汇局湖北省分局的指导下,十堰市分局会同中国银行十堰分行以新场景上线为契机,积极向企业传导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帮助企业制定汇率风险应对方案,通过跨境平台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应用场景为该企业成功办理一笔期限3个月的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合计金额19.8万美元。 下一步,外汇局十堰市分局将不断深化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各场景应用,督导银行用好、用足试点功能,不断优化外汇衍生业务办理流程、丰富业务产品种类、提升业务办理效率,为更多涉外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汇率风险管理服务,支持全市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湖北日报2025-1-22) 2025-02-07/hubei/2025/0123/23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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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指导湖北省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因地制宜、因时制宜,进一步优化湖北省优质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方案,调整扩容优质企业名单,不断扩大政策受惠面。 2024年度,共有365家企业纳入湖北省跨境人民币结算优质企业名单,较上年新增38家,范围覆盖武汉、宜昌、襄阳、黄石、荆州等15个地市州。今年上半年,全省优质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量达264.6亿元,同比增长80%, 创历史新高。 优质企业可享受多项便利化服务。一是银行在展业三原则的基础上,凭优质企业提交的《跨境业务人民币结算收/付款说明》或收付款指令或支付信息清单,直接办理货物贸易及服务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以及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包括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跨境融资及境外上市募集资金调回等)在境内的依法合规使用,企业无需事前、逐笔提交真实性证明材料。二是银行在保证支付安全和符合相关法规的前提下,凭企业提交的电子形式的《跨境业务人民币结算收/付款说明》或收付款指令或支付信息清单办理业务,探索无纸化操作。 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将紧密围绕实体经济需求,继续深入推进更高水平贸易投资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指导湖北省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将更多诚实守信、合规经营的企业纳入优质企业名单,不断提高业务办理质效,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助力湖北外向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4-09-14/hubei/2024/0914/23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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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指导湖北省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因地制宜、因时制宜,进一步优化湖北省优质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方案,调整扩容优质企业名单,不断扩大政策受惠面。 2024年度,共有365家企业纳入湖北省跨境人民币结算优质企业名单,较上年新增38家,范围覆盖武汉、宜昌、襄阳、黄石、荆州等15个地市州。今年上半年,全省优质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量达264.6亿元,同比增长80%, 创历史新高。 优质企业可享受多项便利化服务。一是银行在展业三原则的基础上,凭优质企业提交的《跨境业务人民币结算收/付款说明》或收付款指令或支付信息清单,直接办理货物贸易及服务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以及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包括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跨境融资及境外上市募集资金调回等)在境内的依法合规使用,企业无需事前、逐笔提交真实性证明材料。二是银行在保证支付安全和符合相关法规的前提下,凭企业提交的电子形式的《跨境业务人民币结算收/付款说明》或收付款指令或支付信息清单办理业务,探索无纸化操作。 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将紧密围绕实体经济需求,继续深入推进更高水平贸易投资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指导湖北省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将更多诚实守信、合规经营的企业纳入优质企业名单,不断提高业务办理质效,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助力湖北外向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4-09-14/hubei/2024/0914/23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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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记者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获悉,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宜昌市分局的指导下,该分行近日成功落地宜昌首笔跨境金融服务平台“银企融资对接”应用场景业务,为中萃威雅(湖北)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融资授信30万元。 跨境金融服务平台“银企融资对接”应用场景利用区块链数字技术,依托国家外汇管理局搭建的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为银企双方搭建融资意向线上沟通渠道。外贸企业可线上向银行发起融资意向申请,银行在企业授权下查看企业跨境信用信息,结合实际业务情况和企业跨境信用信息决定是否受理融资授信申请。 中萃威雅是宜昌综合保税区内的小微外贸企业,年创汇近100万美元。在了解到企业融资需求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宜昌市分局及时为农业银行三峡分行开通跨境金融服务平台系统权限,精准对接企业需求,快速实现了融资授信。 “银行借助平台信息共享服务功能,科学把握企业融资需求,从而提供更多元的融资渠道和针对性的优惠政策。”农业银行三峡分行国际金融部负责人说,“此举有效缓解了小微外贸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宜昌高新区创新推进局局长、宜昌综合保税区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人孙孝华表示,该模式提高了企业融资便利化水平,将助力综保区内相对集中的中小微外贸企业发展壮大,进一步赋能外向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峡日报 2024-09-13) 2024-09-20/hubei/2024/0926/23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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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在国家外汇管理局荆州分局的指导帮助下,工商银行荆州分行积极对接企业跨境外贸业务需求,全力助力企业疏通跨境汇路,不断提升服务质效,助力企业跨境结算资金快速回笼。截至目前累计协助荆州外汇企业疏通跨境汇路并顺利回笼资金计30笔,金额近4000万元人民币。 近年来,荆州辖内的石油装备行业、汽车零部件产业等出口企业受国际形势影响,许多外贸订单无法正常收汇,企业资金回笼严重受到限制。外汇局荆州市分局持续畅通汇银企对接机制,解决企业梗阻。一是指导银行及时摸清企业情况,了解企业境外交易对手信息,为企业设计提供最优外汇汇入路线;二是及时将被制裁的境外交易对手名单提供给企业,提醒企业谨慎开展外贸业务,避免后续贸易无法收汇风险;三是建议企业与客户协商变更交易币种,通过跨境人民币结算解决企业存量外贸销售订单回笼受阻资金近2000万元。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荆州市分局将继续强化涉外服务质量,多管齐下解决企业涉外合法资金的回笼问题,积极助力荆州企业开拓外贸市场。 2024-09-27/hubei/2024/0927/23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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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管理改革,稳步推进金融市场对外开放,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现予以公布,自2024年8月26日起实施。 附件: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7月26日 附件: 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境内证券期货市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 第三条 合格投资者应当委托境内托管人(以下简称托管人)办理本规定所要求的相关手续。 合格投资者委托2家以上托管人的,应当指定1家托管人作为主报告人(仅有1家托管人的,默认该托管人为主报告人),负责为其办理业务登记等事项。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对合格投资者的资金账户、资金收付及汇兑等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 第二章 登记管理 第五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实行登记管理。 第六条 合格投资者取得中国证监会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后,应向主报告人提供以下材料,并通过主报告人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银行版资本项目相关模块办理业务登记: (一)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二)有关遵守中国关于合格投资者税收管理规定的承诺函。 第七条 合格投资者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换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后30个工作日内,通过主报告人办理变更登记。 主报告人发生变更的,合格投资者应自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通过新的主报告人办理变更登记。 主报告人以外的托管人等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更的,合格投资者应自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通过主报告人办理变更登记。 第八条 主报告人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合格投资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办理业务登记或变更登记后将相关登记凭证反馈合格投资者。 第三章 账户和汇兑管理 第九条 合格投资者应凭业务登记凭证,根据投资和资金汇入需要,在托管人处开立一个或多个合格投资者专用账户。合格投资者相关投资本金和收益等跨境汇出汇入,应统一通过合格投资者专用账户在托管人处办理。 合格投资者仅汇入外币资金的,须开立外币专用账户及与外币专用账户相对应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仅汇入人民币资金的,须开立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同时汇入人民币和外币资金的,须分别开立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外币专用账户及与外币专用账户相对应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两类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的命名应予以有效区分,且不得相互划转资金。 第十条 合格投资者可自主选择汇入币种开展境内证券期货投资。合格投资者汇入外币进行投资的,结汇后应划入其与外币专用账户相对应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投资本金和收益可以外币或人民币汇出。合格投资者汇入人民币进行投资的,应直接汇入其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投资本金和收益应以人民币汇出。 第十一条 合格投资者外币专用账户的收入范围:合格投资者从境外汇入的本金及支付有关税费(税款、托管费、审计费、管理费等)所需外币资金,外币利息收入,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相关资金划入,境内办理结售汇相关资金划入,同名中国债券市场投资专用资金账户内资金划入,同名合格投资者专用账户内资金相互划转,从与外币专用账户相对应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购汇划入的资金,以及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合格投资者外币专用账户的支出范围:结汇划入与外币专用账户相对应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相关资金划出,向境外汇出本金及收益,境内办理结售汇相关资金划出,向同名中国债券市场投资专用资金账户划出,同名合格投资者专用账户内资金相互划转,支付托管费,以及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支出。 第十二条 合格投资者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的收入范围:从合格投资者外币专用账户结汇划入的资金或从境外汇入的人民币投资本金,出售证券期货所得价款、现金股利、利息收入,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相关资金划入,境内办理结售汇相关资金划入,同名中国债券市场投资专用资金账户内资金划入,同名合格投资者专用账户内资金相互划转,以及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合格投资者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的支出范围:支付证券期货投资价款(含印花税、手续费等),购汇划入合格投资者外币专用账户或以人民币汇出投资本金和收益,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相关资金划出,境内办理结售汇相关资金划出,支付税款、托管费、审计费和管理费等相关税费,向同名中国债券市场投资专用资金账户划出,同名合格投资者专用账户内资金相互划转,以及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 合格投资者开立相关境内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机构境内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合格投资者所开立相关账户不得支取现金,账户内的资金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格投资者专用账户内资金与中国债券市场投资专用资金账户内资金,可根据境内投资需要,在境内直接双向划转,后续交易及资金使用、汇兑等遵循划转后渠道的相关管理要求。 第十五条 合格投资者办理相关资金汇出手续,托管人可凭合格投资者书面申请或指令为其办理。如涉及清盘(含产品清盘),合格投资者还需向托管人提供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投资收益专项审计报告、税务备案表(按规定无需提供的除外)等文件。清盘相关手续完成后,托管人可为其办理关闭账户。 第十六条 合格投资者开展境内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应遵循实需交易和套期保值原则,管理境内证券期货投资所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 第十七条 境外银行类合格投资者可选择下列一种渠道开展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交易: (一)作为客户与托管人或境内其他金融机构直接交易。 (二)申请成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外汇交易中心)会员直接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三)申请成为外汇交易中心会员通过主经纪业务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第十八条 境外非银行类合格投资者可选择下列一种渠道开展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交易: (一)作为客户与托管人或境内其他金融机构直接交易。 (二)申请成为外汇交易中心会员通过主经纪业务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第十九条 合格投资者开展境内即期结售汇、期货和衍生品等交易,凭业务登记凭证,可根据相应结算规则开立专项用于相关资金境内划转的专用资金账户。合格投资者开展以境内证券为合约标的物的期货或衍生品交易,还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合格投资者选择第十七条第一项、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方式开展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的,应自行或通过托管人将金融机构名单向外汇交易中心备案;调整金融机构的,应向外汇交易中心备案。 第二十一条 合格投资者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应遵照以下规定: (一)外汇衍生产品敞口与外汇风险敞口具有合理的相关度。外汇风险敞口为境内证券期货投资对应的人民币资产规模。 (二)当证券期货投资发生变化而导致外汇风险敞口变化时,应及时对相应持有的外汇衍生产品敞口进行调整。 (三)根据外汇风险管理的实际需要,可灵活选择展期、反向平仓、全额或差额结算等交易机制,并以人民币或外币结算损益。 (四)首次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前,合格投资者应向境内金融机构或外汇交易中心提交遵守套期保值原则的书面承诺。 第二十二条 合格投资者因机构解散、进入破产程序、由接管人接管或自身原因等导致中国证监会注销其业务许可证的,应在变现资产并关闭合格投资者专用账户后30个工作日内通过主报告人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章 统计与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托管人在为合格投资者办理资金汇出汇入时,应对相应的资金收付进行真实性与合规性审查,并切实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等义务。合格投资者应配合托管人履行以上义务,并向托管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和信息。 第二十四条 托管人、相关境内金融机构等应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银发〔2017〕126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完善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银行间业务数据报送流程的通知》(银办发〔2017〕118号)等相关规定,报送合格投资者相关信息数据。 第二十五条 合格投资者、托管人、相关境内金融机构等应按照《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22〕22号文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3年版)》(汇发〔2023〕10号文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21〕36号文印发)、《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3版)》(汇发〔2022〕13号文印发)等相关规定,报送相关信息数据。 第二十六条 境内金融机构为合格投资者办理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应履行以下统计义务: (一)依照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方式为合格投资者办理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应按照《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汇发〔2019〕26号文印发),作为对客户即期结售汇业务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履行统计和报告义务,并按照外汇交易中心规定每日报送合格投资者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信息。 (二)依照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的方式与合格投资者开展即期交易和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的,应纳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统计,按照外汇交易中心规定报送有关交易信息,无需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银行结售汇统计数据。 第二十七条 境内金融机构依照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方式为合格投资者办理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若使用本机构内部交易系统以外的第三方交易系统、平台或设施,应符合有关监管规定。 第二十八条 合格投资者、托管人、相关境内金融机构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一)未按规定办理业务登记的。 (二)未按规定办理资金结售汇、收付汇或资金汇出汇入的。 (三)未按规定办理账户开立或关闭,或未按规定使用账户的。 (四)未按规定办理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 (五)未按规定报告信息和数据,或报告的信息和数据内容不完整、不真实,或提供虚假材料、数据或证明等。 (六)未按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及有关结售汇统计报告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合格投资者根据本规定提供的材料应为中文文本。同时具有外文和中文译文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4年8月26日起实施。《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0〕第2号公布)同时废止。其他相关跨境资金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2024-07-26/hubei/2024/0726/23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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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农架林区地处鄂西北,是全国唯一以林区命名的行政单位,境内神农顶素有“华中第一峰”的美誉。据悉,今年以来,人民银行神农架林区营业管理部始终将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作为“一号工程”全力以赴来抓,通过深入调研、健全机制、加大宣传、强化督导、构建服务网络等工作举措,全面优化改善各类场景支付受理环境,以神农架全域旅游支付服务提升为重点,持续提升老年群体、境外来区人员支付服务便利化水平,让其充分享受到便捷化高效化贴心化的支付服务,切实增强支付服务获得感和幸福指数。 “供需端”协同发力,构建立体化支付服务机制 一是深入调研,摸清市场需求。聚焦银联、收单机构、商户等支付关键节点和车站、机场、高铁站、酒店、大型商超等支付高频场所开展调研4次,摸清外籍来区、老年群体等人员结构和支付需求。6次会同政府文旅、商务、交通等14个职能部门和银行企业召开工作部署会、推进会,围绕调研发现的支付服务堵点难点问题,针对性研究解决方案,并将有关情况汇报政府主要领导,形成合力推动工作解决落实。二是出台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结合调研实际情况聚焦交通工具、酒店住宿、旅游景点、购物消费等重点场所,抓住重点银行“牛鼻子”优化支付服务,推动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出台《神农架林区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工作实施意见》,提出银行卡受理、现金支付、移动支付、账户服务、宣传推广等重点任务,理顺各部门职责,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表,形成全区齐抓共管、协同发力。三是分工推进,构建协同格局。组建两大工作专班即政府职能部门定期会商机制专班、金融机构行动专班,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倒排工期、细化措施,系统性推进支付服务便利化工作。建立工作信息反馈机制,每月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紧抓落实、各项举措落地见效。四是强化督导,开展巡查暗访。对全区22家银行网点开展巡查暗访全覆盖,指导银行补齐支付业务服务供给,坚持新抽查与“回头看”相结合,集中督导与个别约谈相配合,推动银行支付、外汇服务质量显著提升。 “钞码卡”齐头并举,夯实网格化支付服务基础 一是做实“钞”路,推动现金取换方式更便捷。督导银行网点、酒店等进行升级改造,通过联动现有银行网点进行自助机具升级、酒店增设外币代兑点和开展标准化“零钱包”兑换服务等系列举措逐步完善外币兑换、外卡支取人民币设施建设。目前全区共有10个银行网点可受理外币兑换,支持外卡支取人民币的自助机具数量13台,零钱包累计发放1600个,金额约3.2万元(其中,组织2家银行与70个出租车司机开展结对帮扶,累计兑换零钱包150个,金额约0.3万元),基本实现了现钞零钱服务供需平衡,让有需求人员“有零可找”不再困难。二是优化“码”路,推动扫码支付服务更精准。积极回应民生关切和诉求,聚焦重点民生领域围绕“食、住、行、游、购、娱、医”等制定可信优质商户“白名单”,支持特定场景支付需求。聚焦小额生活场景消费,指导银行支持“外卡内绑”服务覆盖范围,开放小微商户和个人经营收款码用户收款,精准识别支付服务需求主体用于民生类消费,目前,已拓展各类特约商户11256户,支持外卡扫码数量已达9585户。三是拓宽“卡”路,推动外卡受理环境更广阔。着力1个“支付服务示范区”和10个“外卡便利支付场景”品牌建设,指导推动银行为酒店、景区、商户等配备外卡受理终端,提升外卡受理范围广度,达到以点带面、辐射全局的战略目标。目前全区可受理外卡的POS机数量达75台,重点场景商户可受理外卡率提升至60%以上,来区旅游“第一站”木鱼旅游度假区实现“二老”群体支付无忧。 久久为功不松懈 实现支付服务全方位覆盖 下一步,人民银行(外汇局)神农架林区营业管理部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总、分行(局)优化支付服务的工作要求,继续做实做细各项外籍来华人员支付便利化措施,推动支付便利化服务不见“外”、不弃“老”。一是进一步夯实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协同发力更高效。二是进一步提升外卡受理环境,推动外卡受理更畅通。三是进一步优化支付流程,推动扫码支付更友好。四是进一步织牢现金服务网络,推动“现金兜底”更扎实。五是进一步优化个人外汇服务,推动用汇体验更舒心。(湖北日报 2024-09-28) 2024-09-29/hubei/2024/0929/23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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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农架林区地处鄂西北,是全国唯一以林区命名的行政单位,境内神农顶素有“华中第一峰”的美誉。据悉,今年以来,人民银行神农架林区营业管理部始终将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作为“一号工程”全力以赴来抓,通过深入调研、健全机制、加大宣传、强化督导、构建服务网络等工作举措,全面优化改善各类场景支付受理环境,以神农架全域旅游支付服务提升为重点,持续提升老年群体、境外来区人员支付服务便利化水平,让其充分享受到便捷化高效化贴心化的支付服务,切实增强支付服务获得感和幸福指数。 “供需端”协同发力,构建立体化支付服务机制 一是深入调研,摸清市场需求。聚焦银联、收单机构、商户等支付关键节点和车站、机场、高铁站、酒店、大型商超等支付高频场所开展调研4次,摸清外籍来区、老年群体等人员结构和支付需求。6次会同政府文旅、商务、交通等14个职能部门和银行企业召开工作部署会、推进会,围绕调研发现的支付服务堵点难点问题,针对性研究解决方案,并将有关情况汇报政府主要领导,形成合力推动工作解决落实。二是出台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结合调研实际情况聚焦交通工具、酒店住宿、旅游景点、购物消费等重点场所,抓住重点银行“牛鼻子”优化支付服务,推动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出台《神农架林区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工作实施意见》,提出银行卡受理、现金支付、移动支付、账户服务、宣传推广等重点任务,理顺各部门职责,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表,形成全区齐抓共管、协同发力。三是分工推进,构建协同格局。组建两大工作专班即政府职能部门定期会商机制专班、金融机构行动专班,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倒排工期、细化措施,系统性推进支付服务便利化工作。建立工作信息反馈机制,每月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紧抓落实、各项举措落地见效。四是强化督导,开展巡查暗访。对全区22家银行网点开展巡查暗访全覆盖,指导银行补齐支付业务服务供给,坚持新抽查与“回头看”相结合,集中督导与个别约谈相配合,推动银行支付、外汇服务质量显著提升。 “钞码卡”齐头并举,夯实网格化支付服务基础 一是做实“钞”路,推动现金取换方式更便捷。督导银行网点、酒店等进行升级改造,通过联动现有银行网点进行自助机具升级、酒店增设外币代兑点和开展标准化“零钱包”兑换服务等系列举措逐步完善外币兑换、外卡支取人民币设施建设。目前全区共有10个银行网点可受理外币兑换,支持外卡支取人民币的自助机具数量13台,零钱包累计发放1600个,金额约3.2万元(其中,组织2家银行与70个出租车司机开展结对帮扶,累计兑换零钱包150个,金额约0.3万元),基本实现了现钞零钱服务供需平衡,让有需求人员“有零可找”不再困难。二是优化“码”路,推动扫码支付服务更精准。积极回应民生关切和诉求,聚焦重点民生领域围绕“食、住、行、游、购、娱、医”等制定可信优质商户“白名单”,支持特定场景支付需求。聚焦小额生活场景消费,指导银行支持“外卡内绑”服务覆盖范围,开放小微商户和个人经营收款码用户收款,精准识别支付服务需求主体用于民生类消费,目前,已拓展各类特约商户11256户,支持外卡扫码数量已达9585户。三是拓宽“卡”路,推动外卡受理环境更广阔。着力1个“支付服务示范区”和10个“外卡便利支付场景”品牌建设,指导推动银行为酒店、景区、商户等配备外卡受理终端,提升外卡受理范围广度,达到以点带面、辐射全局的战略目标。目前全区可受理外卡的POS机数量达75台,重点场景商户可受理外卡率提升至60%以上,来区旅游“第一站”木鱼旅游度假区实现“二老”群体支付无忧。 久久为功不松懈 实现支付服务全方位覆盖 下一步,人民银行(外汇局)神农架林区营业管理部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总、分行(局)优化支付服务的工作要求,继续做实做细各项外籍来华人员支付便利化措施,推动支付便利化服务不见“外”、不弃“老”。一是进一步夯实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协同发力更高效。二是进一步提升外卡受理环境,推动外卡受理更畅通。三是进一步优化支付流程,推动扫码支付更友好。四是进一步织牢现金服务网络,推动“现金兜底”更扎实。五是进一步优化个人外汇服务,推动用汇体验更舒心。(湖北日报 2024-09-28) 2024-09-29/hubei/2024/0929/23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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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在京全国性中资银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银联国际有限公司、丝路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丝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申报业务,指导申报主体更准确地理解具体报送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2号)和《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21〕36号文印发),修订形成《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见附件1)。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修订说明见附件2)。 一、新增的主要内容 (一)新增关于交易与非交易变动的区分方法,涉及第一部分第(六)条。 (二)新增境外建设(E02表)、运输收入(E03表)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二部分第(十三)、(十四)条。 (三)新增有关跨境收益互换、债券通、互换通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融资融券等业务的填报要求,涉及第三部分第(十四)、(二十六)、(二十七)和(二十八)条。 (四)新增申报主体退出的填报要求,涉及第四部分第(七)条。 二、补充、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补充申报主体与非居民间确定的、非或有性质的资产或负债的填报要求,涉及第一部分第(一)条。 (二)调整各业务场景下申报义务次序的判断方法,涉及第一部分第(三)条。 (三)调整各个报表货币单位与折算率的填报说明,明确除X01表以美元填报外,其他各表均报送原币金额的填报要求,涉及第一部分第(七)条。 (四)补充境外卡组织、金融服务机构和特殊目的实体所属部门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一部分第(八)条。 (五)补充申报主体应注意避免填报无人居住岛屿和区域等内容,涉及第一部分第(九)条。 (六)补充非上市股权交易计值和头寸估值的填报案例,涉及第一部分第(十)条。 (七)补充申报主体之间互相填报代码时优先填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要求,补充国际证券代码的解释说明,涉及第一部分第(十二)条。 (八)调整接口方式和界面方式数据报送的锁定日期,补充对外直接投资报表财务数据修改的填报案例,涉及第一部分第(十四)条。 (九)补充投资关系中表决权比例、最终控制者等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二部分第(一)条。 (十)调整对外直接投资的中方雇员人数、对所在国缴纳的税金总额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二部分第(三)条。 (十一)调整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股东变更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二部分第(四)条。 (十二)补充投资境外债务证券的填报案例,涉及第二部分第(六)条。 (十三)补充负利息收入、非居民持有信用卡分期费用、贷款担保人等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二部分第(十一)条。 (十四)调整货物、服务、薪资及债务减免项下部分交易项目代码,调整非居民信用卡分期费用滞纳金、出国差旅费、代扣代缴税等业务的填报方法,补充退款的填报要求,涉及第二部分第(十二)条。 (十五)补充对外直接投资增减资后填报投资关系(组织架构)信息的要求,涉及第三部分第(三)条。 (十六)补充来华直接投资外方持有表决权比例增减的填报要求,涉及第三部分第(四)条。 (十七)调整全球存托凭证业务的业务代码为“中国-GDR”,涉及第三部分第(七)条。 (十八)补充非居民投资境内理财产品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三部分第(十一)条。 (十九)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三部分第(十五)条。 (二十)补充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三部分第(十九)条。 (二十一)其他补充内容主要为举例说明。 三、其他说明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20〕71号)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地市分局、金融机构法人、境外金融机构境内主报告分机构、非金融企业以及其他指定申报主体。所在地外汇局在转发文件时应提供本级外汇局业务咨询电话,以便于解答申报主体的疑问。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业务咨询电话:010-68402521,68402549,68402488;传真:010-68402316。 特此通知。 附件:1.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 2.《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修订说明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3月11日 2024-03-15/hubei/2024/0315/23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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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要求,县级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分支机构撤销后,相关职责由地市级人民银行和外汇局承接。为应对县域金融监管改革的新挑战,湖北自律机制在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的指导下,积极探索县域管理的新策略,并创新服务模式,提升县域外汇业务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目前,湖北自律机制已初步形成了省级自律机制—市级自律机制—县域自律机制的格局。 一、建立县域自律机制,推动高质量发展 为确保县域地区外汇服务的连续性、高效性与职责的完整性,在完善市级自律机制相关工作的基础上,湖北自律机制选择十堰县域作为试点,深入推进县域自律机制的建设。6月21日,十堰市县域自律机制第一次工作会议在中国银行十堰分行召开,十堰市辖内五县一市的县域自律机制正式成立,上述6个县域自律机制将在维护县域公平竞争环境、促进县域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健康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创新服务模式,实现“一站式”金融服务 为进一步加强县域地区外汇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和时效性,推动外汇改革宣传和服务手段创新,国家外汇管理局十堰市分局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行政许可事项,指导十堰市自律机制,制作了涵盖外汇行政许可和银行外汇业务操作指南的二维码,用于满足县域地区市场主体外汇服务需求,二维码主要被放置在十堰丹江口市政大厅和银行网点。 外汇行政许可二维码方面,包括14个企业和个人常用的外汇行政许可操作指南,以及2个企业贸易信贷报告和跨境投资存量权益登记业务操作指南。银行外汇业务操作指南二维码方面,共发布了22个常见银行外汇业务操作指南,包括个人外汇、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等各个方面。 通过这种二维码操作指南的“码”上办、远程办、网上办服务,企业和个人只需扫描相应的二维码,即可迅速获取关于外汇局行政许可和银行外汇业务办理所需材料、操作流程、注意事项及办理方式等全面信息,并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线上办理或前往外汇局及银行现场办理,有效降低了县域企业和个人在办理外汇业务时的时间成本与出行成本。 接下来,湖北自律机制将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分局的指导下,积极将这些便民措施推广至辖区内所有县市区,通过实实在在的行动来增强外汇业务的服务能力,为全省的外经贸企业及个人带来更加便捷、高效和全面的金融服务体验。(外汇市场自律机制 2024-10-10) 2024-10-17/hubei/2024/1017/23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