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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985-2023年中国外债与国民经济、外汇收入 2024-04-01/hubei/2024/0401/22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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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上午,外汇局十堰市分局联合十堰市商务局、十堰市中行到武当山就提升来华人员支付服务水平、新设外币代兑点和外币兑换机等相关事宜进行现场调研和沟通协调。 调研人员现场查看了武当山风景区游客中心大厅,考察外币兑换机设置的可行性。武当山景区门票管理局详细介绍了武当山景区接待外国游客的情况和外币兑换需求情况。随后,调研人员又赴武当山君澜度假酒店推进外币代兑点建设事宜。酒店工作人员介绍了酒店的基本情况、外国游客入住情况和外币代兑点建设推进情况。 下一步,外汇局十堰市分局将联合多部门,加快外币代兑点建设进度,对酒店从业人员开展外币兑换政策和业务培训,打造好武当山旅游景区支付服务示范区,尽快推动外币代兑换点和外币自助兑换机在武当山景区落地。 2024-03-29/hubei/2024/0329/22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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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上午,外汇局十堰市分局联合十堰市商务局、十堰市中行到武当山就提升来华人员支付服务水平、新设外币代兑点和外币兑换机等相关事宜进行现场调研和沟通协调。 调研人员现场查看了武当山风景区游客中心大厅,考察外币兑换机设置的可行性。武当山景区门票管理局详细介绍了武当山景区接待外国游客的情况和外币兑换需求情况。随后,调研人员又赴武当山君澜度假酒店推进外币代兑点建设事宜。酒店工作人员介绍了酒店的基本情况、外国游客入住情况和外币代兑点建设推进情况。 下一步,外汇局十堰市分局将联合多部门,加快外币代兑点建设进度,对酒店从业人员开展外币兑换政策和业务培训,打造好武当山旅游景区支付服务示范区,尽快推动外币代兑换点和外币自助兑换机在武当山景区落地。 2024-03-29/hubei/2024/0329/22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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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985-2023年中国长期与短期外债的结构与增长 2024-04-01/hubei/2024/0401/22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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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全辖)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4-03-29/hubei/2024/0329/22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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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切实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便利经营主体跨境贸易业务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管理 取消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核准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的要求,改由在境内银行直接办理名录登记。 (一)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企业应当于办理首笔收支前,在境内银行办理名录登记。登记时,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向银行提交《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银行应根据《申请表》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以下简称“数字外管”平台)银行端填报企业名录信息,填报完成后应告知企业“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端账号及初始密码,企业可通过“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端查询名录登记办理结果。其他境内机构或个体工商户确有客观需要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可参照企业的有关规定办理。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可免于办理前述名录登记。 (二)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注册地址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凭列明变更事项的说明材料,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在境内银行办理名录信息变更。银行发现企业上述信息发生变更的,可根据内部审批流程主动变更企业名录信息。企业变更注册地后所属外汇局变更的,企业应向原所在地外汇局报告。企业注销名录,由外汇局按规定办理。 (三)银行办理名录信息填报或变更业务时,应审核企业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并留存纸质或电子材料5年备查。 本条所称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企业,不含凭交易电子信息为经营主体跨境货物贸易提供代理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的支付机构和银行;小微跨境电商企业是指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等值20万美元(不含)的跨境电商企业。 二、简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贸易收支手续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因经营需要导致进出口单位为其他机构的,银行可按照展业原则,审核交易的真实性、合理性及收付汇与进出口主体不一致的相关材料后办理,并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非报关人”。 三、放宽货物贸易特殊退汇免于登记业务权限 A类企业单笔等值20万美元以下(含)的,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以上(不含)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回的货物贸易退汇,可直接在银行办理,另有规定的除外。银行在为企业办理上述业务时,应确认超期限或无法原路退汇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并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特殊退汇+退汇业务类型(如超期限、非原路退回)”。 四、优化B、C类企业贸易外汇业务管理 B、C类企业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业务时,若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此前导致列入B、C类企业的情况已改善或纠正,且未出现新的列入B、C类企业情形,自列入B、C类企业之日起6个月后,可在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银行凭《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见附件2)为企业办理该业务。 五、明确货物贸易外汇登记业务办理材料 整合《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中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登记业务有关条款,明确货物贸易外汇登记有关业务的办理材料(见附件3)。 六、修订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有关文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所附《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支)局分类结论告知书》、《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支)局风险提示函》和《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支)局核查通知书》同步修改(见附件4-6)。 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开始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同时废止。之前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收到本通知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应及时转发辖内地(市)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所在地外汇局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 1.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申请表 2.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 3.货物贸易外汇登记有关业务办理材料 4.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局分类结论告知书 5.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局风险提示函 6.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局核查通知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4月3日 2024-04-11/hubei/2024/0411/22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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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十堰市武当山君澜度假酒店外币代兑点正式启用。这也是湖北省首个景区酒店外币代兑点。 当天上午,来自阿根廷的Flopencia Puppo女士在代兑点兑换了100美元,约为720元人民币,成为首位在武当山景区享受本外币一体化便捷支付服务的外国友人。 武当山是国家5A级景区、世界文化遗产,每年接待境外游客超40万人次。此前,境外游客来武当山,兑换人民币现金只能到银行柜台办理。 今年以来,在省和十堰市外汇局的指导督导下,中国银行十堰分行经过近一个月的沟通和筹备,与君澜度假酒店完成外币代兑协议签订、从业人员外汇政策和业务培训、模拟运行等一系列程序,最终促成武当山景区首家外币代兑点建成启用。 外币代兑点启用后,境外游客在入住酒店时,就可以办理兑换,并可换成20元、10元、5元和1元面额的人民币零钱。 “外币代兑点不仅为外籍游客提供便捷的支付服务,更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武当山景区的国际化形象。”国家外汇管理局十堰市分局负责人介绍,十堰未来将遵循“大额刷卡、小额扫码、现金兜底”的原则,高标准建设“武当山支付服务示范区”,在景区、街区、车站、机场等关键区域,进一步完善支付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提升全市支付服务水平。(湖北日报2024-04-16) 2024-04-16/hubei/2024/0416/22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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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十堰市武当山君澜度假酒店外币代兑点正式启用。这也是湖北省首个景区酒店外币代兑点。 当天上午,来自阿根廷的Flopencia Puppo女士在代兑点兑换了100美元,约为720元人民币,成为首位在武当山景区享受本外币一体化便捷支付服务的外国友人。 武当山是国家5A级景区、世界文化遗产,每年接待境外游客超40万人次。此前,境外游客来武当山,兑换人民币现金只能到银行柜台办理。 今年以来,在省和十堰市外汇局的指导督导下,中国银行十堰分行经过近一个月的沟通和筹备,与君澜度假酒店完成外币代兑协议签订、从业人员外汇政策和业务培训、模拟运行等一系列程序,最终促成武当山景区首家外币代兑点建成启用。 外币代兑点启用后,境外游客在入住酒店时,就可以办理兑换,并可换成20元、10元、5元和1元面额的人民币零钱。 “外币代兑点不仅为外籍游客提供便捷的支付服务,更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武当山景区的国际化形象。”国家外汇管理局十堰市分局负责人介绍,十堰未来将遵循“大额刷卡、小额扫码、现金兜底”的原则,高标准建设“武当山支付服务示范区”,在景区、街区、车站、机场等关键区域,进一步完善支付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提升全市支付服务水平。(湖北日报2024-04-16) 2024-04-16/hubei/2024/0416/22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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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优化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管理,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精简业务流程,便利机构、个人等主体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办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见附件),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5月6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20〕89号)同时废止,以往文件所涉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4月3日 2024-04-16/hubei/2024/0416/22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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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黄冈市商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黄冈市分局,联合举办外贸外资政策、国际贸易数字化平台暨汇率避险相关业务培训会,该市30余家重点外贸外资企业参加培训。 培训会上,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专家、黄冈市商务局相关科室负责人系统讲解了汇率避险、支持外贸外资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黄冈市招商银行专家分享了汇率避险、融资等相关案例,并与参会企业开展交流座谈,现场解答企业在开拓国际市场、开展汇率避险方面的疑惑和困难。 下一步,黄冈市商务局将联合国家外汇管理局黄冈市分局,持续举办专题培训会,进一步提升外贸外资企业应对国际贸易风险的能力,指导企业用好用足国家、省、市惠企政策措施,增强参与国际竞争合作的本领,更深层次融入国际国内双循环发展格局。(湖北日报 2024-04-07) 2024-04-08/hubei/2024/0408/22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