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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的透明度,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历史数据编制并公布了我国1998-2009年的分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见附件一),在此基础上同步发布累加获得的1998-2009年的年度国际收支平衡表(见附件二)。 本次公布的分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严格遵循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的要求,按照最新统计数据来源修订了储备资产、外国来华直接投资中的相关利润以及政府部门对外援助等各项目数据,进一步扩展了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分季度时间序列数据的长度。 至此,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已形成1982年以来的年度时间序列数据和1998年以来的季度时间序列数据。完整的时间序列数据见“统计数据”栏目。(完) 附件1: 1998-2009年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分季度表) 附件2: 1998-2009年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年度表) 2012-07-30/safe/2012/0730/49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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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4月,银行代客结汇1102亿美元,售汇1139亿美元,结售汇逆差37亿美元。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87亿美元,远期售汇签约105亿美元,远期净售汇18亿美元。2012年1-4月,银行代客累计结汇4804亿美元,累计售汇4525亿美元,银行代客累计结售汇顺差279亿美元。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575亿美元,累计远期售汇签约468亿美元,银行代客累计远期净结汇108亿美元。 2012年4月,境内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870亿美元,对外付款1785亿美元,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顺收85亿美元。2012年1-4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7776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7140亿美元,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付款顺收637亿美元。(完)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代客结售汇是指银行结售汇中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办理的结售汇部分。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代客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其客户间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2-05-24/safe/2012/0524/49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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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3月,银行代客结汇1327亿美元,售汇1248亿美元,结售汇顺差78亿美元。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212亿美元,远期售汇签约179亿美元,远期净结汇33亿美元。2012年1-3月,银行代客累计结汇3702亿美元,累计售汇3386亿美元,银行代客累计结售汇顺差316亿美元。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488亿美元,累计远期售汇签约363亿美元,银行代客累计远期净结汇125亿美元。 2012年3月,境内银行代客涉外收入2141亿美元,对外付款1992亿美元,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顺收149亿美元。2012年1-3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5906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5354亿美元,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付款顺收551亿美元。(完)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代客结售汇是指银行结售汇中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办理的结售汇部分。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代客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其客户间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2-04-28/safe/2012/0428/49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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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近期有媒体报道中国银联将对境外保险类商户实施单笔限额5000美元政策。此事的相关背景是什么? 答:外汇局和中国银联未对银行卡在境外保险类商户使用的政策进行调整。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禁止类和限制类商户类别码的通知》(汇函〔2004〕19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外币卡管理的通知》(汇发〔2010〕53号,该文更新并废止了汇函〔2004〕19号文),共有4个商户类别码(MCC)涉及境外保险类商户。保险类商户既有与意外、疾病等旅游消费相关的经常项目保险,也有具有资本项目投资性质的人寿险。考虑到境内持卡人在境外旅游或商务交往时,有购买小额保险的需求,为了落实银行卡项下经常项目可兑换政策,外汇局将保险类商户设为金额限制类,持卡人在此类商户单笔交易金额不得超过等值5000美元,既满足小额保险的合理需求,又实现对涉及资本项目的投资性保险的限制。 近期,中国银联对境外收单机构进行了调查,发现部分保险类商户未使用对应行业类别的限制类商户类别码,因此要求机构对商户类别码的标识和使用进行规范,确保监管政策和业务规则的执行效果。 外汇局一直并仍将继续积极支持银行卡跨境用于正常、合规的旅游消费支付,便利国际交往,境外消费、境内购汇还款政策不变。 注:商户类别码(MCC)是具体标识一家商户的主营业务范围和行业归属的代码。 问:维萨、万事达等国际卡组织标识的境内银行卡是否可以在境外保险类商户使用? 答:维萨(VISA)、万事达(MASTER)等国际卡组织标识的境内银行卡,与中国银联标识的境内银行卡,均可在境外保险类商户使用。日前,外汇局已要求维萨、万事达等国际卡组织标识的境内银行卡发卡行,按照合规性、真实性的要求,执行金额限制类商户的规定。 问:境内银行卡持卡人可否通过多次刷卡规避单笔金额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限制? 答:境内持卡人可以通过银行卡支付其在境外旅游消费或商务交往中正常合理的保险需求。对于持卡人通过多次刷卡从事其他目的保险交易的情况,外汇局将充分利用银行卡交易有记录可查这一特点,会同银行卡组织、发卡行,对于涉嫌多次刷卡交易的持卡人、商户进行重点监测。 2016-02-05/safe/2016/0205/48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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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12年第四季度及全年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和2012年末存量数据,并修正2011年末存量数据。 2012年第四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11.67亿美元,流出0.26亿美元,净流入11.41亿美元;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50.86亿美元,流入为7.62亿美元,净流出43.24亿美元(见表1)。 2012年全年,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51.36亿美元,流出0.62亿美元,净流入50.74亿美元;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79.69亿美元,流入8.20亿美元,净流出71.49亿美元(见表1)。 2012年末,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存量811.52亿美元,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存量777.91亿美元(见表2)。 表1: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季度)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2年第四季度 2012年全年 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 11.41 50.74 流入 11.67 51.36 流出 0.26 0.62 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 43.24 71.49 流入 7.62 8.20 流出 50.86 79.69 表2:金融机构直接投资存量表(年度)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1年末 2012年末 来华直接投资 684.31 811.52 对外直接投资 704.38 777.91 附:名词解释 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从事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其他金融业务的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或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且这种股权投资使直接投资者在直接投资企业中拥有10%或以上的表决权。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统计境内金融机构对外直接投资和吸收来华直接投资的投资资本金流量数据情况。其中:外国来华直接投资流入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投入或新增的投资资本金,流出是指境外投资者从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减少或撤出的投资资本金;对外直接投资资金流出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投入或新增的投资资本金,流入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从境外企业减少或撤出的投资资本金。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存量表统计境内金融机构对外直接投资中方所有者权益和吸收来华直接投资外方所有者权益的存量数据情况,包括实收资本、未分配利润等。 2013-03-12/safe/2013/0312/49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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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第二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17.85亿美元,流出0亿美元,净流入17.85亿美元;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4.33亿美元,流入为0.58亿美元,净流出3.75亿美元(见附表)。(完) 附表: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季度)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2年第二季度 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 17.85 流入 17.85 流出 0 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 3.75 流入 0.58 流出 4.33 附:名词解释 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从事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其他金融业务的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或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且这种股权投资使直接投资者在直接投资企业中拥有10%或以上的表决权。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统计境内金融机构对外直接投资和吸收来华直接投资的投资资本金流量数据情况。其中:外国来华直接投资流入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投入或新增的投资资本金,流出是指境外投资者从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减少或撤出的投资资本金;对外直接投资资金流出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投入或新增的投资资本金,流入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从境外企业减少或撤出的投资资本金。 2012-08-30/safe/2012/0830/49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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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1年9月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统计显示,2011年9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46653亿美元,对外金融负债27761亿美元,对外金融净资产18893亿美元。 在对外金融资产中,对外直接投资3455亿美元,证券投资2573亿美元,其他投资7847亿美元,储备资产32779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7%、6%、17%和70%;在对外金融负债中,外国来华直接投资16256亿美元,证券投资2318亿美元,其他投资9187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负债的59%、8%和33%。 国际投资头寸表是反映特定时点上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资产和负债存量的统计报表,它与反映交易流量的国际收支平衡表一起,构成该国家或地区完整的国际账户体系。(完) 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1年9月末 净头寸 18893 A.资产 46653 1.对外直接投资 3455 2.证券投资 2573 2.1股本证券 619 2.2债务证券 1954 3.其他投资 7847 3.1贸易信贷 2915 3.2贷款 1687 3.3货币和存款 2406 3.4其他资产 839 4.储备资产 32779 4.1货币黄金 550 4.2特别提款权 120 4.3在基金组织中的储备头寸 91 4.4外汇 32017 B.负债 27761 1. 外国来华直接投资 16256 2.证券投资 2318 2.1股本证券 2148 2.2债务证券 170 3.其他投资 9187 3.1贸易信贷 2566 3.2贷款 3570 3.3货币和存款 2780 3.4其他负债 272 说明:1.本表记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净头寸是指资产减负债,“+”表示净资产,“—”表示净负债。 国际投资头寸表编制原则与指标说明 一、国际投资头寸表编制原则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出版的《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所制定的标准,国际投资头寸表是反映特定时点上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资产和负债存量的统计报表。国际投资头寸的变动是由特定时期内交易、价格变化、汇率变化和其他调整引起的。国际投资头寸表在计价、记账单位和折算等核算原则上均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保持一致,并与国际收支平衡表共同构成一个国家或地区完整的国际账户体系。 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是反映特定时点上我国(不含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下同)对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资产和负债存量的统计报表。 二、国际投资头寸表主要指标解释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标准,国际投资头寸表的项目按资产和负债设置。资产细分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其他投资和储备资产四部分;负债细分为外国来华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其他投资三部分。净头寸是指对外资产减去对外负债。具体的项目含义如下: 1.直接投资:以投资者寻求在本国以外运行企业获取有效发言权为目的的投资。分为对外直接投资和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其中,对外直接投资中包括我国境内非金融部门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和境内银行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所拨付的资本金和营运资金存量以及从境内外母子公司间的贷款和其他应收及应付款的存量。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包括我国非金融部门吸收来华直接投资存量和金融部门吸收境外直接投资存量(包括外资金融部门设立分支机构、中资金融部门吸收外资入股和合资金融部门中外方投资存量),以及境内外母子公司间的贷款和其他应收及应付款的存量。 2.证券投资:包括股票、中长期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形式的投资。证券投资资产是指我国居民持有的非居民发行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衍生金融工具等有价证券。证券投资负债为非居民持有我国居民发行的股票和债券。 2.1股本证券:包括以股票形式为主的证券。 2.2债务证券:包括中长期债券和一年期(含一年)以下的短期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或可转让的债务工具,如短期国库券、商业票据、短期可转让大额存单等。 3.其他投资:指除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和储备资产之外的所有金融资产/负债,包括贸易信贷、贷款、货币和存款及其他资产/负债四类形式。其中长期指合同期为一年期以上的金融资产/负债,短期为一年期(含一年)以下的金融资产/负债。 3.1贸易信贷:指我国与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间,伴随货物进出口产生的直接商业信用。资产表示我国出口商的出口应收款以及我国进口商支付的进口预付款;负债表示我国进口商的进口应付款以及我国出口商预收的货款。 3.2贷款:资产表示我国境内机构通过向境外提供贷款和拆放等形式而持有的对外资产;负债表示我国机构借入的各类贷款,如外国政府贷款、国际组织贷款、国外银行贷款和卖方信贷。 3.3货币和存款:资产表示我国金融机构存放境外资金和库存外汇现金,负债表示我国金融机构吸收的海外私人存款、国外银行短期资金及向国外出口商和私人的借款等短期资金。 3.4其他资产/负债:指除贸易信贷、贷款、货币和存款以外的其他投资,如非货币型国际组织认缴的股本金,其他应收和应付款等。 4.储备资产:指我国中央银行可随时动用和有效控制的对外资产,包括货币黄金、特别提款权、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和外汇。 4.1货币黄金:指我国中央银行作为储备持有的黄金。 4.2特别提款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根据会员国认缴的份额分配的,可用于偿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债务、弥补会员国政府之间国际收支逆差的一种账面资产。 4.3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指我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普通账户中可自由动用的资产。 4.4外汇:指我国中央银行持有的可用作国际清偿的流动性资产和债权。 2012-01-31/safe/2012/0131/49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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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6年一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正式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16年一季度经常账户顺差同比降幅较大,请问主要原因是什么?对未来经常账户的展望如何? 答:2016年一季度经常账户顺差393亿美元,同比(下同)下降54%。主要原因包括: 一是货物贸易顺差下降。一季度,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1039亿美元,下降11%。由于国际市场需求不振,出口由2015年同期的增长0.3%转为下降12%,而进口则因国内经济企稳、大宗商品价格回升使得降幅由2015年同期的16%收窄至12%,加上出口基数高等因素影响,导致货物贸易顺差下降。 二是服务贸易逆差增长。一季度服务贸易逆差576亿美元,增长47%,主要来源是旅行项目。旅行项目逆差554亿美元,增长33%。旅行逆差的扩大,反映在我国经济实力逐渐增强、居民收入持续增长的带动下,居民境外实际购买力提高,境外旅游、留学和就医需求日益旺盛。 预计未来一段时间内,经常账户将保持一定规模顺差,与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仍将处于国际公认的合理水平。首先,货物贸易将维持顺差。全球经济缓慢复苏有助于稳定外需,3-5月份我国出口已经出现回暖;而由于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仍处低位,再加上我国内需保持相对稳定,进口规模仍会明显低于出口。其次,服务贸易等项目将继续呈现逆差。总的来看,经常账户将在货物贸易主导下持续顺差,与GDP之比有望与近几年的水平大体持平。 问: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16年一季度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继续呈现逆差。请问如何看待这种状况?对未来国际收支形势有何判断? 答: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不含储备资产,下同)逆差主要体现了境内主体对外投资的增加和对外负债的减少。2016年一季度,金融账户的逆差规模为1233亿美元,同比增长9%,环比下降26%。一方面,境内主体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活跃度上升,但较2015年四季度更趋理性。一季度对外资产增加1098亿美元,同比多增35%,环比少增3%,其中的直接投资和其他投资的对外资产分别增加574亿美元和287亿美元,同比分别多增77%和26%,环比分别少增13%和6%。另一方面,我国企业对外债务继续下降,但去杠杆化进程趋缓。一季度对外负债下降135亿美元,同比和环比分别少降57%和75%,其中的其他投资负债项下净流出385亿美元,同比和环比均下降67%;直接投资项下境外资本仍保持较大规模的净流入,显示境外的长期资本仍看好中国。 此外,我国跨境资金流出压力近期已经逐步缓解。银行结售汇逆差4月和5月环比分别下降35%和47%;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逆差4月环比收窄66%,5月的外汇收付款由逆转顺;外汇储备余额4-5月月均下降104亿美元,与一季度月均下降393亿美元相比,已经明显好转。 2016年,我国国际收支将继续呈现经常账户顺差、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的格局,国际收支总体有望基本平衡。一方面,在国家经济结构转型、产能调整、产业升级等政策措施推动下,我国经济仍会保持中高速增长,以货物贸易为主导的经常项目将继续保持顺差,我国外汇储备依然充裕,抵御跨境资本流动冲击的能力较强,这些因素都会继续吸引长期的外来投资。另一方面,我国经济将进入转型升级新常态,国内企业主动参与国际经济发展的意识增强,将促使企业根据国内外形势和自身发展需要合理安排跨境投融资。因此,我国跨境资金将会呈现有进有出、双向波动的格局,国际收支总体有望基本平衡。 2016-06-30/safe/2016/0630/51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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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5年12月末,我国全口径外债余额为91962亿元人民币(等值14162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32180亿元人民币(等值4956亿美元),占35%;短期外债余额为59782亿元人民币(等值9206亿美元),占65%。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48%。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债务余额为7231亿元人民币(等值1114亿美元),占8%;中央银行债务余额为2793亿元人民币(等值430亿美元),占3%;银行债务余额为39741亿元人民币(等值6120亿美元),占43%;其他部门债务余额为27740亿元人民币(等值4272亿美元),占30%;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14457亿元人民币(等值2226亿美元),占16%。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20881亿元人民币(等值3216亿美元),占23%;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17669亿元人民币(等值2721亿美元),占19%;货币与存款余额为21529亿元人民币(等值3315亿美元),占23%;债务证券余额为15139 亿元人民币(等值2332亿美元),占16%;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629亿元人民币(等值97亿美元),占1%;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余额为14457亿元人民币(等值2226亿美元),占16%;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1658亿元人民币(等值255亿美元),占2% 。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42643亿元人民币(等值6567亿美元),占46%;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49319亿元人民币(等值7595亿美元),占54%。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80%,日元债务占4%,欧元债务占7%。 据初步计算,2015年末我国负债率为13%,债务率为58%,偿债率为5%,短期外债和外汇储备比为28%,各项指标均在安全线以内。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企业间贸易信贷外,它还包括了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企业间贸易信贷、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 负债率是指年末外债余额与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目前,国际上比较公认的负债率安全线为20%。 债务率是指年末外债余额与当年国际收支统计口径的货物与服务贸易出口收入的比率。目前,国际上比较公认的债务率安全线为100%。 偿债率是指外债的本金和利息偿还金额(中长期外债还本付息与短期外债付息额之和)与当年国际收支统计口径的货物与服务贸易出口收入的比率。目前,国际上比较公认的偿债率安全线为20%。 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是指剩余期限的短期外债余额与中央银行掌握的外汇储备存量的比例。目前,国际上比较公认的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的安全线为100%。 附表: 中国2015年12月末按部门划分的外债总额头寸 2015年12月末 2015年12月末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广义政府 7231 1114 短期 194 3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94 3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7037 1084 SDR分配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3990 615 贷款 3046 469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中央银行 2793 430 短期 856 132 货币与存款 856 132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1938 298 SDR分配 629 97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357 55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952 147 其他接受存款公司 39741 6120 短期 32597 5020 货币与存款 20673 3184 债务证券 4903 755 贷款 7019 1081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1 0 长期 7144 110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4266 657 贷款 2868 442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10 1 其他部门 27740 4272 短期 19746 3041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58 9 贷款 2307 355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17360 2673 其他债务负债 21 3 长期 7994 1231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372 211 贷款 5639 868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309 48 其他债务负债 674 104 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 14457 2226 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债务负债 12485 1923 直接投资者对直接投资企业的债务负债 16 2 对关联企业的债务负债 1957 301 外债总额头寸 91962 14162 注:1.本表中短期、中长期均为签约期限 2.本表统计采用四舍五入法 2016-03-31/safe/2016/0331/51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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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2月,银行代客结汇1140亿美元,售汇1096亿美元,结售汇顺差44亿美元。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165亿美元,远期售汇签约107亿美元,远期净结汇58亿美元。2012年1-2月,银行代客累计结汇2376亿美元,累计售汇2138亿美元,银行代客累计结售汇顺差238亿美元。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276亿美元,累计远期售汇签约184亿美元,银行代客累计远期净结汇92亿美元。 2012年2月,境内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933亿美元,对外付款1796亿美元,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顺收137亿美元。2012年1-2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3765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3362亿美元,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付款顺收403亿美元。(完)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代客结售汇是指银行结售汇中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办理的结售汇部分。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代客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其客户间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2-03-28/safe/2012/0328/49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