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进一步完善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规范银行对居民个人办理外汇结汇业务的操作,加强对个人外汇资金流动的监管,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规范居民个人外汇结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居民个人外汇管理的若干规定作了适当调整。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扩大,境内居民个人对外交流日益增加,居民个人的合法外汇收入也呈增长态势。居民个人可以按规定将外汇收入结汇,即将外汇收入卖给银行,换成人民币。《通知》对居民个人外汇收入的结汇,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规范。其指导原则是:进一步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使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贸易和投资活动顺利进行;同时,又能有效管理资本项目,防止投机性跨境资本交易活动通过居民和非居民个人的非贸易外汇渠道来完成。 《通知》规定,境内居民个人的合法外汇收入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到银行办理结汇,银行应当严格按规定对居民个人结汇进行真实性审核。居民个人一次性结汇金额在等值1万美元(含1万美元)以下的,可凭真实身份证明直接到银行办理;一次性结汇金额在等值1万美元以上、5万美元(含5万美元)以下的,由银行审核有关收入合法性的证明材料后予以办理;一次性结汇金额在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居民个人应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经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到银行办理。对于居民个人贸易项下外汇收入的结汇,应按照其他有关规定凭相关的真实性证明材料到银行办理。居民个人资本项下结汇应按资本项目有关规定管理。 《通知》还要求银行在办理居民个人结汇业务时,严格执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及时向上级行和所在地外汇局报告大额和可疑的外汇资金交易信息。 《通知》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关于规范居民个人外汇结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4-03-22/safe/2004/0322/4075.html
-
针对近日有境外媒体报道“人民币汇率将钉住一揽子货币”、“国际投机资本大规模流入中国”等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 该发言人表示,我国从1994年以来,一直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我们并没有实行固定汇率制度。现行汇率制度符合我国实际,应当长期坚持。我们将根据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经济运行状况和国际收支状况,在深化金融改革中进一步探索和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有多种方案可以选择,我们将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同时参考和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教训。改革的目的是使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的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 近年来,我国外汇资金流入较多,但不能将所有的资金流入都视为投机资本。当前我国外汇资金流入总体上是合规的,当然,也不能排除纯粹的投机性资本的流入,但其数量是十分有限的。我们将继续高度警惕和密切监测资本的跨境流动,随时准备严厉打击各种违反我国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 2004-04-22/safe/2004/0422/4080.html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境内发行美元债券有关问题的批复》(银复[2003]106号),国家开发银行定于2003年9月19日利用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招标发行5年期美元金融债券5亿美元。根据106号文确定的投资者范围及承销团成员,国家外汇管理局明确了证券公司承销和购买本期国家开发银行美元金融债券的条件。 持有有效《证券业务外汇经营许可证》、业务范围中有外币有价证券承销(发行或代理发行)业务、且是银行间市场成员的证券公司可以参加本次美元债券的承销团。证券公司承销本次外币债券的外汇资金来源限于其自有外汇资金,不得挪用客户保证金;自有资金不足的,应持购汇书面申请、承销协议、当期自有资金银行对账单等,到所在地外汇局申请购汇,凭外汇局核准件到银行办理购汇事宜。证券公司承销债券中有关外汇资金划转由所在地分局进行核准。 持有有效《证券业务外汇经营许可证》、同时也是银行间市场成员的证券公司可以购买本次美元债券。证券公司购买外币债券资金来源限于其自有外汇资金,不得挪用客户保证金,不允许证券公司购汇购买本次美元债券。证券公司买卖美元证券有关外汇资金划转由所在地分局进行核准。 2003-09-25/safe/2003/0925/4039.html
-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荷兰商业银行(ING Bank N.V.)在渣打银行上海银行开立一个QFII人民币特殊账户。并明确渣打银行上海银行应督促荷兰商业银行按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限定的人民币特殊账户使用范围使用该账户。 2003-10-30/safe/2003/1030/4051.html
-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在吉林省进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该项试点时间为200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境外投资购汇总量限额为5000万美元。 截至到目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先后批准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试点。详细情况可查阅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网站“管理信息”栏目。 2004-07-09/safe/2004/0709/4094.html
-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恒生银行有限公司(Hang Seng Bank Limited)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5000万美元。 2004-06-25/safe/2004/0625/4092.html
-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大和证券SMBC株式会社(Daiwa Securities SMBC Co.Ltd)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5000万美元。 2004-07-12/safe/2004/0712/4095.html
-
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日前在北京召开。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胡晓炼做了外汇管理工作报告,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06年外汇管理工作情况,分析当前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形势,安排部署2007年外汇管理工作。 2006年,外汇管理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改进管理,转变思路,创新机制,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一是在对外金融投资和个人外汇管理方面取得新突破。支持银行、证券和保险机构对外金融投资。截至去年末,累计批准15家银行134亿美元境外代客理财购汇额度,15家保险公司51.74亿美元境外投资额度,1家基金管理公司5亿美元对外投资额度。2006年5月对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5-12月个人购汇金额和笔数同比分别增长2.2倍和2.6倍。年末进一步调整个人外汇管理政策,提高购汇限额,对个人结汇也实行年度总额管理,首次明确个人可以从事的资本项目交易,更加便利和规范个人外汇收支。二是进一步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取消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户核准,提高账户限额,企业开户数明显增加,账户余额同比增长32%,企业经常项目持汇需求得到充分满足。简化凭证和手续,便利企业服务贸易用汇。取消境外投资购汇地区额度限制,允许企业先行汇出相关前期费用,支持国内企业“走出去”。稳步完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到去年末共批准44家、90.45亿美元额度。三是加强和改进外汇资金流入和结汇管理。对贸易收汇结汇实行分类管理,在全国出口核报系统登记的17万家企业中,95%以上得到更大便利,贸易活动与贸易外汇收支活动差距缩小,效果初步显现。加强外资房地产企业外债和结汇管理,对外资购买境内房地产执行自用和实需原则。四是大力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推出询价交易和做市商制度,丰富外汇市场交易品种,对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由现金收付制改为权责发生制管理。2006年末,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达到21家,具有银行间远期、掉期交易资格的金融机构分别为77和62家。银行间市场交易明显活跃,交易量成倍增长。同时,加快外汇管理电子化建设,不断完善外汇储备经营管理。 胡晓炼指出,要客观全面认识当前国际收支不平衡的现状,科学准确把握其影响和趋势。国际收支顺差,表明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逐步增强,对于促进国内经济和就业增长、支持国家发展战略的实施和关键领域的改革、维护金融稳定等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国际收支大额顺差持续存在,也加大了宏观调控的复杂性和难度,增加人民币升值压力和贸易摩擦,不利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加快结构调整进程。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已经成为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环节。党中央国务院对国际收支不平衡问题高度重视,明确提出“必须把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作为保持宏观经济稳定的重要任务”,并就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作了重要部署。各级外汇管理部门必须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充分认识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对于保持宏观经济稳定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中央提出各项促进国际收支平衡措施的精神实质,全面贯彻相关政策措施。 胡晓炼强调,2007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今年外汇管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有序拓宽资本流出渠道,大力发展外汇市场,加强外汇储备风险防范,严格资金流入和结汇监管,积极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会议还对2007年外汇管理主要工作进行了部署。胡晓炼强调,做好今年的外汇管理工作,应重点把握以下四点:一是推改革。就是要坚持市场化方向,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今年的重点是继续有序放宽企业和个人持汇、用汇限制,加快外汇市场发展,为银行的金融产品创新创造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扩大外汇市场产品,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加强外汇储备经营管理,有效防范风险,积极探索和拓展外汇储备使用渠道和方式。二是促流出。就是要进一步拓宽对外投资渠道,引导资金有序流出。今年的重点是逐步放宽机构和个人对外金融投资的规模、品种等限制,力争在扩大对外金融投资方面取得新进展。同时,要进一步改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继续大力支持有实力、守信用和有竞争力的各种所有制企业“走出去”。三是重监管。就是要加强对跨境短期资本流动特别是投机资本的有效监控。今年的重点是改进外债管理方式,严格控制外债过快增长,继续落实和巩固贸易外汇收结汇、个人外汇和外资进入房地产等三大监管政策,加强对贸易信贷等资金流入的管理,严格监控异常资金流入。四是抓手段。就是要积极采取先进的技术手段实施监管。没有有效的手段,外汇管理就像“稻草人”,形同虚设。今年的重点是对异常跨境资金流动和非法外汇交易实行严密监测,进一步提升外汇管理电子化水平,提高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的效率,确保各项政策取得实效。胡晓炼要求,外汇管理全体干部要大力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外汇管理行政能力,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主动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真抓实干,努力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完) 2007-01-21/safe/2007/0121/4325.html
-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在山东沂蒙山革命教育基地举办党支部书记培训班,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总结交流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以来党支部建设的有关情况,研究探索进一步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举措。外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机关党委书记李东荣出席培训班并讲话。 李东荣总结了外汇局机关开展党建工作的基本情况。他指出,在局党组和人民银行机关党委的领导下,局机关党委和各基层党支部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党建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实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积极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以学习党章为重点,认真落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定,在思想、组织、纪律、作风和创建机关文化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各党支部积极承担起教育、组织、管理党员的责任,在提高党员思想、激励党员成长、保障党员权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李东荣认为,目前机关党建工作的总体形势是好的,各项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制度正在不断完善,党员在各项工作中逐步发挥积极作用。但在新的形势下,机关党建工作仍然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必须进一步增强理想信念和宗旨观念的学习与教育,进一步强化支部书记“一岗双责”意识,进一步增强“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党的建设的总体要求,创造性地将党建工作与外汇管理改革实践紧密结合,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增强党支部的活力和战斗力,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关于如何进一步改进机关党建工作,他指出,一是要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机关党建工作,切实提高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二是要按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要求,切实加强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三是要创建文明、和谐机关,努力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四是要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机关党建工作长效机制。 局机关及中央汇金公司各党支部(党总支)负责同志参加了此次培训班,并结合自身开展党建工作的具体实际进行了经验交流和座谈。培训班还组织瞻仰了沂蒙山区革命历史教育基地,实地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完) 2006-11-29/safe/2006/1129/4309.html
-
为进一步加强外债管理,严格控制短期外债规模,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借用短期外债的行为,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关于2007年度金融机构短期外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近年来,我国国际收支连续保持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双顺差,外汇储备持续较快增长,国际收支不平衡问题较为突出。外债尤其是短期外债增长过快。截至2006年底,外债余额同比增长约14%,其中短期外债增长约16%,短期外债占全部外债余额的比例达到57%左右。为规范和控制金融机构借用短期外债,有效利用国内资金资源,促进国内金融市场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对2007年金融机构的短期对外借款管理政策进行调整。 一是调整金融机构短期外债指标核定范围。将期限在90天以上的已承兑未付款远期信用证,境外机构存款、在同一法人银行外汇账户余额之和在等值50万美元以上的境外个人存款,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境外借款、境外同业拆借、境外联行和附属机构往来(负债方)以及各种结算方式下的海外代付等对外短期债务纳入短期外债余额指标管理。 二是调减2007年度金融机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明确指标调减的要求及步骤,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国内货币市场拆借、掉期等方式增加外汇资金来源。 三是规范对外资银行分行转制为法人机构后其短期外债指标的核定和管理、外汇业务批发分行短期外债指标的使用与管理,以及外资银行因合并、分立等原因需要对短期外债指标进行跨地区调整等问题。 本次短期外债管理政策调整适用于境内金融机构,不涉及一般企业等非金融机构。相关措施体现了严格管理、实事求是的原则。为进一步服务对外贸易发展,便利贸易结算,对期限在90天以下(含90天)的已承兑未付款远期信用证不纳入短期外债指标的控制。对于外资金融机构,考虑其目前资金来源结构的特点,此次仅对其短期外债指标进行了较小幅度的核减。为了稳妥有序,利于境内金融机构做好相关准备逐步压缩境外借款规模,将允许各金融机构分期、分步达到预定的调减目标。同时,与相关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出台有利于金融机构在境内融资的政策措施,如发展境内同业拆借市场,放开外资银行进入境内同业拆借市场的相关限制,扩大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的主体范围,扩大人民币与外汇掉期交易业务等,以适应金融机构不同的需要,拓宽其外汇资金来源渠道。 《通知》还就进一步完善外债统计监测做出相应规定,明确中资银行由其总行通过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外债统计监测系统(银行版)报送短期外债数据,并明确了外资银行改制后有关外债数据的报送方式和渠道等问题。 《通知》自4月1日起实施。(完) 2007-03-02/safe/2007/0302/43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