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境内个人每年只能办理等值5万美元的购汇或结汇吗?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经常项目购汇或结汇如何办理? 答:目前,我国对于真实、合法的经常项目和已开放的资本项目下购汇和结汇都没有金额限制。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五十四条和第五十五条,“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便利化额度管理,便利化额度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年度便利化额度内的购汇和结汇”。年度便利化额度不是个人每年购汇或者结汇的限额,只是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购汇或结汇不能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五十六条,“境内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结汇资金来源材料,在银行办理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经常项目结汇”;根据第五十七条,“境内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购汇资金用途材料,在银行办理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经常项目购汇”。 2022-09-29/ningxia/2022/0929/1997.html
-
问:银行支行办理结售汇业务期间,发生合并或者分立,以及重要信息变更的,应该在何时向外汇局备案? 答: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14〕53号)附件1《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第十六条“银行支行及下辖机构发生名称变更、营业地址变更的,在1-6月和7-12月期间的变更,分别于当年8月底前和次年2月底前经管辖行向所在地外汇局备案”。 2022-09-15/ningxia/2022/0915/1988.html
-
问:备用金是否适用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 答:境内企业以备用金(含意愿结汇和支付结汇)名义使用资本项目收入的,不适用便利化业务,按照备用金使用与支付相关规定办理。 2022-09-29/ningxia/2022/0928/1998.html
-
2022-10-28http://www.gov.cn/xinwen/2022-10/27/content_5722232.htm
-
今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以下简称“宁夏分局”)围绕市场主体,主动靠前服务,进一步释放贸易便利化政策红利,提升资本项目资金使用便利度,增强企业汇率风险中性意识,积极支持辖区外贸外资稳健发展。 一、聚焦优化服务,着力释放贸易便利化政策红利 宁夏某药业公司是一家医药龙头企业,企业货物贸易业务具有小额高频的特点,每天都有出口收汇入账需求。企业纳入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范围后,每笔业务办理时长由20-30分钟缩短至5分钟,有效降低企业脚底成本和人力成本,资金入账使用效率大幅提高。6月以来,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业务规模1218万美元,实现“秒申请、分钟办”。 二、聚焦助企纾困,着力提升资本项目资金使用便利度 银川某连锁超市是辖内最大的商超类企业,为居民日常生活提供零售服务,已覆盖宁夏60%的社区,也是政府储备蔬菜的指定投放点。由于供货商数量较多且货款支付相对分散,该企业使用外债结汇资金支付货款时金额小、频率高,且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准备业务凭证等资料。宁夏分局了解情况后,召开“汇银企”座谈会,指导银行将其纳入便利化政策范围,简化了支付流程,平均每笔业务办理时间3-5分钟,相较于享受便利化政策前缩短了60%-80%,资金结算效率大幅提升。1-8月,辖内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支付便利化业务5179万美元,占全区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的52%。 三、聚焦企业发展,着力提升企业汇率风险中性意识 宁夏固原市六盘山区,涉外经济主体多为小微企业。对此,宁夏分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指导当地外汇局建立汇率避险“首办户”企业梯队动态拓展名单,联合银行逐企制定个性化工作方案,上门为企业进行业务辅导,讲解汇率避险知识和业务操作,提升企业汇率风险管理的意愿和能力。6月份,成功为当地一家小微出口企业叙作买入人民币外汇期权交易,实现了汇率避险业务在宁夏南部山区首次落地。1-8月,宁夏全区外汇衍生品签约额9102万美元,指导银行机构以专项授信、点差优惠等方式降低企业套保避险成本,累计减免保证金682万元,优惠金额24万元。 2022-09-22/ningxia/2022/0922/1994.html
-
为扎实做好外汇服务和助企纾困,2022年三季度,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以下简称“宁夏分局”)围绕市场主体、主动靠前服务,深入辖区吴忠市2家外贸企业,实地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宣传外汇便利化政策,普及汇率风险管理知识,与企业销售、财务等条线的负责人、经办人员深入座谈交流,认真了解企业在外汇管理方面的政策困惑及诉求,并给予具体的政策指导和建议,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 下一步,宁夏分局将进一步发挥外汇政策在助企纾困中的重要作用,帮助企业用好、用活、用足政策,助力辖区涉外经济健康发展。 2022-10-27/ningxia/2022/1027/2008.html
-
为增加企业和金融机构跨境资金来源,引导其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的通知》(银发〔2022〕238号),自2022年10月25日起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由1上调至1.25。 2022-11-01/tianjin/2022/1101/2035.html
-
为进一步完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增加企业和金融机构跨境资金来源,引导其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人民银行、外汇局决定将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从1上调至1.25。 2022-11-01/sichuan/2022/1101/2064.html
-
双流支局积极落实“决战四季度 大干一百天”关于支持稳定外贸基本盘相关工作要求,梳理选取重点涉外企业,上门宣讲汇率风险中性理念以及跨境人民币政策优势,指导辖内中国银行为某重点涉外企业成功办理ODI项下5.32亿元跨境人民币付款业务,系辖区首笔金额超亿元的跨境人民币对外投资业务,切实助力企业合理降低结算成本,规避汇率波动风险。 2022-11-01/sichuan/2022/1101/2063.html
-
2022年8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0265亿元,同比增长9%。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9991亿元,进口15263亿元,顺差4727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227亿元,进口2785亿元,逆差558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905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811亿元,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804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571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2年8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269亿美元,进口2656亿美元,顺差614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2年8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4169 614 贷方 22217 3269 借方 -18048 -2656 1.货物贸易差额 4727 696 贷方 19991 2942 借方 -15263 -2246 2.服务贸易差额 -558 -82 贷方 2227 328 借方 -2785 -410 2.1加工服务差额 77 11 贷方 83 12 借方 -6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31 5 贷方 52 8 借方 -20 -3 2.3运输差额 -119 -18 贷方 893 131 借方 -1012 -149 2.4旅行差额 -683 -100 贷方 61 9 借方 -744 -109 2.5建设差额 39 6 贷方 88 13 借方 -49 -7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62 -9 贷方 15 2 借方 -77 -11 2.7金融服务差额 5 1 贷方 27 4 借方 -23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29 -19 贷方 136 20 借方 -265 -39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92 14 贷方 331 49 借方 -239 -35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239 35 贷方 525 77 借方 -286 -42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6 -1 贷方 7 1 借方 -13 -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42 -6 贷方 9 1 借方 -51 -7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2-10-27/ningxia/2022/1027/20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