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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国迎来改革开放40周年,同时也开启了新一轮更大规模的改革开放。习近平总书记日前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宣布,党中央决定支持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 由此,海南将成为我国第12个,同时也是面积最大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从2013年上海设立首个自贸试验区开始,历经两度扩容,我国目前已有11个自贸试验区,成为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试验田”。 好风凭借力,扬帆正当时。从自贸区到自贸港,金融业如何以制度创新为突破口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服务对外开放新格局备受关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的多位银行业人士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将适应新形势、满足新要求,进一步发挥优势,在推动自贸区和自贸港创新突破中更好地发挥金融引领支撑经济发展的作用,为推动改革开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 深耕跨境金融创新 满足多样化金融需求 过去5年间,我国先后批准设立了上海、广东、福建、天津等11个自贸区,自贸区成为中国对外开放的一张“新名片”。不难看出,国家对于自贸区的定位不是政策洼地,而是创新高地,金融创新正是这座创新高地上的先锋。 自贸区金融创新的核心是资本项目可兑换、人民币跨境使用、跨境投融资便利以及金融服务业开放,银行作为金融业的主要载体,在自贸区的金融创新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支撑和推动作用。 目前,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等自贸区,中国工商银行已形成涵盖“结算、投资、融资、交易”专属的金融产品群,能够全方位满足自贸区客户在资金管理、风险管理、跨境投资、融资、贸易结算等方面的多元需求,先后完成了上海自贸区首个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上海自贸区首单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广东横琴自贸区首笔跨境贷款、厦门自贸区首笔对台跨境人民币贷款等众多具有较大市场影响力的业务。 在自贸区业务创新上,浦发银行率先开展了包括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分行核算单元、外汇资金集中管理、FT境外融资、FT外币服务等在内的多项业务首发,并在上海自贸区扩区的第一时间推出《自贸区金融服务方案5.0》,布局开展区域专属金融服务和特色行业金融服务。 上海银行是首批在自贸区挂牌设立分行并接入自贸区分账核算单元的商业银行之一。该行独创开发了专门服务于投资型跨国公司资金管理总部的现金管理产品,满足其配置全球资金需求,目前已设立几十亿美元的双向流动额度,丰富了自贸试验区跨国公司总部类型。目前,上海银行累计开立自由贸易账户近6000个,搭建自贸版跨境本外币资金池共计43个,2017年增长率超过18%。 探索金融科技 点燃自贸区建设新引擎 “随着全球经济的深入转型及新一轮全球经济格局、贸易规则、贸易协定的形成,全球自贸区发展也处于转型或调整过程中。”广东亚太创新经济研究院理事长李志坚认为,世界自贸区呈现出一些新特点,传统的“制造+贸易”功能正在减弱,“科技+金融”成为自贸区核心功能,贸易便利化、监管高效化趋势明显,功能向专业化,复合型发展,可满足区域发展的多元化需求,中国也不例外。 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深化科技与金融结合的能力,满足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实现金融对科技创新的强力支持,点燃了自贸区建设的新引擎。 以最早成立的上海自贸区为例,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2016年推出“星罗科创”科技金融整体服务方案,与上海市科委合作,引入政府风险补偿,多方共担风险,为创业早中期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之后更将开立自由贸易账户的主体资格拓展到全市科技创新领域,使更多企业享受到自贸区金融改革带来的便利。 浦发银行早在2012年就与美国硅谷银行合资建立浦发硅谷银行。之后,浦发银行建立起辐射全国的科技金融服务网络,在上海成立总行级的科技金融中心,配套设立张江科技支行以及创智天地、紫竹园区等多家科技特色支行,抓住新兴行业特征,推出14个行业的特色金融服务方案,重点包括先进制造、新药研发、互联网等科创行业;围绕区域经济特点,推出包括张江高科技园区在内的五大自贸片区专属金融服务方案。 上海银行积极落实上海科创中心建设蓝图,利用自贸区跨境人民币现金池政策,为近20家境内科创类企业提供便捷的跨境资金融通便利,其中包括多家科技型独角兽企业,切实解决了企业利用境外资金发展境内业务的需求。 紧抓自贸港建设机遇 布局特色金融服务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其中提到要“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日前正式对外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指出,在海南全境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实行符合海南发展定位的自由贸易港政策。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表示,作为中国唯一的省级经济特区,海南在扩大开放、促进经济发展中起到了很大作用。此次在海南建设自贸区和自贸港就是打造经济特区的“升级版”。 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的专家普遍认为,自由贸易港将带来更大的对外开放想象空间,在自由贸易港将实行境内关外的特殊政策,允许境外货物、资金自由进出,这对金融服务也提出了更高要求。银行业需要紧抓自贸区和自贸港金融制度创新这一着力点,加大对金融创新项目的挖掘和金融创新产品的研发力度,主动适应新形势,提供更优质的金融产品和差异化的服务模式,从而形成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针对自贸港,银行可以推出国际业务方面的服务,主要包括保税物流供应链金融、国际汇兑、自贸区换汇自由服务。另外,还可以和国外一些银行和金融机构签订相应的自由贸易协定或相关合同,用于自贸区内所有涉外企业更加方便地进行外汇以及其他金融交易活动。对于银行来说,能够更加有效地服务实体经济才是最重要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协创中心研究员李虹含认为。 “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对自贸区航运物流、特色金融、国际商贸、高端制造、休闲旅游、文化科教和高新技术等重点产业的金融服务支持。通过创新跨境融资、股权融资、产业基金等方式,促进融资方式多样化,提升工行对自贸区重点项目、重点领域的配套金融服务能力。”工行相关负责人表示。(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作者: 孟扬) 2018-04-27/shanghai/2018/0427/7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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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统计,2017年11月末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为173.67万亿元,同比增长12.5%。其中,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余额为118.45万亿元,同比增长13.7%;对实体经济发放的外币贷款折合人民币余额为2.49万亿元,同比下降6.2%;委托贷款余额为13.91万亿元,同比增长8.7%;信托贷款余额为8.31万亿元,同比增长35.1%;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4.37万亿元,同比增长16.8%;企业债券余额为18.34万亿元,同比增长1.6%;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余额为6.64万亿元,同比增长16.7%。 从结构看,11月末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余额占同期社会融资规模存量的68.2%,同比高0.7个百分点;对实体经济发放的外币贷款余额占比1.4%,同比低0.3个百分点;委托贷款余额占比8%,同比低0.3个百分点;信托贷款余额占比4.8%,同比高0.8个百分点;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占比2.5%,同比高0.1个百分点;企业债券余额占比10.6%,同比低1.1个百分点;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余额占比3.8%,同比高0.1个百分点。 注1:社会融资规模存量是指一定时期末(月末、季末或年末)实体经济(境内非金融企业和个人)从金融体系获得的资金余额。 注2:数据来源于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部门。 注3:社会融资规模中的本外币贷款是指一定时期内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获得的人民币和外币贷款,不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拆放给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款项和境外贷款。 注4:2015年1月起,委托贷款统计制度进行了调整,将委托贷款划分为现金管理项下的委托贷款和一般委托贷款。社会融资规模中的委托贷款只包括由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金融机构(即贷款人或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向境内实体经济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一般委托贷款。 注5:当期数据为初步统计数,同比增速为可比口径数据。 2017-12-15/shanghai/2017/1215/6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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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统计,2017年11月份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为1.6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少2346亿元。其中,当月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增加1.14万亿元,同比多增2965亿元;对实体经济发放的外币贷款折合人民币增加198亿元,同比多增508亿元;委托贷款增加280亿元,同比少增1714亿元;信托贷款增加1434亿元,同比少增191亿元;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15亿元,同比少增1156亿元;企业债券净融资716亿元,同比少3143亿元;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1324亿元,同比多463亿元。 注1:社会融资规模是指实体经济(境内非金融企业和住户,下同)从金融体系获得的资金。其中,增量指标是指一定时期内(每月、每季或每年)获得的资金额,存量指标是指一定时期末(月末、季末或年末)获得的资金余额。 注2:社会融资规模统计数据来源于人民银行、发改委、证监会、保监会、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部门。 注3:社会融资规模中的本外币贷款是指一定时期内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获得的人民币和外币贷款,不包含银行业金融机构拆放给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款项和境外贷款。 注4:2015年1月起,委托贷款统计制度进行了调整,将委托贷款划分为现金管理项下的委托贷款和一般委托贷款。社会融资规模中的委托贷款只包括由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金融机构(即贷款人或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向境内实体经济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一般委托贷款。 注5:当期数据为初步统计数,当月比上月、比上年同期的数据为可比口径数据。 2017-12-15/shanghai/2017/1215/6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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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的基本职能是:负责上海市辖内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统计、管理、预警和分析工作;负责上海市辖内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工作;负责上海市辖内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工作;依法检查上海市辖内机构执行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处罚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外汇市场的运行秩序,分析预测外汇市场的供需形势,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政策性的建议和依据;规范上海市辖内外汇账户的管理工作。上海市分局内设外汇综合处、国际收支处、外汇管理一处、外汇管理二处、外汇检查处5个职能处。 2024-09-25/shanghai/2017/0731/5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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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 附件1: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18年04月24日) 2018-04-27/shanghai/2018/0427/7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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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 附件1: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18年04月24日) 2018-04-27/shanghai/2018/0427/7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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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 附件1: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18年04月24日) 2018-04-27/shanghai/2018/0427/7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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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原来的定向降准政策相比,此次对普惠金融实施的定向降准政策有哪些变化? 答:人民银行一直注重创新调控方式,在保持总量适度的基础上,适当发挥结构引导作用。运用差异化的存款准备金政策支持结构调整就是其中的一种探索,2014年即开始对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实施定向降准政策。特别是县域农村金融机构信贷投放集中在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较早就享受了幅度较大的定向降准政策,其存款准备金率大幅低于全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平均水平,且满足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达标县域农村金融机构,还可享受一个百分点的存款准备金率优惠。 此次对普惠金融实施定向降准政策,是根据国务院部署对原有定向降准政策的拓展和优化,以更好地引导金融机构发展普惠金融业务。一方面,原有定向降准的领域主要是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此次对普惠金融实施定向降准政策不仅覆盖了上述贷款,还将政策延伸到脱贫攻坚和“双创”等其他普惠金融领域贷款,政策外延更加完整和丰富。另一方面,对普惠金融实施定向降准政策还对原有政策标准进行了优化,聚焦真小微、真普惠,指向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以及农户生产经营、创业担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助学等贷款,政策精准性和有效性显著提高。 2、对普惠金融实施定向降准政策的考核标准为何分为两档? 答:对普惠金融实施定向降准政策保留了原有两档考核标准的政策框架。第一档是前一年普惠金融领域贷款余额或增量占比达到1.5%的,存款准备金率可在基准档基础上下调0.5个百分点。这一标准基本适应绝大多数商业银行普惠金融领域贷款的实际投放情况,有助于鼓励其将信贷资源持续向普惠金融领域倾斜。第二档是前一年普惠金融领域贷款余额或增量占比达到10%的,存款准备金率可按累进原则在第一档基础上再下调1个百分点,优惠幅度更大。当然,这一档标准相对较高,只有在普惠金融领域贷款投放较为突出的商业银行才能达到,但这有利于建立正向激励机制,也属定向降准政策题中应有之义。 按现有数据测算,对普惠金融实施定向降准政策可覆盖全部大中型商业银行、约90%的城商行和约95%的非县域农商行。由于2018年初对普惠金融领域贷款首次考核时将使用2017年年度数据,一些商业银行还可以通过在今年后3个月中更多地将新增或盘活的信贷资源配置到普惠金融领域从而满足考核标准,一些商业银行还可能从第一档进阶到第二档,政策的正向激励作用将得以体现。 3、对普惠金融实施定向降准政策是否意味着货币政策转向? 答:对普惠金融实施定向降准政策并不改变稳健货币政策的总体取向。对普惠金融实施定向降准政策建立了增加普惠金融领域贷款投放的正向激励机制,有助于促进金融资源向普惠金融倾斜,优化信贷结构,这属于一种结构性的政策。同时,定向降准政策释放的流动性也是符合总量调控要求的,银行体系流动性保持基本稳定。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继续实施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引导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平稳适度增长,为经济稳定增长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 2017-10-13/shanghai/2017/1013/6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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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合作司负责人17日介绍,前三季度,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54个国家和地区的5159家境外企业新增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累计实现投资780.3亿美元,同比下降41.9%,非理性对外投资得到进一步有效遏制。 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1024.5亿美元,同比增长2.3%;新签合同额1682亿美元,同比增长13.8%。对外劳务合作派出各类劳务人员37.3万人。三季度末在外各类劳务人员96.4万人。 该负责人指出,前三季度,对外投资合作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合作稳步推进。前三季度,我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的57个国家有新增投资,合计96亿美元,占同期总额的12.3%,比去年同期增加4个百分点。在“一带一路”沿线的61个国家新签对外承包工程合同额967.2亿美元,占同期总额的57.5%,同比增长29.7%。 二是对外投资降幅收窄,行业结构持续优化。前三季度,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降幅比上半年减少3.9个百分点,进一步收窄;其中第三季度较第二季度环比增长7.9%。对外投资主要流向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占比分别为32%、17.3%、12.2%和10.5%。房地产业、体育和娱乐业对外投资没有新增项目。 三是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大项目多,带动出口作用明显。前三季度,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508个,合计1426.7亿美元,占新签合同总额的84.8%。对外承包工程带动货物出口109.7亿美元,同比增长17.1%,高于同期货物贸易出口增幅。(记者 王珂) 2017-10-20/shanghai/2017/1020/6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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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清算后的资金将购付汇给投资方,需提供什么资料给银行办理业务登记,购付汇的时间需详细写明在税务备案表上吗? 答:根据《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17版)》6.4条第六条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清算注销外汇登记,应提供以下材料:1、《业务登记凭证》。2、《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一)。3、因清算注销的,需提交以下材料:到期清算的,提交依《公司法》规定的清算公告;提前清算或需主管部门批准的特别清算的,提交主管部门关于企业清算结业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其他清算的,提交工商主管部门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告(证明文件)或人民法院判决公司解散的有关证明文件等。4、注销税务登记证明。5、普通清算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特别清算提交主管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因吸收合并办理注销的无须提供)。上述材料中无税务备案表。 2018-05-15/shanghai/2018/0515/7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