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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1日-12日,我分局参与实地开展对虹桥商务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青浦综合保税区和松江综合保税区的验收工作。此次验收工作受海关总署委托,上海商务委牵头,上海海关、市发改委、市商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和外汇局上海市分局等多部门会同参加,按照海关总署综合保税区相关基础和监管设施设置规范,对进出综合保税区卡口、通道设施、隔离围墙以及满足外汇、税务等部门业务监管信息共享的网络环境进行实地验收和评审。 2019-09-27/shanghai/2019/0927/11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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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8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8.1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58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8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993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5.3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18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7.5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8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0.5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51万亿美元)。 2019年1-8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38.8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0.35万亿美元)。(完) 2019-09-27/shanghai/2019/0927/11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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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国庆节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我分局认真组织开展了安全自查,要求员工加强计算机的管理,排查消防安全隐患,确保国庆长假期间办公场所安全。9月29日下午,吴水平副局长巡查了分局员工办公场所,对安全工作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并看望慰问了一线工作人员,勉励坚守工作一线的员工以优异的成绩喜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2019-09-30/shanghai/2019/0930/11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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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总部领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相关调研工作部署,我分局经常项目管理处相关工作人员于9月6日上午赴中国人寿上海市分公司开展了现场调研,充分了解其新型业务需求,并开展面对面政策指导,切实解决市场主体实际问题。 2019-09-20/shanghai/2019/0920/11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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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要求,我分局稳步推进有实际需求、经营合规、业务和技术条件成熟的支付机构外汇业务名录登记工作,逐家进行业务指导,全面评估其业务可行性,并进行材料审核。目前,我分局正有序开展对部分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系统的验收工作。 2019-09-30/shanghai/2019/0930/11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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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外资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国利用外资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新挑战,以激发市场活力、提振投资信心为出发点,以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为重点,以打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外商投资环境为着力点,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意见》提出了4个方面共20条政策措施。 一是深化对外开放。继续压减全国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全面清理取消未纳入负面清单的限制措施,加快金融业开放进程,优化汽车领域外资政策,营造公平经营环境。 二是加大投资促进力度。优化外商投资企业科技创新服务,提升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水平,提升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放平台引资质量,在中西部地区优先增设一批综合保税区。 三是深化投资便利化改革。降低资金跨境使用成本,提高外籍人员来华工作便利度,优化外资项目规划用地审批程序。 四是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全面贯彻外商投资法,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机构,强化监管政策执行规范性,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透明度,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重要作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我国医疗器械、食品药品等标准制定,保障供应商依法平等参与政府采购。 《意见》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站位,主动作为,务求实效,狠抓各项政策措施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9〕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对外开放是我国基本国策。外资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独特而重要的作用,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现代化建设必须始终高度重视利用外资。当前,国际投资格局深刻调整,我国利用外资工作面临新形势、新特点、新挑战。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外资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激发市场活力、提振投资信心为出发点,以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为重点,以打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外商投资环境为着力点,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稳定外资规模,优化外资结构,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对外开放 (一)支持外商投资新开放领域。继续压减全国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全面清理取消未纳入负面清单的限制措施,保障开放举措有效实施,持续提升开放水平。(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金融业开放进程。全面取消在华外资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业务范围限制,丰富市场供给,增强市场活力。减少外国投资者投资设立银行业、保险业机构和开展相关业务的数量型准入条件,取消外国银行来华设立外资法人银行、分行的总资产要求,取消外国保险经纪公司在华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的经营年限、总资产要求。扩大投资入股外资银行和外资保险机构的股东范围,取消中外合资银行中方唯一或主要股东必须是金融机构的要求,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投资设立保险类机构。继续支持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办理外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及变更等行政许可事项。2020年取消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持股比例不超过51%的限制。(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汽车领域外资政策。各地区要保障内外资汽车制造企业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享受同等市场准入待遇。修订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在外方与中方合资伙伴协商一致后,允许外方在华投资的整车企业之间转让积分。(工业和信息化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着力营造公平经营环境。各地区、各部门要着力提高市场的公平性,及时纠正违反公平竞争的做法,着力消除妨害公平竞争的制度性障碍。统一内外资建筑业企业承揽业务范围。完善外国投资者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经营等业务相关规定。坚持按照内外资机构同等待遇原则,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的资质审批工作。增加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数量,不得针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置限制性条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投资促进力度 (五)优化外商投资企业科技创新服务。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指导和服务,组织开展政策专题培训,加强政策宣传,鼓励和引导外资更多投向高新技术产业。(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水平。支持地方和部门聚焦市场主体期盼,提出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扩大开放和创新发展的具体措施,推进相关深层次改革事项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行先试,充分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试验田作用。对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下放更多省级经济管理审批权限,尤其是投资审批、市场准入等权限。(商务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各有关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开放平台引资质量。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对有条件建设具有较强竞争力产业集群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予以支持,打造品牌化招商引资平台。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提供专业化、全流程服务,着力培育带动力强、辐射面广的龙头企业和产业链核心企业。在确有发展需要且符合条件的中西部地区,优先增设一批综合保税区。切实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不出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创新完善企业服务体系,构建一流营商环境。(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支持地方加大对外资的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招商工作实际,制定考核激励政策,对招商部门、团队内非公务员岗位实行更加灵活的激励措施。鼓励地方政府在法定权限内合理设定招商引资工作经费额度与标准,对出境招商活动、团组申请等予以支持。(外交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抓好政策宣传解读。各地区、各部门要通过设立投资服务平台、政策咨询窗口等方式,积极开展政策宣传,深入企业宣讲政策,了解政策实施难点、堵点,全方位回应企业诉求,依法依规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享受配套优惠政策,协助企业用足用好各项政策。(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投资便利化改革 (十)降低资金跨境使用成本。尽快出台具体措施,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扩大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范围。推进企业发行外债登记制度改革,完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支持外商投资企业自主选择借用外债模式,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依法用于境内股权投资。(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提高来华工作便利度。支持各地区根据本地经济发展需要,对于急需紧缺的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技能人才来华工作,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或工作经历等限制。对有创新创业意愿的外国留学生,可凭中国高校毕业证书申请2年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已连续两次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可在第三次申请时按规定签发5年有效期的工作类居留许可。优化外国人申请来华工作许可办理流程,完善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探索整合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工作类居留许可。(外交部、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移民局、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优化外资项目规划用地审批程序。持续深化规划用地“放管服”改革,加快外资项目落地进度。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推进多测整合、多验合一,推进信息共享,简化报件审批材料。(自然资源部牵头,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等部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 (十三)全面贯彻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及其配套法规实施后,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进一步清理相关法规规定,抓紧制定完善具体实施办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做好解读和培训工作,确保外商投资法各项制度切实有效执行。(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牵头,各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各地区应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机构,完善处理规则,规范处理程序,提高处理效率。各地区、各部门应严格遵照外商投资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对外商投资实施行政许可,不得擅自改变行政许可范围、程序及标准等,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通过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强制等,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转让技术。(商务部牵头,各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监管政策执行规范性。优化监管方式,科学合理设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监管执法检查频次,降低外商投资企业合规成本。地方政府应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指导各地在市场监管领域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生态环境部、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透明度。各地区、各部门制定出台涉及外商投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加强合法性审核。与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布到施行之间的时间,提高政策可预见性和透明度。(各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重要作用。充分发挥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的制度效能,提高知识产权司法救济的及时性和便利性。优化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案件中对证据形式要件的要求,适用事实推定,合理减轻外方当事人的诉讼负担。依法加强保护商业秘密、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加大民事保护和刑事保护力度。依法集中、统一审理专利无效与侵权上诉案件,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充分尊重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积极运用惩罚性赔偿,加大对恶意侵权行为、重复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完善技术调查官制度,加强技术类案件的多元事实查明机制建设。加强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案件审理,保障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案件多元化调解的作用,实质性解决纠纷。进一步统一知识产权案件诉讼证据和司法裁判标准,适时出台有关司法解释,发布指导性案例,持续提升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国际化水平。(最高人民法院负责) (十八)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和信用联合惩戒机制,持续推进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工作,构建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完善注册商标撤销程序。健全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完善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完善电子商务平台专利侵权判定通知、移除规则,完善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协作调度机制。积极运用标准化方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支持参与标准制定。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全面落实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我国标准化工作,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我国医疗器械、食品药品、信息化产品等标准制定,提高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制修订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各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保障依法平等参与政府采购。各地区、各部门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条件确定、评标标准等方面,不得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歧视待遇,不得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或者投资者国别,以及产品或服务品牌等。(财政部牵头,各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外资工作的部署要求,充分认识当前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站位,主动作为,务求实效,狠抓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涉及修订或废止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由原牵头起草部门或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报请国务院修订或废止。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协调,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2019年10月30日 2019-11-15/shanghai/2019/1115/11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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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上海市外汇管理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深入传达贯彻2020年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9年上海市外汇管理和服务工作,分析当前外汇市场形势,研究部署2020年上海市外汇管理和服务工作任务。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党委委员、副主任刘兴亚对相关工作作了重点部署,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副局长吴水平作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2019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人民银行、外汇局具体指导下,进一步扩大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投身上海“五个中心”建设,支持上海自贸区和新片区发展,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实施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提升上海外汇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防控跨境资本流动风险,维护外汇市场基本稳定。全年共推出42项试点政策举措和创新做法,外汇管理和服务的针对性及有效性大幅提升。一是推动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扩大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范围;促进总部经济与国际金融中心协同发展;增强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二是深化自贸区高标准改革,推进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支持上海自贸区建设并发布4.0版政策;支持真实合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发展;有序落实金融市场改革创新。三是健全本外币全口径监测,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强化国际收支本外币一体化监测;依托外汇市场自律组织、银行同业公会开展外汇业务培训和政策宣讲;贯彻“分局执法、查罚分离”,维护外汇市场秩序。 会议指出,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年、“三年攻坚战”决胜之年、基本建成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之年、“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要按照人民银行、外汇局工作部署,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便利化、防风险两手抓,确保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收支及汇兑顺畅,维护外汇市场平稳有序发展。会议明确,2020年上海外汇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实现“四个确保”:确保外汇资源投入产出的高效率、高效益、高质量,支持涉外经济发展;确保收支汇兑效率高、成本低、有标准,服务涉外经济主体;确保风险不累积、不触发、有预案,防范外汇市场风险;确保制度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 会议部署了2020年上海市外汇管理和服务重点工作。一是要抓改革、挖潜能,切实将各项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政策落实到位,推动新片区外汇管理和服务制度创新突破,促进离岸转手买卖产业发展成为统筹在岸业务和离岸业务的重要枢纽,支持金融科技在外汇领域深度融合应用,提升负面清单和主体分类监管能力。二是要重基础、补短板,增强和发挥业务操作规程作为银行展业制度基础、国际收支申报作为外汇监管数据基础、货物贸易收支作为国际收支平衡基础、管理分析系统作为科学管理技术基础的作用,全面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基本建设能力。三是要强监测、防风险,强化展业原则提高风险防范预警能力,强化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应对外部冲击,强化联合监管机制提升外汇执法水平。四是要谋转型、促升级,形成“账户收支给自由、监测管理有牙齿、风险处置讲法制”的全新管理制度体系,推动外汇管理工作从“收支汇兑事项许可审批为主的外汇行政管理”向“监测调控跨境资金流量流向为主的国际收支平衡管理”转型升级。 会议强调,2020年上海外汇领域要积极推动改革开放,攻坚克难、主动作为,以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深入推进党中央交付给上海的重大任务:一是要积极推动基本建成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力争资本项目可兑换改革取得新突破。二是大力促进上海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序引导跨境资本黏合催化科创中心、科技园区、科技企业等创新发展。三是加快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建设,优化区域外汇资金市场配置体制机制创新。四是推动上海自贸区新片区建成全球资源优化配置的新高地,探索建立本外币一体化账户体系、跨境投融资便利设施、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分析中心、国际金融争议纠纷解决机制、外汇管理转型升级路径。五是要坚决打好外汇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维护外汇市场稳定。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上海自贸区和新片区管委会、外汇市场自律组织和银行同业公会等相关单位以及125家上海市中外资金融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分解落实了2020年24项重点外汇管理和服务工作任务。 2020-01-17/shanghai/2020/0117/12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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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9年三季度及前三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19年前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有何特点? 答: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2019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呈现顺差,跨境资金流动平稳,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一是经常账户呈现顺差,其中货物贸易顺差增长,服务贸易逆差缩小。2019年前三季度,经常账户顺差1432亿美元,上年同期为逆差55亿美元。其中,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3435亿美元,同比增长34%;服务贸易逆差2017亿美元,同比下降12%。服务贸易项下,旅行、运输和知识产权使用费逆差分别同比下降8%、15%和10%。二是来华直接投资保持在较高规模。2019年前三季度,直接投资净流入277亿美元。其中,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693亿美元;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970亿美元,仍保持在较高规模。三是证券投资呈现顺差,双向资金流动活跃。据初步统计,2019年前三季度,我国证券投资顺差约400亿美元。其中,我国对外证券投资逾600亿美元,来华证券投资逾1000亿美元。四是储备资产基本稳定。2019年前三季度,储备资产因国际收支交易减少130亿美元。考虑汇率、价格等非交易因素影响,2019年9月末,我国储备资产余额32045亿美元,较2018年末增加365亿美元。总体来看,在我国经济基本面长期向好、全方位对外开放持续推进等背景下,预计全年国际收支将继续呈现总体稳定、基本平衡的格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19年三季度及前三季度 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2019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838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9445亿元,服务贸易逆差5060亿元,初次收入逆差700亿元,二次收入顺差153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逆差521亿元。 2019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9822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3583亿元,服务贸易逆差13827亿元,初次收入逆差456亿元,二次收入顺差522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1856亿元。 按美元计值,2019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49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352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724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100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22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逆差75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19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432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3435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2017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63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76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277亿美元。 按SDR计值,2019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00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984亿SDR,服务贸易逆差527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逆差54亿SDR。 按SDR计值,2019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035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485亿SDR,服务贸易逆差1458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199亿SDR。 2019-11-15/shanghai/2019/1115/11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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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9年10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就10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19年10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有何变化? 答:10月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跨境资金流动保持稳定。一是银行结售汇总体平稳。10月,银行结售汇逆差44亿美元,低于前9个月平均水平。如果综合考虑远期、期权等其他供求因素,10月境内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二是银行代客涉外收支呈现顺差。10月,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涉外收付款顺差109亿美元,此前3至9月总体表现为小幅逆差。三是外汇储备余额有所上升,10月末为31052亿美元,环比增加127亿美元。 外汇市场预期更趋平稳,主要渠道跨境资金流动稳中向好。一方面,主要流入渠道外汇供给稳中有增。如,货物贸易跨境收支和结售汇顺差环比和同比均有所上升;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跨境资金流入同比继续增加。另一方面,主要流出渠道外汇需求保持平稳。如,服务贸易跨境支出和购汇稳中有降,10月同比分别下降6%和14%,主要是个人旅行支出和购汇有所减少;对外直接投资跨境资金流出和购汇保持基本稳定。 当前,在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下,我国经济体现了巨大的韧性、潜力和活力,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高水平对外开放持续推进,为外汇市场稳定提供坚实基础。同时,市场主体外汇交易行为理性有序,显示我国外汇市场更加成熟,有助于外汇供求延续基本平衡的格局。 2019-11-22/shanghai/2019/1122/11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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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战略部署,认真落实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工作推进会要求,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陆磊带队赴河北省巨鹿县开展扶贫调研。 调研期间,陆磊一行到巨鹿县张王疃乡大留庄村走访贫困群众,慰问基层干部和扶贫挂职干部,参观外汇局捐建的大留庄村幼儿园,深入巨鹿双万亩金银花基地、观寨乡克瑞森葡萄种植基地,实地调研了解生产生活状况及脱贫工作推进情况。陆磊听取了巨鹿县委关于脱贫攻坚情况汇报,对巨鹿县脱贫攻坚取得新进展给予了充分肯定。他代表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向奋战在脱贫攻坚第一线的外汇局挂职干部和驻村干部表达慰问,并代表外汇局广大干部职工向巨鹿县捐赠了扶贫款和集体产业发展基金。 陆磊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再接再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他指出,要充分发挥巨鹿现有产业扶贫格局优势,把产业扶贫作为根本之策,进一步助推巨鹿经济发展。要厘清公益性捐赠帮扶和产业投资帮扶之间的边界,各有侧重,按照不同逻辑和规则操作,着眼于巩固、创新帮扶的长效机制,探索金融扶贫新路子,助推巨鹿优势产业可持续发展。外汇局有关司局、河北省分局、邢台市中心支局相关负责同志,巨鹿县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调研和座谈。 2019-11-15/shanghai/2019/1115/11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