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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7年二季度及上半年国际收支平衡表和国际投资头寸表。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17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状况如何? 答:2017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经常账户和非储备性质金融账户均呈现顺差,储备资产增加。 经常账户顺差保持在合理区间。2017年上半年,经常账户顺差693亿美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为1.2%,仍保持在合理区间。其中,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2144亿美元,货物出口10269亿美元,进口8126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2%和18%,表明外贸回稳向好。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呈现顺差。2017年上半年,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679亿美元,上年同期为逆差1787亿美元。一方面,对外各类投资保持稳定。上半年,因国际收支交易形成的我国对外金融资产净增加1342亿美元。具体看,对外直接投资资产净增加411亿美元;对外证券投资资产净增加401亿美元;对外存贷款等其他投资资产净增加536亿美元。另一方面,境外投资者继续增加对我国的投资。上半年,对外负债净增加2021亿美元。具体看,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净增加550亿美元;来华证券投资净增加206亿美元;吸收非居民存款和获得贷款等其他投资净增加1267亿美元。 储备资产增加。2017年上半年,我国储备资产因国际收支交易(不含汇率、价格等非交易因素影响)增加290亿美元,上年同期为减少1578亿美元,其中,外汇储备增加294亿美元,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等减少4亿美元。 展望2017年下半年,随着全球经济持续回暖带来外需增长,大宗商品价格趋稳,国内经济在合理区间运行,金融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我国国际收支有望呈现基本平衡的格局。 问:2017年6月末我国国际投资头寸状况如何? 答:2017年6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和负债均较上年末增长。6月末,我国对外净资产17515亿美元,其中,我国对外资产66446亿美元,对外负债48931亿美元,较上年末(下同)分别增长2.8%和4.9%。 各类对外资产均呈现稳定增长的趋势。具体看,直接投资资产增加525亿美元,增长4.0%;证券投资资产增加492亿美元,增长13.5%;金融衍生工具资产增加7亿美元,增长13.9%;其他投资资产增加231亿美元,增长1.4%;储备资产增加525亿美元,增长1.7%。 各类对外负债基本呈现继续回升的趋势。具体看,直接投资负债增加586亿美元,增长2.0%;证券投资负债增加496亿美元,增长6.1%;金融衍生工具负债减少17亿美元,下降25.5%;其他投资负债增加1206亿美元,增长12.2%。 从项目构成看,在对外资产中,储备资产31504亿美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为47%;直接投资资产13697亿美元,占比21%;证券投资资产4143亿美元,占比6%;金融衍生工具资产60亿美元,占比0.1%;其他投资资产17042亿美元,占比26%。在对外负债中,直接投资负债29245亿美元,占负债总额比重为60%,仍位列对外负债首位;证券投资负债8583亿美元,占比18%;金融衍生工具负债49亿美元,占比0.1%;其他投资负债11054亿美元,占比23%。 总体看,我国储备资产规模仍位列全球第一,对外各类投资有序进行,来华各类投资稳定增加,国际投资头寸状况较为稳健。 2017-10-13/shanghai/2017/1013/5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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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66446亿美元,对外负债48931亿美元,对外净资产17515亿美元。 在对外金融资产中,直接投资资产13697亿美元,证券投资资产4143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资产60亿美元,其他投资资产17042亿美元,储备资产31504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21%、6%、0.1%、26%和47%;在对外负债中,直接投资负债29245亿美元,证券投资负债8583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负债49亿美元,其他投资负债11054亿美元,分别占对外负债的60%、18%、0.1%和23%。 按SDR计值,2017年6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47755亿SDR,对外负债35167亿SDR,对外净资产12588亿SDR。 为便于社会各界解读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同时发布《2017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完) 2017年6月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项目 行次 期末头寸 (亿美元) 期末头寸 (亿SDR) 净头寸 1 17,515 12,588 资产 2 66,446 47,755 1 直接投资 3 13,697 9,844 1.1 股权 4 11,178 8,034 1.2 关联企业债务 5 2,519 1,810 1.a 金融部门 6 2,213 1,591 1.1.a 股权 7 2,119 1,523 1.2.a 关联企业债务 8 94 68 1.b 非金融部门 9 11,484 8,253 1.1.b 股权 10 9,059 6,511 1.2.b 关联企业债务 11 2,425 1,743 2 证券投资 12 4,143 2,978 2.1 股权 13 2,546 1,830 2.2 债券 14 1,597 1,148 3 金融衍生工具 15 60 43 4 其他投资 16 17,042 12,248 4.1 其他股权 17 55 39 4.2 货币和存款 18 3,816 2,742 4.3 贷款 19 6,373 4,580 4.4 保险和养老金 20 105 76 4.5 贸易信贷 21 5,849 4,204 4.6 其他 22 844 607 5 储备资产 23 31,504 22,642 5.1 货币黄金 24 736 529 5.2 特别提款权 25 100 72 5.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26 95 68 5.4 外汇储备 27 30,568 21,969 5.5 其他储备资产 28 5 4 负债 29 48,931 35,167 1 直接投资 30 29,245 21,018 1.1 股权 31 27,078 19,461 1.2 关联企业债务 32 2,167 1,557 1.a 金融部门 33 1,391 1,000 1.1.a 股权 34 1,299 934 1.2.a 关联企业债务 35 92 66 1.b 非金融部门 36 27,854 20,019 1.1.b 股权 37 25,779 18,528 1.2.b 关联企业债务 38 2,075 1,491 2 证券投资 39 8,583 6,169 2.1 股权 40 6,221 4,471 2.2 债券 41 2,362 1,697 3 金融衍生工具 42 49 35 4 其他投资 43 11,054 7,945 4.1 其他股权 44 0 0 4.2 货币和存款 45 4,177 3,002 4.3 贷款 46 3,910 2,810 4.4 保险和养老金 47 95 68 4.5 贸易信贷 48 2,544 1,828 4.6 其他 49 232 166 4.7 特别提款权 50 97 70 说明:1.本表记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净头寸是指资产减负债,“+”表示净资产,“−”表示净负债。 3.SDR计值的数据,是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数据通过SDR兑美元季末汇率折算得到。 2017-10-13/shanghai/2017/1013/5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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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显示,2017年9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较8月底上升170亿美元,请问造成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 答:截至2017年9月末,外汇储备规模为31085亿美元,较8月末上升170亿美元,升幅为0.5%,为连续第八个月出现回升。9月,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和境内外主体交易行为进一步趋于稳定和平衡;国际金融市场上,主要汇率和资产价格涨跌互现,外汇储备投资总体升值,推动了外汇储备规模上升。 从前三季度看,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自2017年1月触底后呈增长态势,截至9月底实现了连续8个月回升,为2014年6月以来最长连续增长时间。与2017年初相比,9月末外汇储备规模上升了980亿美元,升幅为3.3%,而上年同期下降了1640亿美元。总的来看,国内外汇市场供求趋于平衡,国际金融市场上非美元货币相对于美元总体升值,资产价格上涨,各因素共同作用促进了外汇储备规模回升。 问:如何看待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连续8个月回升?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今年以来,我国经济和金融形势稳定向好,为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连续稳步回升提供了根本保障。前三季度,我国经济增长保持在合理区间,结构调整不断深化,质量效益持续提高,经济发展呈现稳中向好态势,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稳中有升,跨境资金流动趋于稳定有序,国际收支呈现基本平衡,促进了外汇储备规模稳步回升。 今后,在国内经济保持稳中向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市场预期进一步趋稳的情况下,我国跨境资金流动保持稳定的基础将更加坚实。随着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的有序推进,我国的经济和金融将呈现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继续促进国际收支和外汇储备保持平衡稳定。 2017-10-13/shanghai/2017/1013/5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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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7年6月末外债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近期我国外债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2017年二季度我国外债情况如何? 答:2017年二季度,我国外债规模继续平稳增长。截至2017年6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15628亿美元,较2017年3月末增加1250亿美元,增长8.7%。二季度我国外债增长主要来自银行外债增长,其外债余额增长占外债总余额增长的近七成,主要是由于银行在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政策管理框架下,充分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服务于对外贸易和实体经济发展。 问:如何看待当前我国外债形势? 答:今年以来,外债规模保持平稳增长。从经济层面上看,我国国民经济总体向好,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增长6.9%,进出口贸易同比增长19.6%,经济增长出现诸多亮点,这是外债持续增长的基础。政策层面上,人民银行会同外汇局进一步完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扩大了银行和企业举借外债的自主空间,降低了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总体来看,当前我国外债增长有着坚实的经济基础,预计未来将继续平稳增长。外汇局将持续关注外债情况变动,在继续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的同时,有效防范外债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2017-10-13/shanghai/2017/1013/5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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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3784亿元人民币,支出12640亿元人民币,顺差1144亿元人民币。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2593亿元人民币,支出9808亿元人民币,顺差2785亿元人民币;服务贸易收入1191亿元人民币,支出2832亿元人民币,逆差1641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17年8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065亿美元,支出1894亿美元,顺差171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887亿美元,支出1470亿美元,顺差417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78亿美元,支出424亿美元,逆差246亿美元。(完) 2017-09-29/shanghai/2017/0929/5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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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17〕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积极利用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战略的重要内容。当前经济全球化呈现新特点,我国利用外资面临新形势新任务。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提升我国外商投资环境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水平,促进外资增长,提高利用外资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减少外资准入限制 (一)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尽快在全国推行自由贸易试验区试行过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进一步增强投资环境的开放度、透明度、规范性。(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负责) (二)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对外开放范围。持续推进专用车和新能源汽车制造、船舶设计、支线和通用飞机维修、国际海上运输、铁路旅客运输、加油站、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呼叫中心、演出经纪、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对外开放,明确对外开放时间表、路线图。(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文化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中国铁路总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制定财税支持政策 (三)鼓励境外投资者持续扩大在华投资。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类投资项目,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财政部、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发挥外资对优化服务贸易结构的积极作用。将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引导外资更多投向高技术、高附加值服务业。(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促进利用外资与对外投资相结合。对我国居民企业(包括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分回国内符合条件的境外所得,研究出台相关税收支持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鼓励跨国公司在华投资设立地区总部。支持各地依法依规出台包括资金支持在内的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政策措施,积极参与全球产业格局调整。(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七)促进外资向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转移。充分发挥现有财政资金作用,积极支持西部地区及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国家级开发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下同)科技创新、生态环保、公共服务等领域建设,改善招商环境,提升引资质量,承接高水平制造业转移。(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支持重点引资平台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鼓励省级人民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国家级开发区、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优先保障上述区域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融资需求。(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国家级开发区综合投资环境 (九)充分赋予国家级开发区投资管理权限。支持国家级开发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指导国家级开发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在营造外商投资优良环境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中央编办、科技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务院法制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支持国家级开发区项目落地。允许各地在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对国家级开发区利用外资项目所需建设用地指标予以优先保障,做到应保尽保。(科技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支持国家级开发区拓展引资空间。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开发区,经国务院批准后允许调区、扩区,整合区位相邻、相近的开发区,建立飞地园区,对收储的低效用地,相应提供规划调整、简化审批等便利。(科技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支持国家级开发区提升产业配套服务能力。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引进生产服务型外资企业,试点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项目境内外维修业务,促进加工贸易向全球产业链、价值链中高端延伸。(商务部、海关总署负责) 四、便利人才出入境 (十三)完善外国人才引进制度。在全国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采用“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方式,为外国人才办理工作许可提供便利。2018年,制定出台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管理条例,建立标准统一、程序规范的外国人才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外交部、公安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外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积极引进国际高端人才。2017年下半年,制定出台外国人才签证实施细则,完善外国人才评价标准,扩大发放范围;放宽外国人才签证有效期限,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签发长期(5年至10年)多次往返签证,并可凭该签证办理工作许可、申请工作类居留证件。制定出台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明确外国人申请和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条件和程序。(外交部、公安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外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营商环境 (十五)抓紧完善外资法律体系。加快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制定新的外资基础性法律。清理涉及外资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推动限期废止或修订与国家对外开放大方向和大原则不符的法律法规或条款。(有关部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提升外商投资服务水平。完善中央及地方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机制,协调解决境外投资者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享有准入后国民待遇的保障力度,努力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保障境外投资者利润自由汇出。对于境外投资者在境内依法取得的利润、股息等投资收益,可依法以人民币或外汇自由汇出。(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深化外商投资企业管理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构建高效便捷的外商投资事中事后监管与服务体系。加大商务部门与工商、海关、质检、外汇等部门之间信息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力度,实现外商投资企业从设立到运营的有关信息跨层级、跨部门共享。试点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单一窗口、单一表格”受理新模式。(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外汇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鼓励外资参与国内企业优化重组。简化程序,放宽限制,支持境外投资者以并购方式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支持国内企业多渠道引进国际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营销渠道。鼓励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完善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针对网络侵权盗版、侵犯专利权、侵犯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强化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加大对侵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提升研发环境国际竞争力。为研发中心运营创造便利条件,依法简化具备条件的研发中心研发用样本样品、试剂等进口手续,促进外资研发投入。(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保持外资政策稳定性连续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兑现向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等活动中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形势下利用外资工作,按照职责分工,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不断提升我国引资新优势,促进利用外资实现稳定增长。 国务院 2017年8月8日 2017-08-18/shanghai/2017/0818/5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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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 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人民银行 外交部 近年来,我国企业境外投资步伐明显加快,规模和效益显著提升,为带动相关产品、技术、服务“走出去”,促进国内经济转型升级,深化与相关国家互利合作,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国际国内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我国企业开展境外投资既存在较好机遇,也面临诸多风险和挑战。为加强对境外投资的宏观指导,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推动境外投资持续合理有序健康发展,有效防范各类风险,更好地适应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定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不断创造更全面、更深入、更多元的对外开放格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深化境外投资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引导和规范企业境外投资方向,促进企业合理有序开展境外投资活动,防范和应对境外投资风险,推动境外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与投资目的国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企业主体。在境外投资领域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按照商业原则和国际惯例开展境外投资,企业在政府引导下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提高境外投资便利化水平,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坚持以备案制为主的境外投资管理方式,在资本项下实行有管理的市场化运行机制,按“鼓励发展+负面清单”模式引导和规范企业境外投资方向。 ——坚持互利共赢。引导企业充分考虑投资目的国国情和实际需求,注重与当地政府和企业开展互利合作,创造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促进互惠互利、合作共赢。 ——坚持防范风险。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国家经济外交整体战略,坚持依法合规,合理把握境外投资重点和节奏,积极做好境外投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切实防范各类风险。 三、鼓励开展的境外投资 支持境内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稳妥开展境外投资活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深化国际产能合作,带动国内优势产能、优质装备、适用技术输出,提升我国技术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弥补我国能源资源短缺,推动我国相关产业提质升级。 (一)重点推进有利于“一带一路”建设和周边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境外投资。 (二)稳步开展带动优势产能、优质装备和技术标准输出的境外投资。 (三)加强与境外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企业的投资合作,鼓励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 (四)在审慎评估经济效益的基础上稳妥参与境外油气、矿产等能源资源勘探和开发。 (五)着力扩大农业对外合作,开展农林牧副渔等领域互利共赢的投资合作。 (六)有序推进商贸、文化、物流等服务领域境外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在境外建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络,依法合规开展业务。 四、限制开展的境外投资 限制境内企业开展与国家和平发展外交方针、互利共赢开放战略以及宏观调控政策不符的境外投资,包括: (一)赴与我国未建交、发生战乱或者我国缔结的双多边条约或协议规定需要限制的敏感国家和地区开展境外投资。 (二)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境外投资。 (三)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四)使用不符合投资目的国技术标准要求的落后生产设备开展境外投资。 (五)不符合投资目的国环保、能耗、安全标准的境外投资。 其中,前三类须经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五、禁止开展的境外投资 禁止境内企业参与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等的境外投资,包括: (一)涉及未经国家批准的军事工业核心技术和产品输出的境外投资。 (二)运用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工艺、产品的境外投资。 (三)赌博业、色情业等境外投资。 (四)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的境外投资。 (五)其他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境外投资。 六、保障措施 (一)实施分类指导。对鼓励开展的境外投资,要在税收、外汇、保险、海关、信息等方面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为企业创造更加良好的便利化条件。对限制开展的境外投资,要引导企业审慎参与,并结合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提示。对禁止开展的境外投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严格管控。 (二)完善管理机制。加强境外投资真实性、合规性审查,防范虚假投资行为。建立境外投资黑名单制度,对违规投资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指导境内企业加强对其控制的境外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境外投资决策、财务管理和违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资本金制度。完善国有企业境外投资审计制度,维护境外国有资产安全。 (三)提高服务水平。制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境外合规经营风险审查、管控和决策体系,深入了解境外投资合作政策法规和国际惯例,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加强与有关国家在投资保护、金融、人员往来等方面机制化合作,为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创造良好外部环境。支持境内资产评估、法律服务、会计服务、税务服务、投资顾问、设计咨询、风险评估、认证、仲裁等相关中介机构发展,为企业境外投资提供市场化、社会化、国际化的商业咨询服务,降低企业境外投资经营风险。 (四)强化安全保障。定期发布《国别投资经营便利化状况报告》,加强对企业赴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投资的指导和监督,及时警示和通报有关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重大风险,提出应对预案和防范措施,切实维护我国企业境外合法权益。督促企业开展境外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做好项目安全风险预测应对,建立完善安保制度,加强安保培训,提升企业境外投资安全风险防范能力。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合理把握境外投资的方向和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工作责任,抓紧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措施,扎实推进相关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2017-08-25/shanghai/2017/0825/5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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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义货币增长9.2%,狭义货币增长15.3% 7月末,广义货币(M2)余额162.9万亿元,同比增长9.2%,增速分别比上月末和上年同期低0.2个和1个百分点;狭义货币(M1)余额51.05万亿元,同比增长15.3%,增速比上月末高0.3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低10.1个百分点;流通中货币(M0)余额6.71万亿元,同比增长6.1%。当月净投放现金151亿元。 二、7月份人民币贷款增加8255亿元,外币贷款增加52亿美元 7月末,本外币贷款余额121.04万亿元,同比增长13%。月末人民币贷款余额115.4万亿元,同比增长13.2%,增速比上月末和上年同期均高0.3个百分点。当月人民币贷款增加8255亿元,同比多增3619亿元。分部门看,住户部门贷款增加5616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增加1071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4544亿元;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增加3535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增加626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4332亿元,票据融资减少1662亿元;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减少851亿元。月末,外币贷款余额8379亿美元,同比增长7.4%。当月外币贷款增加52亿美元。 三、7月份人民币存款增加8160亿元,外币存款增加15亿美元 7月末,本外币存款余额165.83万亿元,同比增长9.8%。月末人民币存款余额160.48万亿元,同比增长9.4%,增速比上月末高0.2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低0.1个百分点。当月人民币存款增加8160亿元,同比多增3089亿元。其中,住户存款减少7515亿元,非金融企业存款减少3697亿元,财政性存款增加1.16万亿元,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增加7391亿元。月末,外币存款余额7946亿美元,同比增长23.1%。当月外币存款增加15亿美元。 四、7月份银行间人民币市场同业拆借月加权平均利率为2.82%,质押式债券回购月加权平均利率为2.9% 7月份银行间人民币市场以拆借、现券和回购方式合计成交68.7万亿元,日均成交3.27万亿元,日均成交比上年同期下降15.2%。其中,同业拆借日均成交同比下降44.6%,现券日均成交同比下降20.5%,质押式回购日均成交同比下降8.4%。 7月份同业拆借加权平均利率为2.82%,比上月低0.12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高0.7个百分点;质押式回购加权平均利率为2.9%,比上月低0.12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高0.82个百分点。 五、当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发生3434亿元,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发生1115亿元 2017年7月,以人民币进行结算的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其他经常项目、对外直接投资、外商直接投资分别发生2388亿元、1046亿元、221亿元、894亿元。 注1:当期数据为初步数。 注2:2011年10月起,货币供应量已包括住房公积金中心存款和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存款。 注3:自2014年8月份开始,转口贸易被调整到货物贸易进行统计,货物贸易金额扩大,服务贸易金额相应减少。 注4:自2015年起,人民币、外币和本外币存款含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放款项,人民币、外币和本外币贷款含拆放给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款项。 (来源:人民银行网站) 2017-08-18/shanghai/2017/0818/5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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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企业A和境内企业B共同在境外投资设立了一家境外公司C,B未向C注资,现B将其在C占有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了境内公司D,请问对于这个股权转让事项A、B、C、D各自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应由谁向银行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登记?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假设发生上述股转之前,A或B已经按规定办理了C的外汇登记,那么在B未向C注资的情况下,B将其在C全部股权转让给境内公司D,可由B(也可以A)向其注册地银行申请办理C的股权变更登记。 一般情况下,需要提交的材料主要有:1.《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2.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及发展改革部门的批准或备案文件;3.境外投资资金来源证明、资金使用计划和董事会决议(或合伙人决议等企业有权部门决议)、合同或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4.如新增境内投资者,应提供该境内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017-08-25/shanghai/2017/0825/5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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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居民B在境外设立了一家特殊目的公司,并已在外汇局登记。现有一家境内企业欲购买该境外特殊目的公司50%股份,请问股权转让对价可否在境内直接支付? 答:可以。根据13号文的规定,境内个人应在特殊目的公司登记地银行办理特殊目的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境内主体间的股权转让款应该以人民币进行支付。 2017-09-15/shanghai/2017/0915/6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