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据悉,国家外汇管理局最近发布了《关于旅行社旅游外汇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将于200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请问,国家外汇管理部门为什么要发布这样一个《通知》? 答:随着我国对外开放不断扩大,近年来国内旅行社接待的境外入境旅游和组织的境内居民个人自费出境旅游人数呈上升趋势,出入境旅游已成为我国重要的对外交往活动,对国家外汇收支平衡的影响越来越大。目前,我国对旅游外汇收支的管理规定不够明确、规范,不便于掌握和操作。《通知》的发布,就是根据国家对出入境旅游的政策,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旅行社旅游外汇收支的管理规定,便于旅行社理解和执行。 同时,最近一段时期以来,我国旅游外汇收支活动也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混乱。例如,有些不法分子假借组织境内居民自费出境旅游的名义,“只办证、假出游、真套汇”;有些无组织出境旅游资格的旅行社擅自组织居民出境旅游;有些旅行社组织境内居民前往尚未开放的旅游目的地旅游。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扰乱了旅游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造成国家外汇资源流失,损害了个人消费者合法权益。有鉴于此,我们发布这个《通知》,规范旅行社旅游外汇收支活动。 问:请问,这个《通知》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通知》对旅行社的旅游外汇收支活动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了规范: (1)进一步明确出境旅游购汇必须由国家旅游局核准的特许经营中国公民自费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统一办理,出境旅游目的地必须限定在国家批准开放的国家和地区之内。 (2)重申旅行社接待外联团组入境旅游必须以外汇收取团费,不得收取人民币,不得以收抵支结算团费,不得擅自将外汇截留境外;旅行社组织境内居民自费出境旅游必须以外汇与境外旅行社结算团费。为方便旅行社经营,鼓励旅游收汇,适当放宽了外汇账户管理政策,允许中资旅行社开立入境旅游外汇专用账户和出境旅游外汇专用账户,在外汇局核准的范围内办理旅游外汇收支。 (3)明确规定旅行社为每位游客兑换的外汇,应当用于支付游客境外各种开支,包括团费、食宿开支、零用等;出境旅游费用高于国家供汇标准的,不足部分经外汇局批准后,旅行社可用其入境旅游外汇专用账户中的外汇收入对外支付。 (4)明确规定旅行社在为出境游游客办理兑换外汇时,购汇资金必须以支票或以银行转帐形式交兑换银行,并向银行提供申请兑换的公函、国家旅游主管部门核发的《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团队名单 2001-02-06/safe/2001/0206/3909.html
-
为丰富我局职工子女的暑期学习文化生活,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党委牵头组织职工子女参观了中国银行总行、北京外汇管理部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储备管理司等单位。 在参观过程中,孩子们了解了中国银行的发展历史及外汇交易室的主要业务;北京外汇管理部有关人员以出国留学购汇的例子,形象地解释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外汇管理政策,北京外汇管理部等地方分局执行政策,并对商业银行办理外汇业务进行监督的全过程。在参观活动的最后一站国家外汇管理局储备管理司,有关人员首先给同学们提出了有趣的问题,例如,我们有四千多亿美元的外汇储备,为什么大门口没有保安?我们那么多的钱都放在什么地方?有什么用?调动了大家的好奇心。随后,储备司同志给大家讲解了国际金融知识,包括国际金融市场的载体、参与者、交易员,以及外汇储备的交易过程、持有外汇储备的意义等。 这次活动寓教于乐,组织形式生动活泼,孩子们在学习简单的金融知识和外汇业务知识之余,更是了解了父母从事的工作对于国家经济建设的重大意义,得到了孩子和家长们的好评。 2004-08-16/safe/2004/0816/4106.html
-
2000年10月25日-2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了修改《外汇管理条例》座谈会,陆南屏副局长、赵建平副局长、各司司长及各外汇管理分局主管局长参加了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于1996年1月29日由国务院发布,4月1日施行,1997年1月14日进行了全面修改,是我国目前最高层次的外汇管理法规。《条例》施行以来,对规范我国外汇管理,巩固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成果,促进我国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维持国际收支平衡和人民币汇率稳定,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为进一步完善外汇管理,适应国内、国际金融形势的变化,应对经济全球化及加入WTO给外汇管理带来的挑战,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近年来外汇管理执法所取得的经验及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修改《外汇管理条例》。座谈会上介绍了修改《外汇管理条例》的必要性,与会代表对《外汇管理条例》修改稿的体例、具体条款都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根据这次座谈会的讨论情况对《外汇管理条例》作进一步的修改。 2000-11-01/safe/2000/1101/3904.html
-
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授权,国家外汇管理局组织编译的《各国汇兑安排与汇兑限制》中译本,近日已由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发行。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作为负责监督各国汇兑管理事务的国际组织,从1950年开始连续出版《各国汇兑安排与汇兑限制》(年报)。国家外汇管理局组织编译的最新版《各国汇兑安排与汇兑限制》中译本,全景式地反映了各国外汇、外贸和投资管理状况。由于年报专业性较强,中译本强调了融会贯通、通俗易懂的编译风格,既确保了该书的权威性和准确性,也增强了可读性。 《各国汇兑安排与汇兑限制》中译本不仅有助于社会各界了解世界各国外汇、外贸和投资管理体制,便利企业对外贸易、投资往来及个人因私出境活动,而且也是各研究机构和人员研究各国汇率制度安排、国际资本流动和货币可兑换进程的重要参考文献。 2000-11-08/safe/2000/1108/3905.html
-
2000年末国家外汇储备为1655.74亿美元 2001-01-19/safe/2001/0119/3906.html
-
1月16日晚,中国人民银行戴相龙行长、李若谷行长助理参加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春节联欢会,向全国外汇管理系统干部职工拜年。 戴行长在致辞中充分肯定了外汇管理工作的成绩。他说,在过去的一年中,外汇管理手段进一步完善,国际收支分析预警水平进一步提高,对银行外汇业务监管能力进一步增强,有效地促进了国家外汇储备的增加,维护了国际收支平衡和人民币汇率稳定。他相信,外汇管理工作在新世纪必将迈向一个新的台阶。戴行长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向全国外汇管理系统干部职工致以春节问候。 随后,戴行长与大家一道观看了外汇局机关职工和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外汇管理支局职工表演的文艺节目。 2001-01-19/safe/2001/0119/3908.html
-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雷曼兄弟国际公司(欧洲)[Lehman Brothers International(Europe)]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7500万美元。 2004-08-20/safe/2004/0820/4108.html
-
截止2004年6月底,我国外债余额折合2209.8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比上年末增加273.46亿美元,上升14.12%。其中:中长期外债余额为1220.16亿美元,占外债余额的55.22%,比上年末增加54.26亿美元;短期外债余额为989.64亿美元,占外债余额的44.78%,比上年末增加219.2亿美元。 在2209.8亿美元外债余额中,登记外债余额为1804.65亿美元,贸易信贷余额为405.15亿美元。在登记的1804.65亿美元外债余额中,国务院部委借入的主权债务余额为335.80亿美元[1],占18.61%;中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607.43亿美元,占33.66%;外商投资企业债务余额为416.04亿美元,占23.05%;中资企业债务余额为63.41亿美元,占3.51%;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379.11亿美元,占21.01%;其他机构债务余额为2.86亿美元,占0.16%。 2004年1-6月,我国新借入外债834.38亿美元(不含贸易信贷,下同),比上年同期增加412.54亿美元,增长97.80%;还本594.83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20.15亿美元,增长58.76%;付息11.85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92亿美元,增长32.70%。外债净流入(新借款额减去还本付息额)227.7亿美元,净流入量约为上年同期的6倍。 2004年上半年外债余额和流量均呈现大幅增长的态势。外债规模和流量的猛增,主要有三方面原因: (一)从整体上看,当前我国外债规模的不断增长受国内经济及进出口贸易快速增长等因素的影响 一方面,经济发展要求更多的资金投入。2004年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速度达到了9.7%,进出口总额也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5.41%。另一方面,我国从2003年底开始实施的宏观调控政策逐步发挥作用,国内资金比较紧张,部分企业不得不从境外寻求资金。此外,目前本外币正利差和人民币升值预期也是导致外债较多流入不可忽视的因素。自今年6月底开始,美联储已加息三次共75个基点,本外币利差正在逐步缩小,这将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外债规模的增长。 (二)外资银行外债管理政策调整对2004年上半年尤其是第二季度的外债形势产生显著影响 2004年5月27日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对外资银行短期外债实行总量控制。6月21日,外汇局下发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短期外债指标的核定方法,并要求境内外资银行在2004年12月31日以前将其实际的短期外债余额逐步调整到核定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范围以内,在此期间其任一时点的短期外债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在2004年6月30日的短期外债余额。 由于《办法》的颁布和实施之间存在一个月的公示期,因此各外资银行为了给下半年业务开展预留更大的空间,普遍采取了在6月份突击借入大量外债、做大6月末短期外债余额的做法。人民银行《外资银行外汇信贷收支月报表》显示,6月末外资银行境外联行往来(负债方)环比增长近50%。截止6月末,外资银行外债余额比3月末增加了135.79亿美元,增长了56.39%,而且,第二季度外资银行绝大部分外债增长集中在6月份。 尽管6月末外资银行外债出现超常规增长,但大量借入的外债存放在境外,没有用于发放国内外汇贷款。《外资银行外汇信贷收支月报表》显示,6月份外资银行的境外联行往来的负债方大幅增长的同时,境外联行往来的资产方也大幅增长。6月末外资银行外汇贷款余额仅比上月增加15.13亿美元,增长6.8%。据了解,上海的外资银行资金来源中,约有60%用于存放境外,具有离岸业务性质,只有40%左右的资金在国内使用。如果剔除上述离岸业务性质的资金,外资银行实际外债资金流入量并不大。 (三)外商投资企业结汇政策调整影响外资企业的借债行为 为了引导外商投资资金在境内合理有序流动,5月17日,外汇局发布了《关于改进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审核与外债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照实需原则,对2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和外债结汇实行“支付结汇制”。 由于《办法》和《通知》的发布都在5月份,一些外商投资企业为规避《办法》及《通知》实施后有关外债结汇限制,采取加速与外资银行或股东签约、提款和结汇的措施,导致外债流入和结汇量大增。 综上,2004年6月末外债余额的猛增,与外债管理政策的调整有较大关系,并不意味着我国外债整体风险的突然增加。可以预见,目前外资银行外债水平已经达到了2004年峰值,未来6个月外资银行外债水平不会超过6月末的余额,预计从第三季度开始外资银行外债余额会有所回落。 作为外债管理部门之一,外汇局正在密切关注新的外资银行外债管理政策的执行效果。在核定2004年度外资银行短期外债指标后,外汇局听取了境内外资银行的意见和建议,其中包括非居民存款、远期信用证、离岸业务等是否纳入外债指标管理,以及外汇担保项下人民币贷款和外债结汇等问题。外汇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进行调查研究,结合外资银行反映的问题,并根据境内外资银行经营状况、其境外总行或地区管理部批准的年度授信额度情况,以及流动性需求等,努力做到在控制外债规模的前提下,尽量避免影响外资银行业务的正常开展。(完) [1] 自2004年6月起,政策性银行承担的外国政府贷款不再统计在国务院部委中,而是记入中资金融机构外债,因此2003年底国务院部委和中资金融机构的外债余额相应由527.66亿美元和376.23亿美元调整为340.56亿美元和563.33亿美元。 2004-09-29/safe/2004/0929/4117.html
-
今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04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统计显示,2004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资本和金融项目呈现“双顺差”,国际储备保持快速增长。 2004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顺差74.65亿美元。按照国际收支统计口径计算,货物出口2578.87亿美元,货物进口2520.12亿美元,顺差58.75亿美元;服务项目收入263.80亿美元,支出322.72亿美元,逆差58.92亿美元;收益项目收入94.79亿美元,支出118.79亿美元,逆差24亿美元;经常转移收入104.82亿美元,支出6亿美元,顺差98.82亿美元。 2004年上半年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668.03亿美元。其中,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314.96亿美元,证券投资净流入277.10亿美元,其它投资净流入86.38亿美元。 在经常项目、资本和金融项目“双顺差”的推动下,我国国际储备资产保持快速增长。其中,外汇储备资产较上年末增加了673.88亿美元,达到4706.39亿美元。人民币汇率继续保持稳定。 中 国 国 际 收 支 平 衡 表* 2004年1-6月 单位:千美元 项 目 差 额 贷 方 借 方 一.经常项目 7,465,269 304,228,423 296,763,153 A.货物和服务 -16,773 284,267,051 284,283,823 a.货物 5,874,823 257,886,617 252,011,795 b.服务 -5,891,595 26,380,434 32,272,029 1.运输 -6,230,225 5,258,252 11,488,477 2.旅游 2,243,248 10,647,000 8,403,752 3.通讯服务 119,272 322,180 202,907 4.建筑服务 197,094 811,331 614,238 5.保险服务 -2,696,141 188,140 2,884,281 6.金融服务 -17,834 37,293 55,127 7.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267,319 741,016 473,697 8.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 -1,718,157 174,084 1,892,241 9.咨询 -792,273 1,333,108 2,125,380 10.广告、宣传 36,132 349,441 313,310 11.电影、音像 -99,655 17,310 116,964 12.其它商业服务 2,844,474 6,338,118 3,493,644 13.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4,850 163,160 208,010 B.收益 -2,399,757 9,479,469 11,879,226 1.职工报酬 221,836 884,714 662,879 2.投资收益 -2,621,592 8,594,755 11,216,347 C.经常转移 9,881,798 10,481,903 600,104 1.各级政府 -39,874 44,950 84,824 2.其它部门 9,921,672 10,436,953 515,280 二.资本和金融项目 66,802,707 185,881,149 119,078,442 A.资本项目 -27,081 0 27,081 B. 金融项目 66,829,787 185,881,149 119,051,361 1. 直接投资 30,480,975 34,046,820 3,565,845 1.1 我国在外直接投资 -1,015,339 163,820 1,179,159 1.2 外国在华直接投资 31,496,314 33,883,000 2,386,686 2. 证券投资 27,710,402 27,775,638 65,235 2.1 资产 20,941,621 20,983,434 41,814 2.1.1 股本证券 0 0 0 2.1.2 债务证券 20,941,621 20,983,434 41,814 2.1.2.1 (中)长期债券 20,941,621 20,983,434 41,814 2.1.2.2 货币市场工具 0 0 0 2.2 负债 6,768,781 6,792,203 23,422 2.2.1 股本证券 6,754,000 6,754,000 0 2.2.2 债务证券 14,781 38,203 23,422 2.2.2.1 (中)长期债券 14,194 32,619 18,425 2.2.2.2 货币市场工具 588 5,585 4,997 3. 其它投资 8,638,410 124,058,691 115,420,281 3.1 资产 -28,577,175 31,927,043 60,504,218 3.1.1 贸易信贷 -13,334,000 0 13,334,000 长期 0 0 0 短期 -13,334,000 0 13,334,000 3.1.2 贷款 -20,703,503 59,825 20,763,328 长期 -485,000 0 485,000 短期 -20,218,503 59,825 20,278,328 3.1.3 货币和存款 19,208,683 19,954,398 745,715 3.1.4 其它资产 -13,748,355 11,912,821 25,661,175 长期 0 0 0 短期 -13,748,355 11,912,821 25,661,175 3.2 负债 37,215,585 92,131,648 54,916,063 3.2.1 贸易信贷 16,131,000 16,131,000 0 长期 0 0 0 短期 16,131,000 16,131,000 0 3.2.2 贷款 18,946,066 64,351,222 45,405,156 长期 3,675,608 15,991,659 12,316,051 短期 15,270,458 48,359,563 33,089,105 3.2.3 货币和存款 1,276,143 7,196,847 5,920,704 3.2.4 其它负债 862,377 4,452,579 3,590,203 长期 35,903 2,412,845 2,376,943 短期 826,474 2,039,734 1,213,260 三. 储备资产 -66,979,000 455,000 67,434,000 3.1 货币黄金 0 0 0 3.2 特别提款权 -46,000 0 46,000 3.3 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455,000 455,000 0 3.4 外汇 -67,388,000 0 67,388,000 3.5 其它债权 0 0 0 四.净 误 差 与 遗 漏 -7,288,976 0 7,288,976 * 表中小数后数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显示。 (完) 2004-10-09/safe/2004/1009/4118.html
-
我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制度于2002年11月公布实施,2003年5月份正式启动,迄今已有一年多时间。这一年来,在各方努力下,此项工作进展平稳。截至2004年9月14日,证监会共批准20家境外机构QFII资格,向外汇局申请投资额度的17家机构已全部获得批准,QFII总投资额度达到21.25亿美元,其余3家已批机构尚未向我局申请投资额度。 一年来,外汇局一直密切关注QFII制度的实施及运行情况。从前段时间有关年检情况看,此项制度试点取得了较好效果。境外机构的进入对于强化我国证券市场的理性投资理念、遏制投机风气,提高中资托管银行的经营水平和服务质量,提高代理下单券商的研发能力都起到了较大促进作用。此项制度实施使众多境外机构开始关注我国证券市场,提高了我国证券市场的知名度。 虽然证券市场有涨有跌,但QFII近一年来总体上投资较为活跃,汇入资金投资于证券市场的比例逐步上升,银行存款比例稳步下降,境外合格机构正日益成为我国证券市场的重要力量。截至8月底,QFII已汇入资金17.95亿美元,约折合148亿人民币,其中已有超过100亿人民币的资金进行投资运作。在进行投资运作的资金中,超过半数投资到了A股市场。 总体来看,境外机构对我国QFII制度表示出较大兴趣,申请较为踊跃。除已经获批的20家QFII外,还有近10家境外机构提交了资格申请。在已经开始投资运作的境外机构中,多数有申请增加投资额度的意愿并递交了有关申请。引进QFII制度是发展我国资本市场的一项积极举措,长期以来,外汇局对推动该制度在我国的实施一直持积极态度,除了欢迎新的境外机构加入QFII队伍外,对于那些愿意加大对我国证券市场投资力度且目前境内投资业绩良好的境外机构,我们将继续给予支持。 通过对申请增加投资额度有关情况的了解,并进行详细调查后,外汇局决定批准瑞士银行有限公司、花旗环球金融有限公司和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分别增加投资额度2亿美元。 瑞士银行有限公司是我国最早获得QFII投资资格、投资额度并最早入市的境外机构,也是目前投资额度和入市资金量最大的,该公司为QFII业务成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且运作规范,是我国证券市场投资最为活跃的QFII之一; 花旗环球金融有限公司是获得较大投资额度的QFII中投资最为活跃、银行存款规模最低的,其目前已基本将获批投资额度投资在我国证券市场上,剩余投资额度已经非常有限; 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第一家也是目前唯一一家以封闭式基金形式进行投资运作的QFII,为现行QFII制度下共同基金的投资运作提出了许多有益的意见和建议,并且其长期以来也是所有QFII中持仓比重最大的。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准以开放式基金形式投资A股市场,将为QFII制度的进一步推进探索经验。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其他申请增加投资额度的境外机构,由于大多数刚开始投资我国证券市场,有些投资额度的使用效率还不太高,有些在机构、人员配备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因此还需要时间进行增加投资额度的准备工作。外汇局将在这些QFII的有关条件成熟后,适时批准其增加投资额度的申请。 与此同时,外汇局也欢迎并支持更多的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如基金管理公司、养老金管理机构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长期投资者提出QFII申请,投资我国证券市场。(完) 2004-09-15/safe/2004/0915/41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