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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保内贷是境外公司向境外机构申请开具融资性的担保函,出现这个业务的前提是人民币没有实现可自由兑换。外保内贷目前仅限于外商投资企业,中资企业获得所在地外汇局批准后可在额度内进行外保内贷。如果需要履约,外商投资企业需要满足投注差的要求。 2015-09-30/hebei/2015/0930/5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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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项下退汇的境外付款人应当为原收款人、境内收款人应当为原付款人。出口项下退汇的境内付款人应当为原收款人、境外收款人应当为原付款人。 2015-09-30/hebei/2015/0930/5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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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可流出/入金额只包含资金流出/入资金额度,不包括实物出资方式额度。 2015-10-19/hebei/2015/1019/5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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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案情简介 2013年7月9日至10月23日期间,境内个人黄某,组织境内个人陈某、潘某等12人,分别购汇后,以“个人前往澳大利亚留学费用”名义汇往境外同一人张某个人名下,其中11笔金额等值接近5万美元,共计62.46万澳元(折合57.47万美元)。上述13人的购汇资金均来源于黄某本人的人民币账户,而境外收款人张某为黄某的妹夫。经查,汇出资金用途为境外购买房屋。 二、 定性和处罚 黄某上述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第七条“银行和个人在办理个人外汇业务时,应当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额监管,也不得使用虚假商业单据或者凭证逃避真实性管理”的规定,构成了违反规定通过多人次、多频次以分拆方式对外付汇的逃汇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有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等逃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当地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对涉案当事人进行处罚。 2016-05-04/hebei/2016/0504/6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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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下列情形发生之日起,其经营外汇保险业务资格自动终止,经营外汇保险业务批准文件同时失效: (一)因分立、合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而解散; (二)被保险行业主管部门终止其经营保险业务; (三)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 (四)原上级授权保险公司终止外汇业务; (五)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16-05-10/hebei/2016/0510/6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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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终止外汇保险业务,应至少提前20个工作日持以下材料向所在地分局申请备案:(一)备案申请表;(二)保险公司经营外汇保险业务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所在地分局应在自收到保险公司提交完备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备案。 2016-05-10/hebei/2016/0510/6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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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按照政策要求办理外汇保险业务市场准入申请的,外汇局对于符合规定条件予以批准的,向保险公司出具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做出不予批准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外汇局不向其颁发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 2016-05-10/hebei/2016/0510/6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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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按照政策要求办理外汇保险业务市场准入申请的,所在地分局自收到保险公司提交完备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2016-05-10/hebei/2016/0510/6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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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合格投资者累计汇入投资本金达到等值 2000 万美元之日起计算。 2016-05-17/hebei/2016/0517/6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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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本金锁定期是指禁止合格投资者将投资本金汇出境外的期限。 2016-05-12/hebei/2016/0512/6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