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00021891-5-2016-00081
-
- 分 类:
- 外汇检查与法律适用 各类社会公众
-
-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
- 发布日期:
- 2016-05-04
-
- 名 称:
- 外汇违规案例:黄某个人分拆购付汇逃汇案
-
- 文 号:
外汇违规案例:黄某个人分拆购付汇逃汇案
一、 案情简介
2013年7月9日至10月23日期间,境内个人黄某,组织境内个人陈某、潘某等12人,分别购汇后,以“个人前往澳大利亚留学费用”名义汇往境外同一人张某个人名下,其中11笔金额等值接近5万美元,共计62.46万澳元(折合57.47万美元)。上述13人的购汇资金均来源于黄某本人的人民币账户,而境外收款人张某为黄某的妹夫。经查,汇出资金用途为境外购买房屋。
二、 定性和处罚
黄某上述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第七条“银行和个人在办理个人外汇业务时,应当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额监管,也不得使用虚假商业单据或者凭证逃避真实性管理”的规定,构成了违反规定通过多人次、多频次以分拆方式对外付汇的逃汇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有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等逃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当地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对涉案当事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