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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规范跨境担保项下收支行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改进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方式,制定了《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及其操作指引(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之前相关规定与本《规定》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规定》实施后,附件3所列法规即行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各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反馈。 附件:1.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 2.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操作指引 3.废止法规目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4年5月12日 附件1: 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 附件2: 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操作指引 附件3: 废止法规目录 2015-05-04/hebei/2015/0504/4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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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促进和便利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规范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见附件1)及配套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实施后,之前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附件2所列法规即行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中资银行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各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附件:1.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2.废止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法规目录 3.境内直接投资业务操作指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3年5月10日 附件1: 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附件2: 废止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法规目录 附件3: 境内直接投资业务操作指引 2015-04-29/hebei/2015/0429/4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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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强化外债统计监测,防范外债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改进外债登记管理方式。为此,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外债登记管理办法》和《外债登记管理操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13年5月13日起实施。之前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实施后,附件3所列法规即行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中资银行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各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反馈。 附件:1.外债登记管理办法 2.外债登记管理操作指引 3.废止法规目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3年4月28日 附件1: 附件1-3 2015-04-28/hebei/2015/0428/4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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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满足境内机构外币现钞业务的实际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办法》(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 文件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5年12月18日 附件1: 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办法 2016-11-07/hebei/2016/1107/4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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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DQT公司成立于2010年,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机电设备、电子产品等进出口业务。2012年8月至2013年5月期间,DQT公司为赚取人民币定期存款利息收入与外汇贷款资金成本之间的利差,虚构转口贸易背景,以支付保证金、银票质押等担保方式,先后向7家银行的分支机构提供虚假的转口贸易代理合同、购销合同、发票和提单等贸易单证,申请国内外汇贷款(进口押汇)、海外代付获取外汇融资资金共计76笔,金额合计29493.11万美元。DQT公司在收到外汇贷款后即以“转口贸易对外支付”的名义将上述外汇资金电汇至由DQT公司法人王某控制的6家境外公司账户。1-3天后,DQT公司又以“转口贸易收汇”的名义从上述境外公司办理收汇。收到的外汇资金部分直接归还外汇贷款,部分结汇后以人民币资金质押形式办理新的外汇贷款。该公司通过虚构转口贸易,获得银行贸易融资,从而循环套取银行本外币间的存贷利差。经查,DQT公司与相关银行约定的贷款利率区间为1.31%-2.05%,贷款期限为3个月到1年期不等。人民币保证金利率为2.86%-3.3%。则该公司通过虚构转口贸易累计获取的存贷利差收益为588.68万元。 二、定性和处罚 DQT公司伪造提单办理转口贸易对外付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第十四条:“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关于付汇与购汇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收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的规定,将境内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且数额巨大,属于逃汇行为。 目前公安部门已经采取资产保全措施冻结DQT公司在4家银行开立的账户,冻结资金金额为8.72亿元人民币。检查机关已对该公司法人代表王某提起公诉。 2015-09-30/hebei/2015/0930/5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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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HQ贸易公司与境外某公司于2012年10月10日和19日签订了3份进口合同,合同约定HQ贸易公司购买境外某公司储存于中国张家港保税区仓库的乙二醇。2012年10月15日和23日,HQ贸易公司在某银行开立了上述三份进口合同项下的三笔即期进口信用证。2012年10月22日及31日,银行凭发票、汇票及交货单等材料为HQ贸易公司分别办理了上述信用证项下的3笔议付手续,付汇金额合计1696.56万美元。上述发票及交货单中显示的所购货物均为在张家港保税区仓库中存放的保税货物乙二醇。在调查过程中,国家外汇管理局工作人员查验了与上述交易相对应的海关保税货区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及清单项下入库货物货权流转信息。相关材料证明,虽然备案清单真实有效,但货权流转信息标明,HQ贸易公司并没有购买上述备案清单项下所对应的保税货物乙二醇,HQ贸易公司在后续的调查中也承认了这点。 二、定性和处罚 HQ贸易公司在没有真实、合法交易基础情况下,向境外公司付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第三条:“境内机构(以下简称企业)的贸易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背景,与货物进出口一致。”的规定,属于逃汇行为。 外汇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有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等逃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形式责任。”的规定,对HQ贸易公司进行了罚款处罚。 2015-09-24/hebei/2015/0924/5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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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间,境内个人LZF从境外以“生活费”的名义采取分拆方式,分49次、每次金额接近5万美元,分别汇入境内GLC、QZT等35人名下。该35人在本人年度限额(5万美元)内结汇后,将剩余资金划至直系亲属再结汇。LZF汇集上述全部结汇资金后转入其母亲LJR在某银行开立的帐户,之后大部分资金再转入LZF个人帐户及其控制的A公司帐户上。上述资金主要用于支付A公司工资990万元、贷款2782.8万元、管理费556.3万元。据查,两年间LZF通过分拆方式结汇127笔,涉及金额共计678.1万美元,结汇所得人民币4326.8万元,涉及境内个人86人次。 二、定性和处罚 LZF上述以分拆结汇方式逃避限额监管的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第七条“银行和个人在办理个人外汇业务时,应当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额监管,也不得使用虚假商业单据或者凭证逃避真实性管理”的规定,属非法结汇行为。 外汇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非法结汇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对非法结汇资金予以回兑,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LZF进行了罚款处罚。 2015-10-19/hebei/2015/1019/5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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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及境外永久居留证的个人按境外个人进行管理。银行在为其办理结售汇业务时,在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中“国别”栏选择“中国”,“护照号”栏输入护照号码,同时在信息录入页面“备注”栏中输入永久居留证号码。对于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个人,不能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 2015-09-24/hebei/2015/0924/5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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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RA账户:国家外汇管理局于 2009年 7月 13日 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境内银行为境外机构开立境内外汇账户,即为NRA账户。NRA账户也可能指境外机构在中国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为了区别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境外机构境内人民币账户也称"RMB NRA"账户。 2015-09-30/hebei/2015/0930/5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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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包括:(1)从境外、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收回的出口货款,向境外、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支付的进口货款;(2)从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收回的出口货款,向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支付的进口货款;(3)深加工结转项下境内收付款;(4)转口贸易项下收付款;(5)其他与贸易相关的收付款。 2015-09-30/hebei/2015/0930/5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