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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1113亿元,同比增长13%。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9061亿元,进口16246亿元,顺差2815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059亿元,进口3747亿元,逆差1688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799亿元,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553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957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603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4年4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2974亿美元,进口2816亿美元,顺差159亿美元。(完) 附件:2024年4月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4-06-21/shanghai/2024/0621/21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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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4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3.0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24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4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9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9.5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76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7.3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4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5.6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20万亿美元)。 2024年1-4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89.2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56万亿美元)。 2024-06-21/shanghai/2024/0621/21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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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启用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的公告 2024-07-01/shanghai/2024/0701/21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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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启用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的公告 2024-07-01/shanghai/2024/0701/21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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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是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技术升级的关键推手。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以下简称资金池)能够帮助跨国公司实现全球资金集中管理与高效配置,增强企业全球资金运作的灵活性与合规性。在国家外汇局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国家外汇局上海市分局(以下简称上海市分局)积极落实外汇领域深层次改革和高水平开放相关政策,努力推动资金池创新举措在上海先行先试,有效助力上海“五个中心”建设和自贸试验区建设,充分展示我国对标高标准经贸规则、加快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的决心,形成了资金池探索的上海经验。 一、资金池在上海的实践发展 针对上海总部经济体量大、外资外贸运行活跃的特点,上海市分局按照小步稳跑的原则,不断优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池政策实践,持续满足跨国公司对集中运营管理境内外资金、服务集团运营、提高跨境资金使用效率等诉求,为跨国公司在华兴业展业提供优质跨境服务。 (一)迭代升级的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阶段 2004年,上海市分局推出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营政策,旨在满足跨国公司境内成员公司之间、境内成员公司与境外成员公司之间相互调剂外汇资金的实际需求,该项政策为后续跨国公司跨境资金池政策发展提供了初步模型。2005年,上海市分局在浦东新区开展跨国公司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允许跨国公司在委托贷款框架下对境内成员企业的外汇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同时可以在境内银行开立离岸账户集中管理境外成员企业的外汇资金。2009年,上海市分局在国家外汇局指导下,进一步明确境内成员企业相互调剂外汇资金和境内企业外币资金池业务的运营要求,同时规范境内外币资金池运营的基本原则、业务结构、审核程序等内容。 2012年,上海市分局选取部分企业开展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改革试点,允许试点企业通过外币资金池主账户,为成员公司办理集中收付汇、轧差结算以及集中结售汇,增强跨国公司集中管理资金能力。2015年,进一步优化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有关规定,明确外债比例自律管理模式,简化经常项目收结汇和购付汇单证审核,大幅削减外债和直接投资项下资金结汇用途“负面清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初步建立外汇局版跨境资金池政策框架。 (二)高低搭配的本外币一体化管理新阶段 2019年,上海市分局实施《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明确跨国公司集团境内成员企业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合计金额不低于等值1亿美元(自贸试验区资金池门槛减半,为5000万美元),可按该文件框架搭建资金池。至此,跨境资金池政策为跨国公司跨境资金管理实现“四个打通”:打通本外币管理——从外汇资金调剂转向本外币资金管理;打通境内外市场——助力跨国公司实现对境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有效利用;打通境内外成员间资金调剂——支持跨国公司从境内资金管理转向跨境资金管理;打通业务流程——外债和境外放款业务实施宏观审慎管理并采用“一次性登记”,在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等方面提升便利度。 2022年,上海市分局开展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高版本资金池),对于集团境内成员企业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合计金额不低于等值70亿元人民币且境内、境外成员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分别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20亿元人民币的信用等级较高的大型跨国公司,支持其搭建高版本资金池,进一步提高跨境资金管理的自由度和便利度。 高版本资金池业务整合了各类资金池政策,实现了跨国公司企业集团内跨境本外币资金一体化管理,进一步便利了资金划转和使用。主办企业对资金池名单内境外成员企业与境外交易对手间的贸易项下往来资金进行集中收付,国内资金主(子)账户结汇资金无须划转至主办企业的结汇待支付账户,可直接进入人民币国内资金主(子)账户,提高了资金利用效率。在风险管理方面,主办企业可运用境内外汇衍生品交易,按照套期保值原则管理资金池业务所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实现一定额度内意愿购汇,额度内购汇所得外汇资金存入国内资金主账户,优先用于对外支付。在跨境投融资方面,适度调整了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跨国公司可以分别在资金池应计所有者权益的2倍和0.8倍以内开展外债和境外放款业务,在稳慎经营理念基础上提升了跨境投融资自主性;同时,对外债和境外放款实施双向宏观审慎管理,在计算外债或境外放款余额时,引入汇率风险折算因子,鼓励跨国公司以本币开展资金池业务。 为持续推进资本项目重点领域改革,充分发挥跨境资金池改革试验田和资本项目可兑换试验平台作用,2024年底,上海市分局根据国家外汇局部署进一步优化升级高版本本外币一体化试点政策。一是允许跨国公司境内成员企业间错币种借贷用于经常项目跨境支付业务,即通过资金池实现外汇盈余的出口成员企业与外汇短缺的进口成员企业之间可以错币种余缺调剂。二是简化备案流程及涉外收付款相关材料审核,成员企业新增或退出、名称变更等不涉及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的资本项目变更可就近选择合作银行办理;可凭支付指令直接在合作银行办理集中额度内外债和境外放款项下涉外收付款业务,相关外汇业务办理时间预计平均压缩一半以上。三是允许跨国公司根据宏观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外债和境外放款的归集比例,并在所集中的额度内遵循商业惯例自行开展外债和境外放款业务,助力跨国公司更好统筹管理境内外集团资金。四是主办企业可代理境外成员企业和境外主体进行贸易项下集中收付,支持主办企业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代境外成员企业办理其与境内成员企业或境外主体之间的集中收付。整体来看,此次优化试点政策有利于进一步提升特大型跨国公司跨境资金运用效率,更好发挥资金池余缺调剂功能,降低企业汇兑风险及财务成本,增强市场获得感。 二、扎实推动资金池政策落地生效 (一)协同推进,政策宣贯落地精准高效 统筹规划,保驾护航试点工作。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党委高度重视跨国公司外汇管理改革工作,第一时间研究制定上海跨境资金池管理规定,将其作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对内建立“党委统筹、部门协同、条线推进”的工作机制,针对资金池改革创新、政策落实、风险防控等工作,及时进行会商研究。对外加强与发展改革、商务、工商等部门协同配合、同向发力,配合地方政府将部分资金池主办企业纳入地区总部或事业部总部认定,全力推动跨境资金池政策高质量落地。 深入调研,推动试点政策优化升级。上海市分局通过开展现场调研、召开座谈会、进行电话回访等多种方式,了解企业政策诉求,并就降低入池门槛、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部分归集、不涉及额度的变更业务下放银行办理、错币种借贷、扩大主账户适用范围等提出政策建议。 协同传导,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建立“资本项目—经常项目—宏观审慎管理—反洗钱”等跨部门工作机制,优化试点工作流程,提升业务办理效率。高频次、多渠道面向银企开展政策宣传和培训辅导,打通政策传导“最后一公里”,最大程度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截至2025年10月末,上海地区共办理170家资金池,其中6家为高版本资金池,惠及境内外成员企业2111家,办理资金池项下跨境收支2593.06亿美元。 (二)惠企利民,服务市场主体取得实效 发挥资金集中运营的规模效应,全球资金在岸归集度和结算安全性进一步提高。例如,某总部位于欧洲的跨国集团在沪设立的资金池参与成员单位超六成,资金池集中收付功能承载了跨国集团90%以上的跨境结算业务。 节省集团财务成本,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例如,某总部位于北美的跨国集团通过资金池进行外币小币种的境外放款,综合成本较当地直接融资低约100个基点,显著降低了成员企业融资成本。 降低企业脚底成本,客户体验进一步改善。辖内银行均表示,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政策框架下账户更为简洁,可节约至少3个工作日的开户时间;与逐笔登记相比,资金池项下外债和境外放款的一次性登记,可为企业节省大量资料收集和事中审核应对时间。 三、推进资金池政策试点的思考 (一)因势利导,积极推进资金池政策。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外汇管理改革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为了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资金池政策不断升级迭代且取得实效将有利于持续向市场传递外汇领域持续改革开放的积极信号,传递和彰显外汇服务温度。作为外汇管理系统集成改革的典型,资金池政策不断适应跨国公司业务诉求,持续提升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管理便利度。上海市分局将持续面向银行、企业、个人等市场主体做好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等工作,引导市场主体用足用好各项政策;持续关注政策实施情况、市场主体在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以及政策诉求变化和政策堵点、痛点,主动靠前纾困解惑,确保政策红利惠企利民。 (二)守正创新,持续优化资金池业务政策和流程。相较于其他外汇改革政策,资金池政策具有政策集成、可持续迭代升级的特点。上海市分局将积极配合国家外汇局研究完善政策设计,在稳妥有序、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通过“迭代升级、梯次推广”,推进政策升级扩围。深入开展资金池政策储备研究,结合银行外汇展业改革,在入池资质、支付便利化、监管要求等方面,不断根据市场主体诉求和跨境资金流动实际进行针对性研究和完善。持续简化资金池业务备案流程、丰富备案方式,将部分业务下放至合作银行办理。优化内部备案流程,持续完善资本项目、经常项目、宏观审慎、反洗钱等多业务条线规范化合作模式,不断提高备案效率。同时,继续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指导银行依照企业资质和实需原则推介适当的资金池版本,并通过定制化的“一企一策”开展辅导和服务,不断提高资金池政策的适配性和服务精准度。 (三)前瞻谋划,研究推动部分资金池向财资中心转变。财资中心建设是上海发挥总部经济的功能优势、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升级的重要抓手。前期,浦东新区出台政策,支持设立在浦东新区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集团财务公司集聚财资中心功能。资金池与财资中心在跨境资金集中管理部分的功能高度重合,推动资金池向财资中心转变契合跨国公司财资管理需求,特别是能够满足当前“走出去”企业将资金归集到国内进行统一管理,以及部分“引进来”外资企业因在中国的业务占比大或尚未在亚太地区设立区域财资中心而希望在境内设立财资中心的计划安排。实践中,跨国公司基于税收优惠、金融监管、法律适用等因素考量,多以“境内+境外”双中心模式搭建财资中心,在亚太地区一般首选在香港进行财资中心建设。上海市分局将配合地方政府进一步对接国际标准和规则,研究依托FT升级账户和离岸金融功能区等针对性制度安排,支持确有实需的资金池向更高能级财资中心转变,切实提升跨国公司财资管理和资金运营效益。 (四)筑牢屏障,强化跨境金融安全风险防控。改革创新必须统筹发展和安全,筑牢底线思维,坚持管得住和放得开相结合,兼顾政策落地实效与业务风险防控。上海市分局高度重视并持续强化资金池业务事中事后监管,及时监测辖内跨国公司跨境资金流动情况,切实防范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风险,2025年以来已对22家跨国公司开展跨境资金池现场或非现场核查,并就有关问题约谈涉事主办企业和经办银行。上海市分局将持续强化跨部门监管协同,发挥内部跨境本外币事中事后监管(暨异常线索筛查)联合研判工作机制的作用,通过共享监管信息、互通违法违规线索等,共同研判跨境业务风险点,及时采取监管措施;扎实做好重点资金池的跟踪监测,及时摸排过度顺周期行为,了解长期净流出资金池的实际情况,防范监管套利和非法套汇等业务风险;定期排摸不活跃资金池,关注相关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了解其资金池使用率低下的原因,听取有关优化资金池政策的意见建议,实现优化服务与创新监管的闭环管理。 2026-02-26/shanghai/2026/0226/23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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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十五五”开局新起点,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迈入功能跃升、全球引领的关键阶段。作为国家金融改革开放的核心门户与人民币国际化的主阵地,上海正按照国家顶层设计,以建设人民币资产全球配置中心和风险管理中心为战略牵引,在服务新发展格局、支撑高水平对外开放中承担新的使命。 近日,第一财经专访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党委副书记、主任兼上海市分行行长金鹏辉,他权威系统解读了在国家顶层规划下,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战略定位与实践路径,并聚焦央行在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提升人民币投融资国际货币功能、提升跨境金融服务质效、支持离岸金融与数字人民币等方面的具体政策安排。 金鹏辉表示,当前人民币融资利率较低,选择人民币作为国际融资货币,具有一定优势。接下来将大力推动自贸区和离岸经济(金融)功能区建设,以自贸账户功能升级优化与离岸金融场景建设为人民币跨境投融资开辟更广阔的空间。 此外,金鹏辉透露,在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并未消散的背景下,还将努力解决“小币种”汇困难题。在吸引外资方面,将进一步拓展FT账户功能升级试点企业、试点开展财资中心管理业务、推进建设离岸经济(金融)功能区,并持续推进外汇领域改革开放。 一、进一步提升上海离岸功能 第一财经: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进一步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坚持合作共赢,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上海一直以来都是国内企业“走出去”的桥头堡,如何进一步提升上海离岸功能?后续有哪些规划? 金鹏辉: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高度提出的一项重大国家战略,是我国参与国际金融竞争的核心载体,也是推动金融、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 下一步,一是在外汇管理领域继续规范开展高版本跨境资金池“3.0版”试点业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政策红利惠及更多市场主体,更好支持上海总部经济发展。 二是有序以科技金融、绿色金融为重点,推动绿色外债、科技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提升跨境金融服务“五篇大文章”的能力,鼓励和支持首创性、集成性探索政策在上海率先落地。 三是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主体发行自贸离岸债,推动自贸离岸债二级交易市场建设,推动临港新片区离岸贸易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扩围,深化FT账户功能升级试点,通过具体改革任务为上海发展离岸金融积累经验、探路先行。 四是配合市相关部门系统谋划离岸金融框架及做好《上海市浦东新区离岸金融管理办法》的立法研究工作。 二、推进人民币跨境使用 第一财经:政府工作报告将“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置于更突出位置。对此,上海将推出哪些具体举措,进一步提升人民币投融资国际货币功能? 金鹏辉:长期以来,上海市金融机构跨境人民币业务始终走在全国前列,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2025年,上海市跨境人民币收付金额达32.4万亿元,同比增长9%,占全国比重46%,继续保持全国第一。其中,“经常项目+直接投资(不含资金池)”人民币跨境收付金额合计3.5万亿元,同比增长14%,高于整体增速5个百分点。证券投资项下人民币跨境收付24.2万亿元,同比增长8%,占总量七成以上,对提升上海人民币资产全球配置中心地位发挥了重要作用。 上海将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推进人民币跨境使用: 一是便利跨境资金结算。扩大跨境人民币便利化政策的覆盖面和受惠主体范围,将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跨境人民币结算优质企业名单。通过审核电子单证等在线化、无纸化方式,提升业务办理便利性和资金到账效率,更好满足各类主体人民币交易结算、投融资、风险管理等需求。 二是有力服务实体经济。聚焦重点企业、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鼓励经营主体在跨境贸易投资中更多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把握人民币利率较低的有利时机,通过境内外联动方式积极开展人民币境外贷款业务,助力“走出去”企业解决境外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更好维护我国海外利益。 三是持续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加快建设人民币资产全球配置中心和风险管理中心。 四是精准防控金融风险。统筹防风险和促发展,持续推进科技赋能,严格落实“三反”举措,及时识别异常跨境资金流动,筑牢防范化解外部冲击的防火墙、防波堤、防浪堤,确保人民币跨境使用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前提下稳步推进。同时要加大汇率风险管理,普及汇率风险中性理念,鼓励企业使用汇率避险工具对冲汇率风险。 我们也注意到,当前人民币融资利率较低,选择人民币作为国际融资货币,具有一定优势。我们将大力推动自贸区和离岸经济(金融)功能区建设,以自贸账户功能升级优化与离岸金融场景建设为人民币跨境投融资开辟更广阔的空间。 三、引进来与走出去政策加力 第一财经:上海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在吸引外资,包括金融机构设立、资金流入等方面有哪些优势可以加强,制度和政策上还会有哪些支持? 金鹏辉: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加快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上海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具有金融机构集聚、金融产品丰富、金融服务国际化程度高、金融监管规范、金融政策供给有力、金融基础设施完善高效、金融创新能力较强、金融人才储备深厚等诸多优势,对外资机构具有天然的吸引力。 在加速推进上海国际中心建设过程中,我们将持续巩固上述优势,不断改善上海对外资的营商环境,并在政策上体现上海特色。 一是进一步拓展FT账户功能升级试点企业,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享受跨境资金流动高度自由便利。二是试点开展财资中心管理业务,提升外资跨国企业全球或区域财资中心资金管理效能。三是推进建设离岸经济(金融)功能区,为外资主体提供更丰富高效、具有上海特色的离岸金融服务。四是持续推进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推广升级跨国公司本外币资金池政策,推进外商直接投资改革,简化外汇登记手续,便利外商投资资金支付使用,推进跨境融资便利化、绿色外债政策升级扩面,支持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直接融资,配合国家外汇管理局总局研究优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跨境资金政策,探索拓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投资领域和投资方式。 第一财经:在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并未消散的背景下,我国“走出去”企业面临汇率、合规、地缘政治等多重挑战,如何进一步加大稳外贸金融支持力度、提升跨境金融服务质效? 金鹏辉:一是提升传统贸易外汇收支便利。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以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为切入点,并持续对政策优化升级,推动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减单证、简流程”,支持更多诚信合规的优质企业跨境资金结算实现“秒申请、分钟办”。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积极参与试点,将更多诚信合规的优质企业纳入试点范围,切实帮助企业压降结算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是支持服务贸易新业态健康创新发展。近年来,以跨境电商为代表的外贸新业态蓬勃发展,成为外贸进出口的重要增长点和新活力,但也同时面临审核单证多、真实性审核难等诸多痛点。外汇管理部门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原则,持续探索完善贸易新业态新模式监管体系,从审核传统单证及交易电子信息两方面推进便利,为平台企业背后的中小企业享受贸易外汇收支结算便利开辟新路径。 三是解决“小币种”汇困难题。我国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经贸往来不断深化,外贸“朋友圈”不断扩大,部分贸易伙伴外汇管制及外汇短缺导致回款难、结算渠道不畅等问题客观存在。鼓励银行积极对接企业多元化币种结算需求,不断完善“小币种”跨境结算网路,降低“小币种”结算成本,为企业开拓市场、融入全球提供坚实、高效的金融基础服务。 四是因企施策创新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随着国际经贸环境的急剧变化,外贸企业面临多样化挑战,除了常见的资金使用效率、真实性审核、汇困问题,可能还会出现新型贸易融资需求等个性化诉求。银行应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导向,因企施策,创新开发针对性金融产品,满足企业个性化业务诉求。 第一财经:如何平衡投融资便利化与跨境资金流动的风险防控? 金鹏辉:要坚持统筹金融开放和安全,平衡好便利和风险防控的关系,不断提升与金融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金融监管能力。 一是有序推动跨境投融资和贸易便利化等金融改革。针对实体经济的迫切需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动各项改革,成熟一项、推广一项,确保便利化措施与风险防控能力相匹配。 二是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做到风险早发现、早处置。建立健全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和响应机制,加强形势监测分析,强化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和预期引导。严厉打击经济金融违法违规活动,提升新型违法犯罪识别打击能力,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外汇领域推动监管方式向主体监管转变,以银行外汇展业改革为抓手推动银行建立健全外汇风险交易监测体系。 三是加强科技赋能。依托大数据,实现从传统的“人防”向“人防+技防”的转变。优化跨境人民币收付信息系统建设,与海关、税务系统实现多维度互联互通,为风险防控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持和系统保障。开展资金链路的全流程追踪和数据分析,精准识别合规主体的便利化需求,精准锁定违法违规行为的交易主体,实施穿透式监管,提升风险防控的质效。 四、数字人民币国际运营中心已推三大平台 第一财经:数字人民币国际运营中心落地上海,对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带来哪些影响? 金鹏辉:去年9月24日,数字人民币国际运营中心正式落地上海,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注入新动力。当前,数字人民币国际运营中心已推出三大业务平台:数字人民币跨境数字支付平台探索利用央行数字货币解决传统跨境支付中存在的痛点,推动形成“无损、互通、合规”的跨境支付新生态;数字人民币区块链服务平台为各场景和行业类区块链提供标准化的跨链交易信息转接、链上数字人民币支付服务;数字资产平台可支持在链上发行、登记、托管和交易合规数字资产,实现合规数字资产在同一平台上完成价值流转。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也将积极配合数字人民币国际运营中心开展各项业务。 2026-03-12/shanghai/2026/0312/24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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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52808亿元。其中,货物贸易出口26647亿元,进口18114亿元,顺差8533亿元;服务贸易出口3541亿元,进口4507亿元,逆差966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2301亿元,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2050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1491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1025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5年12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4276亿美元,进口3204亿美元,顺差1072亿美元。(完) 附件:2025年12月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企业调查,该数据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6-02-10/shanghai/2026/0210/23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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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6年1月,银行结汇20048亿元人民币,售汇14457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2026年1月,银行结汇2863亿美元,售汇2065亿美元。 2026年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4722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48974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2026年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7816亿美元,对外付款6995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和机构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6-02-26/shanghai/2026/0226/23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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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6年1月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就2026年1月外汇市场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新年伊始,请问我国外汇市场形势如何?有何变化? 答:今年以来,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和分化加大,我国外汇市场继续稳健运行。跨境资金保持净流入,规模较上月有所回落。1月,银行结售汇顺差、企业和个人等非银行部门跨境资金净流入较上月分别下降20%和28%。受季节性等因素影响,岁末年初企业收款和结汇增加较快,随着需求逐步释放,近期企业收款和结汇增长放缓。从主要渠道看,1月,货物贸易项下资金净流入较上月下降27%,服务贸易项下资金净流出增长23%,证券投资项下资金净流入保持稳定。总的来看,我国外汇市场交易活跃、预期平稳,跨境资金流动更趋稳定。 2026-02-26/shanghai/2026/0226/23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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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7137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1043亿元,服务贸易逆差2845亿元,初次收入逆差1552亿元,二次收入顺差491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17137亿元,其中来华直接投资保持净流入。2025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2427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四季度净误差与遗漏)逆差54217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5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421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973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402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220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69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2421亿美元。2025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7349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四季度净误差与遗漏)逆差7602亿美元。 按SDR计值,2025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776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181亿SDR,服务贸易逆差295亿SDR,初次收入逆差161亿SDR,二次收入顺差51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1776亿SDR。2025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437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四季度净误差与遗漏)逆差5609亿SDR。(完) 附件:2025年四季度及全年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2026-02-26/shanghai/2026/0226/23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