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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2020年9月广东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主要项目表 2020-11-02/guangdong/2020/1102/18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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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打击非法外汇交易 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之地下钱庄篇 2020-10-28/guangdong/2020/1028/18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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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打击非法外汇交易 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之网络炒汇篇 2020-10-26/guangdong/2020/1026/18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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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打击非法外汇交易 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之跨境赌博篇 2020-10-27/guangdong/2020/1027/18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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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20.09 2020-11-10/guangdong/2020/1105/18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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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以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在粤港澳大湾区相继开展了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外债一次性登记管理改革、完善贸易新业态管理等12项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政策,进一步提升了大湾区对外开放程度和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为一流湾区建设注入发展新动力。 成效一:贸易收支流程“再优化” 试点贸易企业享受三大便利: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办理收支业务、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手续、简化进口报关核验。 截至2020年9月末,累计办理货物贸易试点业务3.6万笔,金额合计375.4亿美元;服务贸易试点业务894笔,金额合计1.96亿美元。 典型案例: 广州某货物贸易企业反馈,企业免于逐笔提供纸质材料,直接在网银端提交指令,单笔付汇业务由2-3天缩短至10分钟。 佛山某服务贸易企业每年服务贸易收支笔数超5000笔,通过试点业务全年预计节省超1000小时。服务贸易付汇可以使用电子税务备案,大幅降低企业“脚底成本”。 成效二:贸易新业态资金结算“更便捷” 个人从事跨境电商、市场采购等贸易新业态业务,可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资金结算,不占用个人结售汇年度便利化额度。 截至2020年9月末,累计发生跨境电商货物贸易收支总额114.81亿美元,同比增长29.7%。 典型案例: 施小姐为顺德龙江亚洲国际材料交易中心的个体工商户,累计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14笔市场采购贸易结汇,金额58.2万美元,资金到账即可结汇,有效满足了其日常经营需求。 阳江的李先生通过ebay平台向境外销售商品,月销售收入2-3万美元,通过电子销售记录等凭证,累计办理货物贸易结汇13万美元。 成效三:资本项目收入支付“新便利” 试点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真实性审核应用场景,建立银行、企业和监管部门间的业务信息交互核验机制,资本项下收入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 截至9月末,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政策已惠及大湾区内地城市531家企业,业务办理金额超52亿美元。 典型案例: 7月16日,中国银行广东某分行成功利用区块链平台办理一笔552万美元的外债结汇真实性审核业务,成为全国首笔基于区块链平台审核的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 成效四:跨境资产转让类型“更丰富” 银行信贷资产对外转让类型由不良资产扩大至贸易融资资产,大湾区金融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日趋完善。 截至9月末,大湾区共发生20笔信贷资产对外转让业务,金额合计47.9亿元人民币。 典型案例: 7月21日,建设银行广东某分行将一笔298.8万美元贸易融资资产转让至海外分行,标志着首笔大湾区外币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落地,企业年化融资成本降低20%。 成效五:非金融企业跨境融资“降成本” 取消外债逐笔登记,有效提升企业跨境融资登记的便利度和灵活性。 截至9月末,大湾区内共有220家企业开展外债一次性登记试点业务,融入境外资金折合175亿元人民币。 典型案例: 肇庆某公司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2亿元人民币,预计企业每年减少往返外汇局路程达2500多公里,有效降低企业时间和人力成本。 成效六:高新技术企业融资“解难题” 大湾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在500万美元额度内可自主借用外债,满足中小微科创型企业的融资需求。 截至9月末,大湾区内共有16家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试点,解决融资需求6947万美元。 典型案例: 惠州某高新技术企业拥有22项专利,净资产规模仅110万元人民币,利用试点政策获得2000万元人民币跨境融资额度,有效缓解疫情导致的资金压力大难题。 2020-11-03/guangdong/2020/1102/18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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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有关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0〕第2号,以下简称《复议程序》)。 《复议程序》共二十一条,修订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规范外汇行政复议工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外汇管理部门实践,细化从复议申请、受理、审查到作出复议决定等行政复议实施程序,保障复议程序合法规范有序。 二是强化对行政复议的权力约束和监督。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要求,完善行政复议决定集体审议等内容。 三是删除与现行外汇管理政策不相适应的内容。如涉及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等的条款。 四是充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外汇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复议程序》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的通知》(汇发〔2002〕80号)同时废止。(完) 2020-11-02/guangdong/2020/1102/18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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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2日,广东省银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以下简称广东自律机制)召开2020年四季度专题座谈会。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副局长苏赟,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各处室、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跨境办主要负责人以及广东自律机制14家成员银行对口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各参会银行介绍了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便利化措施落地以及提升个人外汇服务质量有关情况,对“智汇E问,优化金融服务”在线调研活动情况进行了阶段性总结。 苏赟副局长听取了银行落实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便利化改革政策实施情况,重点了解进一步提升个人外汇服务质量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并与银行进行了深入交流。苏赟副局长要求,银行要将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便利化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及时将政策内容融入业务规范,持续加强对员工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打通政策传导的最后一公里。 2020-11-02/guangdong/2020/1102/18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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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适应银行业务发展需要,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发布《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管理规定》(汇发〔2020〕17号文印发,以下简称《凭证管理规定》),明确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管理要求。 《凭证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银行电子凭证申报要求,与《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20〕16号文印发)要求保持一致。二是银行在确保相关信息完整、便利客户业务办理的前提下,可对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内容和格式进行适当调整。三是取消印制规格相关要求,允许银行根据业务需要自主选择。 《凭证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4〕19号)同时废止。(完) 2020-11-09/guangdong/2020/1109/18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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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外汇管理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依法行 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 《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见附件),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10月23日 2020-11-02/guangdong/2020/1102/18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