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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3月13日,国务院批准设立国家外汇管理总局,拉开了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序幕。在成立40周年之际,2019年3月25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联合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银行广州分行开展“外汇往事 经常穗粤”主题党日活动。 活动邀请了外汇局广东省分局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以及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国际结算业务岗位的资深专家进行交流座谈,并通过往事照片专辑回放、参观中国银行行史馆(广东)等,回顾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广东省外汇管理改革开放的历程,加深了与会者对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与国家改革开放大局的认识。 下一阶段,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推进各项外汇管理改革举措在南粤大地落实见成效,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2019-04-03/guangdong/2019/0403/13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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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自2018年12月6日起在全辖范围内试点实施非银行债务人(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中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债注销登记业务下放银行直接办理。 试点政策实施后,企业可自行选择银行办理外债注销登记业务,不用再“跑一次”外汇局,并可将外债账户开立和注销、外债资金的提款、还本付息、外债注销等业务集于一家银行办理,实现“一点受理,全程跟进”,极大提升了外债业务办理效率。试点政策实施首季,辖内银行共为企业办理141笔外债注销登记业务,累计为企业缩减业务办理时间86天,减少往返外汇局交通里程超过1.2万公里,节约企业各项费用约5.2万元人民币。 下一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将继续加强对银行的引导和培训,不断提升外债业务办理的便利性。 2019-03-26/guangdong/2019/0326/13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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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5日,外汇局东莞市中心支局联合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消保协会、东莞银行等单位开展“普及外汇政策法规 共建健康市场秩序”专题宣传活动。 活动在人流密集的东莞市海德广场和人民公园举行,外汇局东莞市中心支局通过设摊宣讲、摆设展板、悬挂横幅、派发外汇知识宣传彩页和纪念品等方式,大力宣传个人外汇收支、银行卡境外交易、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申报等外汇政策,以及与境外留学、出境旅游、移民等相关的国际收支申报与结售汇知识,警示非法网络炒汇、地下钱庄等行为的危害性,提醒市民依法保障合法权益。本次宣传活动反响热烈,进一步提高了公众对外汇知识的知晓度和诚信兴商意识,受到一致好评。 2019-03-28/guangdong/2019/0328/13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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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外汇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的公告》,2019年12月31日前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应于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报送年度报告。企业所填报的投资经营信息,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应向社会公示或企业同意公示的,将通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系统的公示平台(网址:wzxxbg.mofcom.gov.cn/gspt)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向社会公示。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2020-03-30/guangdong/2019/0402/13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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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5日,在第56个学雷锋活动日暨第19个青年志愿者活动日当天,外汇局阳江市中心支局借助阳江市团委现场宣传平台,开展“学雷锋贴心为民”主题外汇政策宣传活动。 活动中,外汇局阳江市中心支局通过现场设置宣传台、发放外汇知识宣传折纸、摆放“网络炒汇”警示展架、张贴醒目的宣传标语、有奖问答式互动交流等方式,向群众宣讲个人外汇知识,指引正确的换汇途径,警示非法网络炒汇的常用骗术,提醒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活动以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方式将学雷锋志愿活动与外汇政策宣传相结合,不仅多角度诠释践行雷锋贴心为民的精神,也让合法用汇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2019-03-27/guangdong/2019/0327/13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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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7日,为广泛普及外汇知识,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意识和合法用汇理念,外汇局清远市中心支局借助“2019时代中国清远马拉松赛”平台,联合工商银行清远分行积极开展外汇政策宣传活动。 在热闹的马拉松活动现场,外汇局清远市中心支局主要采用组建宣传方队、悬挂外汇宣传标语、发放外汇知识手册以及现场答疑等方式,积极向参赛选手以及现场观赛群众宣传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诚信兴商、合法用汇等内容。据统计,现场共有来自15个国家和地区的2.2万名运动员及观赛群众数万人,进一步扩大了外汇政策的影响力。 2019-04-02/guangdong/2019/0402/13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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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19.02 2019-04-03/guangdong/2019/0402/13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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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19.02 2019-04-02/guangdong/2019/0402/13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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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以下简称《通知》)。外汇局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通知》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为积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防范互联网外汇支付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3年在北京等5个地区启动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试点,并于2015年将试点扩大至全国。从试点情况看,较好地满足了企业、个人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中快捷支付的需求。 试点以来,随着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市场主体对跨境外汇支付及结算提出了更多需求。支付机构也积极创新,提出了进一步便利市场主体真实、合理、多样化交易结算的需求。此外,试点中也发现,个别支付机构存在真实性审核职责履行不到位等问题。 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服务贸易新业态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在保持政策框架整体稳定不变的基础上,结合市场需求和跨境电子商务特点,出台《通知》,完善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进一步便利跨境电子商务结算,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支付机构可以凭交易电子信息,通过银行为市场主体跨境交易提供小额、快捷、便民的经常项下电子支付服务,进一步便利跨境电子商务支付结算。 二是明确支付机构可为境内个人办理跨境购物、留学、旅游等项下外汇业务,进一步满足境内个人合法用汇需求。 三是支付机构应建立有效风控制度和系统,健全主体管理,加强交易真实性、合规性审核;银行应对合作支付机构的相关外汇业务加强审核监督。 四是银行在满足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可参照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进一步拓宽跨境电商交易支付结算渠道。 三、《通知》对个人“海淘”是否有影响? 答:《通知》将进一步便利个人“海淘”。个人在跨境电商平台或网站购买商品或服务时,通过支付机构可以便利地实现购汇并对外支付。《通知》还允许银行为个人“海淘”提供电子支付服务,拓宽个人“海淘”支付结算渠道。 2019-05-08/guangdong/2019/0507/13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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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便利跨境电子商务结算,促进支付机构外汇业务健康发展,防范外汇支付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总结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办法》实施前参与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支付机构,应于《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办法》要求,向注册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分局)进行名录登记。 二、银行在满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可参照《办法》第十二条,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三、为确保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试点业务 平稳过渡,各分局应向辖内支付机构准确传导政策要求,科学调配人员,妥善做好《办法》实施的各项工作。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汇发〔2015〕7号)同时废止。 各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 特此通知。 附件: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4月29日 2019-05-05/guangdong/2019/0505/13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