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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目前外汇部门对捐赠业务有哪些政策规定? A:现行最主要的捐赠业务管理文件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捐赠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63 号,下称“63 号文”)。根据63 号文的规定,捐赠是指境内机构与境外机构或境外个人之间无偿赠与或援助合法外汇资金的行为。 Q:银行办理捐赠外汇业务时应如何审核? A:银行在办理捐赠外汇业务时,可以参照以下三个步骤进行审核: (一)根据交易双方的主体性质,明确该笔捐赠业务的审核原则。境内交易主体可分为境内企业、境内个人、特殊主体三大类。其中的特殊主体主要包括:(1)县级(含)以上国家机关、根据有关规定不登记和免予社团登记的部分团体;(2)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代表机构;(3)全国性宗教团体;(4)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和地方宗教团体。境外交易主体可分为境外营利性机构、境外非营利性机构、境外个人三大类。 (二)不同交易主体间的捐赠,适用不同的外汇收支管理规定。(1)境内企业接受或向境外营利性机构或境外个人捐赠,按照资本项目管理。(2)境内企业接受或向境外非营利性机构捐赠,应持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公证并列明资金用途的捐赠协议、境外非营利性机构在境外依法登记成立的证明文件(需附中文译本)到银行办理。(3)境内个人对外捐赠需要购付汇的,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外汇局核准,具体办理事宜询问当地外汇局。境内个人捐赠款收入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经公证的捐赠协议或合同办理。捐赠须符合国家规定。 (三)对于特殊主体的捐赠业务,主要分三种类型审核。(1)县级(含)以上国家机关、根据有关规定不登记和免予社团登记的部分团体(有名单的)接受或向境外捐赠,持申请书到银行办理。(2)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代表机构凭申请书、境外非政府组织总部与境内受赠方之间的捐赠协议,办理外汇入账手续。(3)除上面规定提及之外的其他境内机构办理捐赠外汇收支,应持申请书、有关管理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复印件、列明用途的捐赠协议到银行办理。其中,全国性宗教团体一次性接受等值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捐赠外汇收入,还应提交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接受该笔捐赠的证明文件;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和地方宗教团体一次性接受等值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捐赠外汇收入,还须提交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接受该笔捐赠的证明文件。 Q:境内机构的捐赠业务必须通过捐赠账户办理吗?捐赠账户属于经常项目账户还是属于资本项目账户? A:境内机构应当通过捐赠外汇账户办理捐赠外汇收支,但币种为人民币的捐赠支出和捐赠收入,无需开立捐赠外汇账户。捐赠外汇账户的账户性质,取决于收取或支付的捐赠资金的性质:捐赠资金性质属于经常项目的,所开立的捐赠外汇账户属于经常项目账户,账户性质代码为1202;境内企业接受或向境外营利性机构或境外个人捐赠,其捐赠外汇账户则按照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 Q:经常项目捐赠外汇账户的收支范围是什么? A:经常项目捐赠外汇账户的收入范围包括从境外汇入的捐赠外汇资金、从同名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购汇划入的用于向境外捐赠的外汇资金;支出范围包括按捐赠协议约定的支出及其他捐赠支出。因此,捐赠账户资金不能无理由全部结汇后随意使用,其结汇支出应符合账户规定。 需要说明的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代表机构捐赠外汇账户收支范围,仅包括境外非政府组织总部拨付的捐赠项目外汇资金及其在境内的合法支出,与一般境内企业的捐赠账户收支范围有所不同。 Q:接受境外捐赠款项,是否必须要按照收款币种的不同分别开立多个捐赠专户?可否只开立一个美元捐赠专户,在接收境外捐赠款项时转换成美元再入捐赠专户? A:接受境外捐赠款项,并非一定要按照收款币种的不同分别开立多个捐赠专户。根据接收捐赠的境内机构的需要,既可以开立不同币种的捐赠专户,也可以只开立一个美元的捐赠专户,其他币种的款项在汇入时转换为美元入账。 Q:日常业务中经常遇到的境内学校接受境外基金会或企业的捐赠,应如何办理? A:具体审核材料应根据境内学校的性质归属确定,一般境内学校应按63号文第五条或第八条的规定办理。境外基金会属于非营利性机构的,境内学校凭申请书、有关管理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复印件、列明用途的捐赠协议,到银行办理。境外基金会属于营利性机构以及境外捐赠主体是企业的,则须按照跨境投资、对外债权债务的有关规定办理。 Q:如果捐赠款项的对方是营利性机构,文件要求按资本项下业务办理,具体应该怎么办理? A:如果对方是境外营利性机构,应根据个案情况具体分析,判定该笔捐赠业务归于资本项目项下哪个业务板块,是属于投资、外债还是其他类型,然后据此分别参照投资、外债的相关规定办理。具体业务办理时请及时与所属地外汇局沟通。 2019-04-30/henan/2019/0430/6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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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企业的外汇贷款即将到期,能否通过借用新的国内外汇贷款偿还或者通过借用外债偿还? A:在符合真实性、合规性要求的基础上,债务人可借用新的国内外汇贷款或外债偿还自身以前的国内外汇贷款。 Q:境内企业向境内银行申请的国内外汇贷款,能否用于境外放款? A:可以。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2〕59号)的规定,允许境内主体以国内外汇贷款对外放款。 Q:我司拟收购一家境外公司股权,连同该公司向其原股东提供的贷款,合约达成后须一并支付转股对价和债权转让对价。请问我司应当如何办理该类境外投资业务?是否需要办理境外放款登记?未来境外债权收回应当如何处理? A:境外债权收购已纳入境外投资管理,你司应在获得境外投资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后,至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无需就境外债权收购另行办理境外放款登记。未来境外债权收回可通过境外投资的减资、撤资等方式实现。 Q:某境内企业拟收购境外公司持有的境内办公场所产权,而该境外公司因多年未在境内开展经营活动,境内没有账户,该境内企业能否直接将购房款购汇汇给境外公司? A: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2〕59号)的要求,境外机构转让其所持有的境内商品房所得人民币资金,应由境外机构向银行申请购汇汇出。如委托其他人办理,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Q:境内银行离岸部向境外银行开具的融资性保函用于担保境外企业的借款,请问该类业务是否属于内保外贷? A:该类业务不属于内保外贷。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4〕29号,下称“29号文”)的规定,内保外贷是指担保人注册地在境内、债务人和债权人注册地均在境外的跨境担保。在内保外贷签约环节的管理和统计上,境内银行离岸部视同为境外机构。 Q:境内银行为境外企业在境内其他银行的外汇贷款提供的融资性担保是否属于跨境担保?如是,是否需要向外汇局申报该类跨境担保数据? A:该笔业务属于其他形式的跨境担保。根据29号文的规定,境内机构提供其他形式跨境担保,在符合境内外法律法规和29号文规定的前提下,可自行签订跨境担保合同。除外汇局另有明确规定外,担保人、债务人不需要就其他形式跨境担保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或备案。 Q:如果境内个人在境外设立的BVI公司不属于特殊目的公司,那么境内个人的境外股权收益是否有途径可以汇回? A:根据目前外汇管理规定,除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外,境内个人不能开展境外投资。因此,境内个人持有的境外公司股权收益无法汇至境内并结汇。 Q:境外个人以境内的人民币合法所得或人民币借款,收购境内个人持有的已经外汇局登记的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股权,是否可以?需办理哪些手续? A: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的规定,境内个人应在特殊目的公司转股事项发生后,及时到银行办理特殊目的公司外汇变更登记手续。在变更登记完成后,方可办理后续业务。境外个人以境内人民币支付涉及跨境人民币管理政策,具体可咨询人民银行跨境人民币管理部门。 Q:境内企业借用的外债资金,可否用于开展境外投资? A: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的规定,境内机构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可用于法律法规允许的资本项下支出。经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后,外债资金可用于境外投资。 Q:境内企业并购境内的外资企业,应如何办理业务? A:外资企业应在取得商务部门批准或备案后,至外资企业所在地银行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权向中方转让的变更登记和股权转让对价支付手续。 2019-01-04/henan/2019/0104/6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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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对新办名录登记的企业实行辅导期管理,在其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90天内,外汇局进行政策法规、系统操作等辅导。企业应当在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持书面材料到外汇局报告辅导期内发生的货物进出口与贸易外汇收支的逐笔对应情况。 企业如何做报告-辅导期报告 2019-05-23/henan/2019/0523/6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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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性贸易信贷报告即预收货款报告、预付货款报告、延期收款报告、延期付款报告、转口贸易报告。 企业如何做报告-义务性贸易信贷报告(预收预付、延收延付及转口贸易报告) 2019-05-24/henan/2019/0524/6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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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刘副总理、李书记、周小川会长,各位嘉宾: 大家上午好! 刚才,刘鹤副总理做了重要讲话,对未来中国金融市场的改革开放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对我们进一步做好外汇市场改革开放,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服务全面开放新格局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将在国务院金融委统一领导和统一部署下做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扩大外汇市场开放,积极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谈几点意见。 一、当前我国外汇市场形势总体稳定,秩序良好 2019年以来,我国外汇市场总体运行平稳。经常项目顺差保持在合理区间,资本项目保持净流入,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市场预期稳定,外汇储备稳中有升。 5月份之后受贸易摩擦等复杂的外部经济金融环境的影响,人民币汇率出现了一定幅度的贬值,但与几年前外汇市场对外部冲击的“汇率贬值——跨境资本流出——外汇储备下降”的高强度的负向螺旋反应方式不同,当前我国外汇市场的风险缓释能力已明显增强,市场主体对中国经济的韧性、中国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有了更深入的认知,中国企业和居民在外汇市场的行为更加理性有序,外汇市场供求和跨境资本流动形势比较平稳。 近年来,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不断完善,汇率弹性不断增强,在配置外汇资源、平衡国际收支、增强宏观经济韧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面对曾经一度出现的高强度外汇市场压力,我们灵活运用一系列宏观审慎管理措施,在提高汇率灵活性和保持汇率稳定之间求得平衡的做法,避免了汇率无序调整对全球金融市场的负面溢出效应和主要货币的竞争性贬值,对国际社会和国内市场主体都是有益的。 当前我国经济运行平稳,外汇市场更加成熟,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走向趋同,境外投资者配置人民币资产的需求很强(今年以来境外投资者在我国债券市场净买入5000亿元人民币,其中5月份净买入1688亿元),我们在应对外汇市场波动方面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充足的政策工具。在国务院金融委的统一领导下,我们完全有基础、有信心、有能力,保持外汇市场稳定运行,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 外汇储备是我国重要的战略资源,今年以来我国外汇储备稳中有升。中国外汇储备是全球金融市场重要的投资者、是负责任的投资者,我们按照市场化原则在国际金融市场运作,尊重国际市场规则和行业惯例,维护和促进国际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发展。 二、稳步推动我国资本项目开放,促进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资本项目开放是实现开放型经济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直接投资已实现基本可兑换,证券投资项下形成了以机构投资者制度、互联互通机制为主的跨境投资的制度安排,跨境债务融资由市场主体在全口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下自主进行。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有关标准,我国资本项目已具有较高的可兑换水平。下一步,我们将统筹考虑经济发展阶段、金融市场状况、金融稳定性要求,统筹交易环节和汇兑环节,以金融市场双向开放为重点,有序推动不可兑换项目的开放,提高已可兑换项目的便利化水平。 资本项目开放与金融市场双向开放密切关联。近年来,我国金融市场开放步伐加快。我们在放宽市场准入、扩大投资者范围、丰富风险对冲工具、便利跨境资金汇兑等方面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改革;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互联互通、信用评级市场开放、会计税收政策安排等方面,开放的速度不断提升。我国股票市场、债券市场逐步被纳入国际主流指数。 目前中国资本市场中境外投资者的比重仍然较低,未来具有较大的增长空间,境外资本进入中国资本市场的潜力大,这将是未来中国国际收支结构演变的一个重要特征。我们将继续加快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和双向开放,近期的重点工作内容包括:一是支持科创板健康发展,配合推动“沪伦通”落地。日前人民银行、外汇局已经发布《存托凭证跨境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跨境资金流动和汇兑管理等相关政策。二是推动QFII、RQFII改革,扩大投资范围,研究适度放宽甚至取消QFII额度管理。QDLP试点在上海常态化。三是建设开放的、有竞争力的外汇市场。扩大市场主体,丰富交易产品,优化外汇风险对冲方式。四是协同本外币跨境资金管理政策。完善本外币一体化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建立本外币一体化的账户体系,统一本外币跨境资金池管理政策。这些改革举措,我们会加强与市场沟通,择机在上海先行先试。 资本项目开放与人民币国际化相辅相成。近年来,人民币国际化顺应市场需求并取得重要进展。下一步将继续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坚持市场驱动原则,逐步提升人民币的支付、投资、交易和储备功能。刚才易纲行长讲话中也提到,我们将积极支持上海建设全球人民币资产配置中心和风险管理中心。一是支持上海丰富人民币产品和工具,支持在沪金融要素市场的协调发展,使上海发展成为全球人民币产品交易主平台和定价中心。二是支持上海提高资本市场国际化水平,提升人民币产品和大宗商品定价能力,打造“上海价格”。三是支持上海积极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提高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效率。 三、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国际金融市场的高波动性及风险的快速溢出,是当今全球金融市场的一个突出特征。防范跨境资本流动冲击和外汇市场高强度波动,提升在开放条件下的管理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是外汇管理部门面临的一个挑战。我们将在总结经验基础上,重点是建立健全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 宏观审慎旨在维护外汇市场基本稳定,防范跨境资本流动大幅波动引发系统性风险。建立和完善跨境资本流动监测、预警和响应机制,以市场化方式逆周期调节外汇市场顺周期波动。微观监管旨在依法维护外汇市场秩序,突出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税。打击虚假交易、欺骗性交易和地下钱庄等违法违规行为。 各位领导、各位嘉宾,我们将贯彻落实总书记“在开放的环境中适应开放”重要指示精神,在国务院金融委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下,统筹推动资本项目开放、金融市场双向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提升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有效防范跨境资本流动冲击,维护金融稳定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服务于国家全面开放新格局,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最后,祝论坛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2019-06-18/shenzhen/2019/0618/4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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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刘副总理、李书记、周小川会长,各位嘉宾: 大家上午好! 刚才,刘鹤副总理做了重要讲话,对未来中国金融市场的改革开放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对我们进一步做好外汇市场改革开放,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服务全面开放新格局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将在国务院金融委统一领导和统一部署下做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扩大外汇市场开放,积极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谈几点意见。 一、当前我国外汇市场形势总体稳定,秩序良好 2019年以来,我国外汇市场总体运行平稳。经常项目顺差保持在合理区间,资本项目保持净流入,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市场预期稳定,外汇储备稳中有升。 5月份之后受贸易摩擦等复杂的外部经济金融环境的影响,人民币汇率出现了一定幅度的贬值,但与几年前外汇市场对外部冲击的“汇率贬值——跨境资本流出——外汇储备下降”的高强度的负向螺旋反应方式不同,当前我国外汇市场的风险缓释能力已明显增强,市场主体对中国经济的韧性、中国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有了更深入的认知,中国企业和居民在外汇市场的行为更加理性有序,外汇市场供求和跨境资本流动形势比较平稳。 近年来,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不断完善,汇率弹性不断增强,在配置外汇资源、平衡国际收支、增强宏观经济韧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面对曾经一度出现的高强度外汇市场压力,我们灵活运用一系列宏观审慎管理措施,在提高汇率灵活性和保持汇率稳定之间求得平衡的做法,避免了汇率无序调整对全球金融市场的负面溢出效应和主要货币的竞争性贬值,对国际社会和国内市场主体都是有益的。 当前我国经济运行平稳,外汇市场更加成熟,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走向趋同,境外投资者配置人民币资产的需求很强(今年以来境外投资者在我国债券市场净买入5000亿元人民币,其中5月份净买入1688亿元),我们在应对外汇市场波动方面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充足的政策工具。在国务院金融委的统一领导下,我们完全有基础、有信心、有能力,保持外汇市场稳定运行,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 外汇储备是我国重要的战略资源,今年以来我国外汇储备稳中有升。中国外汇储备是全球金融市场重要的投资者、是负责任的投资者,我们按照市场化原则在国际金融市场运作,尊重国际市场规则和行业惯例,维护和促进国际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发展。 二、稳步推动我国资本项目开放,促进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资本项目开放是实现开放型经济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直接投资已实现基本可兑换,证券投资项下形成了以机构投资者制度、互联互通机制为主的跨境投资的制度安排,跨境债务融资由市场主体在全口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下自主进行。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有关标准,我国资本项目已具有较高的可兑换水平。下一步,我们将统筹考虑经济发展阶段、金融市场状况、金融稳定性要求,统筹交易环节和汇兑环节,以金融市场双向开放为重点,有序推动不可兑换项目的开放,提高已可兑换项目的便利化水平。 资本项目开放与金融市场双向开放密切关联。近年来,我国金融市场开放步伐加快。我们在放宽市场准入、扩大投资者范围、丰富风险对冲工具、便利跨境资金汇兑等方面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改革;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互联互通、信用评级市场开放、会计税收政策安排等方面,开放的速度不断提升。我国股票市场、债券市场逐步被纳入国际主流指数。 目前中国资本市场中境外投资者的比重仍然较低,未来具有较大的增长空间,境外资本进入中国资本市场的潜力大,这将是未来中国国际收支结构演变的一个重要特征。我们将继续加快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和双向开放,近期的重点工作内容包括:一是支持科创板健康发展,配合推动“沪伦通”落地。日前人民银行、外汇局已经发布《存托凭证跨境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跨境资金流动和汇兑管理等相关政策。二是推动QFII、RQFII改革,扩大投资范围,研究适度放宽甚至取消QFII额度管理。QDLP试点在上海常态化。三是建设开放的、有竞争力的外汇市场。扩大市场主体,丰富交易产品,优化外汇风险对冲方式。四是协同本外币跨境资金管理政策。完善本外币一体化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建立本外币一体化的账户体系,统一本外币跨境资金池管理政策。这些改革举措,我们会加强与市场沟通,择机在上海先行先试。 资本项目开放与人民币国际化相辅相成。近年来,人民币国际化顺应市场需求并取得重要进展。下一步将继续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坚持市场驱动原则,逐步提升人民币的支付、投资、交易和储备功能。刚才易纲行长讲话中也提到,我们将积极支持上海建设全球人民币资产配置中心和风险管理中心。一是支持上海丰富人民币产品和工具,支持在沪金融要素市场的协调发展,使上海发展成为全球人民币产品交易主平台和定价中心。二是支持上海提高资本市场国际化水平,提升人民币产品和大宗商品定价能力,打造“上海价格”。三是支持上海积极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提高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效率。 三、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国际金融市场的高波动性及风险的快速溢出,是当今全球金融市场的一个突出特征。防范跨境资本流动冲击和外汇市场高强度波动,提升在开放条件下的管理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是外汇管理部门面临的一个挑战。我们将在总结经验基础上,重点是建立健全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 宏观审慎旨在维护外汇市场基本稳定,防范跨境资本流动大幅波动引发系统性风险。建立和完善跨境资本流动监测、预警和响应机制,以市场化方式逆周期调节外汇市场顺周期波动。微观监管旨在依法维护外汇市场秩序,突出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税。打击虚假交易、欺骗性交易和地下钱庄等违法违规行为。 各位领导、各位嘉宾,我们将贯彻落实总书记“在开放的环境中适应开放”重要指示精神,在国务院金融委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下,统筹推动资本项目开放、金融市场双向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提升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有效防范跨境资本流动冲击,维护金融稳定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服务于国家全面开放新格局,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最后,祝论坛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2019-06-18/xizang/2019/0619/3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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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外汇局宝鸡市中心支局联合三家外汇指定银行前往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党员干部联系服务涉外重点企业工作。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宝鸡涉外重点企业之一,主要从事钛及钛合金的生产、加工和销售,是中国最大的钛及钛合金生产、研发基地。 会上,外汇局宝鸡市中心支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了党员干部联系服务涉外重点企业工作基本情况和目的。在听取了企业当前自身经营情况、运营模式、和未来的企业发展目标介绍后,从企业经营现状、存在的困难以及相关外汇管理服务需求出发,和财务主管进行详细交流沟通,深入了解企业实际情况和真实需要。银行也就企业反应的贸易融资、汇率风险等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 在与涉外重点企业进行交流座谈时,外汇局宝鸡市中心支局认真听取了企业在外汇业务中遇到的困难,并对企业提出的问题做了针对性的解答,并提出几点希望:一是通过进企业、送服务,促发展,实现精准传导金融外汇管理政策,更好的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二是树立共赢理念,加强银企之间的沟通,实现精准对接,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特色化的服务;三是为减少企业汇兑损失,希望企业大胆尝试新的对冲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四是就目前出现的中美贸易摩擦,希望企业正确认识,及时调整贸易策略,规避市场风险。 企业表示,非常感谢外汇管理部门深入实地为他们送政策、送便利,想企业所想,解企业所难。企业将结合自身发展所需,在外汇政策支持下合规经营,积极开展多渠道融资,实现自身的健康发展。 2019-06-18/shaanxi/2019/0618/2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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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8http://www.gov.cn/xinwen/2019-06/17/content_540104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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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8http://www.gov.cn/xinwen/2019-06/17/content_540100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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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9http://www.gov.cn/xinwen/2019-06/18/content_540141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