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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36698亿元,同比增长7%。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7982亿元,进口14059亿元,顺差3923亿元;服务贸易出口1748亿元,进口2910亿元,逆差1162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420亿元,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065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880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528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3年4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2865亿美元,进口2465亿美元,顺差401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3年4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2761 401 贷方 19729 2865 借方 -16969 -2465 1.货物贸易差额 3923 570 贷方 17982 2612 借方 -14059 -2042 2.服务贸易差额 -1162 -169 贷方 1748 254 借方 -2910 -423 2.1加工服务差额 66 10 贷方 70 10 借方 -4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7 3 贷方 49 7 借方 -31 -5 2.3运输差额 -488 -71 贷方 466 68 借方 -954 -139 2.4旅行差额 -909 -132 贷方 78 11 借方 -987 -143 2.5建设差额 27 4 贷方 67 10 借方 -41 -6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56 -8 贷方 13 2 借方 -69 -10 2.7金融服务差额 7 1 贷方 24 3 借方 -17 -2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52 -22 贷方 89 13 借方 -241 -35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36 20 贷方 332 48 借方 -196 -28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204 30 贷方 542 79 借方 -338 -49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3 -2 贷方 8 1 借方 -21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2 0 贷方 10 1 借方 -12 -2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3-05-29/xizang/2023/0529/12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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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开展以来以来,外汇局西藏分局坚持把党的建设贯穿主题教育始终,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总行党委、总局党组部署要求,不断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 持续筑牢基层基础,夯实主题教育组织支撑。聚集主题教育目标任务,外汇管理处研究制定了西藏分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措施,确保主题教育措施到位、责任到人、落实到岗。严格对标对表总局和拉萨中支党委部署要求,制定任务清单和每月学习计划,厘清工作重点、卡紧时间节点,确保学习教育不偏向、不走样、出成效。 持续抓好凝心铸魂,强化主题教育思想根基。依托“三会一课”等规定形式,统筹推进党支部理论学习,组织党员深入学习中央主题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总行主题教育实施方案以及必读书目。通过读书班、专题党课、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参观雪域丰碑革命历史文物展等自选载体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专题活动,调动党员学习的积极性,谈学习体会、话感悟心得,增强主题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引导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凝聚发展动力。 持续弘扬优良作风,凝聚主题教育攻坚力量。外汇管理处党支部扎实落实《关于开展系列专题调研活动的工作方案》,围绕外汇管理难点堵点、涉外主体困难诉求,明确重点调研方向,开展专项调研。处室负责人牵头领题,带着问题去、奔着一线去,深入基层调研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政策、边境贸易发展情况等热点问题,密切关注并收集市场主体的诉求,在外汇局端注重宣讲政策,在银行端注重疏通传导,在企业端注重解决问题,三端同步发力确保政策落地顺畅高效。对标对表拉萨中支党委主题教育任务清单,聚焦辖区外汇领域新情况、新问题和群众急难愁盼,从严从实抓整改,建章立制固长效,确保主题教育取得扎实成效。 持续深化支部创建,推进主题教育履职建功。外汇管理处党支部将开展主题教育与“一支部一品牌”创建融汇贯通,确保开展主题教育与落实年度外汇管理重点工作相互结合、一体推进。全方位打造“汇银合力惠企利民”党建品牌,用讲政治解决思想认识问题,用讲担当解决作风建设问题,用讲奉献解决外汇为民问题,着力在促进助企纾困、边贸发展、科技赋能中体现更高标准、更严要求。一是下好“引导”棋,创新方式提高政策知晓度。出台《跨境贸易投融资外汇便利化政策宣传工作方案》,确定宣传主题、宣传重点、宣传形式、活动安排等。通过制作便利化政策“明白卡”、开设外汇专题“微课堂”、开展外汇业务“云培训”、编纂政策问答“集锦册”等方式,指导银行外汇人员提高专业水平,帮助公众知晓掌握外汇政策。二是下好“发展”棋,强化赋能扩大政策覆盖面。精准对接,定向挖潜,拓展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场景应用,推动已落地应用场景增量扩面。打好应对汇率波动组合拳,指导银行在业务准入、产品宣传、优惠报价等方面帮助企业加强汇率风险管理。三是下好“服务”棋,完善机制增强政策传播力。落实西藏自治区边境贸易外汇收支差异化管理措施,对具备真实合规贸易背景、边贸收支具有显著特点的企业实施差异化管理和专项监测,助推边境贸易健康发展。简化外债登记管理,促成“多笔外债共用一个账户”和“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落地生效。 2023-06-07/xizang/2023/0607/12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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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林芝市中心支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以学思想强党性,以重实践建新功,坚持政治性、人民性、专业性,把外汇管理改革与林芝创建改革开放先行区协同推进,积极推动党建业务融合发展。 一、增强政治性,统一思想谋新局 按照中支党委“一支部一品牌”的总体要求,林芝市中心支局积极创建学习型党支部,通过个人自学、专题辅导、讨论发言等方式,深入开展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等重要文件学习,引导干部职工把思想统一到二十大精神中来,把力量凝聚到二十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中来。通过“机关党建工作提示”“党支部微信学习群”,时刻自觉同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外汇局政治机关的意识,不忘金融建藏初心,勇担金融戍边使命。2023年以来,已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5次、支部大会6次,学习各类重要材料40余篇。干部职工纷纷表示,将以主题教育为契机,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实际行动,为推进林芝高质量发展、促进改革开放贡献外汇力量。 二、坚持人民性,为民服务解民忧 坚持问题导向,围绕企业“急难愁盼”问题,着力开展外汇服务质量提升暨跨境人民币“首办户”拓展行动,不断优化服务举措,为企业排忧解难。年初,针对某医疗企业计划减持境外上市公司股份业务,林芝市中心支局主动对接企业金融与外汇服务需求,及时解答企业在跨境收支结算、外汇资金融通、汇率避险等方面存在的疑惑,指导银行顺利完成账户开立及入账,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4月间,某农贸企业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存在离市区较远、线上办理存在网络浏览器配置不当、信息填写错误等问题,经办人员通过电话解读、微信视频等方式反复沟通,耐心细致指导企业顺利完成线上申请并于当日办结,为企业节省了往返市区的脚底成本和时间成本,受到企业赞扬。 三、突出专业性,调研履职促发展 认真组织学习《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要求中心支局干部职工始终牢记调查研究是我们党的传家宝,在工作中坚持调研先行,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灵活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持续开展基层调研活动,摸清找准当前涉外金融服务面临的堵点难点,发扬斗争精神,着力推动问题解决。5月以来,先后实地走访某实业有限公司、某藏药股份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深入了解企业自主创新和经营发展等情况,认真听取企业对于外汇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诉求建议,现场指导随行银行解决相关困难问题。 2023-05-22/xizang/2023/0522/11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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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3年4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2023年4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3年4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如何? 答:我国外汇市场运行平稳,境内外汇供求基本平衡。4月份,银行结售汇顺差55亿美元;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涉外收入与支出规模基本相当。综合考虑远期结售汇、期权交易、银行外汇头寸等其他供求因素,境内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 汇率预期保持平稳,市场交易理性有序。从衡量市场预期的结售汇意愿看,4月份,结汇率(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72%,较今年一季度月均值上升8个百分点;售汇率(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71%,较今年一季度月均值上升3个百分点。4月份企业等市场主体结售汇意愿均有所上升,说明人民币汇率预期平稳,外汇市场交易保持理性,供求实现自主平衡。 经常项下跨境资金流动继续发挥稳定外汇市场的基础作用,资本项下资金流动总体平稳有序。经常项下,4月货物贸易跨境收支顺差293亿美元,继续保持较高水平;服务贸易跨境收支逆差63亿美元,与一季度月均规模基本持平,居民跨境旅行支出有序恢复,但仍低于疫情前水平。资本项下,4月外商来华直接投资继续保持净流入,外资连续两个月净买入境内证券,显示我国经济发展前景和人民币资产价值进一步提升全球投资者信心;对外直接投资和对外证券投资保持平稳有序。 未来我国外汇市场平稳运行的基础依然牢固。我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经济发展呈现回升向好态势,市场预期明显改善,经济基本面对外汇市场的支撑作用增强。此外,随着主要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紧缩幅度放缓,有关外溢影响将逐步减弱,同时近年来我国外汇市场韧性显著增强,市场成熟度以及市场主体理性程度不断提升,能够更好适应外部环境变化。 2023-05-16/xizang/2023/0516/11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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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3年5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2023年5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3年5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有何特点? 答:我国外汇市场供求延续基本平衡。5月份,银行结售汇、企业和个人等非银行部门跨境收支均呈现顺差,规模分别为33亿和19亿美元。综合考虑其他供求因素,境内外汇市场供求延续基本平衡。 市场预期保持平稳,外汇交易理性有序。5月份,结汇率(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72%,环比基本持平,市场主体结汇意愿继续处于近1年高位,总体呈现“逢高结汇”的理性交易模式。售汇率(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70.4%,环比下降0.7个百分点,市场主体购汇意愿基本稳定。 主要渠道跨境资金流动总体稳定。经常项下,5月份货物贸易涉外收支顺差环比增长23%,继续发挥稳定跨境资金流动基本盘作用;主要因居民跨境旅行缓慢恢复,服务贸易跨境收支逆差有所增加。资本项下,外商来华直接投资资本金保持净流入,外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进一步向好,境内主体对外直接投资和对外证券投资保持平稳有序。 未来,随着宏观政策靠前协同发力,我国经济运行持续回升向好,对我国外汇市场的支撑作用将进一步增强。主要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紧缩周期接近尾声,美元走强较难持续,有关外溢影响将逐步减弱。同时,我国外汇市场呈现出韧性增强的新特征,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的能力明显提升,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有望继续保持平稳有序。 2023-06-16/xizang/2023/0619/12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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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完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便利银行、申报主体更准确地理解和执行申报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形成了《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3年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 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汇发〔2019〕25号)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3年版) 2.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3年版)修订对照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3年4月24日 2023-05-09/xizang/2023/0509/11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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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深入开展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积极贯彻落实总分局关于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各项工作要求,将持续提升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水平作为一项系统性重点工作。2023年5月26日,外汇局阿里地区中心支局赴农行噶尔县滨河南路支行和中行阿里分行2家外汇指定银行开展企业汇率风险中性理念、跨境人民币结算政策宣传和外汇业务督导工作。 通过“以业务人员面对面”形式,了解各行业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在工作推动中存在的困难,结合我中心支局前期向涉外企业宣传、了解需求及意愿情况,指导银行确保业务合规基础上,尽力满足企业需求。银行作为面向客户最前沿的岗位,要有效利用“窗口”这个办理业务平台,不定期向涉外企业宣传汇率风险中性理念等外汇管理政策,引导企业树立外汇风险中性意识,进一步提升汇率风险管理水平。 下一步阿里地区中心支局将进一步深化企业汇率避险服务宣传,联合各外汇指定银行深入涉外企业,围绕“企业汇率风险中性”“诚信兴商”“外汇便利化政策”等内容,持续加大外汇政策宣传力度,为企业提供更加专业、便利化的的外汇服务,助力涉外企业高质量发展。 2023-05-29/xizang/2023/0529/12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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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5月,银行结汇13935亿元人民币,售汇13702亿元人民币。2023年1-5月,银行累计结汇64165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64612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3年5月,银行结汇1993亿美元,售汇1960亿美元。2023年1-5月,银行累计结汇9322亿美元,累计售汇9387亿美元。 2023年5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6893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36761亿元人民币。2023年1-5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71112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168747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3年5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277亿美元,对外付款5258亿美元。2023年1-5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24855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24508亿美元。 2023-06-16/xizang/2023/0616/12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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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5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765亿美元,较4月末下降283亿美元,降幅为0.88%。 2023年5月,受主要经济体财政和货币政策预期、全球宏观经济数据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上升,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涨跌互现。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下,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下降。我国经济运行持续回升向好,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继续保持基本稳定。 2023-06-08/xizang/2023/0608/12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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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便利经营主体合规高效办理资本项目业务,提升银行数字化服务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可按照规定通过线上审核电子单证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机构或个人(以下称经营主体)办理相关资本项目业务(以下称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 本通知所称电子单证,是指经营主体提供的具有法律效力,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被银行认可且可以留存的电子形式的行政许可文书、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其形式包括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单证和纸质凭证的电子扫描件等。本通知所称相关资本项目业务,是指银行在线下有权限直接办理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和跨境人民币业务。 二、银行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 (一)建立完备的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种类、业务管理办法或操作规程、事中事后管理制度、风险防控措施等。 (二)具备传输、存储电子单证的技术平台或手段,且相关技术能够保证传输、存储电子单证的合法性、完整性、安全性。 (三)具备相应业务工作经验的业务人员和管理人员。 银行应统筹服务实体经济和防范风险,根据各地区业务风险、内部合规和风险控制等具体情况,组织授权境内分支行依法依规开展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 三、银行应考虑经营主体办理资本项目业务的合规和信用状况,原则上不得为以下经营主体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 (一)货物贸易分类结果为A类以下(不含A类)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内企业。 (二)列入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管控名单或跨境人民币业务重点监管名单的经营主体。 (三)近一年有外汇行政处罚记录(成立不满一年的境内机构,自成立之日起至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日有外汇行政处罚记录)的经营主体。 四、经营主体在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应当向银行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被银行认可且可以留存的真实、完整、清晰的电子单证。 经营主体不得篡改或违规重复使用电子单证。 五、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的,应当采取同线下方式办理相关资本项目业务相当的尽职审查措施,严格遵守展业原则、相关资本项目业务审核原则和档案管理要求等,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一)银行应要求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的经营主体提交符合本通知第四条规定且与原始交易单证一致的电子单证。 (二)银行应按规定对经营主体提交的电子单证是否符合本通知第四条规定进行合理审核;对于经营主体提交的电子单证无法证明其交易真实合法合理的,应要求其转为线下办理,并提交原始交易单证及其他相关材料。 (三)银行应采取必要的技术识别等手段,避免不应重复使用的同一电子单证以及与其相应的纸质凭证被重复使用或篡改。 (四)银行发现有伪造、变造或违规重复使用电子单证的,应自发现之日起,停止为该经营主体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并及时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国家外汇局分支机构报告。 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六、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时,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3版)〉的通知》(汇发〔2022〕13号)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跨境收支、账户、境内划转、账户内结售汇等信息。 涉及跨境收支信息报送,应在“交易附言”栏标注“CADS”字样;涉及账户开销户信息报送,应在“备注”栏标注“CADS”字样;涉及境内划转信息报送,应在“交易附言”栏标注“CADS”字样;涉及结汇信息报送,应在“结汇详细用途”栏标注“CADS”字样;涉及购汇信息报送,应在“填报人”栏标注“CADS”字样;涉及资本项目业务登记,应在各类协议登记“备注”栏标注“CADS”字样。 银行办理涉及人民币跨境收付的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时,还应根据《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银发〔2017〕126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优化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报送流程的通知》(银办发〔2013〕188号)等相关规定,及时、完整、准确地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报送数据。 七、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对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开展情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银行和经营主体违反本通知及相关资本项目业务管理规定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八、外国银行(港、澳、台地区银行比照适用)境内分行参照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20日起实施。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反馈。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3年11月17日 2023-11-24/xizang/2023/1128/12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