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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通过托管人或结算代理人(商业银行)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的境外央行或货币当局、其他官方储备管理机构、国际金融组织以及主权财富基金(以下简称境外中央银行类机构)是否仍可按《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境外中央银行类机构在境内银行业机构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5〕227 号)开立相应账户投资中国债券市场? 答:境外中央银行类机构通过托管人或结算代理人(商业银行)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既可选择按银办发〔2015〕227 号文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也可选择按银发〔2022〕258 号文开立债券市场资金专户。上述账户收支范围等按人民银行和外汇局现有规定执行。境外中央银行类机构通过托管人或结算代理人(商业银行)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的,在开立上述账户前应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登记。境外中央银行类机构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还 应遵守人民银行相关规定。 2023-04-12/guizhou/2023/0412/12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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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2022年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予以发布,供社会公众参考,详情请参见附件。 附件:2022年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23-01-20/guizhou/2023/0120/10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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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请参见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六盘水市中心支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3-01-31/guizhou/2023/0131/10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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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请参见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毕节市中心支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3-01-31/guizhou/2023/0131/10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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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请参见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安顺市中心支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2023-01-31/guizhou/2023/0131/10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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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利用远期交易管理出口收入汇率风险某出口企业办理对外出口后,约定3 个月后收到国外进口商支付的美元货款。该企业相应产生外汇风险敞口,面临未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波动对出口收入的不确定性影响。针对外汇风险敞口,该企业可以在银行叙做远期结汇交 易,提前确定3 个月后的结汇价格,进而锁定出口收入。 小结:对外贸易和投融资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真实、合规交易基础的外汇风险敞口,可以使用远期、期权等外汇衍生产品管理汇率风险。 2023-08-04/guizhou/2023/0804/13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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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利用择期远期交易管理出口收汇时间不确定的汇率风险某出口企业办理对外出口后,约定未来收到国外进口商支付的美元货款,但具体收款时间不确定,是一个区间期限。该企业相应产生外汇风险敞口,面临未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波动对出口收入的不确定性影响。针对时间不确定的外汇风险敞口,该企业可以在银行叙做择期远期结汇交易,在与未来出口收汇相对应的区间期限内任意一天,按照提前约定的价格结汇,锁定出口收入。 小结:外汇收支时间是否确定,只是外汇风险敞口的一个特征,只要外汇风险敞口具有真实、合规的交易基础,可以选择与外汇风险敞口特征相适应的外汇衍生产品管理汇率风险。 2023-08-10/guizhou/2023/0810/13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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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主体能否代境外机构在境内直接偿还境内发债本息? 答:境外机构使用来源于境内主体的资金(放款本息,减资、撤资、股权转让及利润分红等)偿还境内发债本息的,境内主体应将相关资金汇入境外机构的发债专户,再由境外机构按规定偿还本息。境外机构使用来源于境内主体的资金偿还境内发债本息所涉跨境收支应符合相关外汇管理规定。 2023-03-22/guizhou/2023/0227/12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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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通知发布前已在境内发债且债券仍在存续期但未办理登记的境外机构,应何时补办登记? 答:通知发布前已在境内发债且债券仍在存续期但未办理登记的境外机构,原则上应自通知生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补办登记。 2023-03-30/guizhou/2023/0303/12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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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外机构管理境内发债项下汇率风险时,对于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产品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境外机构与境内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可以使用境内外汇市场的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和期权及产品组合,外汇衍生品的币种、期限、价格等交易要素按照商业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境内金融机构与境外机构达成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前,应确认境外机构办理衍生产品业务符合实需交易原则,并获取由客户提供的声明、确认函、发行材料等能够证明其真实需求背景的书面材料。 2023-03-07/guizhou/2023/0220/12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