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4月2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毕节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汇银座谈会。 座谈会主要内容有:一是听取银行汇报上年度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的问题整改和外汇市场展业原则落实情况;二是银行介绍近期外汇业务开展情况和服务市场主体支持外向型实体经济发展的举措;三是在推进贸易新业态发展和提供外汇服务中遇到的问题等方面进行了交流;四是外汇局就强化内部合规管控、加强企业汇率避险管理、创新外汇金融服务方式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国家外汇管理局毕节市中心支局副局长、工行贵州省分行国际业务部相关负责人、工行毕节分行副行长等参加了座谈会。 2022-05-11/guizhou/2022/0511/853.html
-
为进一步提升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水平,外汇局四川省分局经常项目处到泸州对外汇管理工作进行现场指导调研,以实现泸州跨境贸易和个人外汇服务的跨越和提升。 经常项目处现场验收了泸州银行个人外汇业务系统联机接口接入,听取泸州银行关于外汇业务开展情况、个人外汇业务系统开发及外汇内控制度建设等方面的汇报,按照个人即期结售汇业务录入、删除、修改等验收标准进行逐一查验,并就完善大额结售汇、非居民购汇等操作界面提出相应建议。 经常项目处还召开了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工作座谈会,了解泸州辖内各外汇指定银行2022年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和便利化政策落地情况,并提出以下要求:一是着重提升银行网点个人外汇软件力量,充分发挥个人外汇网点重点示范带动效应,以点带面提升泸州个人外汇服务水平和能力;二是着重落实个人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制度,对于个人具有真实、合理交易背景的经常项目外汇业务要柔性弹性处理,坚决保障个人真实、合理的用汇需求;三是着重防范舆情风险,主动及时回应市场主体真实合规外汇诉求,既要有防止负面舆情发生的能力,也要有妥善处置应对的机制;四是着重转变工作思路和审核方式,确保政策执行不落空、不走样、不变形,推动经常项目外汇便利化政策提质扩面增量,以更好促进泸州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2-06-02/sichuan/2022/0602/1943.html
-
为切实帮助企业规避汇率风险,有效提升企业汇率避险能力,近期,外汇局铜仁市中心支局(简称“铜仁支局”)秉持“金融服务为民”理念,不断提升外汇管理与服务水平,指导工行铜仁分行联合工行贵州省分行外汇衍生产品管理专家团队集体授课,并深入涉外企业调研座谈,为企业送服务、传政策、解难题,帮助企业树立“汇率中性”理念,提升汇率风险管理能力。 座谈会上,调研组详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重点就企业汇率风险管理进行深入探讨,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为企业提供专业化“一企一策”指导,让企业用好用活汇率避险工具,不断提高汇率风险管理能力。 下一步,铜仁支局将加大工作力度,指导金融机构提升汇率避险管理与服务能力,积极引导企业逐步适应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新常态。 2022-05-06/guizhou/2022/0509/850.html
-
为加快推进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政策落地,进一步了解银行及企业对政策执行建议与诉求,6月1日,青海省分局在疫情静态管理解除后的第四个工作日,组织召开了试点推进座谈会,银企共15人参加会议。 会议全面翔实介绍了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背景、政策要点和注意事项,对银行和企业准入、便利化措施和事后管理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向参会人员宣传了银企外汇交易服务平台和汇率中性风险服务。会议指出,试点业务是对当前企业结算、银行审核、外汇管理的重要创新,是“我为群众办实事”具体体现,对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推进便利化试点工作,需要相关各方高度重视,严肃对待,合力做好试点的落地实施。银行和企业还就试点准备工作做了详细汇报,三方针对关注的问题进行座谈交流,较好实现了政策传导。 最后,青海省分局从三个方面对试点银行与企业提出要求。一是抓紧前期准备工作。各主体要以《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为标准,及时补充完善自身条件,制定有效措施,防范可能风险。二是要加强沟通协调。加强外汇、试点银行、试点企业三方协调,对政策执行中可能遇见的问题共同商议,建立共同解决问题的基础。三是保证便利化。务必落实便利化政策,切实服务优质企业,给予更为优惠的待遇,使企业真正享受到政策红利。 2022-06-02/qinghai/2022/0602/1181.html
-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更新至2022年4月) 2022-06-02/hubei/2022/0602/1856.html
-
国际储备与外币流动性数据模板 Template on International Reserves and Foreign Currency Liquidity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2022-06-02/hubei/2022/0602/1858.html
-
中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2021年末) 2022-06-02/hubei/2022/0602/1855.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上海市分局、江苏省分局、山东省分局、湖北省分局、广东省分局、四川省分局、陕西省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重庆外汇管理部、浙江省分局、安徽省分局、湖南省分局、海南省分局、深圳市分局、青岛市分局、宁波市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和《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精神,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部分区域开展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允许天津市分局、上海市分局、江苏省分局、山东省分局、湖北省分局、广东省分局、四川省分局、陕西省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重庆外汇管理部、浙江省分局、安徽省分局、湖南省分局、海南省分局、深圳市分局、青岛市分局、宁波市分局(以下简称试点分局)开展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 二、前期已开展试点的上海市分局、江苏省分局、湖北省分局、广东省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重庆外汇管理部、海南省分局、深圳市分局、宁波市分局辖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天津市分局、山东省分局、四川省分局、陕西省分局、浙江省分局、安徽省分局、湖南省分局、青岛市分局辖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 三、试点分局应按照附件《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业务指引(试行)》的要求组织开展试点,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外债风险防范,密切关注试点政策进展情况,定期将试点情况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业务指引(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2年5月30日 2022-06-02/hubei/2022/0602/1853.html
-
见附件。 附件1:2022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人民币计价 附件2:2022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美元计价 2022-06-02/hubei/2022/0602/1854.html
-
见附件。 附件1: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2年5月31日) 2022-06-02/hubei/2022/0602/18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