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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深化外汇市场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现就完善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关外汇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银行为客户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在符合实需原则前提下,到期交割方式可以根据套期保值需求选择全额或差额结算。差额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用于确定轧差金额使用的参考价应是境内真实、有效的市场汇率。 二、银行为客户办理差额交割远期结售汇业务,纳入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并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调整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7〕4号)规定报送相关报表。 三、银行应提高业务创新和管理水平,积极支持客户做好外汇风险管理,同时完善客户风险教育,引导树立风险中性理念,合理、审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请及时转发辖内有关金融机构。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8年2月12日 2018-02-13/safe/2018/0213/82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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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汇发〔2017〕29号,以下简称《通知》),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完善跨境反洗钱监管。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本人名下银行卡(含附属卡)合计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二是将人民币卡、外币卡境外提取现金每卡每日额度统一为等值1万元人民币;三是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金超过年度额度的,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四是个人不得通过借用他人银行卡或出借本人银行卡等方式规避或协助规避境外提取现金管理。 外汇局坚持支持个人持卡跨境合规使用。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是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的必要举措,可进一步防范银行卡提取现金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通知》遵循经常项目可兑换要求,不改变个人便利化年度5万美元购汇额度,不影响个人正常提取现金和消费,不影响个人用汇便利性。 《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完) 2017-12-30/safe/2017/1230/81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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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17年12月29日) 2017-12-29/safe/2017/1229/81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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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中国考虑减缓或暂停增持美债,请问该消息是否属实? 答:我们也是通过一些媒体的报道才得知该消息。我们认为,该消息有可能引用了错误的信息来源,也有可能是一条假消息。 中国外汇储备始终按照多元化、分散化原则进行投资管理,保障外汇资产总体安全和保值增值。与其它投资一样,外汇储备对美国国债的投资是市场行为,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需要进行专业化管理。无论是对外汇储备自身还是对所参与的市场而言,中国外汇储备经营管理部门都是负责任的投资者,相关投资活动促进了国际金融市场的稳定和中国外汇储备的保值增值。(完) 2018-01-11/safe/2018/0111/81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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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11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7.5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66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2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374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5.3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32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6.0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9197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1.5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74万亿美元)。 2017年1-11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45.3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1.52万亿美元)。(完) 2017-12-22/safe/2017/1222/81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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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会见了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陈德霖先生和香港银行公会主席岳毅先生率领的香港银行公会代表团一行,双方就共同关注的话题进行了沟通交流。(完) 2017-12-21/safe/2017/1221/81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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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5711亿元,支出15369亿元,顺差342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4452亿元,支出12123亿元,顺差2329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259亿元,支出3246亿元,逆差1987亿元。 按美元计值,2018年8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296亿美元,支出2246亿美元,顺差50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112亿美元,支出1772亿美元,顺差340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84亿美元,支出474亿美元,逆差290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18年8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342 50 15,711 2,296 -15,369 -2,246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329 340 14,452 2,112 -12,123 -1,772 2.服务贸易差额 -1,987 -290 贷方 1,259 184 借方 -3,246 -474 2.1加工服务差额 103 15 贷方 105 15 借方 -2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6 4 贷方 40 6 借方 -14 -2 2.3运输差额 -429 -63 贷方 247 36 借方 -676 -99 2.4旅行差额 -1,539 -225 贷方 208 30 借方 -1,747 -255 2.5建设差额 7 1 贷方 59 9 借方 -53 -8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45 -7 贷方 19 3 借方 -64 -9 2.7金融服务差额 -8 -1 贷方 16 2 借方 -24 -4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77 -26 贷方 27 4 借方 -204 -30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21 3 贷方 166 24 借方 -145 -21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96 14 贷方 360 53 借方 -264 -39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3 -2 贷方 5 1 借方 -18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29 -4 贷方 6 1 借方 -35 -5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8-09-26/safe/2018/0926/102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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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7http://www.gov.cn/xinwen/2018-09/26/content_532559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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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8http://www.gov.cn/xinwen/2018-09/28/content_532613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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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8年6月末外债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近期我国外债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2018年二季度我国外债情况如何? 答:2018年二季度,我国外债规模继续保持增长。截至2018年6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18705亿美元,较3月末增长270亿美元,增幅1.5%,主要源于境外非居民机构持续增持境内人民币债券。 问:如何看待当前我国外债形势? 答:总体来看,二季度我国外债规模稳中有升,外债结构进一步优化。一是随着我国境内债券市场开放程度的日益扩大,境外机构投资者配置我国境内人民币债券、特别是中长期国债的需求持续增加。据有关统计,截至2018年6月末,境外机构在我国国债市场中的占比已经达到7.28%,今年以来累计上升2.31个百分点,创下历史新高。二是二季度我国全口径外债增量的70%以上是由中长期外债推动的,外债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截至2018年6月末,我国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为38%,远低于国际警戒线。 展望未来,国际金融经济环境中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但随着新旧动能转换的不断推进,我国经济将保持韧性好、适应能力强、回旋余地大的基本面,有利于促进跨境资金流动基本平衡。外汇局将继续密切关注国际国内形势变化,不断完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坚持服务实体经济与防范金融风险并重,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018-09-28/safe/2018/0928/10279.html